不团结导致的著名事例:“为”与“位”的辩证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0:26:21

“为”与“位”的辩证法

朱铁志 

  在“为”与“位”的关系问题上,通常的说法是:“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有为”,这当然是符合人之常情的道理。但在复杂的现实面前,“有为”的不见得全都“有位”,“有位”的也未必一定“有为”。而“有为”者无位,“有位”者“无为”的情形,也是常见的。

  “为”者何“为”?“位”者何“位”?是有必要具体辨析的问题。一般说来,“为”是有所作为之“为”,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之“为”,是为人民服务之“为”,而不是为所欲为、为非作歹、为虎作伥之“为”;“位”既是作为“有为”条件的职位之“位”,也是人民群众心中崇高社会地位之“位”。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要多想想如何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的事业有所作为,少想一点权利地位,更不能无为而追求有位,整天跑官、要官、闹官,一心只想做大官,从来不想做大事。

  要有所作为,就必须有胆、有识、有做好工作的韬略与本事。任何作为都是有条件的,一个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没有感情、没有热情、没有忠诚的人,不可能有所作为;一个空怀一腔壮志,而不识之无、胸无点墨的人,不可能有所作为;一个才学俱佳而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人,不可能有所作为;一个有勇无谋、主观盲动的人,也不可能真正有所作为。而那些建立在违背客观规律基础上的长官意志、群体行为,貌似很有“魄力”、很有“霸气”,其实毋宁说是肆无忌惮的胡作非为。

  一级组织、一个干部是否有为,不能简单听信自我表白,也不能轻信所谓政绩材料,而要靠实践和时间来检验,要由群众说了算,看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承认不承认。那些自我标榜得天花乱坠,而实际上腐败丛生的例子,这些年我们见的实在不少。所以看一个干部是否有为,不仅要看其宣言,更要看其行动;不仅要看他的今天,更要看他的明天;不仅要听他会上怎么说,更要听会下群众怎么说。凡是在这件事上自我判断与群众判断大相径庭的人,都要引起我们的足够警惕。

  从组织人事部门角度说,一定要想方设法使“有为”者“有位”,尽一切可能为“有为”者创造进一步有所作为的环境和条件。这不仅涉及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而且是极其重要的导向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通常的情形无非四种:一是有为者有位,二是无为者无位,三是有为者无位,四是无为者有位。四者之中,一、二是正常秩序,三、四是混乱秩序。要使整个社会合理有序,就必须坚持一、二,反对三、四。只有这样,才能不使“有为”者伤心失望、流汗又流泪。要让马儿跑得快,就必须善待马儿,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以真诚留人。决不能又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吃草,而且动辄给人家扣上个人主义、英雄主义、名利思想的大帽子。

  使“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有为”,是我们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在一个健全的社会秩序和良性的干部任用机制中,“有为”者一定“有位”,“有位”者必须“有为”;“有为”者无需为位置四处奔波,更不必跑官、要官,“有位”者也不愿、不敢、不能尸位素餐,无功即是过,干不好就请让位走人。这是我们所向往和追求的用人境界。

  使“有为”者“有位”,符合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得人心、合民意。王选、袁隆平、黄昆等同志不仅大有作为,而且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那是众望所归,实至名归,名副其实,谁都心悦诚服。而有些居高位者,人格低下、水平可怜,任其高高在上,冠冕堂皇,人民群众照样不以为然。

  在这个问题上,要特别警惕和破除一种陈腐观念:只许人家奉献,不给人家待遇,不仅要人家“任劳”,还要人家“任怨”,好像一提合理待遇就是闹个人主义。我们提倡无私奉献的精神,无论作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群众,都要多讲奉献,少谈索取;而组织人事部门则要从各个方面积极主动地关心爱护干部。不仅要讲原则、讲党性,也要讲人性、做人事,与人为善,多做善事,努力使“为”与“位”合理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在实际操作中,要使“有为”者“有位”,就必须坚决贯彻选人用人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是要通过任前公示制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决不能搞一言堂。和平时期的“位”虽然面临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但与革命战争年代相比,毕竟有诸多“好处”,起码不必冒枪林弹雨、出生入死的危险。这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位”而“为”,得“位”之后更是结党营私、为所欲为,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要使这样的蛀虫无法混入干部队伍,不能骗取社会地位,就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群众公认原则。舍此,别无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