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活动策划方案:社會住宅 台朝野協商7%租弱勢[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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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 朝野協商7%租弱勢

中央社/ 2011/12/09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9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朝野協商「住宅法草案」達初步共識,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7%以上比率出租給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社會住宅收費引進分級收費概念。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紀國棟、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節如協商「住宅法草案」達成初步結論,有關住宅交易價格等資訊透明化相關條文,紀國棟會後受訪表示,因原本有意見的立委未出席,決定請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朝野協商,14日立法院停會前完成修法。

草案規定,社會住宅是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並應提供至少7%以上比率出租給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的住宅。

住宅補貼部分,草案規定,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住宅,政府得視財務狀況擬定計畫,辦理補貼住宅的貸款利息、租金或修繕費用;補貼種類包括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自購住宅貸款利息、承租住宅租金、修繕住宅貸款利息、簡易修繕住宅費用。

草案規定,申請住宅補貼,同一年度僅得擇一辦理。接受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除經行政院專案同意,不得同時接受兩種以上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接受政府住宅費用補貼者,一定年限內以申請1次為限。

草案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財產基準以下的家庭或個人為限。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因故無法繼續營業,對入住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應即適當安置;無法安置時,由直轄市、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安置;不配合者,強制實施,並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予接管。10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