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烟技术中心深圳:找回我们失落的精神命根(1) 刘利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6:18:19

找回我们失落的精神命根

――重建中华民族天道信仰刍议

◇ 刘利华

引子

(一)信仰在一种有生命力的文化中的位置和功能

(二)中华民族信仰达成的途径和表现形式

(三)天道信仰下中华民族对人类文化的伟大贡献

(四)中华民族天道信仰失落的机制和教训

(五)中华民族天道信仰重建的可能、途径与前景

(六)中华民族天道信仰的文化和社会功能

后记

引子

          天道啊

          中华民族的精神命根!

          先哲们慧心至诚

          为炎黄后代立心、立命、开太平

          发现了祢为存在的终极之本。

          代代先祖善念至贞

          仰赖祢的滋养

          成就起独一无二的

          中华民族的大善、大美、大智慧

          积累起富丽堂皇的文明奇珍。

          可我们――

          我们这些不孝的子孙

          却无知地将祢

          弃如敝屣――

          而丧失了

          最善良、美丽、宽厚、自信而彬彬有礼的

          民族身份

          也茫无觉知地丢掉了自己的文化之魂。 

          魂兮

          魂兮

          归来吧!

(一)信仰在一种有生命力的文化中的位置和功能

    信仰虽不是人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却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由来已久并发生了深刻的实际影响的经验事实。信仰以人的自由本质为人性根据。正像黄克剑论述过的,人相对于自然、社会和历史,都是“受动”而“能动”的存在。1是在无可摆脱的一些自然和社会条件的限定下,能作出理性判断和意义抉择的自由存在。这里所说的“能动性”及“自由”,不是指人像所有动物一样具有挣脱外来束缚、强制的本能,也不是说它一定指向伦理之善,而是说,人由于其所特有的理性、情感、意志、实践等能力,能在一定程度上把握存在的规律和领悟、选择、实现生活的意义,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自然因果律和社会必然性的制约,主动地处置、驾驭——包括顺应、利用和改造——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有意识地协调、处理——包括合作与斗争——与同类和其生存条件的关系,并能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因而具有了在自然、社会和精神领域达成自我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的自觉和可能,可以在生存过程中,不断地在物质、社会和精神层面实现对自身有限性的突破。人的自由本质是唯人才有的超越性的人性前提,超越则是自由本质的达成。我们人类积累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财富,若从它们与人性的因果关系上看,都是人的自由本质的对象化或人的超越性和超越能力结出的美丽果实。人的自由本质及由此而来的超越性,也有可能结出恶果,理性用于作恶,就是对人类社会的破坏性力量。然而,信仰的人性根据却必定是唯有人才有的精神超越性。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界定:信仰是人意识到并要精神地超越自身的终极有限性的需要和努力。2汉字“信仰”――敬仰地相信,可谓意味深长又惟妙惟肖,两个字概括了信仰作为一种人类存在现实的典型特征。

    一种有持久生命力的文化必定是能提供鼓励人在精神上不断超越、不断提升品位、扩大内涵、求真、趋善、爱美、仰圣的信仰维度的文化。被这样一种文化作为信仰对象的,通常就是这种文化所认定的终极本体或存在源头。祂挂搭起也昭示出这种文化所崇尚的生活的终极价值或终极意义。而这处于该文化价值体系的最高端的终极意义,就像是茫茫大海上一座指引航向的灯塔,统摄起也整合着该文化的所有经验价值,并使该文化保持着向神圣境界的开放,因而能给予处于“半是天使半是魔”的人性张力中的现实的人,一种远魔鬼而近天使的精神参照和内在感召,使在其光照下的人类有可能达到心灵自由――那摆脱了物役欲惑因而既空灵高远又真切实在的真善美圣的精神境界

    能有这样文化功能的信仰对象因此要满足两个规定性:一是祂必须代表无限的终极实在,而不能只是人在经验生活中可以触及、占有、支使的任何经验性的存在。这是因为,任何限定在经验范围的对象,都不可能提供人在精神上不断地突破终极有限性、不断地实现自我超越的参照。如果以某种经验的目标为信仰对象,就会限定人、阻止人的精神不断超越的道路。二是祂必须能以祂在至高端展示的终极价值涵养、浇灌、培植其下的垂直维度的普世价值――普世人权价值和普世伦理价值,并且肯定由垂直维度普世价值规范的水平普世价值的正当性和有益性3反过来说,只要是自觉或不自觉地鼓励垂直维度非普世价值的,无论是宗教的或理性的所谓“信仰”,都必定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导致自觉或不自觉的反人道的罪恶。

    现在,“信仰=宗教信仰”这种误解几乎成了普遍的固定的认知模式。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出的居民户口簿中的居民信息栏儿上,在本应为“信仰”栏目的地方印着的是“宗教信仰”。在我们这个推行了无神论信仰60年的国家,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疏忽大意。因为按照这种对“信仰=宗教信仰”的理解,显然就排除了马克思主义或共产主义作为信仰对象的合法地位。而在热爱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人中,或者为了肯定中华民族文化具有信仰的维度而一定要将儒家思想“儒教”化;或者为了说明中华民族文化的人文性*而只承认中华民族是在对道德的追求中达成其文化的超越性的,对信仰连提都不屑提。而至为偏激的看法,就是:中华民族从来就没有信仰!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宪政民主制度是以基督教信仰为精神前提的,因此中国社会要实现向民主宪政制度的转型,其思想前提是必须普及基督教。作为这种观点的反弹的,就是提倡以“儒教”来抵制“耶教”,相应地认为,西方民主不适于中国。只要是接受西方民主制度,就一定会把基督教接受过来,就等于是掘了中华文化的根儿,挖了炎黄祖宗的坟。

    事际止,作为完满人生不可缺少的维度,信仰的达成既可以通过宗教的途径,也可以通过哲学的途径。宗教接受信仰的路径是从上往下,首先要求具有对信仰对象的虔诚、信任、敬畏、挚爱与依赖的情感,笼统地说是“由诚而明”;哲学走向信仰的路径是从下往上,要求具有以怀疑为动力,对终极本体和终极意义刨根究底追求至善的理性态度,笼统地说是“由明而诚”。宗教作为人达成信仰的一种路径,是人以虔诚的情感投注,通过对一种代表着无限终极实在的、为生命提供终极意义指向的超验对象的无条件的敬仰、崇拜和追随,在认同和践履相应的教义,自觉遵守相应的教规,参与相应的程式化的膜拜,实现对生命终极有限性的超越的形式。而哲学地达成信仰,则是通过以“生命化方式”4或“活哲学”的方式,以包括自觉地追问终极实在的本体论,追问终极意义的价值论,以及以理论地建构这样的本体论和价值论为最重要任务的认识论的大哲学为理性桥梁实现的。

    由宗教途径和哲学途径达成信仰者精神境界的不断超越也各有难易。笼统地说,前者是“始易终难”,后者则反过来,是“始难终易”。所谓“始”和“终”是就信仰过程的历时性而论,“难”和“易”则是就信仰者实现精神上的自我超越要克服的障碍而言。宗教信仰者一旦皈依了某种宗教,他在按照教义、教规及膜拜仪式从事宗教修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的同时,立即会成为一个具有一定道德水准的人――这是“始易”。然而,他也许可以自觉地以他所皈依的宗教为最高的生活、行为原则,放弃人世间一切利好,可是他很难意识到也很难放下永不受凡世之苦,而得天国福报这样一种超世间或超经验的功利,形成一种很难突破的受教义教规这种外来力量制约的终极精神被动――这是“终难”。而通过哲学理性达成信仰者,则不必参加任何宗教活动,对他而言,弃恶扬善也并不以存在着能惩恶奖善的神和将来能升天国永脱人世之苦为先决条件和动力。他完全是靠了在理解基础上对理性地建立起来的信仰对象的认同与追随,从始至终不存在终极的精神被动问题――这是“终易”。他的修炼难在过程中的自觉,他需要做到“慎独”,要完全依凭“自力”而非“他力”抵御名、利、色、欲等等诱惑,而在求道、悟道、同道、载道、行道、弘道的过程中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这是“始难”。

    不但通过宗教和哲学达成信仰的路径各有难易,而且在两种路径中,信仰者所达到的境界也会有层次的不同。宗教信仰中的最低的层次恐怕要算是迷信,通常表现为盲目地或完全非理性地相信并通过真诚地供献、甚至某种类似奉承、贿赂的手段,感动超自然的力量,企求达成某种具体的功利目的――如生子、发财、祛病、避难、平安。宗教信仰中的中间层次则是不求现世功利,为了能免进地狱、修成正果、死后得进天堂,或下世得福报这种超验功利,信仰者可以舍弃许多现世生活中的名利,而成为无私奉献的人。可同时,他们放不下对来世功利或超世间功利的渴望,而难以跳出终极精神被动,不能达到真正的心灵自由。与这两个层次的境界对应的,并不是哲学的信仰,而是误以为有限的经验理性的对象可以成为信仰的对象的情况。比如,科学主义之迷信科学万能,对应着宗教迷信。在社会生活中严守道德和法律,讲公德负责任,有些人被我们称为“道德楷模”、“英雄模范”在境界上对应着宗教信仰中的中层水平。而信仰的高级层次――无论是通过宗教还是通过哲学达成的――则表现为,人超越自身有限性的努力从超越有形的、肉体的生命有限性的祈求上升到超功利层面,出于人对生命的价值,人生意义的反思,在追求精神境界上的不断超越和自我价值完满实现的过程中,去认同能指给他生命意义的真谛,并引领他的人生走在通往至善的正道上的信仰对象。正是在这种高层次信仰追求中,信仰者达到了无条件地善待世界的境界,即他的一切善的选择并不以天堂、地狱、来世福报为前提,他自己已经成为一个能动的善源。他的个体精神与他的信仰对象在他身上统一起来,而实现了有限精神与无限精神的合一。

    低层与中层信仰对于信仰者个人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是使信仰者个人获得了一种内在的趋善避恶的道德标尺,而成为有道德的人;二是使其可保持不斤斤于名利得失,不一味地争强求胜的平和心态,而得到身心健康;三是使其获得了在纷争不断的现世生活中能坦然面对不可抗灾难的精神支持。汶川地震后,不少在地震中活下来的人,却丧失了继续活下去的勇气。这种情况使一些学者意识到,宗教功能在中国社会的严重缺位,在人面对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唯有信仰提供的终极关怀才能给予人必要的精神支持。所以,即使是低、中层次的信仰对于社会的健康运行也是积极的力量。

    自觉的高层次信仰对于信仰者个人的意义在于,使信仰者的整个生命活动获得一种统合意义上的价值支撑。一是他通过信仰的形式在精神上突破了个人的有限性而获得了深不可测或高不见顶的精神支持,因此会表现出一种超越利害、生死的自信、从容和坦然,一种不被物役不受欲惑的心灵自由;二是由于有了对生命终极意义的领悟,他在通往死亡的整个生命活动空间和生命旅途中,内心有一盏明灯照耀,因而在面临各种人生选择时,能自觉地做出符合善的选择,使他的知、情、意或智、美、善能力的培养与实现更加自觉。他能当仁不让,甚至可以知其不可而为。三是在他的信仰对象面前,他深切地意识到自己的有限性,同时意识到生命得自存在源头的无条件惠予,因此会有一种真诚的感恩心态,尊重生命,待人谦和、理解和同情人存在的痛苦,有分寸、能包容、好学不已,不会陷入不知以为知、不能以为能的愚昧与狂妄,也不会形成那种在低中层信仰者中很常见的对非信仰者的居高临下的心理傲慢。

    自觉的高层次信仰对于一种民族文化和社会整体而言的意义在于,一,作为一种文化价值体系的源头和至高点,它从高端维系着人类普世价值,昭示出成圣的理想,展示出人在天人或神人垂直关系中,达至神圣境界的向上超越的方向。二,它起着养护社会良知的作用,拉扯着有限的受制于动物性欲望的人在整体上不致沉沦到低于人的动物水平和低于动物的禽兽不如的水平,使整个社会的道德维持在人的水平上。三,它提供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终极意义根据,是整个社会和文化的价值体系有机统一的精神基础和前提,是这种文化保持永不枯竭、生机勃勃的精神创造力的源头活水。

    中国社会改革开放30年来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到现在中国已经成了让世界瞩目的强大经济实体。但是以GDP为指标的可量化的繁荣辉煌却无法掩盖更无法抵消多重社会危机。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民族问题和国家统一,官民关系与社会稳定,等等,莫不是日益深化着的棘手问题。而所有危机中最严重的是四大危机:一是由政权合法性和执政有效性两个方面构成的政治危机,二是国家主导意识形态被社会发展边缘化的思想危机,三是价值观混乱导致的人将不人的社会危机,四是本民族信仰被遗忘,相应地中华民族文化丧失了其理应有的文化之体地位的文化危机。这四种危机所以是最根本的,是因为它们扭曲了我们作出善恶是非判断的标准,决定了我们在解决我们面临的各种危机时,逻辑必然地不可能做出正确的理性选择。就像在面临失火要救的时候,理性却指导我们去浇油一样,我们被扭曲了的理性必然会导致危机的加重。这四种危机之间不是线性的,也不是其中某个危机一点放射地决定了其他危机的缓解或加剧的关系,它们盘根错节地纠缠在一起,有一种相互依持,互为条件,互相加剧的互动关系。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文化危机是另外三种危机的源、里、根儿,政治危机、思想危机和社会危机则是文化危机的流、表、枝儿。以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去直接解决支流、表层、枝节的问题,有的――比如政治制度的民主化――根本就无从启动,有的――比如已经遍及社会各个细胞的腐败――则只能触及皮毛或非常小的局部。根本的解决最后一定会要求文化上的拨乱反正才有可能。

    这些危机千头万绪归根到底,就主体因素而言,实质是人的行为中丛林法则彰显,权力和金钱劫持了人性和道义。表现在中国大陆的社会生活中,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的各个层面,从管理者到被管理者,从城市到农村的居民,从文化、政治精英到最穷苦最无文化的阶层,占了很大比例的中国人口,都已然如此。由于自然因果律主宰了自由因果律,人的动物性一面主导了社会的人文价值选择,人的理性能力服从并服务于人性中动物性甚至魔鬼性的一面,人的动物性不知不觉已驾驭于道德理性之上成了权威性的价值标准。绝大多数中国人在身受其害的同时,或者无可奈何地承受,或者“识时务”地默许、遵守,甚至有意无意地纵容着中华民族文化的整体塌陷,适应着也粉饰着这种实质上最深刻的人将不人的社会危机。中国人整体存在状态日趋平面化、机器化、动物化、魔鬼化。好像越是人性扭曲在我们的社会里就越是心安理得,如鱼得水。大家凡在可算计利益得失的时候、可使钱弄权的场合,可钻法律空子的地方,普遍地都是互相挤踏,将他人设置为物、假想为敌。这种文化的沉沦如此普遍和深刻,差不多已被社会大众甚至知识精英视为自然而然。良心是什么?良心值几个钱?良心有用吗?良心有普世性吗?――这样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原本从来不是问题的问题,竟成为当今中国人普遍不得其解的大疑大惑!

    这是危言耸听吗?非也。以实例说明。例一:2007年以来至少在中国山东、辽宁、云南、湖北、福建、河北等六省以制造矿难索赔为目的,实施故意杀人案件不断发生,受害人都是智障者。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原来,四川省雷波县一些村民,竟然像养牲口一样“圈养”一些哄骗或买来的被称为“娃子”的智障者。他们为了骗取赔偿金,先对“娃子”进行训练,带出打工,然后伺机推下建筑工地,或在矿井下杀死。去年11月23日,又有一名“娃子”在湖北省大冶市被残忍杀害,冒充“亲属”的人则向矿主索赔了20万元。这些丧尽天良的谋财害命者,并不属于权力者或富豪、官商阶层,更非黑社会组织,他们本身是生活极其窘迫的贫苦农民。还有2007年山西黑砖窑的窑主其实也是普通农民,而他骗来的窑工,则是比他更弱的弱者——老人、小孩、智障者等。有学者提出“穷人更易堕落论”,认为,由于穷人手里没有资源去抵御人性的堕落,因此在整个社会堕落的时候,穷人的堕落程度甚至超过整个社会的堕落。实际上,“物质资源”并不是兜住人性堕落的隔网。因穷杀人的堕落与倚权仗钱的堕落实质上只是在表现形式和所用手段上有“文明”与“野蛮”之分。权力寻租,只要给钱足够,就给一个个有害健康的食品、药品颁发通行证;制造杀人害命的假药、让人断子绝孙的毒奶粉等等劣行,与为了得钱而对“娃子”先圈养后害命,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有权有钱人的堕落,与无权无钱人的堕落,实际上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种制度性必然。

    例二:来看《三枪拍案称奇》。如果说“黑砖窑”、“圈养娃子”只涉及最穷困的中国人的人性堕落的话,那么这个2010新年贺岁片被拍制出来,被电视、网络大作广告,直到被热播,被观众不加抵制地接受,就更能说明中国人人性堕落的普遍性。电影展示的是,雇人杀人的人最先被杀,被雇杀人的人自己被杀,最不想杀人的人弄巧成拙或迫不得已地杀了人而保全了性命。整个影片的悖谬之最是,期待一个个生命被没心没肺、无情无义地草菅的可怕内容,能收取观众哄堂大笑的喜剧效果。整个电影没有任何美感,没有任何是非概念,极其微弱的善恶有报的逻辑完完全全来自阴差阳错而与主体的正义感毫无关系。影片最后无法收场,只好毫无道理地让所有杀人者和被杀者全数复活,前嫌尽释地一起狂热乱舞来结束。

    生死是太沉重的人的大限,人的生命是不能用来漫不经心地开玩笑,更不能故意谋杀、草菅的。由于当今中华民族在价值方向上整体找不到北,本是受苦难极深而应当为社会广泛同情的贫困农民,变成了杀害更应当被人道主义地关爱的弱势人群的刽子手。本应当弘扬人性之美而鞭笞兽性与魔性的电影艺术,在创作理念上居然敢于率先突破这样一个人文底线,让观众在观看冷酷地杀人游戏时感受妙趣和开心!这样一个胡编滥造,漠视人的生命和尊严、不讲任何正义原则、没有任何哪怕仅仅是形式之美的低俗丑陋的闹剧,从剧作者把它写出来,到著名导演和著名演员毫不抵制地把它演出来,再到我们的电视、报纸大加渲染地炒作,再到我们的观众坐在影院里开心大笑,不都说明,我们的雅、俗文化都已经于不觉中放弃了人的良知底线了吗?

    解决文化危机的关键是找回良心,而良心或良知的超验源头则是信仰。一个人若无信仰,只要他能遵纪守法,能遵循社会伦理规范,他还可以将自己的人性保持在一定水平上。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旦丧失了信仰,这个民族的整个价值体系也就失去了信仰提供的人文终极价值。就像离开了承载我们的地球引力范围就不能在大地上安顿我们的身体那样,丧失了信仰,就没有办法安顿我们的精神。信仰的危机发展到一定程度,必定会导致道德体系的坍塌和人性的堕落。没有了信仰提供的人文终极价值,共同认可的普遍的价值标准就会流失。在终极价值上无着无落,在经验价值上最终一定会走向相对主义――每个人的感觉、经验、利益都有特殊性,人在生活中作出价值判断和意义选择时就必会以有限经验和功利需要为是非善恶标准。从雷波县“圈养”并残害“娃子”谋钱,到《三枪拍案称奇》以杀人为噱头取乐,更不用提处于这两端之间的权力腐败、司法腐败、社会腐败、教育腐败……,这种中国人人性兽魔化的社会危机的主观源头,恰恰就是中华民族的信仰危机。我们现在面临的最大危机是,今天的中国已经丧失了信仰!

    那么,我们曾经有过信仰吗?如果有,是怎样的信仰呢?

(二)中华民族信仰达成的途径和表现形式

    中华民族寻求信仰之路非常独特,是经过我们的先哲慧心求索而哲学地达成的。

    我们的祖先曾崇拜过许多图腾,比如至今炎黄子孙自认为是“龙的传人”,然而龙却没有成为中华民族的信仰对象,而只是一种天使般的神物或神器。中华民族也有许多传说中的人文始祖――从盘古、女娲到燧人氏、有巢氏、伏羲氏和神农氏,但是他们最终都成了神话传说中的英雄祖先,而没有被确立为中华文化的创世神。最最奇妙的是,中华民族早早地就既有了位格的“帝”也有了非位格的“天”的概念,然而,“‘天’字,从‘上’从‘人’,是由‘人’字和‘上’字组成的。‘二’是古‘上’字。人是顶天立地的,立于地上,站在天下。在人头上便是天。”5基于汉字形成时先人对天的这种直观的理解,在中华文化演进的过程中,先哲们最终还是将“人上”之天立为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终极实在――“大一”之“天”。

    天,作为中国哲学的范畴,根据向世陵的归纳,有自然之天、主宰之天、本体之天和人文价值理想之天等四重含义或用法。6根据笔者对终极本体的理解,天作为代表着无限的终极本体的哲学范畴,包容了也影响着并渗透于所有有限的、相对的存在,并通过这些有限的相对的存在展示出来。“本体之天”与“自然之天”是包容与被包容、无限与有限、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本体之天”与“主宰之天”是体、用关系,“主宰”是“本体”的功能和作用。“本体之天”与“理想之天”则更接近形、神关系。而作为无限终极实在的本体之天和展示蕴涵所有经验价值的最高终极价值的理想之天,则正是满足了上面已经论及的一种有生命力的文化的信仰对象的两个规定性。虽然现在天道信仰已经普遍地被中国人疏远和忘却,然而由于智慧的汉字的支撑,几千年来延绵不断的汉文化话语系统的使用未曾间断,我们仍然能够体会出,中华民族是一个以天为大的民族。时至今日,凡在西方人自然而然地发出“My God!”之惊叹的地方和时刻,中国人都可以用“我的天啊!”表达完全一样的意思和情绪。我们表示自己无欺守信时会“向天发誓”;我们坚信违背正义却暂时侥幸逃脱了人间法网的罪恶必定受到惩罚时,会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看到有反人性反人道的逆行时会说:“天理难容”;我们形容当权者弄权为非作歹而引起广泛民愤时会说:“天怒人怨”;我们论证自己的行为有道义根据时会说:“天经地义”;我们看到善恶得报时会说:“天理昭彰”;我们肯定一分辛劳一分收获时会说:“天道酬勤”;我们激励自己奋发向上时,会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我们还会以“顺天者昌,逆天者亡”表达对历史中承载的道义和规律的信念。

    根据黄克剑和鞠曦的研究7,更根据《书经》、《诗经》、《史记》特别是现有的殷商甲骨卜辞等文本,非位格的“天”与位格的“帝”以及“上帝”的概念的出现几乎分不出孰先孰后来。8但是相比于闪米特信仰对象定格于唯一的至高无上的位格神的路径来,有一点非常清楚,就是,至晚从周王朝开始,有可能发展成为像希伯来人的上帝那样的至高的位格神“上帝”逐渐淡出,而“天”作为中国人信仰的大一,越来越自觉而鲜明地挺立起来。先哲们对于中华民族的信仰对象――天――这一承载着中华文化的终极意义的终极本体,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哲学地或理性地建构之路。

    黄克剑认为,在雅斯贝斯以“轴心”相喻的时代,东西方圣贤和先哲所作出的文化贡献有一个共通的底蕴:“先前人们只是更多地顾念人的可能的‘命运’,而这之后,人生当有的精神‘境界’开始成为人们的又一重终极眷注。”古希腊哲学以苏格拉底为标志,从“命运”转向“境界”;耶稣则是宗教中的苏格拉底,犹太教是“命运”之教,而基督教已经是“境界”之教了。9这一见解与台湾辅仁大学哲学系教授房志荣神父对《圣经•旧约》与《圣经•新约》的关系的理解不谋而合。房志荣神父说:“‘旧约’无‘新约’俗不可耐,‘新约’无‘旧约’高不可攀。”他还介绍过康熙皇帝概括《圣经·旧约》与《圣经·新约》有机关系的一幅对子:“无始无终先作形声真主宰,宣仁宣义聿昭拯济大权衡”,10上联说的是《旧约》对基督教信仰的形而上奠基作用,下联讲的是《新约》以耶稣道成肉身、因仁称义而开辟出使人与上帝和好的灵魂救赎之路。而这种终极眷注由“命运”而“境界”的推移,在中国发生得更早,黄克剑将这种推移的实质概括为“由‘命’而‘道’”。11

    我们这里要进一步讨论的是,中国先哲对终极眷注“由‘命’而‘道’”的推移,展示出来的恰恰就是中国人哲学地建构自己的天道信仰的过程。

    从先人们在《诗经》和《尚书》中留下的涉天的文字来看,截至周朝,天是可仰、可赖、可歌、可吁的,也是可疑、可怨、可责、可骂的。中国人这种对至高至大之天的态度,颇像是小顽童对祖父母,真心地仰赖和爱戴,却同时也会对其诉苦、撒娇、耍赖,甚至犯混,至今也从来没有像西方人对至高至大的上帝那样战战兢兢、毕恭毕敬过。就连我们历朝历代的文字狱也从来没有把像“老天爷瞎了眼!”这样发泄的话语列入过惩治范围。然而,早在西周之前,中国先人就已经形成了两个非常深刻的对天的认识:一是“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诗经•烝民》)二是“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为善不同,同归于治;为恶不同,同归于乱。” (《尚书•周书•蔡仲之命》)即那时中国人已经认识到,天是有则可循,有德可依的。

    这两点对于中华民族天道信仰的确立非常重要。天若无则,就不可信;天如无德,就不可仰。则德一体,真善合一,就是作为信仰对象的天道的内容。当我们说中国人以天为信仰对象时,意思是说至高至上的天是有则有德或有道的,因此我们可以把它立为信仰的对象。所以信仰天与信仰天道,撇开其文字上的差异,仅就其代表的本质内涵而言,是一样的。而要把握天之则和天之德,则必然会有哲学理性认识与此相应。

    中华民族的天道信仰就是从天有则有德这个起点出发,经由先哲们深化和条理化,而哲学地建构起来的。

    先秦时代对天道信仰的建构已经有了《老子》和《易传》两个模式。

    由理论抽象到理论具体的视角切入,老子之道可划分为三个范畴。一是形上之道,即由道本体论、道认识论和道价值论构成的有机统一相互支撑的“道哲学铁三角”12;二是生命之道,它涵盖了包括道德人品境界的修炼,为学做事的态度和方法以及养生和保健在内的个人存在之道;三是社会和谐之道,主要涉及领导哲学或管理哲学。13老子之“道”本身具有与上引向世陵总结的中国哲学中“天”的四重意义对应的内涵:祂是大本大源的终极本体、是自然与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规律、提供着万物存在与发展的条件(老子强调道“养而不宰”,像水一样处下不争地滋养万物,而其“滋养”是一切存在必不可少的前提,这恰是“主宰”之超越式表现)、也承载着一种人文终极价值,因此是人生至高的理想之道。老子以“道”代“天”在哲学上具有的积极意义在于,可以断绝对经验之天与超验之天在理解时的混淆。老子之道是哲学地建立起来的信仰对象。

    老子在对终极实在的“道”设定下,提出了一套在世界观上最具包容性的能涵盖从无到有的生成过程和经验世界存在之联系、变化规律的本体论。道被设定为在天地之前,上帝之先就已经自在永在了。祂从无中生出一,又经二生三以至于万物,体现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合的经验世界构成的机制和存在状态,遵循着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程式。这是道之“则”的一面。老子之道挂搭起什么样的终极价值呢?《老子》第八十一章有画龙点睛的概括,这即是“天之道利而不害”。这个“利而不害”的终极价值,得自老子对天地自然中道的表现的体悟。他发现并且人人都能发现,天地自然具有无条件地成全众生的品性:“生而不有,长而不宰,为而不恃,功成不居。”14这一老子归纳出来的“天之道”的人文价值,一方面甚易知,甚易行――太阳无条件地普照万物,大地无条件地滋养万物,不求回馈,这难理解吗?不难。学习这种精神,扶盲人过马路,在公共汽车上给老人让座,等等,需要特殊的技术培训吗?不需要。另一方面也难知难行――难知,是不容易知道,举手之劳中可做与天地同德的善事;难行,是人受欲惑物抑,能够但却不想、不愿与人方便。利而不害之道体现在人道上就是“为而不争”,这即是孔德、大德、至善、至德。这是道之“德”的一面。

    《易传》没有接受老子的道为终极本体的设定,但也没有停留在《诗经》、《书经》等将天理解为终极本体的理解。《易传》虽然极为重“道”,可“道”在这里不是终极本体而是本体存在和变化日新、生机无限的运行中阴阳变易之常则――“生生之谓易”,“一阴一阳之谓道”。“太极”才是《易传》对终极本体的假设。一千多年后的北宋时期,周敦颐在《太极图说》中,又在“太极”之前提出“无极”作为终极实在的辩证本体论的模型:“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气顺布,四时行焉。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太极本无极也。五行之生也,各一其性。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形既生矣,神发和矣。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这是《易》揭示出的终极本体“则”的一面。

    《易传》也依天倚地地提炼出了与老子之道表述相异却本质相同的终极价值:“天地之大德曰生”。这是《易传》展示出的终极本体之德的一面。这“生”之大德,其本质与老子的道之“利而不害”之德内涵完全一样,那就是无条件地成全,无条件地善待众生。

    《易传》在自觉地揭示至广之则与至高之德的同时,也就成就起把握和认识太极之则与天地大德的易哲学认识论。也就建立起来一个后来成为儒家哲学模式和儒家文化核心的“易哲学铁三角”。

    老子两千多年来被人误解得很深很深。庄子对老子之道的辩证本体论和辩证认识论理解得很到位,甚至还有所深化,然而同时他也极其愚昧地祛除了老子之道的鲜明的人文价值性,庄子之后的道家所理解的道主要是对“则”和水平人文价值的进一步发掘而已,道――已经被祛除了“利而不害”“为而不争”积极入世的伦理价值倾向,而变成“无利无害”和“无为不为”的东西了。真正继承光大了老子“利而不害”、“为而不争”的道统的是孔孟,是儒家。北宋时期的张载、南宋时的朱熹,还提出过“太和”、“太虚”、“天理”等等作为终极本体的概念,虽然与“无极”本体说有不同的侧重,但在“则”、“德”统一上却都是非常自觉的。

    哲学走向信仰之路,是通过理性的论证(即认识论地)把具有无限性质并能挂搭起人文终极价值的终极本体建构起来。作为传统西方文化核心或灵魂的“哲学铁三角”之一角的终极本体――上帝,是到了14世纪,由圣托玛斯•阿奎纳吸取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以“分享”和“类比”的认识方法,经过由经验存在向超验存在的后溯式或由下而上类推演绎的“五路证明”才真正理性地确立起来的。与西方哲学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就以形式逻辑还原论作为哲学认识方法非常不同,中国先哲建构天道信仰的认识路径是“取象比类”。最能说明这种认识方法的是《易传》中一段堪称经典的话:“仰则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这段话及其表述的认识方法不但被先人用于描述八卦的起源,也在《史记•天官书》中被用来描述五行说的起源,在《淮南子》、《说文解字》中被用来描述汉字的起源。

    取象比类是用“象”而不是用“概念”来概括存在之则。这种认识世界方法的特点和优势在于,避开了分解、分析、拆零或还原的环节,是即事言理,从实际出发,寻找最有概括力的图像或形象去揭示复杂事物和复杂系统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发展变化的共同性和普遍性规律――存在之“则”。因此“比类”之“象”,不是写实之像,而是可以反映事物、系统之本质关系的图像或语言形象的辩证认识论模型。中国人的天道信仰就是以取象比类的认识方法,以“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为目标理性地确立起来的,相应地,中国古代哲学的本体论也是以这样一种辩证的认识方法建构起来的。

    河图、洛书、八卦及六十四卦、阴阳鱼太极图、阴阳五行说、以至于汉字,展示给我们的都是这样的“类象”。老子、孔子、孟子、庄子等先秦诸子所用的许许多多生动的寓言、比喻,实际上也都是取象比类思维方式的结晶。这种常常被误解为“经验式”思维的取象比类认识方法,实则是非常深刻的务实的辩证理性大智慧。

    《易传•象传》中对各卦象的解释,不但是自觉地比类于人的命运,而且是比类于德的修养。比如,乾卦: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坤卦: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蒙卦:山下出泉,君子以果行育德;大有卦:火在天上,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等等。天人合一、“则”“德”统一或天道与人道、真与善的统一已经达到了高度自觉的程度。

    《易传》之后的两千多年里,有两位大儒对于天道信仰的普及和坚守作出了伟大贡献。一位是西汉时期的董仲舒,一位是南宋时期的朱熹。

    董仲舒的哲学用今天的眼光看,无疑明显地有所失当。其失当一是,《易传》中所强调的圣人作《易》,“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阴阳、柔刚、仁义在《易传》中原本是相互对应,缺一不可,彼此依存,互根互补的两个方面,却被他分出来一个重轻、纲目来,而比类于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来。其二是,他对天人有机关系的理解过于机械,对天与人、自然与社会的关系的许多比附过于牵强。比如,他将自然现象确定地与社会行为挂钩,以四季定四政,定政府组织规模和结构,以黑、白、红“三统“定历史,等等。第三,他把天人合一的关系机械地解释为天人感应,使天人关系庸俗化了。

    然而,尽管如此,董仲舒对中国人的天道信仰的建立有三大不可抹煞的历史贡献。一是,他对天与道的关系的理解,没有采纳老子的道本体,也没有采纳《易传》的太极本体,而是进一步深化了《老子》中“天之道”的提法和孔、孟语焉不详地涉及过的“天道”概念,在为中国平民百姓广为熟知的上天的观念基础上,将天道固定为中国人的大一或终极实在的信仰对象“天”所承载的则与德上。按照董仲舒的说法,“由于人是天的一部分,所以人的行为的根据,一定要在天的行为中寻找。”他承认先前的夏、商、周朝都有改制,然而改制并没有改变基本原则。“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 15道作为天则与天德的统一体,具有永恒的生命力,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会通过不同的具体的经验的对象表现出来,即作为信仰对象的天,其道是可信可仰的。

    二是,在出色的理论研究和解释的基础上,董仲舒成功地说服了统治者“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不但在当时的历史和思想条件下,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给中国人民带来福益,而且给中华民族的文化慧命的持久延续打下基础。按照冯友兰的理解,董仲舒使儒家的“仁者无敌”(《孟子•梁惠王》上)的思想在似乎被秦始皇武力统一中国的事实证伪之后,又被只存在了15年的秦王朝为后来存在了400多年的汉王朝取而代之的事实证明了。16其实也被后来直到清王朝的中国儒家意识形态的“超循环”现象证明了。儒家思想在当时是最进步也最全面的思想。老子本来的积极入世之“道”被庄子、荀子、韩非子等人误解成不能言说的“玄道”,甚至避世无为之道,人们把老子归为“黄老”一派,老子的“哲学铁三角”在当时的“黄老”道家中已经失传。而西汉王朝推翻秦王朝面临着确立和平安康的社会秩序和相应的文化建设任务。儒家思想自《易传》之后,以太极为本体的完备的“易哲学铁三角”就已经形成,其与老子之道哲学铁三角本质上完全一致,经董仲舒的重新诠释恰恰给中华民族的文化提供了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整合功能的核心或灵魂。

    三是,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将天道之则和天道之德进一步转化成可操作的内容,通过汉代的社会、政治、文化、教育制度而使由孔孟创始的儒家思想,开始真正广泛地融入中国老百姓的生活。作为信仰对象的天,从此承载着祂浩大高远的无限性、好生慈悲的人文价值理想性也随之渗透于平民百姓的精神世界。这样一种承载着中国人的天道信仰的皇权制度,恰恰如董仲舒对先秦历史中改制不改道的见证一样,在他之后又延续了两千多年。无论怎样地改朝换代,包括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其统治者都会回归以儒家思想中非常明确的则德统一的天道信仰为精神命根和治国之本上来。中国皇权制度所以能够在两千多年中“超循环”,其思想原因正是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所秉持的天道信仰内在地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这种信仰造就了中华民族在公元1500年前,在政治开明、经济富强和文化繁荣等方方面面的世界第一的地位。17

    由朱熹集大成的宋代理学最为后世广泛批判的弱项,甚至错项,是基于天理人欲的分辨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这种主张与《易传》中明确肯定“饮食宴乐”,与《孟子》主张利亦可欲,但是义在利先的圆融体贴相比,显然都有悖中庸之道。特别是这种理论偏激对象化在“贞节牌房”、以及各种重男轻女的国家制度、族规、家规和民俗上,而形成了对中国女性根深蒂固的精神压迫及性别歧视。

    此外,在理论的层面,朱熹还有另一种失落。与董仲舒把老子之道本体和《易传》的太极本体通俗化为“天”本体,普及了天道信仰,但是也庸俗化了天人关系相对而言,朱熹在理性地加强中国人的天道信仰的哲学建构中,沿着理性抽象化的道路,把终极本体逻辑化或“理化”了。他将天、天道、太极都等同起来,用“天理”一言以蔽之。这种不当是明显的。老子之道本体、董仲舒之天本体、《易传》之太极本体,都可以解释为或被理解为能涵盖物质和精神所有现象的最初本源。而朱熹的天理,却是成就起一个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的逻辑起点。他不小心落入了可以恩格斯的哲学基本问题观权衡物质、精神“何者第一性”的还原论圈套,大大降低了中国哲学本体论的包容性。

    但是朱熹对于中华民族文化的贡献与董仲舒同样功不可没。如果说董仲舒对于中华民族天道信仰的贡献是使其通俗化、可操作地制度化进而普及化的话,那么朱熹的贡献就在于,首先,他集从汉唐至北宋儒家哲学思想发展之大成,提出了一套由有机统一相互支撑的天理本体论、天理认识论和天理价值论构成的“天理哲学铁三角”。这个贡献非同小可,可概括为理性地使中华民族文化灵魂体系化。其次,在更为具体的层面,他以与张载同样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大气魄,在吸纳和借鉴道教和佛教的修养论以及道家和佛学的形而上的思辨性和逻辑性,也凝聚并结晶了汉唐以降直至北宋的儒家哲人,特别是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等北宋五子对中华道统的坚守与建树,用心求索,梳理了儒家对理气或道器、性命、理欲、体用的认识,理论地回答了形上与形下、普遍之理与具体之理、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格物至知与心性工夫的关系。这一贡献可概括为,集中国哲学之大成,使中国哲学所求之道――存在之道、认知之道、修养或精神超越之道逻辑地统一起来。第三,在经历了五代十国的混乱,礼崩乐坏,信仰危机,道教和佛教信仰对中华民族的天道理性信仰形成撞击和挑战的情况下,朱熹以博大的理论视野吸取了道家、道教、佛学、佛教、易学中的象数之学与义理之学的有益内容,将它们整合于他的天理体系之中,终以系统化的理学哲学形式,进一步发掘和张显了儒家思想在中华民族文化道统灵魂意义上的微言大义,在重构中国哲学体系的同时,也进一步夯实了中华民族天道信仰的哲学基础。这一贡献可概括为,完成了那个时代赋予中国哲人的文化使命,在多种宗教信仰百花齐放、争奇斗艳之中,坚守、保住和弘扬了中华民族对天道的哲学信仰和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身份。而朱熹并非当时的官方学者,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他是处于被边缘化状态。

    自先秦至晚清和民国,如果以25年为一代的话,那么两千五百年间就有100代中国儒、道知识分子,特别是历代或为学或从政的大儒,都是自觉地哲学地达成他们的信仰的。其路径就是,通过对《老子》、《四书五经》所承载的厚重的天道、天理的身体力行之悟,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人生工夫,顺生好学、慎终追远,悉心求道、真心悟道、以身载道,以同道为鸪、以成德为行,以天下为己任,以眼下为着手处,――总之,是以这样一种生命化的方式实现着对人的生命终极有限性的自觉的精神超越,而与承载着“利而不害”或“好生”或“无条件地成全”这种人文终极价值的天及天道融为一体,――由此实现有限精神与无限精神的合一。这条路径简而言之,可称之为自觉地以身载道。

    天道信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通过君王或皇帝对于天及天道的认同而起着不容否定的积极作用。在对天的敬仰中,自西汉武帝以后的中国历代统治者都接受了逆天道而行的统治王朝――如夏桀、商纣、秦始皇――灭亡的教训,而接受了“以民为本”的统治原则。这个原则是仰天、敬天、畏天、顺天思想在政治生活中的逻辑结论。从周朝时起的“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惟天惠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中》);到孟子提出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孟子•尽心下》);再到荀子提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以为民也” (《荀子•大略》),直到西汉时期儒家仁政思想被立为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此后,这一从追求与天合德而来的“民贵君轻”的仁政原则,就不但成为对皇帝的软约束,而且成了国家选拔精英的科举考试的重要题材,成了凡是想走仕途的人都必须弄懂的道理。18显然,在绝对的皇权专制下,这个“以民为本”的统治原则不可能被真正落到实处,就如同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现实中不可能被真正落到实处一样。但是,专制统治者承认这一原则意味着他们对违背道义的猛于虎的苛政的理性拒绝和对王道仁政的道义性的认可。比起不知晓这一原则、以及反其道而行之的秦始皇式暴政来,毕竟对于中国文化、中国社会以及中国人民有不可否定的积极意义。

    天道信仰在中华民族俗文化层面的达成,则是另一番景象。将时光倒推60年,中国的老百姓达成信仰的途径有几种:一是通过对祖宗的崇敬与祭拜实现经验生活与超验存在和本源之天的衔接;二是通过对最高统治者――天子――的敬仰、崇拜和对皇权的国家制度和宗法的家庭制度及国家倡导的和家庭维护的儒家伦理的自觉的服从,通过恪守自己在国家、社会和家庭中的义务和责任而与至上之天实现联系与沟通;三是通过信仰宗教的形式,如道教、佛教和基督教(景教)、伊斯兰教,实现对生命有限性的精神超越。就算是从来不曾进过寺庙、道观、教堂,也没有读过孔孟之书,甚至根本不识字的中国百姓,托福于两千多年一脉相承的在国家支持下的制度化和民俗化的儒家思想的教化与滋润,也会通过长辈言传身教、族谱家谱、听书看戏、供奉天地君亲师牌位、节日庆典、婚礼――要拜天地、丧礼――要送逝者归天等等民俗中知晓:中国人的至大至高的大一是天。比如,汉民族祭灶王爷的习俗,是为了让其“上天言好事,下凡送吉祥”,通过灶王爷这个天使,人的生活与上天沟通。中国人普遍地会知道,人要讲起码的天理良心才算是人,丧尽天良,禽兽不如。这种对天的信仰是从小耳濡目染就能形成的。就像生在犹太和穆斯林家庭中的孩子,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对至上位格神上帝、安拉的信仰那样,生在中国家庭中的孩子会自然而然地养成对非位格的有道(则德合一)之天的信仰。我们的信仰是多么地奇妙!它几千年来一直以百姓日用而不知的形式,如同看不见的神奇大手,拉扯着我们的精神生命,使中华民族一直走在追求与天同德的大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