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春菊 烟草:努力践行群众观点 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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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践行群众观点 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作者: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吴社保    发布时间: 2011-11-18 08:43:28






    胡锦涛总书记说:“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人民”一词用了136次,平均每104个字里就有一个,充分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树立群众观点,就是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拜人民为师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的观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观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观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是老一代共产党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宝贵经验。邓小平在回顾党史的时候曾深情地说:“我们党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是六十年的斗争历史形成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够改变的。”“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在大讨论活动中,不仅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科学内涵、时代背景、精神实质、理论源泉、历史地位有了系统的认识,而且从理论层面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体现有了新的理解。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处在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第一线,因此,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不能因为群众的事大而怕为,也不能因为群众的事小而不为。要始终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践行群众观点,牢牢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和处理,虽然可能只占我们全部案件的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但对每一个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损害,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也是百分之百的损害!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观点,最根本的是要高质高效地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让群众从看得见、摸得着的案例中信服法院、信服法官。一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劳动争议、离婚、子女抚养、买卖合同等民商事案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借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合力,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的作用,吸纳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变被动的“升堂问案”为主动的诉前调解,变司法调解“单打独斗”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效对接,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二是破解执行难题,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和“反规避执行”活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加大对各类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针对社会特困群体、涉民生案当事人,加大执行救济力度,最大限度缓解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困难。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开展公开宣判、制作法制宣传展板、印发法律宣传手册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践行群众观点,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一个法官只有牢固树立了群众观点,才能在工作中极富同情心和正义感,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帮民之所需,保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维护正义的守护神。一是规范工作制度,加强文明“窗口”建设。将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于“服务群众、方便群众”,集导诉服务、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八大功能于一体,实行“一站式”服务,使来访群众进门有人引导、问题有人解答、约见有人联络、投诉有人接待,努力把立案信访窗口建成“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二是全力推行法庭工作方式转型,实现人民法庭办案主体“单一性”向“多元联动解纷”、办案方式“坐堂式”向“主动参与综治”、办案时空“作息制”向“全时空制服务”的三个转型。全面启动“法官驻村(社区)”活动,推行“庭所共建”、“民情日记”制度。在全县未派驻法庭的乡镇设立了22个巡回审判点,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积极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把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切实减轻当事人的奔波之苦;逐步完善电话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费等案件,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对涉及困难群体的“三养案件”、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员提起的诉讼案件实行减缓免诉讼费用。对于家庭困难的被告人,依法帮助他们寻求法律援助。对因损害赔偿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引起的诉讼,只要受害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均予以司法救助。四是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坚持院长接待日、下基层接访等制度,采取院领导包案、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公开听证、开门评查、回访当事人、法律释明等措施,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变等访为约访、变上访为下访,努力实现“事要解决、息诉罢访”的工作目的,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践行群众观点,创新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当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极个别干警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缺乏,对群众“冷、横、硬、推”,存在特权思想,将自己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割裂开来,工作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少,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因此,要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法院干警下基层大走访”等活动为契机,以严谨、细致、脚踏实地、精益求精的审判作风,深入农村、学校、社区、企业、机关和乡镇,访民意、听民声、帮民困、解民忧、促民富,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以真情温暖民心,以诚心赢得群众信赖。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着力治理五个方面的问题,即坚持司法为民,着力治“漠”,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坚持干事创业,着力治“惰”,解决精神状态不佳问题;坚持严守纪律,着力治“散”,解决纪律松弛、作风散漫问题;坚持弘扬正气,着力治“邪”, 解决正气不足,邪气有余问题;坚持清正廉洁,着力治“贪”,解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广泛吸取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对司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通过邀请参与案件调解、执行等工作不断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架起法院与群众经常性沟通交流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