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威公司2014年:西周的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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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灭商后,吸收继承了商代的生产技术和文化,加之周朝统治者(尤其在周初)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奴隶制经济呈现出繁荣景象。在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下,周王朝统治者极重视农业生产,与分封制相适应,周王将土地分给诸侯,诸侯再分给大夫,大夫再分给士。而这些大小的奴隶主贵族极尽剥削之能事,役使广大奴隶终年胼手氾足地在田间劳动。由于长期经验的积累,当时奴隶所使用的农业生产工具在商代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进步,虽然仍以木、石、骨、蚌为主要制作材料,但制作技术水平已大为提高。青铜农具也较商代增多,尤其是被称作钱、鎛、钰、艾的生产工具,分别用于翻地、锄地和收割,提高了生产效率。耕地制度也更为完善,已普遍采用休耕的方法。由于生产工具的先进,耕作技术的提高和大量奴隶的使用,农业生产取得了很大发展,农产品的产量和品种都大为增加。社会财富的增多,极大增强了周王朝的经济实力,这就为周朝军事力量的建设和战争的开展提供了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西周的畜牧业虽因农业的大发展而在社会经济中退居次要地位,但奴隶主贵族仍十分重视畜牧业,尤其是养马,因为马是军事装备和贵族生活中所必须的牲畜,一辆战车就要用四匹马,国家要建立一支强大的车马部队,对马匹的需求量是非常可观的,因此,养马业在西周比较发达。西周手工业与商代相比取得了极为突出的发展,西周手工业仍然垄断在周王和大小贵族手中,周天子和各诸侯国都拥有相当规模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并有比较细的分工,设有各种工官进行管理。武王灭商时所俘获的人数众多的各种青铜工匠都被充分利用,并世代不得改行。从成王时开始,西周青铜制造业有了一个大的飞跃,到西周中期在继承商代水平的基础上,青铜冶炼和铸造工艺继续得到提高,并制造出周代的风格和特色。
  社会生产的发展和青铜冶铸技术的提高,使西周的兵器生产比商代的品种增多,除传统的戈、矛、刀、箭等外,还出现了戟和剑等新兵器,即使是传统兵器,它们的制作也有了新的变化。
  戈,在西周时仍是主要格斗兵器。戈的形状从夏到商,不断改进,到西周时基本定型,戈的内改为弯曲的勾状,成为戈胡,并在胡身加刃,以加强勾、割的作用。接着又在胡边凿孔(称为穿),用绳子绑在柲上,成了短胡一穿的戈,这是戈的一大发展。随着经验积累,为使绑附牢固,穿由一个发展到二至三个,胡也随之增长,援的锋利程度也较商代提高许多。
  矛,西周矛的形制较商代有所改进。过去銎比刃长,这时刃比銎长;过去刃部多是双隅(刃部隆起的脊角),这时有了三隅、四隅的。銎部侧面的环也取消。而矛柄的长度可能已如《考工记》所记载的一样有两种:一种长二丈,为步卒使用,称为酋矛;一种是长二丈四尺,是兵车上甲士使用的,称为夷矛。改进了的矛,尖锐锋利,刺透力强。
  箭(矢),在西周仍是主要兵器之一。箭头的形制基本上是沿袭商代,只是镞的两翼夹角增大了一些,翼尾通过改为平铲状或将其磨制锐利,以扩大创面,增强杀伤力。青铜镞虽大量使用,但也还保留有骨镞、角镞。弓的形制大体也仍沿袭商代,到西周后期可能已逐渐形成了一套制弓的标准规范,成为后来春秋时代制弓工艺发展的基础。
  戟,是西周时代的一种新兵器,它是戈与矛两种兵器连结在一起制作成的,是戈与矛的合体。在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中,曾发现一件把戈和矛联装在一个木柄上的铜兵器,可以说是后来戟的雏形。与藁城发现的戈矛联装不同,在陕西、甘肃、河南、山东和北京等地发掘的西周墓中,发现过不少青铜铸造的整体戟,说明戟在当时已普遍使用。但其制作还不很成熟,是在戈的基础上将胡部向上延伸成为刺锋,有的还将锋端铸成反卷的钩状,这样的戟兼有勾、啄、桩(chōng,撞击)、刺四种功能,因而很快被用于装备军队,而后经不断改进,成为中国古代长期使用的一种主要兵器。据《考工记》载,西周时戟的规格是:戟广一寸半,内长四寸半,胡长六寸,援长七寸半,刺长六寸,重一斤四两,柄长一丈六尺,柄下端有鐏(zūn,圆锥形的金属套)。由于戟制造工艺复杂,一物多能,技术要求高,因此其发展较缓慢;整体戟在西周及春秋早期有较多使用,到春秋中后期及战国时,又普遍改为长柄戈矛联装戟。
  剑,是一种双刃的既可刺杀也可砍杀的短兵器。它是由刺击兵器演变而来,石兵器时代没有剑,大约在铜兵器全盛时期,由矛头及匕首演进而出现。从出土的实物来看,至今发现的最早的剑,是西周早期的铜剑,这种铜剑其形制还不完备,剑身比较短,一般长约 20—30 厘米,末端尖锐,两边有刃,但剑身中间无脊,也没有格和剑首,剑茎很短,携带时插在腰部,有的茎端有孔,用以穿绳携带。后来经不断改进,至西周后期和春秋战国时,形制逐渐完备,并成为奴隶主贵族喜欢佩带的一种兵器,因此其装潢极为讲究,有的剑柄嵌金镶银,雕刻纹饰,极为精美。据《周礼》记载,周代根据人的身长规定了佩剑的规格,分上、中、下三制,上制长三尺,重三斤十二两;中制长二尺五寸,重二斤十四两又三分之二两;下制长二尺,重二斤一两又三分之一两。总的来说,剑身都不长,这主要是因当时青铜含铅量少、韧性不够、质脆易折,不能制成长剑,由于这一原因,剑除贵族平时佩带外,在实战中主要用于防身和搏斗。
  防护兵器。西周的防护兵器仍主要是甲、胄和盾牌。
  甲仍以皮甲为主,但在山东胶县西庵发掘的西周车马坑中出土过一件胸甲,前胸由三片组成,全形呈兽面状,宽 37 厘米,高 28 厘米,后背是两个直径 11 厘米的圆形甲,这些尺寸与成年人的体形正好相合。西周铜胄的形制沿袭商代,变化不大。
  盾牌,在西周初已成为军队重要装备之一,其形制与商代无大差别,有步盾与子盾(小盾)之分,多为皮质,上面钉缀有青铜部件。这些部件有的是大小不等的圆铜泡,以加强防护能力,有的还组成一定的图案,如琉璃河53 号墓出土的一盾,由七个部件构成形象狰狞的兽面,既是一种装饰,又可以达到威吓敌人的效果。
  兵车,在形制上基本沿袭商代,仍然是独辕(辀)、方舆、两轮,二马或四马驾驶。但车的结构有所改进:一是辕的曲度加大,辕端抬高、减少了对马的压力,使马能更好发挥其速度;二是车厢加宽,一般在 130—160 厘米,甲士完全可以在车上自由挥动武器,提高了战车行进中甲士作战的灵活性。此时的战车在关键部位上多用金属部件,用铜辖把车■固定在毂外侧轴上,内侧的铜轴饰保护毂,减轻了车辆运行时的左右摆。辕,轭等部位也都用青铜铸件加固或装饰,大大提高了战车的牢固性,金文里称这种车为“金车”,文献中叫“戎车”或“攻车”。“戎车”多为军事指挥乘用。除“戎车”外,还有供进攻用的“轻车”,供防御用的“广车”,还有有环和皮革以遮蔽矢石的“革车”和用以攻城用的临车与冲车等等。其中以用于进攻的“苹车”数量最多。从出土的遗迹和实物可知,西周战车上配备的武器除原有的弓矢,长矛、铠甲、头盔、盾牌等之外,又增加了格斗长兵器戟和卫体的短兵器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