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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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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

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东周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

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文艺复兴时期,法学于大学中备受重视,为当时学术界最具地位的科系之一,与医学及神学三足鼎立。

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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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法学与科学
  • 2 法学分类
  • 3 法律教育
    • 3.1 法学教育
    • 3.2 法律职业培训
  • 4 参考及链结

[编辑] 法学与科学

近代德国人把人文、社会科学提高到与自然科学对等的地位的,柏林洪堡大学以来的现代大学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法学被理解为科学与这一背景有关。法学以价值论为主要核心内容,实质上,法学的核心仅仅是思维上的中心,而不是说法学的本体是价值的,法学最大的特点是要论证实践中如何体现价值(或者说怎么证实价值已经实现),这一论证形成了所有的法学部门分支。法学价值是否实现或者怎么实现的论证,是经验性的,可验证的,因而是科学的。

在价值推导方面,法律也要公理理论。

在诉讼研究方面,法学需要认知心理学这样最微观的支持,譬如,对抗制为什么在认识论上是合理的 ,认知心理学会揭示:所有的人,都有可怕的人类弱点

法学是不是科学,最容易提出疑问的是法理学,法理学是处在价值核心部位,但这也只是某种法理学。法理学的形而上,可以藐视科学,但是法理学的形而下(解答部门法)必须诉诸综合分析,价值只是要素之一。科学的传统意义,是指经验科学。什么是科学,在传统意义上,并不难确定。其基本特征是,诉诸实验,可观察和可验证,卡尔·波普尔则说是可证伪。按照波普的观点,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不是科学。

法学在本体上是科学,在核心问题上,不是科学。或者说,法学的本源精神论证,不是严格的科学,但是法学的应用性论证是科学。

在法学被理解为科学的那些领域,经验可以证伪理论。譬如,对抗制必然是现代流行的诉讼制度,不这样做,司法独裁就是随处可见。

[编辑] 法学分类

另见:中国学科分类国家标准/820
  • 理论法学
    • 法理学
    • 法律哲学
    • 法律逻辑学
    • 法律社会学
    • 立法学
    • 法律心理学
    • 法律教育学
    • 法律史学
      • 法制史
      • 法律思想史
    • 法律解释学
    • 比较法学
    • 外国法学
  • 部门法学:六法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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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法学
      •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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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法学
      • 行政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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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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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环境法学
      • 国际智慧财产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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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程式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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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医学
    • 司法精神病学
    • 法律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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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证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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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证据学
    • 法律系统工程学
  • 交叉学科
    • 网络法学
    • 新闻法学
    • 交叉法学科专题

[编辑] 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以传授法律知识、法学知识体系和培养法律职业为目的的教育制度和途径。现代法律教育一般分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培训两个基本部分。

现时,华人地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中,较受国外学术界所认识的法学院有: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中国政法大学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
  •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 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
  •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
  •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清朝灭亡后,在民国初年,各式大学纷纷建立起来,当中包括不少法学院。其中,国立的法学院仍以前身为京师大学堂法律学门的北京大学法律系最为著名,而私立的法学院则以东吴大学法学院和朝阳大学法学院最为著名,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美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大陆的教育界经历多种变迁,法学院以“五院四系”最为著名,分别为: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然而,现时“五院”均已成为政法大学,“四系”亦已成为法学院。

由于中国古代学生在仕官的晋身途径中并不要求对法律的知识,因此中国古时对法律教育并不非常重视。及至清末科举制度被取消以后,在沈家本主持的法律改革下,投身京师大学堂成为致仕的最理想途径,加上为法律改革所带来的机会,京师大学堂法律学门遂成为最多学生争相入读的学校之一。及至现在,中国的法学教育机构数量庞大,单就中国内地而言,至2008年11月已有634所法学院系,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法学学生和法学教师的人数分别增加了100倍和10倍。[1]

在台湾,因为只有大学院校法律相关系所毕业,才能获得参加律师高考及司法官(法官、检察官)特考的资格,因此法律系成为较热门的科系之一,在各大学第一类组科系(包括人文、法律、商管、社会科学等相关学科)中录取分数常常是最高的。目前台湾曾考虑修法比照外国,将参加律师高考及司法官特考的应试资格提高到法律相关研究所毕业才行,而这势必会影响到法律系录取的分数。

在香港,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等三所大学均有开办法律教育。

[编辑] 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之目的系在法学范畴上的知识培育,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