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代码生成:祭祀中的家畜埋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4:11:17

在原始宗教遗存中,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埋葬家畜的骨骼,这是史前人类普遍实行的一种杀牲祭祀的形式。
  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长江流域的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西北地区的齐家文化;北方地区的夏家店文化等诸遗址中,均发现了埋葬家畜以作祭祀的现象。
  一般来看,遗存中埋葬的家畜以猪为主,墓葬中常见以猪下颚骨为多。另外还有狗、羊等,并有专门设立的家畜埋葬坑,这种埋葬坑又往往与周围的房址、墓葬等遗迹发生联系。
  由于这种现象比较普遍,通过它可以探讨中国原始时期的宗教形式,所以新石器时代葬猪也具有一定的宗教意义①。
  对葬猪这种现象的认识,目前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三种:一、是作为财富的象征;二、体现了畜牧饲养业的发达;三、属于宗教现象。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始社会末期,当私有制出现以后,人们占有财产的欲望越来越强烈,在原始人看来,一切能够作为财富的,就是在死后,也要跟在他身边,不失其本身的价值。因此,葬猪是财富的象征。
  第二种意见,认为社会发展到原始社会中后期,农业发达了,人们的居住生活稳固了,所以也带动了人们对家畜饲养的重视。
  这些意见不无道理,从考古发掘的资料来看,原始社会中私人占有财产的现象的确存在,墓中的随葬品,一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一是体现了人们占有的心理,如果按照财富的象征来推论的话,这种占有的现象应该越发展越严重,同时,人们也不会只把家畜看作私有财产,而应当与其它财产相适应,就是说,除占有猪这种财富外,还应该占有其它生产资料。而墓葬中所反映的情况却不尽相同,有的比较大型的墓,猪的数量很少,或者没有,但其它随葬品比较丰富。而有的墓,其它随葬品不多,随葬的猪却很多,有的墓中还埋葬有整猪。
  这就说明,一切事物都在运动发展之中,把家畜看作私有财富这种意识形态,当然也不会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墓葬中随葬的猪和专门埋葬的猪的现象,又染上了宗教祭祀的色彩,尤其是专门设立的家畜埋葬坑,更是与当时的杀牲祭祀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结合民族志的材料,对于葬猪与宗教的关系会看得更清楚。海南岛的黎族曾流行用猪或牛的下颚骨祭奠死人,并有随葬于墓中的习俗①。
  我们知道,动物崇拜在原始氏族中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形成动物崇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较突出的一点是,饲养动物要比猎获动物更容易。原始人把饲养的各种动物作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它是人类物质生活的基础,尤其在游牧部落中,畜牧经济则显得更为重要。
  ①  王仁湘:《新石器时代葬猪的宗教意义》,《文物》1981 年第 2 期。
  ①  志远:《海南岛黎族人民的葬俗》,《考古通讯》1958 年第 2 期。
  正因为如此,才把家畜反映在宗教和意识形态上。在游牧部落中,当饲养业发展起来以后,便逐渐缩短了人与动物的关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由于动物与人类的生活方式直接相关联,也就逐渐产生了动物和人一样的信念,认为它们也都有神灵。例如在我国民间,有的地方仍然有杀猪羊敬神的习俗。在中国少数民族中,人与动物的关系更为密切。在鄂温克人的祖先看来,人与动物都有灵魂,因而把动物看成是精灵居住的实体。还流行着对山羊尸体埋葬的习俗②。在中国西南地区的普米族、拉祜族的苦聪人中,也有一种敬狗的习俗,他们认为狗是猎手的伙伴和助手,草原上的牧民更认为狗是牧场的忠实保卫者,当狗死了以后,便要为它进行慎重的埋葬③。
  从考古资料来看,中国在新石器时代较早期阶段已经出现了埋葬家畜的现象,中期以后开始变得比较普遍,成为宗教意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中,尚属较早的华北地区的磁山文化,距今 7 千多年,尽管磁山遗址中缺少墓葬材料,但在一些灰坑中仍然发现有成堆放置的人工饲养的猪狗骨架,而且均属成年个体。
  磁山文化中的农业资料非常丰富,大量的粮堆积,充分证明磁山人在 7千年前,就是一个农业民族,遗存中,堆积粮食的灰坑占总数的 23%,可以看出,当时的农业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粮食已有了剩余,这给家畜饲养提供了条件,推动了饲养业的进步。同时,也为埋葬家畜的宗教祭祀提供了物质条件。磁山文化资料表明,以埋葬猪狗为方式的宗教现象,在中国至少有7 千多年的历史。
  河南安阳鲍家堂发现了一处仰韶文化遗址,其中清理了两个袋状形灰坑,这两个坑对了解葬猪与宗教的关系会起到一些帮助作用。在一个坑的底部,埋葬着一具完整的猪骨架,两前肢和两后肢分别合拢,似为捆绑后埋入的,猪骨架后边放置一件彩陶罐,罐内放一件带孔蚌锥,另一个灰坑共有 4层堆积,每层都埋有完整的猪骨架,第 1 层 1 具,第 2 层 3 具,第 3 层 2 具,第 4 层 4 具,共出 10 具。有的单具摆放,有的 3 具叠压,骨架全为前后肢合拢,似捆绑后埋入的。这两个灰坑均位于陶窑附近,并且同出 1 层,可能是为烧制陶器过程中的一种牺牲,从而反映了人们对烧制陶器的重视。
  黄河流域从大汶口文化中期以后,普遍兴起了埋葬整猪或猪头的葬猪习俗,并且形成了一定的埋葬方式。
  在山东邹县野店大汶口文化遗存中,发现了两个猪坑,其中一个坑呈圆角梯形,埋葬一具完整的猪骨架;另一个坑为圆角长方形,在埋葬的整猪上下,各用缸片铺盖。这是一种特殊的葬猪方式,具有明显的宗教意义。其中一个猪坑位于墓葬和房子附近,显然是为祭祀房子的建成或为祭祀墓中的死者而设立的。
  在山东曲阜西下侯大汉口文化的125座有随葬品的墓中, 以上随葬13猪骨。有的用半只猪,有的用下颚骨,其中有 43 座墓出土有 96 个猪头,最多的一座有 14 个,有的还把猪头放在浅盘大豆中。
  诸城呈子遗址,9 座墓共随葬猪下颚骨 42 个,一座墓最多 13 个。在三里河遗址中,有 18 座大汶口文化墓葬,共出土 143 个猪下颚骨,其中,一个野猪的下颚骨上,有用火对灼的两个对称穿孔,并且出现了用鹿头随葬的现象。
  ②  吕光天:《北方民族原始社会形态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28 页。
  ③  唐祈等:《中华民族风俗辞典》,江西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506、507 页。
  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有两座墓分别用 3 只猪和 1 只狗殉葬。M40 狗骨架放在墓主人足下,左手还握有一对獐牙钩形器,具有浓厚的宗教意识。
  在埋葬整猪的遗存中,有的把猪摆成一定的姿势,在西夏侯第二次发掘时,有一个坑埋着一具完整的猪骨架,四肢弯曲,规整地合拢在一起,似捆绑后埋入的。这种埋葬现象并不是偶然的,应是受到一定的意识所支配。
  中原地区,相当于仰韶文化向龙山文化过渡时期的大何村第四期遗存,就有专门埋葬家畜的现象,这一期的灰坑中,曾出土有两具完整的猪骨架。而到河南龙山文化时、已有专门为祭祀设立的羊坑。白营龙山文化村落遗址中,发现一个不规则圆形坑,坑内侧放着一具羊骨架,前后肢呈重叠状,似经捆绑,看来与祭祀房屋的奠基有着一定的关系。
  在黄河流域下游,相当于龙山文化的山东砣矶岛大口遗址一期文化中,发现 7 个专门埋葬猪狗的兽坑,其中有 3 个坑在猪骨的上边压有 5 块大石头,几乎盖住了整个猪骨。有的坑内填有马蹄、螺夹、海蛎壳以及小石子等。在比它稍晚的二期文化中,也发现有 3 个相同的兽坑。兽坑与墓葬相邻,在墓中的人骨架上也常有大石块压盖,尤其是在二期文化一号兽坑的旁边,有一个直径为 0.48 米的圆形坑,坑内有上下 3 层石块,中层铺有 3 块较大的石块排成“品”字形,上层是在中层的 3 块大石头上又盖一块大石头。这种现象应该与当时的祭祀活动有关。又根据这些遗迹在遗址中的分布来看,都在山顶的南坡下,因而发掘者也认为,这些特殊的兽坑可能就是祭祀山神的。
  同样,在黄河上游,用猪作祭祀的现象,在原始社会末期的齐家文化中表现得也非常突出。墓中用猪下颚骨随葬,已成为普遍的现象。秦魏家、大何庄、皇娘娘台等齐家文化遗址,都有丰富的猪下颚骨资料,同时也有埋葬整猪的实例。1988 年,在甘肃天水西山坪遗址的墓葬和房屋附近,发现了一个完整的猪骨埋葬坑。该坑是一个经过人工挖制的圆形袋状坑,口径 3.2 米,深 1.4 米,底部平坦,坑壁规整,直接挖在生土层中。在坑的底部清理出 5具比较完整的幼猪骨架,其中在坑中央的三具排成“T”字形。有的位于灰坑的边壁,从清理的情况来看,这些猪都是一次性有意识埋入的,如果结合附近的其它遗迹现象推测,可能与房屋或墓葬的祭祀有关,具有明显的宗教意义。
  中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葬猪的现象比较少见,这可能与当时当地的自然环境有关。虽说历年的考古发掘中,曾在江苏南京北阴阳营遗址、常州圩墩遗址、上海青浦崧泽遗址、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以及良渚文化的一些遗址中,发现有用猪骨随葬的现象,但远比不上黄河流域的材料丰富,并且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完整的猪骨埋葬坑。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葬猪的习俗可能首先是从黄河流域起源并发展起来的。
  从葬猪的材料看出,在原始农业的基础上,畜牧业有了显著的发展。六畜中马、牛、羊、鸡、犬、豕,在父系公社时期都已经发展起来,而且,无论是黄河流域还是长江流域的氏族部落,一般都以养猪为主。考古资料证实了从磁山文化居民开始,就形成了养猪的习惯,积累了养猪的经验。
  到新石器时代中后期,家畜的数量有了明显的扩大,考古资料便提供了这样一个比例,在陕县庙底沟龙山文化氏族部落的 26 个灰坑中,所出土的家畜骨骼,竟比同地仰韶文化氏族部落的 168 个灰坑中所出土的总和还要多。在邯郸涧沟,一个大土坑中就发现 21 个猪的骨骼,这个比例数字的变化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家畜饲养业的发展。
  从宗教的角度而论,黄河流域的史前居民,从新石器时代中期以后,便普遍兴起了用猪或其它少数家畜作祭祀的习俗。可以说,这种祭祀形式也带有明显的时代性和地域性。
  从葬猪的现象来看,墓葬中以葬猪下颚骨为主,灰坑中以埋葬整猪为主,而又以幼猪居多。墓中的猪下颚骨,是人们食用完了猪身上的可食部分,剩下的象征性的猪的个体;而埋葬整猪则不然,将活猪捆绑,在墓中利用陶片铺垫或摆成一定的姿势,所有这些做法,无不反映出是在一种特殊的信念支配下进行的活动。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人们对动物的崇拜,另一方面也带有一定的祭祀因素。
  在原始社会氏族墓地或遗址中,用猪随葬和专门为猪设立埋葬坑,表明这种宗教意识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应该说,对猪神的崇拜,也是原始社会宗教信仰中拜物教的一种形式。这种宗教习俗在中国民族志的材料中也有很多的实例。
  在云南永定纳西族人民中,把平时吃剩下的猪下鄂骨挂在室内的墙上①,以表深情。在佧佤族的宗教信仰中,曾流行着一种“剽牛”的习俗。凡是重大的节日,需要祭祀的时侯,都要“剽牛”。“剽牛”之后,主人再把牛头悬挂在屋外的墙上②。
  这种习俗,除含有使自己家中获得丰收、人财牲畜兴旺、免除千灾百祸的企望外,同时也有祭祀祖先和杀牲送鬼的意义。例如,分布在中国西藏自治区东南部察隅一带的僜人,他们认为送小鬼要杀鸡,送中鬼要杀猪,送大鬼要杀牛,这样才能求得吉祥,免去灾祸③。
  在我们所了解的祭祀活动中,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但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崇敬神灵并祈求神灵的保佑。磁山文化遗址中埋葬的家畜,多见于在粮食堆积之下,显然祭品与粮食有着一定的关系,可能是祈求粮食丰收的一种祭祀方式。
  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到,在远古时代,即使在风调雨顺的情况下,也很难完全避免粮食缺乏的危险,所以,人们生活中的首要愿望,就是能求得食物丰收。因此,原始人总是想通过超自然的力量,来实现支配自然的愿望,达到丰衣足食的目的。
  利用牺牲对墓中死者的祭祀,带有祖先灵魂崇拜的因素;以牺牲作祭品,目的是祈求神灵保祐后人平安;对房屋的祭祀,又具有万物有灵的内容,所以,埋葬动物总是带有宗教的色彩,这是宗教活动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结果,是原始时代社会生活的一种反映,这种宗教意识和观念,是人们在同自然界的关系中产生和发展的,杀牲祭祀,就是运用一种宗教观念,企图摆脱自然界造成的压力。
  ①  宋光麟:《云南永宁纳西族人民的葬俗》,《考古》1964 年第 4 期。
  ②  《我国少数民族宗教和习俗》上册,民族出版社 1958 年版。
  ③  《僜人社会历史调查报告》,1978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