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hi metro:中国历朝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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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古至秦汉

  商周时期官吏由贵族充任,各有封邑、禄田,无俸禄。春秋时期仍沿用,各国按国大小待遇不同,如《左传》中载\"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同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大,下当其下大夫。\"有不同的食封标准,如《国语》中载\"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左传》中也载赵简子曾有\"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春秋末开始出现实物俸禄,至战国逐渐形成以粮食为俸禄的制度(包括封君守税),各国计算单位不同,如卫国用\"盆\",齐、魏用\"钟\",秦、燕、楚用\"石\"、\"斗\"、\"担\"等。秦统一后,废封地,确立以粮食为俸禄的俸禄制。

  汉承秦制,西汉时从万石至斗食佐史,共22级(一说21级),采取的是给谷制。禄秩与实物发放数的对应关系是(下注部分官职俸禄前后有变动,不一一注明,仅作参考):

  1)万石:三公等(名录不抄了,下同),月谷350斛(注:1斛=1石=10斗),一年4200石;

  2)中二千石:九卿等,月谷180斛,一年2160石;

  3)真二千石:诸侯相等,月谷150斛,一年1800石;

  4)二千石:郡太守等,月谷120斛,一年1440石;

  5)比二千石:光禄大夫等,月谷100斛,一年1200石;

  6)千石:丞相长史等,月谷90斛,一年1080石;

  7) 比千石:太中大夫等,月谷80斛,一年960石;

  8)八百石:汉成帝时除,就六百石;

  9)比八百石:谏大夫,俸禄不详,后除;

  10)六百石:州刺史等,月谷70斛,一年840石;

  11)比六百石:博士等,月谷60斛,一年720石;

  12)五百石:县长,汉成帝时除。

  13)四百石:大县县丞、县尉,月谷50斛,一年600石;

  14)比四百石:五官侍郎等,月谷45斛,一年540石;

  15)三百石:次县长,月谷40,一年480石;

  16)比三百石:五官郎中等,月谷37斛,一年444石;

  17)二百石:县丞、县尉等,月谷30斛,一年360石;

  18)比二百石:月谷27斛,一年324石;

  19)百石:御史属等,月谷16斛,一年192石;

  20)比百石:不详,后除;

  21)斗食:月谷11斛,一说每日1斗2升;

  22)佐史:月谷8斛,另一说佐史也并入斗食中。

  东汉时禄秩变化不大,从万石到斗食佐史共17级(或16级),但给付方式改成半钱半谷,东汉延平中定制,中二千石月钱9000,谷72斛;真二千石月钱6500,谷36斛;比二千石月钱5000,谷34斛;千石月钱4000,谷30斛;六百石月钱3500,谷21斛;四百石月钱2500,谷15斛;三百石月钱2000,谷12斛;二百石月钱1000,谷9斛;百石月钱800,谷4斛8斗。另外,两汉的节日赏赐实际上成为常俸外的加薪,如《汉官仪》中记载仅\"腊赐\"一项为:大将军、三公各钱20万、牛肉200斤、粳米200斛,特进、侯15万,卿10万,校尉5万,尚书3万,侍中、将、大夫各2万,千石、六百石各7千,虎贲郎、羽林郎3千。《通典》记载在立春之日赐文官司徒、司空帛30匹,九卿15匹,武官太尉、大将军各60匹,执金吾、诸校尉各30匹。


二、魏晋南北朝

  曹魏时发放粟米为俸禄。至西晋实行占田制,按官品各地分别授予职田和谷帛,授田标准为:一品50顷(每顷100亩),二品45顷,以下每品递减5顷,至九品10顷,各食其租。此外,《晋书》中记载禄秩有:

  1)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品秩第一,食奉日五斛。太康二年,又给绢,春百匹,秋绢二百匹,绵二百斤。元康元年,给菜田十顷,田驺十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2)特进品秩第二,食奉日四斛。太康二年,始赐春服绢五十匹,秋绢百五十匹,绵一百五十斤。元康元年,给菜田八顷,田驺八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3)光禄大夫与卿同秩中二千石,食奉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给春赐绢五十匹,秋绢百匹,绵百斤。惠帝元康元年,始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

4)尚书令,秩千石,食奉月五十斛。太康二年,始给赐绢,春三十匹,秋七十匹。绵七十斤。元康元年,始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5)左右尚书仆射,食奉月四十五斛。

  南朝宋、齐大致与晋略同。梁天监时,定一品秩万石,二、三品秩中二千石,四、五品秩二千石。但所给钱谷却任意。陈时稍敛。

  北魏初期官吏无俸禄,任其搜刮。至孝文帝改革,始行俸禄,从每户征调帛3匹、谷2石9斗作为百官俸禄,地方长官按户给俸,多少不一。实行均田制后,地方守宰授给公田食租,刺史15顷,太守10顷,县令、郡丞6顷。

  北齐按官品给俸禄,计量单位改为布帛的匹,一品岁秩900匹,从一品800匹,以下以百匹等差,至从三品400匹;四品240匹,以下以40匹等差,至从五品120匹;六品100匹,以下以20匹等差,至从七品40匹,再往下以4匹等差,到从九品24匹为止。另外事繁者可增加1/4的俸禄,闲者将减少1/4。给付方式:一分为帛,一分为粟、一分为钱。地方长吏各分上中下三等九级(按户口多少):州刺史从300匹至800匹不等,郡太守从220匹至500匹不等,县令从50匹至150匹不等。

  北周复古于周礼,改品为命,禄秩上从下士(正一命、一命)每年125石,历经中士(正二命、二命)、上士(正三命、三命)、下大夫(正四命、四命)、中大夫(正五命、五命)、上大夫(正六命、六命),每级加倍,至上大夫为4000石。再往上则卿(正七命、七命)6000石、孤(正八命、八命)7000石、公(正九命、九命)万石。三、隋唐

  隋制以粟为禄,京官:正一品900石,以下以100石为差,至正四品300石;以下按50石为差,至正六品100石;以下以10石为差,至从八品50石,于春秋二季发放。食封者及不管事者、九品官皆不给俸禄。外官俸禄为:大州620石,以下按40石为差,九等至下下为300石;大郡340石,以下按30石为差,九等至下下为100石;大县140石,以下按10石为差,九等至下下为60石。后来公卿以下又各给职田,一品5顷,以下按50亩为差,至九品为1顷。

  唐时俸禄分土地、实物和货币三种。其中土地分永业田和职分田。永业田按爵、勋、品级授给,不收回,可传子孙,亲王10000亩,正一品6000亩,从一品与郡王5000亩,正二品与国公4000亩,从二品与郡公3500亩,县公与正三品2500亩,从三品2000亩,正四品与侯1400亩,从四品与伯1000亩,正五品与子800亩,从五品与男500亩,六、七品250亩,八、九品200亩。(以上均为职事官,勋官为60-3000亩不等。)职分田则为在职时可享用其租,作为俸禄一部分,按品级给,一品12顷(1200亩),二品10顷,三品9顷,四品7顷,五品6顷,六品4顷,七品3顷50亩,8品2顷50亩,9品2顷。实物方式的俸禄为唐初所定:京官正一品700石,从一品600石,正二品500石,从二品460石,正三品400石,从三品360石,正四品300石,从四品260石,正五品200石,从五品160石,正六品100石,从六品90石,正七品80石,从七品70石,正八品67石,从八品62石,正九品57石,从九品52石。中间经过变化,到开元年间合为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各品级给付额度是:

  一品月俸料8000,食料1800,杂用费1200,防閤20000,总共每月钱31000;

  二品月俸料6000,食料1500,杂用费1000,防閤15500,总共每月钱24000;

  三品月俸料5000,食料1100,杂用费900,防閤10000,总共每月钱17000;

  四品月俸料3500,食料700,杂用费700,防閤6667,总共每月钱11567;

  五品月俸料3000,食料600,杂用费600,防閤5000,总共每月钱9200;

  六品月俸料2000,食料400,杂用费400,庶仆2500,总共每月钱5300;

  七品月俸料1750,食料350,杂用费350,庶仆1600,总共每月钱4050;

  八品月俸料1350,食料300,杂用费300,庶仆600,总共每月钱2550;

九品月俸料1050,食料250,杂用费200,庶仆400,总共每月钱1900。


四、宋金

  宋代俸禄包括正俸(钱)、禄粟(米)、职钱、公用钱、职田、茶汤钱、给卷(差旅费)、厨料、薪炭等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名目,大多均以钱支付。还有谦人(仆役)、衣料(官员使唤之仆役,每人每年粮食折钱3000文,绸绢每匹折钱一贯,布每匹350文,绵每两40文等)等等,不一一列举。此外朝廷还时常给予赏赐。宋初基本沿袭后周之制,采用俸户制。太宗初年废俸户制,本官月俸给1/3钱,2/3实物。初期俸禄较低,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首次大幅度加薪,仁宗嘉佑年间正式制定\"禄令\",如规定宰相、枢密使月俸料300贯,春、冬衣服各赐绫20匹、绢30匹、冬棉100两,每月禄粟各100石,谦人衣粮各70人,每月薪(柴草)1200束,每年炭1600秤,盐7石等。元丰改制,调整了官阶与俸禄,又有增加。南宋初,财政困窘,俸给和米麦均减半支给。宋朝的俸禄制度非常复杂,如仁宗年间定41等,每等内依官职不同又多少有差,详参见以下的《宋史 职官志》(略)。

  金朝俸禄包括钱粟、口粮及绢棉三类,据《金史 百官志》所载各品级俸禄为:

  正一品:钱粟220-300贯石,曲米麦各35-50称石,春衣罗秋衣绫各35-50匹,春秋绢各120-200匹,绵600-1000两。

  从一品:钱粟180-200贯石,曲米麦各25-30称石,春秋衣罗绫各25-30匹,绢各90-100匹,绵400-500两。

  正二品:钱粟150贯石。曲米麦各22称石,春罗秋绫各22匹,绢各80匹,绵350两。

  从二品:钱粟120-140贯石,曲米麦各18-20称石,春罗秋绫各18-20匹,绢各70-75匹,绵250-300两。

  正三品:京官钱粟70贯石,曲米麦各16称石,春罗秋绫各12匹,绢55匹,绵200两;外官钱粟70-100贯石,曲米麦各12-15称石,绢各30-40匹,绵140-200两,公田25-30顷。

  从三品:京官钱粟60贯石,曲米麦各14称石,春秋衣罗绫各10匹,绢各50匹,绵180两;外官钱粟60贯石,曲米麦各10称石,绢各25匹,绵120两,公田21顷。

  正四品:京官钱粟45贯石,曲米麦各8-12称石,春秋衣罗绫各8匹,绢各20-40匹,绵150两;外官钱粟45-50贯石,绢各20-22匹,绵70-80两,职田15-17顷。

  从四品:京官钱粟40贯石,曲麦米各10称石,春秋罗绫各6匹,绢各30匹,绵130两;外官钱粟40贯石,曲米麦各7称石,绢各18匹,绵六10两,公田14顷。(猛安仅有钱粟48贯石,余皆无)。

  正五品:钱粟35贯石,曲米麦各8称石,春秋衣罗绫各5匹,绢各25匹,绵100两;外官钱粟30-35贯石,曲米麦各6称石,绢各16-17匹,绵50-55两,职田10-13顷。

  从五品:钱粟30贯石,曲米麦6称石,春秋罗绫各5匹,绢各20匹,绵80两;外官钱粟25贯石,曲米麦各4称石,绢各10匹,绵四10两,公田7顷。(谋克,钱粟二十贯石,余皆无。)

  正六品:钱粟25贯石,麦5石,绢各17匹,绵70两;外官钱粟20贯石,曲米麦3称石,绢各8匹,绵30两,公田6顷。

  从六品:钱粟22贯石,麦5石,春秋绢各15匹,绵60两;外官同正七品。

  正七品:钱粟22贯石,麦4石,衣绢各12匹,绵55两;外官钱粟18贯石,曲米麦各1-2称石,春秋衣绢各6-7匹,绵25-30两。

  从七品:钱粟17贯石,麦四石,衣绢各10匹,绵50两;外官钱粟17-18贯石,麦4石(或曲米麦各1-2称石),衣绢各6-10匹,绵20-50两。有的有职田4顷。

  正八品:朝官钱粟15贯石,麦3石,衣绢各8匹,绵45两;外官钱粟12-15贯石,曲米麦各1称石,衣绢各2-6匹,绵8-20两,职田2-4顷。

  从八品:朝官钱粟13贯石,麦3石,衣绢各7匹,绵40两;外官钱粟13贯石,麦2-3石,衣绢各5-7匹,绵15-40,职田三顷。

  正九品:朝官钱粟12贯石,麦2石,衣绢各6匹,绵35两;外官钱粟11-13贯石,麦1-2石,衣绢2-6匹,绵8-35两。

  从九品:朝官钱粟10贯石,麦2石,衣绢各5匹,绵30两;外官钱粟10-12贯石,麦1石,衣绢各2-3匹,绵1两,职田2顷。三品以上官司知法,钱粟一十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6-10两五、元明

元初无俸禄之制,世祖时定出官俸,最多的月俸有银五、六锭,最少有35两。大德年间开始加给内外官吏少量俸米。蒙古贵族除以上的月俸、钱米外,还分有职田。以下为《元史.食货志》所载:
禄秩之制,凡朝廷职官,中统元年定之;六部官,二年定之;随路州县官,是年十月定之。至元六年,又分上中下县,为三等。提刑按察司官吏,六年定之。自经历以下,七年复增之。转运司官及诸匠官,七年定之。其运司依民官例,于差发内支给。至十七年,定夺俸禄,凡内外官吏皆住支。十八年,更命公事毕而无罪者给之,公事未毕而有罪者逐之。二十二年,重定百官俸,始于各品分上中下三例,视职事为差,事大者依上例,事小者依中例。二十三年,又命内外官吏俸以十分为率,添支五分。二十九年,定各处儒学教授俸,与蒙古、医学同。
成宗大德三年,诏益小吏俸米。六年,又定各处行省、宣慰司、致用院、宣抚司、茶盐运司、铁冶都提举司、淘金总管府、银场提举司等官循行俸例。七年,始加给内外官吏俸米。凡俸一十两以下人员,依小吏例,每一两给米一斗。十两以上至二十五两,每员给米一石。余上之数,每俸一两给米一升。无米,则验其时直给价,虽贵每石不过二十两。上都、大同、隆兴、甘肃等处,素非产米之地,每石权给中统钞二十五两,俸三锭以上者不给。至大二年,诏随朝官员及军官等俸改给至元钞,而罢其俸米。延祐七年,又命随朝官吏俸以十分为率,给米三分。
职田之制,路府州县官至元三年定之,按察司官十四年定之,江南行省及诸司官二十一年定之,其数减腹里之半。至武宗至大二年,外官有职田者,三品给禄米一百石,四品给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以下四十石;俸钞改支至元钞,其田拘收入官。四年,又诏公田及俸皆复旧制。延祐三年,外官无职田者,量给粟麦。凡交代官芒种已前去任者,其租后官收之,已后去任者前官分收。后又以争竞者多,俾各验其俸月以为多寡。
其大略如此。今取其制之可考者,具列于后。
至元二十二年百官俸例,各品分上中下三等:
从一品六锭五锭正二品四锭二十五两四锭一十五两从二品四锭三锭三十五两三锭二十五两正三
品三锭二十五两三锭一十五两三锭从三品
三锭
二锭三十五两二锭二十五两正四品二锭二十五两
二锭一十五两二锭从四品二锭一锭四十五两
一锭四十两正五品一锭四十两一锭三十两从五品一锭三十
两一锭二十两正六品一锭二十两一锭一十五两从六品
一锭一十五两一锭一十两正七品一锭一十两一锭五两从七品一锭五
两一锭正八品一锭
四十五两从八品四十五两四十两正九品四十两
三十五两从九品三十五两内外官俸数:
太师府:太师,俸一百四十贯,米一十五石。谘议、参军,俸四十五贯,米四石五斗。长史,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太傅、太保府同。监修国史、参军、长史同。
中书省:右丞相,俸一百四十贯,米一十五石;左丞相同。平章政事,俸一百二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右丞,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左丞同。参知政事,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参议,俸五十九贯,米六石。郎中,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员外郎,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承发管勾,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省架阁库管勾、回回架阁库管勾并同。检校官,俸二十八贯,米三石五斗。断事官,内一十八员俸各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一十四员俸各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一员俸五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五石五斗;一员俸四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经历,俸二十三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客省使,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副使,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直省舍人,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六部尚书,俸七十八贯,米八石。侍郎,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五石。郎中,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员外郎,俸二十八贯,米三石。主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户部司计,俸二十八贯,米三石。工部司程,俸一十八贯,米二石五斗。刑部狱丞,俸一十一贯,米一石。司籍提领,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同提领,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五斗。
枢密院:知院,俸一百二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十三石五斗。同知,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副枢,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六厘,米九石五斗。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断事官,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客省使,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副使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右卫都指挥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都指挥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佥事,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照磨,俸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镇抚,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行军官:千户,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副千户,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百户,俸一十七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石五斗。弹压,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知事,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石。弩军官:千户,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百户,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弹压,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五斗。都目,俸一十贯,米五斗。屯田千户所同弩军官例。左卫、前卫、后卫、中卫、武卫、左阿速卫、右阿速卫、左都威卫、右都威卫、左钦察卫、右钦察卫、左卫率府、宗仁卫、西域司、唐兀司、贵赤司并同右卫例。忠翊侍卫都指挥使,俸一百贯。副使,俸八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佥事,俸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经历,俸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知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照磨,俸二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行军官:千户,俸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副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百户,俸二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弹压,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知事,俸一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弩军官: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百户,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弹压,俸一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右手屯田千户所: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百户,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左手屯田千户所同。隆镇卫、右翊蒙古侍卫并同忠翊侍卫例。
御史台:御史大夫,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中丞,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侍御史,俸九十六贯三钱五分,米九石五斗。治书侍御史,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殿中,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五斗。知班,俸一十四贯,米一石五斗。监察御史,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奎章阁学士院:大学士,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十石五斗。侍书学士,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承制学士,俸七十八贯,米八石。供奉学士,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参书,俸三十四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典签,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鉴书博士,俸四十一贯,米四石五斗。授经郎,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太禧宗禋院: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同知,俸一百贯,米一十石。副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断事官,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客省使,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副使,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宣政院: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同知,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副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五斗。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断事官、客省使并同太禧宗禋院例。宣徽院同。
翰林国史院:承旨,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学士,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侍读学士,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侍讲学士同。直学士,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待制,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修撰,俸二十八贯,米三石。应奉,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编修,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检阅同。典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翰林院、集贤院,大学士同承旨,余并同上例。
中政院:院使,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十石五斗。同知,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佥院,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三贯,米四石五斗。司议,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长史,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太医院、典瑞院、将作院、太史院、储政院并同。
太常礼仪院:院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米八石五斗。同知,俸七十二贯,米七石五斗。佥院,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同佥,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院判,俸三十七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四石。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都事,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太祝,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奉礼、协律同。
通政院:院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同知,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佥院,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同佥,俸四十四贯,米四石五斗。院判,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大宗正府:也可扎鲁忽赤,内一员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二十七员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员俸六十七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五斗。郎中,俸三十六贯,米三石五斗。员外郎,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大司农司:大司农,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大司农卿,俸一百三贯,米一十一石。大司农少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大司农丞,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内史府:内史,俸一百四十三贯三钱三分。中尉,俸一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司马,俸八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谘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记室,俸四十贯。照磨,俸三十贯。
大都留守司:留守,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米一十石五斗。同知,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米八石五斗。副留守,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留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都护府:大都护,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同知,俸七十二贯,米七石五斗。副都护,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崇福司:司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同知,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给事中,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五石。左右侍仪奉御,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
武备寺: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同判,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少卿,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寺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四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太仆寺: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少卿,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寺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光禄、长庆、长新、长秋、承徽、长宁、尚乘、长信等寺并同。
尚舍寺:太监,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侍仪司:侍仪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引进使,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承奉班都知,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通事舍人,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侍仪舍人,俸一十七贯三钱三分,米一石五斗。
拱卫司:都指挥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都指挥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佥事,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内宰司:内宰,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司丞,俸四十五贯,米四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翊正司同。
延庆司:延庆使,俸一百贯。同知,俸六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副使,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司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内正司:司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少卿,俸四十七贯,米四石五斗。司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中瑞司同。
京畿运司:运使,俸五十六贯,米六石。同知,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运副,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运判,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经历,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知事,俸一十四贯,米一石五斗。提控案牍,俸一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一石。
太府监: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太监,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监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四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秘书、章佩、利用、中尚、度支等监并同。
国子监:祭酒,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业,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监丞,俸三十贯三钱三分,米三石。典簿,俸一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博士,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太常博士、回回国子博士同。助教,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教授同。学录,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五斗。蒙古国子监同。
经正监: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太监,俸五十贯,米五石。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监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阑遗监:太监,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提控案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司天监:提点,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天监,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米五石。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教授,俸一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管勾同。司辰,俸八贯六钱六分,米五斗;学正、押宿并同。回回司天监: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余同上。
都水监:都水卿,俸五十三贯,米六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监丞,俸三十贯,米三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大都路达鲁花赤,俸一百三十贯;总管同。副达鲁花赤,一百二十贯。同知八十贯;治中同。判官,五十五贯。推官,五十贯。经历,四十贯。知事,三十贯。提控案牍,二十五贯;照磨同。并中统钞。
行省:左丞相,俸二百贯。平章政事,一百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右丞、左丞同。参知政事,一百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郎中,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员外郎,三十贯。都事,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检校同。管勾,二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理问所:理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副理问,俸三十贯。知事,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提控案牍同。
宣慰司:腹里宣慰使,俸中统钞五百八十贯三钱三分。同知,五百贯。副使,四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经历,四百贯。都事,一百八十三贯三钱三分。照磨,一百五十贯。行省宣慰使,俸至元钞八十七贯五钱。同知,四十九贯。副使,四十二贯。经历,二十八贯。都事,二十四贯。照磨,一十七贯五钱。
廉访司:廉访使,俸中统钞八十贯。副使,四十五贯。佥事,三十贯。经历,二十贯。知事,一十五贯。照磨,一十二贯。
盐运司:腹里运使,俸一百二十贯。同知,五十贯。副使,三十五贯。判官,三十贯。经历,二十贯。知事,一十五贯。照磨,一十三贯。行省运使,八十贯。同知,五十贯。运副,四十贯。判官,三十贯。经历,二十五贯。知事,一十七贯。提控案牍,一十五贯。
上路达鲁花赤,俸八十贯;总管同。同知,四十贯。治中,三十贯。判官,二十贯。推官,一十九贯。经历,一十七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下路达鲁花赤,俸七十贯;总管同。同知,三十五贯。判官,二十贯。推官,一十九贯。经历,一十七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
散府达鲁花赤,俸六十贯;知府同。同知,三十贯。判官,一十八贯;推官同。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
上州达鲁花赤,俸五十贯;州尹同。同知,二十五贯。判官,一十八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中州达鲁花赤,俸四十贯;知州同。同知,二十贯。判官,一十五贯。提控案牍,一十贯。都目,八贯。下州达鲁花赤,俸三十贯;知州同。同知,一十八贯。判官,一十三贯。吏目,四十贯。
上县达鲁花赤,俸二十贯;县尹同。县丞,一十五贯。主簿,一十三贯。县尉,一十二贯。典史,三十五贯。巡检,一十贯。中县达鲁花赤,俸一十八贯;县尹同。主簿,一十三贯。县尉,一十二贯。典史,三十五贯。下县达鲁花赤,俸一十七贯;县尹同。主簿,一十二贯;县尉同。典史,三十五贯。
诸署、诸局、诸库等官及掾吏之属,其目甚多,不可胜书。然其俸数之多寡,亦皆以品级之高下为则。观者可以类推,故略而不录。
职田数:
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总管同,同知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五顷。散府达鲁花赤一十二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上州达鲁花赤一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警使同,警副四顷,警判三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县达鲁花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至元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同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散府达鲁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牍一顷。上州达鲁花赤五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上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五十亩,主簿一顷,县尉同。中县同上。无县丞。下县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一顷,巡检同。
按察司使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历二顷,知事一顷。运司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同,经历二顷,知事二顷,提控案牍同。盐司官:盐使二顷,盐副二顷,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



明代俸禄较低。明初百官给米为主,间以钱钞。至成祖定制: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七、八,其余给钞,惟九品杂职全给米。后钞价日贱,又折米为布;布价以后也跌。明中叶后,官俸有两种:一称“本色”,包括月米(不论官大小均一石)、折绢米(一匹当银六钱)、折银米(六钱五分当米一石);一为“折色”,包括本色钞、绢布折钞(绢每匹折米20石,布一匹折米10石)。不久米、布、钞均贱,银独贵,百官俸给不足养自身。以下为《明史.食货志》所载:
国家经费,莫大於禄饷。洪武九年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亲王,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纻丝三百匹,纱、罗各百匹,绢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花千斤,皆岁支。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缎匹,岁给匠料,付王府自造。靖江王,米二万石,钞万贯,馀物半亲王,马料草二十匹。公主未受封者,纻丝、纱、罗各十匹,绢、冬夏布各三十匹,绵二百两;已受封,赐庄田一所,岁收粮千五百石,钞二千贯。亲王子未受封,视公主;女未受封者半之。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钞二千八百贯,锦十匹,纻丝五十匹,纱、罗减纻丝之半,绢、冬夏布各百匹,绵五百两,盐五十引,茶三百斤,马料草十匹。女已受封及已嫁,米千石,钞千四百贯,其缎匹於所在亲王国造给。皇太子之次嫡子并庶子,既封郡王,必俟出阁然后岁赐,与亲王子已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与亲王女已嫁者同。凡亲王世子,与已封郡王同,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者,半始封郡王。女已封县主及已嫁者,米五百石,钞五百贯,馀物半亲王女已受封者。郡王诸子年十五,各赐田六十顷,除租税为永业,其所生子世守之,后乃令止给禄米。
二十八年诏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量减诸王岁给,以资军国之用。乃更定亲王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以二百石递减,辅国中尉、奉国中尉以百石递减,公主及驸马二千石,郡王及仪宾八百石,县主、郡君及仪宾以二百石递减,县君、乡君及仪宾以百石递减。自后为永制。仁宗即位,增减诸王岁禄,非常典也。时郑、越、襄、荆、淮、滕、梁七王未之籓,令暂给米岁三千石,遂为例。正统十二年定王府禄米,将军自赐名受封日为始,县主、仪宾自出閤成婚日为始,於附近州县秋粮内拨给。景泰七年定郡王将军以下禄米,出閤在前,受封在后,以受封日为始;受封在前,出閤在后,以出閤日为始。
宗室有罪革爵者曰庶人。英宗初,颇给以粮。嘉靖中,月支米六石。万历中减至二石或一石。
初,太祖大封宗籓,令世世皆食岁禄,不授职任事,亲亲之谊甚厚。然天潢日繁,而民赋有限。其始禄米尽支本色,既而本钞兼支。有中半者,有本多於折者,其则不同。厥后势不能给,而冒滥转益多。奸弊百出,不可究诘。自弘治间,礼部尚书倪岳即条请节减,以宽民力。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润言:“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於宗籓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三百十二万;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故自郡王以上,犹得厚享,将军以下,多不能自存,饥寒困辱,势所必至,常号呼道路,聚诟有司。守土之臣,每惧生变。夫赋不可增,而宗室日益蕃衍,可不为寒心。宜令大臣科道集议於朝,且谕诸王以势穷弊极,不得不通变之意。令户部会计赋额,以十年为率,通计兵荒蠲免、存留及王府增封之数。共陈善后良策,断自宸衷,以垂万世不易之规。”下部覆议,从之。至四十四年乃定宗籓条例。郡王、将军七分折钞,中尉六分折钞,郡县主、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他冒滥者多所裁减。於是诸王亦奏辞岁禄,少者五百石,多者至二千石,岁出为稍纾,而将军以下益不能自存矣。
明初,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其后令还田给禄米。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七百石。百官之俸,自洪武初,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岁禄数,刻石官署,取给於江南官田。,十三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米、俸钞之制,而杂流吏典附焉。正从一二三四品官,自千石至三百石,每阶递减百石,皆给俸钞三百贯。正五品二百二十石,从减五十石,钞皆百五十贯。正六品百二十石,从减十石,钞皆九十贯。正从七品视从六品递减十石,钞皆六十贯。正八品七十五石,从减五石,钞皆四十五贯。正从九品视从八品递减五石,钞皆三十贯。勒之石。吏员月俸,一二品官司提控、都吏二石五斗,掾史、令史二石二斗,知印、承差、吏、典一石二斗;三四品官司令史、书吏、司吏二石,承差、吏、典半之;五品官司司吏一石二斗,吏、典八斗;六品以下司吏一石;光禄寺等吏、典六斗。教官之禄,州学正月米二石五斗,县教谕、府州县训导月米二石。首领官之禄,凡内外官司提控、案牍、州吏目、县典史皆月米三石。杂职之禄,凡仓、库、关、场、司、局、铁冶、递运、批验所大使月三石,副使月二石五斗,河泊所官月米二石,闸坝官月米一石五斗。天下学校师生廪膳米人日一升,鱼肉盐醯之属官给之。宦官俸,月米一石。
二十五年更定百官禄。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自后为永制。
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间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成祖即位,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则米钞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六、八;惟九品、杂职、吏、典、知印、总小旗、军,并全支米。其折钞者,每米一石给钞十贯。永乐二年乃命公、侯、伯视文武官吏,米钞兼支。仁宗立,官俸折钞,每石至二十五贯。宣德八年,礼部尚书胡濙掌户部,议每石减十贯,而以十分为准,七分折绢,绢一匹抵钞二百贯。少师蹇义等以为仁宗在春宫久,深悯官员折俸之薄,故即位特增数倍,此仁政也,讵可违?濙不听,竟请於帝而行之,而卑官日用不赡矣。正统中,五品以上米二钞八,六品以下米三钞七。时钞价日贱,每石十五贯者已渐增至二十五贯,而户部尚书王佐复奏减为十五贯。成化二年从户部尚书马昂请,又省五贯。旧例,两京文武官折色俸,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椒。七年从户部尚书杨鼎请,以甲字库所积之布估给,布一匹当钞二百贯。是时钞法不行,一贯仅直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贯,仅直二三十钱,而布直仅二三百钱,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则米一石仅直十四五钱。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十六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后粗阔棉布亦抵三十石,梭布极细者犹直银二两,粗布仅直三四钱而已。久之,定布一匹折银三钱。于是官员俸给凡二:曰本色,曰折色。其本色有三:曰月米,曰折绢米,曰折银米。月米,不问官大小,皆一石。折绢,绢一匹当银六钱。折银,六钱五分当米一石。其折色有二:曰本色钞,曰绢布折钞。本色钞十贯折米一石,后增至二十贯。绢布折钞,绢每匹折米二十石,布一匹折米十石。公侯之禄,或本折中半,或折多於本有差。文武官俸,正一品者,本色仅十之三,递增至从九品,本色乃十之七。武职府卫官,惟本色米折银例,每石二钱五分,与文臣异,馀并同。其三大营副将、参、游、佐员,每月米五石,巡捕营提督、参将亦如之。巡捕中军、把总官,月支口粮九斗,旗牌官半之。 六、清代

清代发俸银与禄米两种,按不同身份和职司可分为八大系列。每年春秋两季发给,春季以正月二十为限,秋季以七月二十为限。

1、宗室封爵:
顺治元年,始定诸王、贝子、贝勒、公俸禄。摄政王3万两,辅政王1.5万两,亲王1万两,郡王5千两,贝勒2500两,贝子1250两,镇国公、辅国公625两;顺治七年又加给禄米。后几经调整,最后确定为(一说禄米均减半):
亲王岁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
世子岁俸银6千两,禄米6千斛;
郡王岁俸银5千两,禄米5千斛;
长子岁俸银3千两,禄米3千斛;
贝勒岁俸银2500两,禄米2500斛;
贝子岁俸银1300两,禄米1300斛;
镇国公岁俸银700两,禄米700斛;
辅国公岁俸银500两,禄米500斛;
一等镇国将军岁俸银410两,禄米410斛;
二等镇国将军岁俸银385两,禄米385斛;
三等镇国将军岁俸银360两,禄米360斛;
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335两,禄米335斛;
一等辅国将军岁俸银310两,禄米310斛;
二等辅国将军岁俸银285两,禄米285斛;
三等辅国将军岁俸银260两,禄米260斛;
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235两,禄米235斛;
一等奉国将军岁俸银210两,禄米210斛;
二等奉国将军岁俸银185两,禄米185斛;
三等奉国将军岁俸银160两,禄米160斛;
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135两,禄米135斛;
奉恩将军岁俸银110两,禄米110斛。


2、公主、格格和额驸
固伦公主:居住京师则俸银400两,禄米40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1000两,俸锻30匹;
和硕公主:居住京师则俸银300两,禄米30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400两,俸锻15匹;
郡主:居住京师则俸银160两,禄米16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160两,俸锻12匹;
县主:居住京师则俸银110两,禄米11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110两,俸锻10匹;
郡君:居住京师则俸银60两,禄米6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60两,俸锻8匹;
县君:居住京师则俸银50两,禄米5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50两,俸锻6匹;
乡君:居住京师则俸银40两,禄米4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40两,俸锻5匹;
六品格格:居住京师则俸银30两,禄米3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30两,俸锻3匹。
固伦公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300两,禄米300斛;外藩则俸银300两,俸锻10匹;
和硕公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250两,禄米250斛;外藩则俸银255两,俸锻9匹;
郡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100两,禄米100斛;外藩则俸银100两,俸锻8匹;
县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60两,禄米60斛;外藩则俸银60两,俸锻6匹;
郡君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50两,禄米50斛;外藩则俸银50两,俸锻5匹;
县君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40两,禄米40斛;外藩则俸银40两,俸锻4匹。

3、世爵俸禄:
一等公岁支俸银700两,二等公685两,三等公660两,一等侯又一云骑尉635两,一等侯610两,二等侯585两,三等侯560两,一等伯又一云骑尉535两,一等伯510两,二等伯485两,三等伯460两,一等子又一云骑尉435两,一等子410两,二等子385两,三等子360两,一等男又一云骑尉335两,一等男310两,二等男285两,三等男260两,一等轻车都尉又一云骑尉235两,一等轻车都尉210两,二等轻车都尉185两,三等轻车都尉160两,骑都尉又一云骑尉135两,骑都尉110两,云骑尉85两,恩骑尉45两。还有不列等的闲散公255两,闲散侯230两,伯品级官205两,子品级官180两,男品级官155两,轻车都尉品级官130两,骑都尉品级官105两,云骑尉品级官80两。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银1两,兼支给米1斛(一说半斛)。

4、文职官俸:
顺治元年按明例支给俸禄柴直,十三年裁汉官柴薪银,雍正三年(1725年)定在京汉官照俸银支给俸米。清代文职官俸计分十等:一品岁俸银180两,禄米180斛;二品155两,禄米155斛;三品130两,禄米130斛;四品105两,禄米105斛;五品80两,禄米80斛;六品60两,禄米60斛;七品45两,禄米45斛;八品40两,禄米40斛;正九品33两1.14钱,禄米33斛1.14斗;从九品兼未人流31两5钱,禄米31斛半。从雍正起,由于京官清苦,特支双俸(米除外),称“恩俸”。(一些高级大臣俸米也加倍支给)

5、外藩蒙古俸禄:
分九等:汗岁支银2500两,缎40匹;亲王2000两,缎20匹;世子1500两,缎20匹;郡王1200两,缎15匹;长子、贝勒各800两,缎13匹;贝子500两,缎10匹;镇国公300两,缎9匹;辅国公200两,缎7匹;札萨可一等台吉100两,缎4匹。又,科尔沁部亲王照汗例支俸,赐有达尔汉号者岁支银20两,锻4匹。轮值充当乾清门行走者有专门俸银:一等台吉100两,二等台吉80两,三等台吉60两。加有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世爵的,照八旗世职,减半给俸。另有一部分蒙古官员,比照八旗武职减半给俸。

6、回爵之俸:
主要是编入札萨克的哈密、吐鲁番两地之王公、台吉。最高的郡王岁支银800两,辅国公200两,一等台吉100两,二等台吉80两,三等台吉60两,四等台吉40两。又有不列等的内大臣,照八旗减半支俸,侍卫照八旗支俸。还规定每俸银1两,兼支米1斛。

7、八旗绿营武职:
京师武职为:一品岁俸银180两,禄米90石;二品155两,禄米77石5斗;三品130两,禄米65石;四品105两,禄米52石5斗;五品80两,禄米40石;六品60两,禄米30石;七品45两,禄米22石5斗;八品40两,禄米20石;正九品33两1.14钱;从九品31两5钱。
驻防八旗:一品(将军、都统)年俸银95.823/81.694两(分正、从),年薪银144两;二品(副都统)年俸银67.576/53.458两,年薪银144两;三品(城守尉、协领等)年俸银39.34两,年薪银120两;四品(防守尉、佐领等)年俸银27.394两,年薪银72两。
还有蔬菜烛炭银、灯红纸张银等名目。如绿营岁支所得如下:
提督(从一品)俸银81.693两,薪银144两,蔬菜烛炭银180两,灯红纸张银200两,合计605.893两;
总兵(正二品)俸银67.575两,薪银144两,蔬菜烛炭银140两,灯红纸张银160两,合计511.575两;
副将(从二品)俸银53.457两,薪银144两,蔬菜烛炭银72两,灯红纸张银108两,合计377.457两;
参将(正三品)俸银39.339两,薪银120两,蔬菜烛炭银48两,灯红纸张银38两,合计243.339两;
游击(从三品)俸银39.339两,薪银120两,蔬菜烛炭银36两,灯红纸张银36两,合计231.339两;
都司(正四品)俸银27.393两,薪银72两,蔬菜烛炭银18两,灯红纸张银24两,合计141.393两;
守备(正五品)俸银18.705两,薪银48两,蔬菜烛炭银12两,灯红纸张银12两,合计90.705两;
千总(正六品)俸银14.9**两,薪银33.036两,合计48两;
把总(正七品)俸银12.471两,薪银23.529两,合计36两。

8、新军俸禄:
清末新军月俸定制为:
总统官薪水银600两,公费银1000两,合计1600两;
统制官薪水银400两,公费银600两,合计1000两;
统领官薪水银250两,公费银250两,合计500两;
统带官薪水银200两,公费银200两,合计400两;
步工辎管带官薪水银100两,公费银140两,合计240两;
马队带队官薪水银100两,公费银80两,合计180两;
炮队带队官薪水银100两,公费银160两,合计260两;
步工辎队官薪水银50两,公费银10两,合计60两;
马队队官薪水银50两,公费银8两,合计58两;
炮队队官薪水银50两,公费银14两,合计**两;
总参谋官薪水银250两;
教练官薪水银100两。

由于薪俸偏低,自雍正起火耗归公,出现养廉银,至乾隆是时又有补充调整,实际成为一种附加的俸禄,数额大大高于正俸。据《大清会典》中所载地方官员养廉银一般为:总督13000-20000两,巡抚10000-15000两,布政使5000-9000两,按察使3000-8444两,道员1500-6000两,知府800-4000两,知州500-2000两,知县400-2000两。另如河道总督6000两(其中北河总督系直隶总督兼领,支银1000两),管河道员2000-4000两,漕运总督9520两,盐运使2000-5000两,盐法道2000-4240两。佐贰官也均有,但数目与正印官相差很远。京官由朝廷波出一部库银作为养廉银,但数目比地方官少很多,大多数人仍以正俸为主。

武官也有养廉银,如道光中有关绿营各级的养廉银数目如下:
提督:京师(巡捕营)800两,直省2000两,边疆(新疆伊犁等镇)2800两;
总兵:京师800两,直省1500两,边疆2100两;
副将:京师700两,直省800两,边疆1200两;
参将:京师600两,直省500两,边疆800两;
游击:京师500两,直省500两,边疆600两;
都司:京师300两,直省260两,边疆380两;
守备:京师240两,直省200两,边疆320两;
千总:京师140两,直省120两,边疆180两;
把总:京师100两,直省90两,边疆120两;
外委千把总:京师20两,直省18两,边疆28两。


附参考资料:
《中国政治制度通史》
《中国政治制度史》
《西汉会要》
《东汉会要》
《晋书》
《北周六典》
《通典》
《唐会要》
《宋史》
《金史》
《元史》
《明史》
《清史稿》
《大清会典》
《中国历代官制词典》 

民初北洋政府官俸

民国元年十月十七日,伴随着《中央行政官等法》的颁布,《中央行政官官俸法》。该法规定了从特任官到委任官的各级官员官俸,特任官之外,简任官到委任官共分为九等。官员的薪俸按等级发放,同一官职因官等不同而薪俸不同。同一官等官员因为长官视其负责事务繁简,学时长短以及工作勤惰而定为不同级别而薪俸有异。

 

下面分别说明:除特别规定,各级官员薪俸等级如下:

特任官:国务院总理,月俸1500元。

        各部总长,月俸1000元。

简任官:第1级,月俸600元,第2级,月俸500元,第3级,月俸400

 

荐任官:第1级,月俸360元,第2级,月俸340元,第3级,月俸300

        4级,月俸280元,第5级,月俸240元,第6级,月俸220

        7级,月俸200

 

委任官:第1级,月俸150元,第2级,月俸140元,第三级,月俸130

        4级,月俸115元,第5级,月俸105元,第6级,月俸95

        7级,月俸80元,第8级,月俸75元,第9级,月俸70

        10级,月俸60元,第11级,月俸55元,第12级,月俸50元。

 

注:简任官:第一等官领第1级薪俸。第二等官领第23级薪俸。

    荐任官:第三等官领第12级薪俸,第四等官领第34级薪俸,第五等官领第567级薪俸。

委任官:第六等官领第123级薪俸,第七等官领第456级薪俸。第八等官领第789级薪俸,第九等官领第101112级薪俸。

上面的薪俸单位元为银元,1银元平均约相当于2000年人民币70元。

上面各等官员,担任本职务最高管等最高薪俸五年者,确实有功的,分别给予简任官不超过700元,荐任官不超过500元,委任官不超过200元的年功加俸。

鲁迅先生在教育部为佥事,是四等荐任官。他的薪俸是四等四级,也就是280元。和胡适之担任北大一级教授的薪俸相当(入学260元,一个月后280元)。

民初的官等和薪俸等级,一定程度上沿袭自晚清。官员薪俸从最高的国务总理到最低的九等文官(主事),薪俸级别一共24级。国务总理月俸1500元,最低的九等文官月俸50元。为3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