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50m宽带上行速度:且看“红颜祸水”论依然在大行其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4:03:54

且看“红颜祸水”论依然在大行其道

[7517] (2009-07-17)

 

fieldset {width: 309px;border: 1px solid #990000;}legend {font-family: Arial,"宋体";font-size: 12px;font-weight: bold;color: #990000;}
早报导读 .c2{font-size:10pt; font-family:Arial,宋体; line-height:15pt;color:#333333;} .c3{font-size:12pt; font-family:Arial,宋体; line-height:18pt;color:#333333;} 雅加达两酒店遭恐怖袭击 印尼首都雅加达的2间豪华酒店,丽思卡尔顿和万豪酒店17日遭恐怖袭击,造成9死50伤。 [印尼爆炸案]
马英九宣布世运会开幕 台湾“拥抱世界”
黄世泽:由南洋经验看新疆骚乱
中国指澳大利亚干预司法独立
.c1{font-size:9pt; font-family:Arial,宋体; line-height:15pt;color:#333333;}A:link {TEXT-DECORATION:none;color:#333333;}A:visited{TEXT-DECORATION:none;color:#333333;}A:hover {TEXT-DECORATION:underline;color:#990000;} 美少妇夜夜高潮的核武器
股骨头坏死—不需要手术
阳痿早泄—自救新方法!
哮喘支气管炎-海洋新药

  由于歧视和糟践女性的意识作祟为祸,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红颜祸水论” 泛滥肆虐并不奇怪。然而在致力于现代文明法治社会建设之当今,“女人是祸水”的 谰言仍不时浮现并在某种程度上大行其道,就不能不让人匪夷所思了。比如某官员日 前说在中纪委查处的大要案中,95%都有女人的问题。如果基于官员自身腐败凭恃 手中权钱主动去“招蜂引蝶”而腐化堕落戕害女性的视角,相信这个“95%”是真 实的。但是若将“95%”的干部腐败归咎于“女人的问题”就大错特错了,无异于 “女人祸水论”的再版。至于以纸媒为首的传播媒介上,“红颜祸水论”的喧嚣已经 是屡见不鲜。譬如某四开报纸上一篇文章的标题即为:《不堪纠缠 局长勒死情妇抛 尸》!该文中还有“官员遇上难缠情妇”、“‘忍无可忍’动杀机”等小标题。某些 领导者和众多报纸有意无意中鼓吹的“红颜祸水论”,不但是对广大女性的公然歧视 和妖魔化,而且模糊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转移了广大公众的视线,,庇护和开脱了腐 败官员。至少在客观上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从整体上损害了女性形象,有失于社 会的公平正义。

  皮肤白嫩且容貌姣好的24岁宾馆女服务员陈某,在被47岁的县机关事务管理 局局长岑X剥夺了生命之后,还要承担着被某些媒体强加的“纠缠”之责任。其家人 或者她若泉下有知将情何以堪?编撰者采用这样的词语对失去了年轻生命之女子是极 其不公正的,也有违于客观真实。撰写和发表此类渲染夸张、歪曲事实以哗众取宠的 文章,既暴露出相关编撰人员认识、功底方面的局限和价值观上的谬误,也显露出该 报在格调和品位上的某些瑕疵。 单方面指责情妇“纠缠”、“难缠”,以及用“忍无可忍”等词语来形容腐败官 员的杀人抛尸罪行,分明就是在告诉广大受众:腐官杀人是被情妇纠缠之下迫不得已 的无奈之举,否则就不会杀她。结果杀人的还“理直气壮”振振有辞了,被杀的反而 是“理屈词穷”和“该死”了。请问某些人,如此遣词造句是何用心?社会的公道和 良知安在?那些词语和文章扭曲了事实,误导了读者,放纵了犯罪,损害了正义,无 形中起到了为杀人犯罪辩护和逃避罪责的作用。应该归于质量低劣,副作用昭彰的文 字垃圾之列。其用词之谬首先是男子的纠缠勾引在前。在男女婚外情的初起阶段,绝 大多数是男子为了猎艳而主动去接近和纠缠女子,处于被动地位的女性往往经受不住 纠缠和勾引而失身下水。所以,要说“纠缠”也是腐官实施的纠缠在先。从常理上讲 ,一个地位不高的宾馆服务员如何敢去纠缠“土霸王”似的局长?否则,她怎么没去 “纠缠”别人而偏偏找他岑X?这叫责有攸归。其次,女子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 怎么能说是“纠缠”?难道任凭那个道德败坏的(科级)局长将自己玩弄够了就一脚 踢开再去找新情人,才不是“纠缠”吗?面对腐败官员的始乱而终弃去讨个说法,维 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何错之有?诬指之为“纠缠”也太过分了!真的让人怀疑:写文章 者是否是杀人腐官的亲朋好友,抑或是被买通的“刀笔手”?

  另外,就算是她“纠缠”了也不该被剥夺性命。退一万步说,即使真的是女子陈 某在纠缠岑X,也不该落得被杀死抛尸的结局,再怎么说她也是罪不至死的。更何况 陈某并未纠缠,只是在找他说事论理而已。然而岑却悍然将曾经同床共枕、鱼水交欢 六年之久的她杀死并抛尸。其心黑手辣、狠毒凶残可见一斑。第四,一个大活人岂能 被玩弄厌倦了就随意抛弃?女青年和这样一个人面兽心的腐官交往,一定程度上可以 说是“引狼入室”。但是这决不等于她就可以被任意糟蹋后一弃了之,她有自己的利 益和权利需要争取和维护。女子陈某是在18岁的花季年龄时被局长岑某搞到手的, 直至24岁时被杀害。期间陈为岑生了一个女孩。可以说一个女人在献出自己人生中 最美好的一段青春年华之后,不仅只能维持偷偷摸摸的地下情人关系,还面临着被抛 弃的结局。在如此严峻情势之下,做出巨大牺牲和付出惨重代价的她,能不为自己和 女儿渺茫的前途、多舛命运争取必要的权益吗?此乃事之常理人之常情,无可非议! 可是结果却被一些媒体任意地抹黑和妖魔化,在殒命后还得承担着实施“纠缠”的主 要责任!公道和天理何在?

  让人备感困惑的是,“红颜祸水”谬论为何时至今日还仍不绝于耳?而且相当数 量的报纸和人员指责并怪罪女子,为道德败坏作风腐化、主动挑逗和勾引女性的腐败 官员或企业老总开脱罪责现象还在与日俱增,甚至已成为了一种常态。比如福州某晚 报的《挥霍、女人、病魔毁了千万富翁》,北方某省一妇女专业媒体头版头条的通版 大标题《女秘书毁了国企老总》,《××快报》的《检察长栽在女人手》,湖北某市 日报的《常务副区长被女儿“拖”下水》等等,不一而足。实际上那些男人犯罪完全 是因为玩弄和占有女性的私欲膨胀,是“祸因己生”的咎由自取,丝毫怨不得女人。 这些将男人违法犯罪的责任栽在女人身上报纸和言论,在社会上产生了很恶劣的社会 负效应。导致如此情形的原因除了有关官员、办报人的术业不精、底蕴不丰、见识不 济,也是他们头脑中“红颜祸水”偏执意识之反映。有关媒体和人员应该认真反思了 ,何以会一再地出现这种强加和泼污、歧视女性,为玩弄糟践女性的腐败官员辩解、 卸责的文字及言论?

  姜文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