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a 中国精算师:法学院学生怎样写毕业论文 (C)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7:07:42

法学院学生怎样写毕业论文 (C)

[日期:2005-12-07]来源:沧海云帆  作者:杨立新[字体:大 中 小] 法学院学生怎样写毕业论文(C)

杨立新文 发表: 沧海云帆;学术批评网/学术规范/2005年12月6日;学术交流网/教育改革论坛/2005年12月7日转发

上接B篇

五、关于毕业论文的文字表述等问题

(一)毕业论文文字表述的一般要求

毕业论文的文字表述,千万不要花哨,要平实,要精练,要言之有物,要说到位。切忌哗众取宠,华而不实。

当然,在写作的时候,也可以让自己的文章有一点色彩,但是不能过浓,过浓就不是理论文章了。同时,在论述的时候,要说到为止,不能怕读者不明白,就翻来覆去地讲,既浪费文字,也浪费读者的时候。我跟有些学生说过,在写法学论文的时候,要对读者进行定位。在写研究性的文章时,要设定读者几乎是自己一样的水平,甚至要认为读者的水平比自己高,不能认为读者都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人,那样,写作的东西就是普法文章,而不是理论研究论文。只有将读者设定为同等的研究者,才能够起点高,把文章写得精炼。如果是写普法文章,那当然要按照读者是普通人来写,要按照读者是不懂法律或者很少懂法律的人来写。而法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是科学研究论文,起码设定的读者对象是进行法学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而实际上毕业论文主要看的是老师,是法学专家。如果按照普法的文章来写,絮絮叨叨,从最基本的概念出发,去反复说明,就不是毕业论文了。


我的一位朋友写过一篇文章,内容是研究帮工换工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第一稿写了3万字,凡是遇到了一个概念,就进行界定和说明,好像读者都是法盲一样。我跟他说了这个意见,说“你可以想象读者都是法学专家,按照这样的标准再改一遍试一试”。删掉了这些概念的介绍,文章就剩了1.5万字。我又帮他改了一遍,就剩了7000字,是一篇很好读的文章。


(二)毕业论文的题目设计

写文章要分题,写毕业论文也要分成几级小标题。当然,如果就是写几千字的短小文章除外,不必如此。

1.一万字左右,或者一万字以下的文章的标题设计

写一万字左右的文章,或者一万字以下的文章,标题的设计要简洁。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要求一万字,是这个标准的文章。

本科生毕业论文,以及一万字左右的文章,题目应当设总标题。在总标题下,一篇大的文章要分成不同级别的小标题,分别称作一级题、二级题、三级题、四级题……。一般情况,分为三级题就行了,分四级题的也很多见。不同的题级,要用不同的题号。一级题用“一、二、三……”,二级题用“(一)、(二)、(三)……”,三级题用“1.2.3.……”,四级题用“(1)、(2)、(3)……”。这样,文章就眉清目秀,井井有条,不会眉目不清。切记:在题级符号之后,不要添加标点。不可以写成“(一)、物权行为的概念”这样的形式。现在很多的学者写作的时候,不作这样的区分,写出来的文章层次混乱,不好理解。这是应当改进的。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更不能像毛主席说的那样,写文章开中药铺,甲乙丙丁、一二三四。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是,既然要分题,就要遵守分题的规则。


当然,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都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不能自己都不知道怎样编才对了。


2.三万字以上的文章的标题设计

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篇幅都很长,需要很好的涉及题目。我认为,凡是三万字以上的文章,一般都要按章设计,在总标题之下,分为若干章,章以下的标题,按照前述一万字左右的文章的标题设计要求设计题目。


设计章的篇幅,最少要有6000字以上,如果是一篇硕士论文,设计三章或者四章,就比较合适。博士论文,可以设计十章以下,五章以上。这样大体上能够保证自己的论述能够充分地表达出来。


要不要在章下设节,需要看自己的文章的需要。如果在三万字的文章中,章之下不设节比较好,因为一章就是七八千字,在设节,看起来整篇就是题目了。如果是十万字左右的文章,每章一万字以上,可以考虑设节。


有的同学写毕业论文,章下设节,节下设目,目下分为一二三,(一)(二)(三),1、2、3……十分繁琐。自己都嫌烦,看的人呢?老师不要烦死了,能给你高分吗?


六、关于构思

要写好一篇好的法学毕业论文,必须进行慎密的构思,按照上面所说的各种要求,对一篇文章的全部进行全面地考虑,并且一定要在考虑成熟后再动笔。就像有人说的那样,一篇文章酝酿到了在心里实在憋不住的时候了,不写出来就不行了,再动笔开始写。在我的实践中,对一篇文章的酝酿和构思,总是要想很长时间,真正想清楚了,写的时候,就没有太大的难处了,万把字的文章,一两天的时间就可以写完。


怎样做到构思慎密,达到不说不快的程度?就是要在构思和酝酿的时候,对篇幅和容量、主题、结构、论证方法、表述形式,都要有成熟的想法;同时,还要对怎样开头,怎样结尾,以及文中重要的段落和主要的部分怎样说明,进行反复思考,打好腹稿,甚至于在心中一次又一次地进行修改,直到自己满意为止。这个时候,大概就是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了,就可以进行写作了。现在用电脑写作,有一个好处,就是先将提纲写好,然后在提纲上进行扩充,可以保证思路清晰,文思不断。腹稿打到什么程度?我通常是腹稿达到第二级题目甚至是第三级题目,这样可以保证写的快。


有些朋友经常问我,写作法学论文有没有技巧,怎样使用各种作文的技巧。我的回答是,首先,做法学论文,肯定有技巧,这样的技巧,不外乎作文的一般技巧,如同上边所说的内容。其次,做法学论文,达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就没有技巧了,那就是,技巧运用到熟练的程度,就不必再讲究写作的技巧了,这时就是技巧的最高境界了。如何达到这样的境界,就要多写多练,熟能生巧。只要大家坚持下去,就一定会在法学研究中取得成果,写出好的法学论文来。


第三部分 关于毕业论文的注释

一、注释的重要性

注释的意义是什么?我觉得最贴切的比喻,就是女生的化妆。人长得不错,脸蛋不错,再在化妆上下点功夫,那就是美女了。人长得一般,不要紧,化化妆,捣吃捣吃,也可能成为美女。但是,注释仅仅是化妆,而不是整容。在文章中整容,就是对文章进行大的修改了,而不是化妆。文章写好了,好好化化妆,做好注释,就使文章精神焕发、神采奕奕,提高了文章的档次。反之,文章写的好,但是注释乱七八糟,就像美女不打扮,不洗脸,看不出模样,瞎了材料了。


学位论文是科学研究论文,是严肃的科研论证,必须引经据典,说的头头是道。而不是自己户想乱想,胡说八道。记得有一次参加理论研讨会,我作主持人。有一位作者在说他的观点,我们觉得这个观点很怪,我就问他的观点的依据是什么。他说:“我认为。”我又问依据什么认为,他就不耐烦了,说:“就是我认为。”这是不讲道理的研究,认为什么要有依据,没有依据就是瞎认为。现在还有一个现象,同学做论文很普遍,就是无论对多久之前,何人论证的问题,都不说明,都是自己首创的观点。事实上,作学术论文,不仅要说明不是自己的观点的观点是谁的观点,而且要查明首创这个观点的人是谁。这些都需要用好注释。现在有很多人都不习惯用注释,也不习惯好好用注释,用了注释也不规范,真的是瞎了美女的材料了,必须坚决纠正。


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一篇毕业论文中,不可能都是作者自己说的话,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都要注明出处,说明是谁说的,这既是尊重原作者,也表明自己不是掠人之美。现在很多同学的做法是直接的引用说明出处,间接的引用就不说明出处。这也是不对的。当然,即使是直接引用,也有很多不加注释。更不要说在网上扒文章、拼凑起来的那种文章,当然就更不敢注释了。论证一个观点,不论是肯定,还是否定,都应当找出这个观点的源头,说明出处,做好注释。


第二,有些要说明的问题,没有必要在正文中说的,可以在注释中说明,这样可以减少篇幅。这一方法运用得好,文章也是很有特色的。

其三,注释要写得规范,不是任意而为,随心所欲。我在注释方面是很注意的,但是在写作《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司法公正》一文中,在注释上,就让编辑一遍一遍地修改,使我更进一步认识到了写好注释的重要性。任何精心的编辑,都不会在注释上忽略的。在香港出版《中国侵权行为法》一书,在校样寄回到内地修改的时候,我对香港的编辑认真负责的精神十分感动,尤其是注释,一个字也不含糊。前几年,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小口彦太教授为我的书《中国民法的理论与实际》做翻译,几次越洋电话、传真,都是核对注释。日本成文堂在付梓前专门核对的还是注释。可见注释对一本书的重要性。同学们学作毕业论文,一定要为自己的文章好好地做好注释,让文章更好看。


二、法学研究注释的方法

法学文章、专著的注释,《法学研究》的是最标准的,应当参照他们的注释方法,做好自己著作的注释。大家在写作的时候,要好好看《法学研究》上的文章注释的方法,严格照着做,使自己的文章在形式上看起来,就很好看。现在的注释是太不规范了,包括大学者都是如此。写文章要从小处严格练习,养成好习惯。


我把《法学研究》的注释体例抄录如下,供大家参照:

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注码号为[ ]。

二、注释例

(一)著作类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 周宿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二)论文类

[1] 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三)文集类

[1]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四)译作类

[1](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五)报纸类

[1]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六)古籍类

[1]《宋会要辑摘?食货》卷三。

[2](清)沈家本:《沈寄移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七)辞书类

[1]《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八)港台著作类

[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九)外文类

从该文中注释习惯。

三、其他

(一)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二)引用资料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

(三)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注释例:前引[1],梅因书,第31页。

(四)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者,注释例:第28页以下。

三、国际通用文献注释方法(西洋)

一、著述标准

著述标准:

标题

作者,单位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致谢

注释

参考文献

二、著述注释及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专著须依次著名:序号[方括号],作者,书名,出版的,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文献类型以单字母标识,外加方括号:


专著为M,论文集为C,论文集中析出的文章为A,报纸文章为N,期刊文章为J,学位文章为D,研究报告为R,标准为S,表示不明文献为Z。

中文文献在前,外文文献在后,并以第一作者的姓氏的汉语字母及外文字母为序。外文书名及期刊名请用斜体,

如果引用文章为电子文献,请注明作者、标题、网站名及日期。

三、例示

1.专著

[1]陈衡:科学研究的方法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259页。

[2][美]阿米尔?艾克赛尔:费玛最后定理[M],林瑞云[译],台北:时代出版公司,1989年,第71页。

2.论文集文章

[3]孙狄:电脑会超过人脑吗[A],清水岩(主编),干预未来[C],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7年,第3页。


[4]范文澜: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A],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第41页。

3.期刊文章

[5]张恺之:文化研究与文化诉至教育[J],中国文化研究,1998年第4期。

4.报纸文章

[6]邓小秋:沈从文的剧作[N],大公报,2004年4月13日

(来源:中国法学网)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5年12月6日

转发时分A、B、C篇

学术交流网(www.annian.net)/教育改革论坛/2005年12月7日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