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ast是最高级吗:中央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9:39:38

中央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2010-01-29    
 
中央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四川省编办电话询问中央编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要求“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疾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省里在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中未专门设立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的机构,如果将该职能界定为公益性并新建事业机构承担,将突破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规定。请示:应如何把握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的定位,并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中央编办电话答复意见:中办发〔2009〕4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必须坚持这条原则。“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规定,核心是要求各地要有负责上述工作的机构,确保有人干事、有人负责。至于是否新建事业站所专门负责这些工作,应由地方党委政府根据中央精神,在确保守住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确定。

摘自中央编办《传真快递》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