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学课程论文:芦溪县推进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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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推进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1-11-03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阅读次数:183  【字体:大 中 小】 

  近年来,芦溪立足本县实际,积极探索,围绕“分片派出、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高标准推进了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已新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3个、纪委1个,保留纪检组2个,县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了县直单位(部门)从“无”到“有”、乡镇由“弱”到“强”的转变。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进改革。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编办、组织、人事、纪委、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级别设置、工作职责、权限定位等事项,县委书记还明确指示:“只要上级有文件、省市纪委有要求,县委一定做到”。通过多次研究,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县政府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行政编制、开办经费、办公经费等给予了全力支持,明确开办费用5万元、办公经费按政法系统标准每人每年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县纪委积极组织协调和落实,先后5次召开纪委书记办公会、纪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同时派员到铅山、新余等地学习考察工作经验,并就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认真听取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立足实际,分片组建机构。一是分片组建了纪工委、监察分局。除保留县检察院纪检组、县法院纪检组,新增县公安局纪委等均为派驻纪检组或纪委外,我们按照“方便工作、工作量相当”的原则,将46个县直各单位分片划分为3个工作区,然后面向每个工作区派出1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派出了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同时按照混合管理模式,在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若干个县直单位的同时,由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分片联系3个乡镇,同时保留乡镇纪委,实现了面向县直单位和乡镇混合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另外,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分片督导的意见》,将6个省市垂直管理部门一并列入纪工委、监察分局所联系单位进行监督,实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全覆盖。二是切实明确了派出机构级别。规定纪工委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监察分局机构为副科级,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工作机制。同时规定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设纪工委书记1名,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分局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核定行政编制3名、工勤编制1名,并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四统管一分散”,即统一编制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干部管理、统一考核管理,办公地点分散设在各片区内有党委的县直单位,方便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实施监督。三是及时召开了成立大会。7月29日召开了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大会,会上进行了授印、授牌,标志着该县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启动运行。

      (三)严格把关,择优选配干部。一是配强“一把手”。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采取县纪委提名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县委选调任命的途径,从三个层面确定纪工委书记人选,即从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消化的正科级干部、乡镇党委副书记、乡镇纪委书记三个层面中选拔,且要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确保“一把手”能尽快进入角色;二是精选工作人员。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从全县公务员中选调纪工委干部,条件为35岁以下,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懂法律、财会、工程审计等专长的人员优先。目前,3个纪工委书记和3名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均已到位,其余工作人员正在选拔之中。三是调剂人员编制。在行政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县里积极调剂,从乡镇行政编内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增加行政编制3个。同时结合今年政府机构改革,按照“行政编制随人员从县直单位调剂”的原则,给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增加行政编制9个、工勤编制3个。

      (四)明晰职权,全面理顺关系。一是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职权。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根据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所联系乡镇、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具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二是突出了工作重点。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将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重点工作对象,将县直部门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三是理顺了三个关系:明确了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由县纪委副书记分管;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各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各联系乡镇、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列席所联系乡镇、部门(单位)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等,同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党委委员或党组成员分管本单位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明确一名中层干部负责反腐倡廉建设。

      (五)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机制。制定出台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规则》、《关于实行乡镇纪委协作办案的暂行办法》、《关于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分片督导的办法》、《纪工委、监察分局2010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等四个基础性文件,对日常报告、重要请示、列席重要会议办法、信访处理办法、案件查处办法等十项内容进行规范,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任务、权限、程序、纪律等,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了改革前后的工作对接。

       二、思考与建议

       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在实践过程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无行政编制来源。由于历史原因,该县县直部门单位一直以来未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除法院、检察院外),也没有单独的纪检监察干部行政编制,再加上县直各单位本身行政编制紧张,因此在县直单位中调剂行政编制给纪工委、监察分局就非常困难。另外如从乡镇调剂行政编制,要通过中央、省的批准,也是存在诸多困难。建议通过其他途径增加新设县级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

       二是办公办案经费仍然不足。虽然县财政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基本工资及每人每年3万元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其阳光津贴、信访补贴、办案补贴、话费补贴等费用以及公务车辆费用、专项工作经费等,县财政无法全额保障,支出缺口仍然很大,因此无形之中增加了县纪委、监察局的经费压力。建议加大对县乡纪委工作的扶持力度,解决县纪委及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办案经费紧张问题。

       三是委局内设机构与纪工委、监察分局在一些领域存在职能交叉,履职重叠的问题。比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政务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政府采购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等方面都存在这些问题,另外两者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又是平行关系,而委局各室是副科级建制,纪工委是正科级建制,因此两者之间在协调、配合处理好因职能、任务重复而带来的工作问题就存在不便于进行业务指导等。如何科学、合理划分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内设科室间的职能职责关系,避免职能交叉、履职重叠等问题有待于以后通过实践进一步探索解决。建议进一步深化县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力度,将县级纪委升格为正县级单位建制,机关各室升格为正科级建制,从事实上体现内设科室与派出机构的平行关系。

       四是监督难问题仍然存在。从改革的动因来看,就是要让纪工委、监察分局有独立的监督权,减少原来所驻工作单位的权力阻碍;但从实际情况看,纪工委、监察分局机构设置游离于所联系工作单位之外。虽然设计了一些制度措施,让纪工委、监察分局更多了解、掌握所联系单位的情况,从而更加有利监督,但很难设计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容易使监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建议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职责的制度要有统一的规定,避免各自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