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浏览器如何去广告:“法援”辗转帮维权(12.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5:50:44
“法援”辗转帮维权   八旬老人赡养遇困

  “法援”辗转帮维权

  本报记者陈春贤  通讯员薛  钰

  最近,家住德胜镇某村的老太阿珍(化名)心里踏实了,因为,她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解决了自己生活的困境。

  

  4个子女推诿 

  

  今年88岁的阿珍在早年与失去妻子且有一7岁女儿的陈某结婚。阿珍与丈夫婚后生了3个子女,两人共同抚养4个孩子长大。10年前丈夫去世后她一直独自生活,但近几年来老人生活逐渐不能自理,遗属补贴也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老人生活艰难,几个孩子却都找借口不愿赡养母亲,无奈之下阿珍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取证一波三折 

  

  中心主任张宝平了解老人情况后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清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曹洪霞为她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受理此案以后,立即走村串户展开调查,不仅了解老人与其继子女、子女之间的生活情况,还向所在村委会、继女曾就读的小学调查取证,确定老人和继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事实。因阿珍年纪较大,当年在村委会工作的工作人员有的已故,有的已随子女去别处生活,律师想尽办法才找到一个了解当年阿珍结婚时情况的人。之后律师又到小陈幼时就读的学校寻找班主任了解她的教育情况。谁知,她的班主任已故,所幸辗转找到了数学老师取得关键证据。考虑到家庭成员间的特殊关系,律师首先选择在诉前调解来化解纠纷,但调解未果,援助律师随即拟诉状,将4子女告上法庭。

  

  法庭分辨真相 

  

  庭审中继女小陈辩称她是由祖父、祖母抚养长大,和阿珍未形成继母女的关系,而且她疾病缠身,不能承担赡养义务。庭审中她还出具了所在村30多名村民联名出具的证明、病历和检查报告,并请了另外3位证人到庭作证。援助律师对31名村民联名证明的证据真实性提出了异议,根据调查中收集的这些村民的年龄、住址、入学等信息,证实陈某再婚时这些村民有的未出生,有的年幼不能清晰判断、了解她当时生活和教育状况。援助律师对3名证人发问后发现,他们对小陈的实际生活、教育情况不清楚或不完全清楚。法官认同援助律师的观点,认为小陈患病但并未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未丧失赡养能力,仍应承担赡养义务。

  10月中旬,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老人的亲生子女每人每月承担母亲的生活费30元,医疗费的30%及护理义务的四分之一,继女小陈每月支付给老人生活费10元,医疗费的10%及四分之一的护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