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限速器安装在哪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选登(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5:00:55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选登(3)   上传于:2009-9-2    假如生活可以重来  我决不再选择贪婪     ——湖南省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更效忏悔录          过去的辉煌,昔日的荣耀,曾经拥有的事业和地位,一切的一切,都被我的犯罪击得粉碎,化为乌有。今天,面对高墙电网,形单影只的我默默地承受着失去自由,远离亲人的痛苦,真是悔恨交加,肝肠寸断。此时此刻,我才真正明白了“玩火”的代价:  “玩火者必自焚”!一切都悔之晚矣!     刚参加工作时,我政治上积极进步,工作上努力拼搏,生活上艰苦朴素,一心想做出一番事业,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思。由于党组织的信任和自己的勤奋,我的职务一步一步升迁。同时,随着我的权力逐渐增大,求我办事的人多起来了,我刚开始还能把握原则,慢慢地习以为常了,进而乐此不疲。在担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期间,我利用分管劳动人事、财政税务、计划金融等重要工作之便,先后收受他人钱物达200多万元。权力给我带来了金钱和享受,也给我带来一种优越感和满足感。从此,党纪国法全被我抛到九霄云外,我内心深处充满了权力欲,拼命追逐权力,利用权力,玩弄权力。以权谋私,把权力变成金钱,把金钱变成享受。     我担任娄底市财政局长时,正逢局机关办公楼和宿舍楼需要异地搬迁重建,一些承包商纷纷找到我,要求在工程发包方面给予关照,并承诺给我好处费。已被金钱冲昏了头脑、腐蚀了灵魂的我,利用种种非正当手段为自己谋取非法所得。大肆捞取不义之财。结果,非法敛聚的金钱成了我的噩梦,最终把我的自由、幸福和美好的前程一齐埋葬在高墙之内。     我的违法犯罪不仅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同时也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了深重灾难。妻子因我违法犯罪遭受沉重打击,精神几乎崩溃,身体每况愈下;70多岁高龄的母亲,得知我犯罪服刑,悲痛欲绝,寝食不安,终因承受不住巨大的精神打击和身心创痛,于去年含恨离开人世。作为儿子,最后连看都没有看上她老人家一眼,这将是我一生永远的痛!我欺骗了生活,我亵渎了法律,亵渎了责任,因此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落得如此下场,罪有应得。我认真反思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有几条教训值得总结:     思想的蜕变使我走上歧路。我18岁参加工作,从工人到干部,从基层到机关,从一般科员到领导干部,随着职务的不断升迁,拥有了令人钦羡的事业,拥有了别人献给我的掌声、笑脸、赞誉。对此我却并没有清醒的认识,我把党和人民给的权力变成了个人捞取好处的资本。“有权就有利,有权不用,利从何来?”趁自己掌权之机,为别人办事,别人投桃报李,我心安理得,你来我往,你情我愿,各有所得。当然,我也曾担心害怕过,而且不义之财捞得越多,担心害怕的心理越重,有时甚至提心吊胆,连晚上睡觉也经常做噩梦。但过一段时间之后,看到伸出去的手没有被捉住,又产生了一丝侥幸,认为凭自己的地位和能力可以蒙混过关,于是胆子便越来越大,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极度的贪婪使我堕入犯罪的深渊不能自拔。西方有句名言:上帝要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而贪婪则是疯狂最好的催化剂。我就是因为对金钱的贪婪,从而疯狂地进行钱权交易。以权换钱,贪得无厌,结果做了金钱的俘虏,成了贪婪的殉葬品。本来我的家庭经济状况不错,但是,当我看到一些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暴富后,心理的天平失去了平衡,觉得自己能力水平不比别人差,又大权在握,何不趁机捞一把?我贪婪地聚敛钱财,有了几十万元,还想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真是贪婪至极,欲壑难填!其实,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呢?出行有高档公车,住房有单位分配的宽敞房子,衣食无忧,我根本不愁没有钱用。我即使有那么多钱也花不出去。不敢花。难道我真要把钱带进自己的坟墓吗?如今身处深牢大狱里才明白:家私万贯,日食三餐,广厦千间,夜宿三尺。钱再多,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我真后悔,都是贪婪这个魔鬼害苦了我。     缺位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我在犯罪的歧路上越走越远。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更容易造成严重的腐败。我在担任娄底市财政局长期间,强调批钱一支笔。个人说了算,即使有资金审批、财务管理、财政预算和廉政建设等等制度,也是纸上谈兵,流 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执行。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造成个人审批权力过大和权力滥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痛苦的往事不堪回首,惨重的教训定要吸取。假如今生可以重来,我决不再选择腐败,因为腐败是人类的共同敌人,搞腐败的人都没有好下场。假如今生可以重来,我决不再选择贪婪,因为贪婪是一个魔鬼,它会扭曲你的灵魂,吞食你的肌体。假如今生可以重来,我决不再选择违法犯罪,因为犯罪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巨大的灾难和无穷的痛苦。     背景资料:     赵更效,原湖南省娄底市副市长。因犯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于2004年5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在长沙监狱服刑改造。     仕途太顺使我得意忘形   ——原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谢明中忏悔录         面对电网高墙、铁窗牢房,我深刻剖析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感到我的犯罪具有特殊性、典型性。职务犯罪的结果是相同的。只是数额差异而已。我的犯罪与多数职务犯罪案件的不同在于,我的成长经历特殊,较年轻就担任比较高的职务,仕途太顺使得我得意忘形。     首先成长的顺利养成了我独断专行的个性。我参加工作后的第六年就走上了处级领导岗位,那年才28岁。33岁便升任副厅级领导干部,不久又担任正厅级领导,并且是主政海南共青团和文昌市委的“一把手”。仕途的顺利使自己养成了独断专横的个性,全无自知之明,这成为我终身的遗憾。     其次是作风霸道。从很小起,我就固执己见。认为一切都是自己对,不求人,不让人,一人说了算。担任文昌市委书记后,更为突出。霸道的工作作风使班子成员对我畏而远之。久而久之,就成了一言堂,没有人敢对我说“不”。两任市长因为我的霸道,无法沟通和合作,先后离我而去。自己失去了助手,失去了听取不同意见的机会,也失去了纠正自己错误的机会。一竿子插到底,老子天下第一,飞扬跋扈使我成了孤家寡人,为我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祸根。     第三是张扬自我。这是我一贯的毛病。喜欢表现自己,喜欢贪天下之功为己有。逢会必讲话,作指示。对上总是讲自己多么大的功劳,滔滔不绝,生怕领导不知道;对下也爱胡吹自已的所谓“政绩”。唾沫星子满天飞,引起方方面面的反感,逐渐失去了领导和群众的信任。现在想起来,自我张扬,对自己百害而无一利。     第四就是以党代政,权力错位越位。由于固执的个性,使我工作起来凭性子,忘了自己的角色。在党委与政府工作中,出现以党代政的错位越位现象,这也为自己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大开绿灯,最终掉进了犯罪的泥潭。     我没有珍惜好自己的前途,没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使权力变成了我犯罪的工具,变成了向别人收受金钱的工具……     1997年,我担任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成为人们热议的“新星”。2002年任著名侨乡文昌市委书记,更是令很多人羡慕,趋之若鹜。在任团省委书记时,就有许多社会上的人向我靠拢,到文昌当市委书记后,追随者更是蜂拥而来,熟悉也好,不熟悉也好,都想与自己攀上关系。在这复杂的环境下,我理应头脑清醒,可我却昏昏然。留有空子给别人钻,与他们称兄道弟。有了不少所谓的铁哥们。在他们面前,我不讲原则讲感情,钱不分你的我的,拿来就要。导致对党纪国法全然不顾,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     平心而论,文昌市委书记的权力是很具诱惑力的。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各有各的追求,所以“一把手”就成了权力斗争的中心,而我在这些纷争中没有把握住自己。我到文昌工作以后,手中掌握了实权,感觉比以前更受人尊敬了,也有人给我送钱来。一段时间后觉得收了没人知道,胆子就大了,可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些害怕,怕被人知道,担心被发现。这其实是个很痛苦的过程,很受煎熬。5年多时间,我利用职务之便收了一些领导干部和老板的钱,现在回想起来十分痛心。     当我的双手被冰凉的手铐锁住的时候,我才知道从此失去了自由。从这时起,我才真正体会到了“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义。这一失足,不仅失去了自由,毁掉了我原本是好的前程,也伤透了亲人的心。     突然间与世隔绝。这种痛苦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当时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有时又胡思乱想,想起过去的事,我的心里阵阵发痛;想起熟悉的人,特别是培养自己、厚爱自己的师长,我万分自责,感到无地自容。在被审查的日子里,我无时无刻不在自责,我为什么不遵守党纪国法?为什么没能把握住自己?为什么不慎交朋友?为什么不拒绝不义之财?为什么不珍惜幸福的家庭?无数个为什么,都是自已可以把握的,但却偏偏没有把握住,怎教人不痛苦、不伤心呢?     铁窗高墙下,经常想起在农村时童年的艰辛。读小学时,父亲就为我做了一担小粪筐,一边放牛一边捡粪,交给生产队挣工分,放学回家还要摘桉树叶卖给供销社换作业本……想起上初中一年级时,姨父送我一双旧鞋,那是我第一次穿上鞋子,那种高兴啊!在这之前都是打赤脚,寒冷的冬天,双脚冻开了口子,鲜血直流。     我每当想起爱人对自己、对孩子、对家庭的付出和对自己的期盼,羞愧和阵痛就使我肝肠欲断,撕心裂肺。而我的所作所为对年近90岁的父母来说更是沉重的打击,让老人伤透了心……一想到这些,我就日不思食、夜不入眠,真后悔自己不该利用权力敛取那么多的不义之财,可惜世间没有后悔药!在此,我向组织提一点希望,让我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活教材,把我犯罪后的忏悔和感受讲给各级领导干部听,让他们以我为戒,远离犯罪。     背景资料:     谢明中,广东省化州市人,在任文昌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大肆收受或索取贿赂。2008年4月,海南省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谢明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8月,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谢明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