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灵儿为什么会死:非法拆迁,人大与法院不能缺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3:46:57

  一则是:今年4月,云南普洱市开始强推旧城改造,这项涉及1812户居民拆迁的工程,在拆迁户眼中,存在补偿过少、程序非法等问题,百余居民状告市政府。普洱市中院至今未予立案。当地官员认为改造可提升城市品质。知情者透露改造出的地块政府至少可获20亿。(《新京报》11月21日)

  另一则是:历史人文气息浓厚的杭州,日前却被曝出强拆辛亥革命纪念地等历史建筑的事件。专家学者对此痛心疾首,四处疾走呼吁。政府出面辟谣,强调历史建筑都被妥善保护,并无强拆之实。而后,杭州市人大作出回应,要求立即全面停拆历史建筑,建议增加对历史建筑修缮经费的政府补贴。(《现代金报》11月21日)

      在众多非法拆迁、野蛮拆迁甚至引发自焚、活埋的恶性野蛮拆迁的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对立双方,一方是政府与开发商,另一方是孤立无援的被拆迁户,却往往看不到人大和法院的身影,如果有的话,至多只是法院站在了政府的一方,出现在强拆的现场。在关于拆迁的博弈中,似乎政府完全就是国家机关的化身,或者说政府就是在权力体系中一统天下,不受监督与制约。于是,流离失所的民众只能不断地上访,但上访的结果却是将皮球踢回原地,矛盾就不断地激发与扩大。

        最近,云南普洱市的事件,再次为法院、人大的缺位提供了注释。普洱市搞涉及1812户居民的规模浩大的城市拆迁,政府声称改造可提升城市品质,可以让被拆迁户实现“小房换大房、新房换旧房、差房换好房”;可被拆迁户偏偏不领情,认为存在补偿过少、程序非法等问题,小房换大房,只不过是一个梦。那么,到底孰是孰非,当地人大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公正调查就不清楚了,或者法院进行公正、公平的审判,问题就可水落石出了。为何不见人大的身影,而对被拆迁户要求立案,法院置若罔闻?

      当然,还有比普洱市被拆迁户遭遇更寒心的事。江苏省高级法院的一批法官,有的行政级别已高居处级甚至厅级,当他们的房屋面临强制拆迁之时,他们向南京市中院起诉,却一直不给正式立案。(《东方早报》2009年12月17日)今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会上,牟新生委员就痛心地指出,对强制拆迁造成的产权问题大部分法院不予受理是不应该的,“强制拆迁的被告是地方政府,法院应该受理,给老百姓一个公道”。

      法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也会出现强制拆迁的问题,但在法治国家,之所以,强制拆迁不会引发上访和流血、暴力冲突层出不穷。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强制拆迁前,他们有充分在机会在议会表达自己的意见,有接受中立的司法机关裁决的机会。以国内一些人津津乐道的美国康涅迪格州新伦敦市为城市开发进行强制拆迁为例,这一事件虽然在2005年6月23日,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投票,肯定了新伦敦市拆迁的合理性。但是负责开发的“新伦敦发展组织”从一开始就就邀请居民参加了二十个面对公众开放的会议,十五个社区活动,参加两周一次的“新伦敦发展组织”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市议会的联席会议。并且,最重要的是,不服拆迁的居民有权将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后由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因此,在政府的推土机轰隆隆巨大声响伴随人大与法院陷入鸦雀无声之中,杭州市人大发出的声音就难能可贵。报道说,杭州市人大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提出,上城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立即停拆,而历史建筑的修缮经费中政府补贴部分应予以增加。我相信,人大的出面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也将消弥可能存在的官民冲突与矛盾。相反,普洱市中院接到被拆迁户诉状后,可谓是“六神无主”,立刻上报市政府请示,普洱市副市长杨林批示“一、请市人民法院做好诉讼人的工作撤诉;二、加大拆迁政策宣传力度;三、拆迁单位采取包户、包人方式耐心细致做好工作。”法官据此打电话询问起诉人“是不是要撤案?”如此甘当政府附庸的法院,看来普洱市被拆迁户在本地无法寻求正义,只能陷入反复上访的怪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