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荣耀甄姬技能:建国六十年来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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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六十年来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完善与发展发布时间:2011-6-13 12:48: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的民族情况相结合,借鉴古今中外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而总结出的符合中国国情,成功解决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伟大实践和创举。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制订了正确的民族政策,确立并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巩固和发展了新型的民族关系;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强调了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并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出了重大发展。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与时俱进,制订了正确的政策,不断推动党的民族工作向前发展。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发展
作者:梁晓宇(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成都         610071)



 毛泽东:制订了正确的民族政策,确立并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毛泽东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原理,结合中国国情,制订了一套正确的而且富有远见的民主政策,这就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等等,还废除了在旧中国实行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在新中国的政权建设上,毛泽东非常重视加强和改善民族关系,注意加强民族团结,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做好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消除了在旧中国历史上留下来的民族不平等和民族隔阂,实现了民族间的团结和合作。
 毛泽东始终抓住了民族团结这个旗帜,并使之贯穿于民族地区的实际工作当中。1949年10月23日,毛泽东就新疆问题在给彭德怀和西北局的电报中指出:“维吾尔族人口三百余万,为新疆的主要民族,人民解放军只有和维吾尔族(以及其他各族)建立兄弟般的关系,才有可能建设人民民主的新疆。”①新疆和西藏占到全国陆地面积的将近三分之一,是中国的重要边陲,也是中国大陆最后解放的两大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处理好新疆和西藏和民族问题,对于巩固和发展新中国的统一大业显得尤为重要。毛泽东要求进驻新疆和西藏地区的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要恪守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军队进驻这些地区,不得侵扰老百姓,不要增加人民的负担,一切军需物资统一由中央供给。这些政策的实施,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开始就在当地少数民族的群众和一些上层人士中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为了保证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培养和吸收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人民政府是实现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环节。在1949年11月,他就明确指出:“各级政权机关均应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参加政府工作,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②
 在筹建新中国以及制定《共同纲领》的时候,在民族政策方面,有一个突出问题摆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面前,需要作出抉择。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实行“民族自决”,还是“民族自治”?列宁和孙中山都提出过“民族自决”的口号,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也赞同过这个口号。但是,当形势已经发生根本变化时,是继续实施旧政策,还是采取适应新形势的新政策?毛泽东选择了后者,以民族自治代替民族自决。 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在《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指出:“任何民族都有自决权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事。但是今天帝国主义者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西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各民族不要听帝国主义者的挑拨。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③在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也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④周恩来在1950年11月24日的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讨论少数民族问题时说:“孙中山先生曾在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就以‘民族自决’的口号把它肯定了下来。在我们制定《共同纲领》的时候,毛主席曾提出了以民族自治代替民族自决的原则,因为这样做对于加强民族间的团结与合作是有利的。现在,从一年来的少数民族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得出毛主席在当时的预见是十分正确的。”⑤ 也正如像毛泽东后来所总结的那样:“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⑥
 现在,经过六十年的历史检验,更加证明了毛泽东这个预见和决策的极端正确性和重要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一项不可动摇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和作用。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有56个民族。巩固和发展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一项基本保证。民族、宗教工作历来是各个不同时期统战工作的一个侧重点,高度重视民族、宗教问题,是我党的一贯传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毛泽东就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 ⑦邓小平也强调:“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⑧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共同事业,维系着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这一伟大的事业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同时又给加强民族团结增添了新的强大的动力和时代内容。   

   第一,巩固和发展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各个民族已经结成了社会主义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已经形成了汉族和各少数民族谁也离不开的亲密的关系。1979年,邓小平明确指出我国各民族已经陆续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中共中央于1980年4月在《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提法是错误的。后来,在中国共产党的的十二大报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和1984年宪法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也都明确确定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

   第二,坚持并实行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政治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重新肯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79年4月的全国边防工作会议重申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此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全面贯彻。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中指出:“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⑨ “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意思就是要让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主组成自治机关,自己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事务。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增加了民族区域自治原则的内容。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民族区域自治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座位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走向了新的历史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强调了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并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出了重大发展。
 1992年2月14日,江泽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说:“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民族问题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社会,都具有重大影响”⑩第二年,他又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同志都要高度重视民族、宗教问题。”11江泽民十分重视民族工作,他提出了“三个离不开思想”,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江泽民提出了中西部协调发展,缩小发展差距的战略。他多次强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必须把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进入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已基本结束。截止2003年底,我国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另外,鉴于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域较小、人口较少并且分散,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宪法》规定通过设立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使这些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为保障民族乡制度的实施,1993年,我国颁布了《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截止2003年底,我国共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建立民族乡1200多个。其中,11个因人口较少且聚居区域较小而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中,有9个建有民族乡。”1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设的广泛性,既充分显示出了我国少数民族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其强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第三代领导集体确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又在新的形势下提出了新的思想观点,推动了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新发展。胡锦涛进一步认识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他指出,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也决定了民族工作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13胡锦涛“两个始终”的新论断,把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升到了新的高度。胡锦涛还提出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的思想。他提出了“三个体现”,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14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由于这项制度是为了调解民族关系,因此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便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次明确提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的重大论断。这是2004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会上提出的。这一论断,明确地把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为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处理民族问题、驾驭民族工作的能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明确要求:要把民族工作作为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这些论断和要求,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重要保证。
 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也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伟大的历史性创举,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和比较优势。因而,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三个不容”,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坚定信心。

注释:   

①毛泽东致彭德怀并告西北局电,手稿,1949年10月23日。
②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③周恩来:《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9、140页。
④《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M].北京:中央出版社,1992版年第12页。
⑤ 周恩来在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0年11月24日。
⑥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4页。
⑦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 人民出版社,1993.161.
⑧中共中央统战部.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篇)[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385.
⑨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339页。
⑩ 中共中央统战部:《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篇),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 第385页
11中共中央统战部:《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篇),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 第611页
12中国民族报.2005年7月15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朱企泰等主编.九十年代民族问题理论与实践.第80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13 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页。
14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5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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