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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刑法不应给军车号牌以特殊保护

发表于:2008年11月16日 22时48分37秒来源:权限: 公开阅读(10292)评论(37) 举报本文链接:http://user.qzone.qq.com/622007817/blog/1226846917 [荐]刑法不应给军车号牌以特殊保护
最近多家媒体讨论刑法修改问题。比如《南方周末》以“刑法修改背后的不同声音”为名作了整版报道(2008.9.4第1282期),笔者对其中的一项有关军队形象的修改条款感到有话要说。据说,这次刑法修改新增加了对“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制服、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犯罪行为的规定,并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这一新规定,众多常委会委员认为处罚稍轻。但是笔者认为,刑法没有必要给予军车以特殊保护权利,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任何车辆号牌都应该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给予军车以特殊保护权利就意味着对其他车辆的歧视。而问题的最为关键之处是:为什么在中国会大量出现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车号牌?其实,核心是中国的军车在非战争(非演习)时期享有特权。如果取消了军车在非战时的特权,笔者相信,99%以上的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车号牌的现象会消失。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车号牌的本质是假冒军警车辆,而假冒军警车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享受军车才拥有的免费及免税特权(以及免检特权)。依据贵报,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前总政治部主任助理姜吉初说,从四总部有关部门和全军各战区反映的情况来看,2004式新军车号牌换发以来,全军和武警部队有四千多副军车号牌被盗窃。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仅此一项,每年偷逃各种税费达十个亿。由此可以推算,一辆假冒军警车辆一年可以“节省”成本20万以上,如此“暴利”当然使得假冒军警车辆普遍存在、由来已久,尤其是随着高速(收费)公路、收费桥梁的增加而愈益严重。假冒军警车辆有两种情况:一是普通的真的假军车牌,如私自购买假军车牌,私自制造假军车牌,通常是一车两牌,随时换牌;一是假的真军车牌或假的真军车,如购买丢失的或被偷盗的真军车牌,直接偷盗真军车牌,通过内部关系搞到闲置的、报失或报废的真军车牌,利用权力或金钱借用或租用真军车。正如贵报所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认为,现在号牌复杂,“一部分是官员使用军队号牌的情况比较多,这种情况怎么界定?”
深入思考一下,或者说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下,目前的所有法规(刑罚)与对策(上街检查)是治标而不治本。为什么?因为假军车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民车与军车的运输道路成本价格的双轨制,或者说军车相对于民车的特殊权利,即军车可以不交税、不交养路费、不交过桥费、不交高速(收费)公路费,享有路政免检权,甚至明显超限、超载也无人敢过问。军车的这种特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不大的、有限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它是巨大的、几乎是无限的。这种高利的存在当然驱使相当一些人冒险去获取,并且高利越高,冒险的人越多。在这种情况下,靠惩罚性的高压手段,由于其抓获的概率不高(军队不可能经常性的、大规模的上路检查),其威慑作用、实际惩罚是非常有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在双轨价格,就一定有人要投机获取双轨差价。只有价格并轨,才能消除这种投机获利。这就类似于:我国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期的价格双轨制必然带来投机寻租,只有消除这种双轨价格变为单一价格,市场才能有有序竞争。因此,解决假军车的问题,治根的办法是消除军车的特权,统一军车与民车的运输道路成本价格,即军车应该和民车一样,交纳车船使用税、缴纳养路费、交纳过桥费、交纳高速(收费)公路费,取消路政免检权。这样做符合宪法的精神,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军车管理制度的早就应该进行的变革。这样做的好处是:
1.准确统计我国的军费开支规模,准确统计国内生产总值。由于军车可以不交车船使用税、不交养路费、不交过桥费、不交高速(收费)公路费,因此低估了我国的军费开支规模,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也至少少统计了百亿元计。
2.遏制军车的浪费性增长与浪费性使用、损公肥私性使用。由于军车的使用成本很低,笔者不排除目前军车的增长中有一部分(比如小汽车)是不合理增长,特别是目前汽车的价格相当于人均收入不断下降的条件下更是如此。笔者与笔者的朋友在中午、在晚上、在深夜经常在北京各大消费娱乐商业场所、各学校的门前看到军警车辆,笔者不得不怀疑:这些军车是在执行公务吗?它们是真正的军车吗?
3.有利于军地和谐。对于军警车辆不交养路费、不交过桥费、不交高速(收费)公路费以及路政免检权,老百姓是有看法的,交通管理部门也是有看法的。同样的公路收费站,有的军车通过很多,有的通过很少,必然引起不同收费站之间的收入的不均等。
那么,取消军警车辆的特权是否会影响军车的正常工作呢?笔者认为在和平时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在保证军车的优先通过权条件下不会有任何影响,尤其在信息化时代。首先,交纳养路费不存在影响军车运输的速度问题,可以按大军区分别在属地每年缴纳。其次,交纳过桥费、高速(收费)公路费只要保证军车的优先通过权也不会影响军车运输的速度问题。可以考虑用非现金方式缴纳。一种是代金券,类似于汽油票,每月或每季由交通部门与军队进行结算;一种是一卡通式电子不停车缴费。一些发达地区已经推广。再次,除了演习,大多数军车不应该享有路政免检权。当然,交通部门轻易不应检查军车,除非有相当的证据,比如明显超高超宽等。当然,交通部门对军车内的货物没有检查权。
笔者顺便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军车,主要是小汽车,本来都应该是统一的军用(越野)吉普车,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完全与民用车一样,五花八门,具有豪华之装饰而失去战斗之内涵,这难道不让纳税人有所质疑吗? 本文标签: 上一篇|下一篇|返回日志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