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福妻实无名指的束缚:关于设置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11:06:22
关于设置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黔统字[2011]86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统计局、编委办: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1〕22号)精神,现将设置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设置在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设置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为县级统计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二、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全面了解农村社区基本情况,满足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从事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调查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完整及时。业务范围:组织实施上级统计局布置的属于统计局负责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共同布置的属国家调查队的统计调查项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每个乡镇核定1名编制,另办公室再核定3名编制,作为人员编制的核定标准。编制性质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办公室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四、其他(一)此前按照省统计局、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统计局所属抽样调查管理机构管理体制等事项的通知》(黔统字〔2010〕100号)要求,已建立统计抽样调查管理中心的县(市、区、特区),将“统计抽样调查中心”更名为“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原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计入此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标准之内,不得在原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基础上,按此次标准核增。其他事项按照黔统字〔2010〕100号文件执行。(二)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国办发[2005]14号文件要求,本着不重复建设、重复调查的原则,与设立国家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32个国家调查队根据局队职能分工,各司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委托的相关统计调查工作。乡镇统计人员要在有关业务上服从国家统计局驻黔县级调查队的指导和安排,确保所在县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