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尊佑14岁近照吴亦凡:[热点咨询]未签合同被解雇该怎么办? | 中国劳动咨询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04:07:48

请问劳顾问:本人于2011年3月10日入职公司,在职职位是技术部职员,如今公司有意解雇我,但之前我入职时没有签劳动合同,只填写过入职表,现在我怎么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先用了一些手段,想让我自己离职,但我没有,我如果自己离职,应该怎么去争取自己应有的补偿?

劳顾问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的,你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根据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证明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入职表、工资支付证明(银行转帐)、工资单、工作证等。由于你填写过入职表,因此可以证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