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茶和喝咖啡哪个好:关于认真贯彻皖政[2004]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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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皖政[2004]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

2004-11-4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发文单位:宿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宿政发[2004]32号

发布日期:2004-11-4

执行日期:2004-1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稳步发展,积极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个房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存在着房改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进展缓慢,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效率偏低,住房公积金逾期借贷款不能及时收回,住房补贴兑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已影响和制约了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2004]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改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改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

  房改机构建设是做好房改工作的基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房改机构建设,认真落实房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供应,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房改办与其它机构合署办公的县,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房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县、区管理部(办事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03]23号),抓紧落实管理部(办事处)主任人选的推荐、选拔、配备,落实人员分流方案,确保管理部(办事处)年底前挂牌运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事权上划”的总体原则,加强对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二、加快现有公有住房清理出售,严格房改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国有资产清理、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进行清理。除危房、有历史保护价值的住户和政府作为廉租房源的住房等特殊情况外,现有公有住房应全部向现住房或职工出售。租住两套以上公有住房的现住户,可以向产权单位申请购买,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对非成套住房,在保证居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出售;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现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向职工出售。尤其是教育系统各类学校未出售的公房,除与教学区不可分割部分外,应积极组织向教职工出售。为促进公有住房出售,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县、区要根据省建设厅、物价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1]103号)适当调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要严格执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相关政策,禁止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新建或购买住房分配给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现有公有住房、享受无房户住房补贴、参加集资与合作建房三种住房分配方式,职工不能重复享受。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各级政府要以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理顺现有资金渠道,加快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今后一个时期房改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出发,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逐步落实资金筹集措施。

  四、加大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工作力度,强化跟踪监管

  集资、合作建房是针对无货币补贴资金的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解决本单位无房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措施。对集资、合作建房要规范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集资、合作建房要严格控制面积标准。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必须持存量土地使用权证书到所在地房改部门办理集资人员资格、建设标准、资金到位情况审查,并由房改部门跟踪监管,不得超户数、超面积建设,不得向社会销售。

  五、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

  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财政供养人员的财政补贴要列入财政预算,100%到位。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以提高缴存比例,扩大实施面为重点,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各地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时,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属驻宿企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上限20%,市、县区财政供给人员以2003年的缴存比例为基数,根据财力逐年增加的原则把握。强化归集要在扩大实施面上下功夫,重点放在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上。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都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力度,依法督促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强化归集的同时,要制定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县、区管理部(办事处)日常支取管理要实施有效监督。

  六、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采取积极措施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既能体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把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寻求突破,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放宽贷款条件,扩大贷款范围、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使用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短期内不可能解决大量住房公积金沉淀在银行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购买国债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加大清欠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截止9月底,全市仍有近2000万元逾期项目贷款和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未能收回。其中砀山1400万元,灵璧390万元,萧县130万元,以上三县政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广大职工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回收到位。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