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瓦库高新店:2009年度慈溪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选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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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十佳行政处罚案卷”评选结果的通报
慈政办发〔2009〕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慈政办发〔2009〕125号)部署,市法制办于8月初至9月中旬,对全市50家行政执法单位(以下简称“执法单位”)在2008年8月3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组织开展了自查、集中评查和实地抽查,并评选出了“十佳行政处罚案卷”。参加集中评查的24家执法单位中,平均得分90分以上的执法单位有10家,平均得分60分至90分的执法单位有14家;在集中评查的71份行政处罚案卷中,90分以上的优秀案卷有29卷,占总数的40.8%;60分至90分的良好案卷有42卷,占59.2%;无不合格案卷。26家当年度无行政处罚案卷的执法单位按规定作出了专项说明。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特点
与往年相比,本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提高了评查要求,增加了评查对象,完善了评查方式,创新了反馈机制,各执法单位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评查效果更加明显。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为保障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下发了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相关文件,明确了评查的目的、范围及方式、工作安排和要求;各执法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评查工作领导组织,开展了自查,按时报送了自查报告、案卷材料,并派专人参加集中评查,推动了评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查对象进一步扩大。在去年对全市34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评查的基础上,今年将评查对象扩大到全市50家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涵盖了除镇(街道)、派出机构外的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
(三)评查方式进一步完善。除继续采用集中评查方式外,今年还采取了实地抽查的方式。集中评查时,组织相关执法单位法制工作人员对被抽查的案卷进行交叉逐卷评查,由市法制办最终复核。对集中评查得分较低的,又抽取了4家执法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并采取听取汇报、检查案卷档案、当面反馈等方式,确保案卷评查结果真实可靠。
(四)反馈方法进一步创新。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处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目的。为此,通过采取集中评查时当场反馈、复查和实地抽查时当面反馈等方法,充分听取执法单位对评查工作和评查结果的意见,保证评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向执法单位书面反馈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及时纠正,保障行政管理行为合法有效。
二、行政处罚案卷反映出的主要优点
(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基本建立。从案卷评查过程看,全市各执法单位在市法制办和上级执法单位的指导下,基本建立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制订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各执法单位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在评查中,各执法单位建立了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卫生局还专门下发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相关文件。各执法单位对案卷评查工作基本做到部署到位、推进有序。
(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具体表现为:在处罚主体方面,实施处罚的单位或组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没有发现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现象;在事实认定方面,当事人的情况、时间、地点、行为状态、违法数量、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额等违法行为的要素在处罚决定书中描述基本清楚;在证据收集方面,执法单位既重视证据的形式要件,也重视证据的证明力,特别是重视案件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作用,主要证据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在适用法律依据方面,法律依据引用规范、完整,引用法律规范一般均能够具体明确到条、款、项,没有发现违反法律规范冲突适用规则的情形;在执法程序方面,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定程序的方式、步骤要求,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送达制度、内部审批制度、罚缴分离制度等;在案卷文书制作方面,办案过程中制作的法律文书,基本符合《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格式》的要求,执法人员签名齐全,文书有改动的均有当事人确认等。
(三)行政处罚案卷亮点不断呈现。在案卷评查中发现,部分执法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载明法律规定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如市工商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书记载了立案情况、检验及复验告知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告知及陈述申辩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裁量理由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文内容等;市农业局的处罚决定书则载明了案件主要证据的证明对象等,事理、法理、情理在处罚决定书中得以充分体现。还有的执法单位非常重视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市卫生局、环保局等执法单位被检查的案卷中均有对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的检查记录,确认违法行为已经改正后方予以结案。这些做法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值得其他执法单位借鉴。
三、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事实认定方面。有的处罚决定书未确认当事人违法所得、违法经营数额,最后却有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二)在证据收集方面。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者被调查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据材料提取不全。
(三)在适用法律依据方面。有的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依据的款、项不清楚,指向不明确。
(四)在履行执法程序方面。主要表现为未在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7日内立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办理的内部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文书行政单位负责人未签字;现场检查笔录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载;现场照片无说明文字,未经当事人确认;案件讨论记录无参加讨论人员签名;处罚决定书告知诉讼救济期限错误、告知复议途径不正确;处罚决定书未记载主要证据;签收人签收法律文书无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事项不明确等。
四、案卷评查的结果
经自查、集中评查和实地抽查,市工商分局、卫生局、公安局、农业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地税局、质监局、劳动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11家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市文广局、烟草专卖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发展改革局、统计局、道路运输管理所、盐务局、林业局、教育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办等13家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良好案卷。
市工商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执法单位的11家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十佳行政处罚案卷”(详见附件)。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各执法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领导机制,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方式既可以是有组织、有计划的集中评查,也可以是经常性的执法检查。通过评查、检查,促进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二)努力确保行政处罚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执法单位既要注重行政处罚行为实体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也要重视程序的合法性。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要逐步提高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树立以理服人的执法理念。通过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保证实体公正,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
(三)继续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内部流程管理。各执法单位要强化实施行政处罚案前、案中和案后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及时立案。作出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决定,应当办理内部审批手续的要及时予以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对处罚后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复查并予以记载。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及时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的执法人员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保证。各执法单位要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要高度重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大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对从事执法工作时间不同的人员,要制定不同的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轮流培训,重点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和证据收集、文书制作、行为规范等办案实务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2009年度慈溪市“十佳行政处罚案卷”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案卷评查△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开发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