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十三的小说合集:国电火[1999]677号 监理费用计算 - 电力监理 - 中国电力联盟-电力论坛 缔造电力行业最具权威的技术交流平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0:34:34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调整办法的通知   国电火[1999]677号

 

 

 

 

 

东北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规总院,各电力设计院,华能国际,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西北电建总公司,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新力公司:

 

随着电力建设监理的不断发展,监理工作内容由原来的以质量监理为主逐步扩大为“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同时监理深度逐步加深,责任逐步加重,原电力部颁布的监理费用标准已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为有利于电力建设监理工作规范化管理,促进监理真正走向市场,使监理公司实现“四自二体”(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国家电力公司依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电力建设的实际,对监理费及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取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的主要原则:(1)监理范围为施工准备至移交试生产,监理深度要达到“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要求;(2)根据电力工程与其它工程之间设备购置费和其它费用差别较大的特点,以建安工程费为监理费取费基数;(3)通过全国57个典型发送变电工程的实际分析,合理测算人工工日数、人月单价以及总监理费,由此反算取费费率;(4)监理费与监理业绩挂钩,进行考核;(5)调整后的费用标准低于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布的有关标准;(6)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及项目法人管理内容的变化,相应调整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取费标准。

 

据此,国家电力公司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调整办法》,经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查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调整办法

 

1. 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电力工程监理大纲、规划、细则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价费字[1992]479号文,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新、扩、改建并由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的单机容量50~600MW级火电工程、35~500KV送变电工程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其他电力工程可参照执行。

 

1.3.电力工程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按照“四控制”(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和“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调整。

 

1.4.本办法对监理费的计取起指导性作用,各工程的监理费应视具体情况由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确定。

 

2. 监理费的内容

 

2.1.调整后的监理费对应的监理范围为:从施工准备直到移交试生产。

 

2.2.监理费用包括监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现场必备的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使用费用和现场的住宿费、电话费等。项目法人应为监理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及生活、通迅条件。

 

2.3.电厂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的工程监理费,按照铁道、交通等行业的有关规定,计列在相应的单项工程概算中。

 

3. 监理费标准

 

3.1.火电、变电工程监理费标准

 

火电、变电工程监理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费率)

 

3.1.1. 火电工程监理费费率(见表一)

 

表一: (%)

 

单机容量

 

(MW级)

 

本期规模

 

 

50

 

 

 

100

 

 

 

200

 

 

300

 

 

600

 

两台

 

1.98

 

1.70

 

1.56

 

1.44

 

1.35

 

两台以上

 

1.60

 

1.40

 

1.30

 

1.20

 

1.10

 

3.1.2. 变电工程监理费率(见表二)

 

表二: (%)

 

电压等级(KV)

 

110

 

220

 

330

 

500

 

费率

 

5.50

 

3.60

 

3.30

 

3.00

 

 

表一、表二注:

 

(1) 火力发电工程新建、扩建一台按两台费率乘1.1系数。

 

(2) 计算基数以建筑、安装工程静态投资扣除交通运输工程及生活福利工程费用(生活福利工程每平方米造价中应综合考虑监理费)。

 

(3) 进口部分主材按国内同类型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4) 采用国产设备项目,按本办法执行;成套进口设备项目,按本标准乘1.1系数。

 

(5) 外方独资项目监理费可参照国际惯例。

 

(6) 35KV变电所监理费按每站5~10万元计列,箱式变电站每站1~2万元计列。

 

3.2.送电工程监理费标准(见表三)

 

表三: 单位:万元/km

 

电压等级

 

单回路

 

同杆(塔)双回

 

500k

 

1.48

 

2.07

 

330k

 

1.05

 

1.42

 

220k

 

0.84

 

1.09

 

110k

 

0.45

 

0.50

 

35k

 

0.25

 

0.30

 

表三注:

 

(1) 本标准地形按平地、丘陵考虑,河网泥沼、一般山地按本标准乘1.1系数,高山大岭按本标准乘1.2系数。

 

(2) 特殊大跨越工程按安装工程费1.4~1.8%计算。

 

(3) 穿越城区电网工程,可根据其施工难度,按本标准乘1.1~1.2系数。

 

(4) 直流线路工程参照交流线路工程标准执行。

 

4. 监理费与监理考核、奖励办法

 

4.1.按以上标准计算的总监理费,列入工程概算的其他费用中。其中80%作为基本监理费,另外20%按以下原则予以考核兑现。

 

4.1.1.建设期建设质量、工艺满足达标投产要求,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支付总监理的3%。由于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单位意见,导致建设质量、工艺不能满足达标投产要求的,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4.1.2.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总监理费的3%。由于业主方、不可抗力原因及设备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监理费不予扣减。

 

4.1.3.在工程监理范围内未发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意见造成安全事故,不作为监理责任。

 

4.1.4.静态投资能得到控制,支付总监理费的3%。因业主提高标准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静态投资超支,监理费用不予扣减。

 

4.1.5.“二管理、一协调”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分别支付总监理费的3%、2%,否则扣除。

 

4.1.6.工程全部实现达标投产,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

 

4.2.奖励

 

4.2.1. 工程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按总监理费的3%奖励。主体工程获得鲁班(国家优质工程奖),按总监理费的5%奖励。若其中一个单位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按总监理费的2%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总监理费的5%。奖励费用从工程节余或工程移交后的生产成本中支付。

 

4.2.2. 工程因监理建议被采纳而节约投资,方案性建议按节约投资额的2~3%奖励;施工图阶段监理按节约投资额的5~8%奖励。奖励费用由受益方承担。

 

5. 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标准

 

5.1.监理费调整后,对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7]177号文中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取费标准相应做以下调整:

 

发电工程:乘0.85系数

 

变电工程:乘0.85系数

 

送电工程:乘0.90系数

 

6. 附则

 

6.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