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许云峰简介:乘客订错票南航拒退款称打折机票不退不改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7:35:08

乘客订错票南航拒退款称打折机票不退不改签

时间:2011-10-28 09:31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游 婕 北京消费者刘女士从网上订购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公司)“快乐飞”往返机票,刚付完钱就发现返程日期订错了。她立即联系南航公司客服人员,对方答复称,超低折扣机票不退、不换、不改签。刘女士将南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赔票款630元。  

  北京消费者刘女士从网上订购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公司)“快乐飞”往返机票,刚付完钱就发现返程日期订错了。她立即联系南航公司客服人员,对方答复称,超低折扣机票不退、不换、不改签。刘女士将南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赔票款630元。10月25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回放———

  订错票被告知不能退

  3月14日,刘女士在南航公司官方网站上订购了4月13日、4月15日北京至广西南宁间的“快乐飞”往返机票。支付票款不到1分钟,刘女士发现所购买的机票时间有误。“我马上就给南航公司客服打电话,对方说我的票是三折的低折扣机票,该公司规定不退、不换、不改签。”刘女士说,10分钟后,她只得重新买了一张4月16日南宁返回北京的机票,票价和4月15日的相同,都是630元。

  刘女士说,在和南航公司客服人员交涉中,对方称票款无法退还,只能其所交的50元机场建设费和90元燃油费退给她。为此,刘女士将南航公司诉至朝阳区法院,要求对方退回4月15日南宁返回北京的机票款630元。

  庭审焦点———

  相关规定是否公平合理

  在庭审中,刘女士表示,她几次购买南航公司的机票,均没有看到醒目的提示,不知道“快乐飞”机票不可以退、换、签。同时,她在其他航空公司有过三折机票改签的经历。《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必须依照公平责任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南航公司有关“快乐飞”机票不退、不换、不改签的规定,剥夺了乘客的变更权利,违背公平原则,应属无效条款。

  南航公司认为,该条款是格式条款,但没有违反公平原则,理由是不得变更、退票、签转的合同条款是机票低廉的代价,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合理原则的规定。另外,刘女士购买“快乐飞”机票,看到并理解了该机票的使用条件,仍接受“快乐飞”的使用限制条款,选择购买该种机票,这是刘女士的意愿,进而达成了航空客运合同,该合同此条款是有效的。刘女士要求退票,南航按照约定为其办理退票手续,即机票款不予退还,代收的机场税和燃油附加税予以退还。故刘女士要求返还票款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因双方不接受调解,法院决定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