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璧金融解绑银行卡后:杨师群:中世纪中西方教育体制之比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6:24:42

西方中世纪教育体制结构是多元化的,主要以教会、王权与世俗多元对立为主要特色。中国中世纪教育体制是一元化结构,以国家官府办学为主导,私学始终是官学的附庸,都为专制政治服务。从而在课程内容、思想价值、教育成果诸方面,中西方都存在巨大差异,最后西方突破教会神学的精神控制,转向世俗化的人文主义,大学逐渐成为当时自由思想的根据地,培养出一大批有独立个性的文化巨人,促进了欧洲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从容走出中世纪。而中国的教育体制始终徘徊在千年专制统治的阴影之下,主要是培养了一批御用文人,无法走出传统文化的怪圈,无法走出中世纪。中世纪中西方教育体制大相径庭,其教育成就对社会发展也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影响。在比较考察之中,给人耐人寻味的启示,中国现代化进程需要从中找出许多历史教训。


  一、教育结构系统的考察


  中世纪初期,基督教几乎垄断了当时的教育。6世纪起,基督教教育逐渐超出家庭的范围而走向学校。主要有两类:一是修道院附设的学校,二是由教会和政府主办的学校。789年,查理大帝发布公告,要求各地教会设立学校,删订有关书籍,使教区内儿童学习。该公告被称为“中世纪教育的第一个总纲”。之后,教会在各地办起各类学校,当然其教学内容非常贫乏。后来与希腊文化的接触,也不得不教授哲学、几何、天文、文法等知识。


  7-8世纪,西欧世俗教育逐渐兴起,尤其在爱尔兰和英格兰较为发达。欧洲大陆的世俗教育逐渐发展起来,也要归功于查理大帝的提倡与支持。他聘请著名教育家创立宫廷学校,还发布命令要求教育的世俗化与普及化,奖励教会教育与国民教育,保护一般的技艺学习,鼓励搜集和研究古典著作,甚至还下令封闭单纯进行基督教教育而忽视国民教育的学校,这一点开了学校脱离宗教支配的先河。随着西欧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发展市民教育的城市学校应运而生。城市学校分二种:一是为上层市民即工商业经营者设立的学校,如文法学校之类,服务于自由市民的生活情趣和读写需要。二是为下层市民主要是手工业者子弟而设立的学校,如行会学校之类,以培养技术工人。世俗化的市民教育是中世纪后半期教育的重要方面,它极大地动摇了基督教在教育中的统治地位,为教育近代化打下基础。


  尤其重要的是,随着中世纪城市的发展,随着欧洲人眼界的开阔,原有教育模式已不能满足新兴市民阶级的需要。文艺复兴开始,市民阶级重新发现了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和古罗马的法律科学,以此作为对抗教会思想垄断权的重要武器。为了与教会学校相抗衡,市民阶级仿照古希腊的“学园”创办了许多学院,讲授和研习哲学、神学、医学和法学,这种兼具教学和科研职能的机构后来发展成近代意义上的大学。11世纪后期,第1所大学是意大利的萨勒诺大学,其最初是一所医科学校。其后意大利的波尼亚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等著名大学创办。欧洲头12所大学,8所在意大利。13世纪,各大城市纷纷创办大学,大学教育如雨后春笋般勃发,教会也或参与创设。


  大学最初是作为一种行会组织而被特许的,“大学”这个词的原义是“融合为一”、“会社”、“协会”,最初的全名为“教师与学生的联合”,即教师与学生组织的一种社会团体。其最初不过是私人间的一种结合,是一种学术研究的自由团体,后来才渐渐成为正式的教育机关。也是一个为学习服务的联合体,如书贩、信差、药商、抄写人,甚至旅店老板,都可算是大学的成员。他们象其他行会一样,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许多大学成为一个自治的组织,对地方当局和教会都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也有一些大学为教会创设,如巴黎大学由巴黎圣母院的神学院发展而来。其管理模式也可分两类:波尼亚大学的学生主体模式,由学生组成委员会,选出校长,制定章程,雇佣和监督教师,安排教学计划。巴黎大学的教师主体模式,由教师组成行会,选出校长,制定章程,安排教学工作。14世纪后,学生主体模式渐趋衰微。或学生与教师的组织开始联合,选出校长,管理教学。


  大学独立自治的特权是通过不屈不挠的斗争赢来的,欧洲所有古老的大学,没有哪一所不曾经历过相关的卓绝斗争。如巴黎大学处在教会和世俗势力双重的夹击下,其争取自治的道路艰苦而漫长,甚至付出流血的代价。1229年,巴黎主教借学生与市民的冲突,对学生提出起诉,摄政王太后下令逮捕学生,学生在与警察的对抗中死伤很多。师生愤然罢课,并撒出巴黎。到1231年,长达两年的罢课使当局极为难堪,最后教皇格利哥里九世出面调停,这位法学家出身的教皇以创异端裁判所和维护教皇特权著称,但正是他发布了有大学“独立宪章”之称的教谕令《知识之父》,确认了大学的法权自治,肯定了巴黎大学有教学、罢课、结社、授予学位等的自决权。这份由教皇亲自授予的独立宪章,使巴黎大学最终摆脱主教的控制而取得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这一地位也得到国王的认可。此后,有关斗争还时有发生,而独立自治的传统延续至今,巴黎大学成为法国的生命之树,它吸收着欧洲各国最优秀的教师和最好的学生。


  此外,再如意大利的波尼亚大学早在12世纪就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世那里取得特许状,不受波尼亚市的管辖。但市政当局还想限制教授们的自由,甚至干预职称的授予,一系列的冲突触发了罢课,引起师生迁移出走。当局被迫让步,1278年博洛尼亚大学最终获得独立自治的法权。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也同样在斗争中维护着自己的自治地位,甚至发生过剑桥大学校长把剑桥市长剔出教会的事件。各大学在这几个世纪中,虽然道路都颇为坎坷,它们既反抗教会,又要反对国王,各类斗争相当激烈,但最终都摆脱教权与王权的控制,其在中世纪或可看成是与宗教、世俗权力并驾齐驱的文化力量,成为独立自治、自由思想的根据地,作为西方文艺复兴的摇蓝,是西方教育现代化的先声。


  综上所述,西方中世纪教育形成的是多元化结构,其中以教会、王权与世俗多元对立为主要特色。前期以教会办学为主导,后期以城市世俗办学为主导。尤其是大学的出现,其时而与教会势力斗,时而与王权势力斗,它们利用国王的特许状反对教会控制,又利用教皇的保护反对国王和其他传统势力。大学就在这二权之争的缝隙中摆脱了教权和王权的控制而独立,在欧洲成为与教会和王权并驾齐驱的三大势力。关于欧洲中世纪以来的权力格局,人们常以“上帝的事归上帝,凯撒的事归凯撒”的名句来描述。其实还可加上一句:“亚里士多德的事归亚里士多德”。总之,在世俗与教会、王权争夺教育阵地的斗争中,到文艺复兴时期最终突破了教会与王权的垄断,世俗逐渐取得自主办学的地位,体现出其民间自主教育模式的智慧和力量。


  中国于战国、秦代开始设置博士制度,到汉代其日常主要职责就是“掌教弟子”,属吏师制范畴。汉代太学的建立,以公元前124年汉武帝置博士弟子员为标志,从数十人增加到成帝时的三千人,东汉太学生据说最多时达三万余人。隋在中央设国子监,总管国家各级各类官学。其中央官学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和律学,形成“六学”系统。唐初大力发展官学体系,国子监下辖六学二馆(弘文馆、崇文馆),并在太医署下设医学、礼部的祠部下设崇玄学、秘书外省下设小学。北宋经庆历兴学、熙丰兴学、崇宁兴学,官学体制进一步完备,太学扩建规模和实行三舍法,更增加了武学、画学等专科教育。元代中央官学结合其民族统治的特点和现实的需要,设三种国子学(增蒙古、回回国子学),招收各族俊秀入学。明代加强专制统治,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对教育的控制。中央官学系统有两京国子监、宗学,及武学、阴阳学、医学等。清代因袭明代的中央官学体制,国子监有六堂二厅,并隶设算学、旗学、俄罗斯学、琉球学。宗人府隶设宗学、觉罗学。内务府隶设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回缅官学。此外,理藩院有唐古忒学,钦天监有天文学,太医院有医学,乐都有教坊司。中央官学教育体系已非常庞杂。


  地方官府办学,汉代以景帝时蜀郡太守文翁始,蜀地形成劝学重教风俗。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1]王莽执政时,要求按地方行政系统设置学校:郡设“学”,县、道、邑设“校”,乡设“庠”,聚设“序”,各配备经师1人。东汉前期地方教育相当昌盛,班固《两都赋》颂“四海之内,学校如林,庠序盈门”。北魏天安元年(466年)制定出第一个地方郡国学制模式,规定了学校的规模与学官设置,教师与学生的录用标准等,标志着中国古代地方官学教育制度规范的建立。隋唐地方官学有府学、州学、县学。宋代设置诸路学官,以加强地方教育管理,经历次兴学运动,形成遍布全国各地的官学网络,其规模与数量远远超过汉、唐。明、清代地方官学更是遍布各地,重点突出。


  春秋战国时期虽私学一度兴旺,但战国后期法家改革就开始取缔,秦、汉至明、清,民间私学一般只相对官学起一些辅助性补充作用,以历代私塾的蒙学教育最为典型。而汉代的私家学术传授,主要补充当时官府地方教育的薄弱。魏晋南北朝时私学的消长与官学的盛衰对应,乃出于世道的动荡,而非私学真正的发展成长。唐代允许民间基层设立私学,也为补地方官学的不足。私人书院在北宋初期的兴起与南宋的恢复,又是地方官学薄弱所致。宋末,书院开始受制于政府而开始官学化,元代官府进一步加强了对书院的控制,一些书院演变为地方官学,官府更新建许多书院,都成为国家科举考试的附庸。明中叶至清初,私学书院再次勃兴,原因是原有的官学体制不能有效地完成培养经世致用人材的任务,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病,因而需要借助私学书院这种形式。书院不是取代原有的官学,而是在官方可以容纳的范围之内,发挥补充官学不足的作用。清初规定不准别创书院,雍正时令各省官府设立书院,书院再次进入官学化进程,至乾嘉时期,其学风转向训诂考证方面,乾嘉学派兴起而风靡全国。同时,我们从其书院教育的主体内容、教育思想诸方面,也可知道其主要是起到辅助官学的作用,并不能形成独立的私学文化教育体系。


  所以,中国中世纪教育完成的是一元化结构,以国家官府办学为主导,私学书院为辅助的教育体系,为专制政治的强化服务。其特点是,表面上看也存在官学与私学的二元体制,然而实质上,私学始终是官学的附庸,民间办学没有产生要突破官学统治的思想,更没有与官学对抗的力量。所以私学并不谋求自己的独立性,实际上多为官学的辅助性工具。从上述特点而言,中国的中世纪教育完成的是一种封闭式的一元化结构系统,且在千年的运作中没有质的改变。


  [1] 《汉书·文翁传》


  二、课程内容与价值坐标


  西欧中世纪早期的教育内容,主要为基督教知识。修道院学校的教育偏狭于宗教教义,但除读《圣经》外,偶尔也读古典作家的作品,在保存古希腊、罗马文化方面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而远离大陆的爱尔兰和英格兰的教育状况更为宽松,由于没有罗马教廷的控制,许多从欧洲大陆过去的学者与当地教会结合在一起,成功地传播了古希腊、罗马的文化,对欧洲大陆的教育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9世纪时,教会学校主要教学内容是“七艺”:文法、修辞、辩证法、算术、几何、音乐和天文学。虽然当时都已加入浓厚的宗教色彩,但七艺毕竟是古罗马学校的遗存,多少会保存一些古典文化的内涵。


  最初大学为单科,后逐渐发展为四大主学科:文艺、医学、法律、神学。学习的方法主要是:听讲、记笔记、参加辩论会。教材大都是古代传下来的一些名著,教师以诵读原文为主,边读边加以注释,也参些评论,以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一般较为重视推理方法和辩论技能,辩论会很重要,每个获得学位者都必须经过公开的答辩。平时,大学也经常组织辩论会,时还邀请其他大学教师来辩论。一次,英国牛津大学一位硕士来参加巴黎大学的辩论会,他谈论了自己的观点后,听取了200多条反对意见,立即依次加以反驳。辩论中气氛非常热烈,有时双方情绪十分激动,甚至互相扭打起来。它发展出一种自由辩论的传统,提出各种令人不安的问题,进行最热烈的讨论、最勇敢的探索和最富成果的交流,从而展现出大学追求知识和真理的基本风貌。


  教会对大学的控制还是相当严厉,如巴黎大学阿伯拉德创设的提问式教学影响巨大,其学说与教会方面发生冲突,受到多方攻击,被指控为反对教会的异端,结果著作被焚毁,被判在修道院终身监禁。一些主张使宗教信仰更理性化的神学家,虽然不时受到攻击和迫害,但他们却为西方文化的发展开创了一条意义深远的道路,就是理性的道路,它不仅提高了中世纪西方人的文化水准,同时也为宗教文化如何走出中世纪做了理论上的准备。12世纪末,欧洲大学的学生已成千上万,学风也进一步活跃。学生对能学到的任何知识都感兴趣,他们研究在西欧能找到的任何书籍,并不惜长途跋涉,前往西班牙和君士坦丁堡等地寻求阿拉伯文和希腊文的材料,不分文本优劣,不分题材如何,得到什么都如获至宝,读得如痴如醉。他们的学习活动为以后的几个世纪西方世界的文化进步打下了基础。


  另一方面,中世纪的教会大学中,法学与神学成为最重要的两门学科。教会法使法学与基督教传统融合,到中世纪后期,大多数主教都成了法律职业者,改变着教会的管理方式,使教会法体系成为一套以罗马法为蓝本的系统的、理性化的法律体系。


  东欧拜占庭帝国的君士坦丁堡大学,5世纪时由政府设置,神学为其教学的基本内容。9世纪中叶学校重建,研究古典文化的气氛开始活跃起来,以哲学家利奥为校长,开设哲学、几何学、天文学、语言学、数学、法律学、医药学等科目,成为当时的文化教育中心。其最大的功绩是,许多学者研究古希腊、罗马文化,并将其大部分精华保存下来,其中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几乎全部作品。12-13世纪,阿拉伯人统治下的西班牙,其科多瓦大学是学者向往的地方,许多学生到此游学,从阿拉伯教师学习天文、数学、化学、医学。教授罗希特(1126-1198)评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摒除宗教观念,加以理智思考,学生们将他的思想在西欧广泛传播,由此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在西欧思想界引起更强烈的反响。1453年,土耳其人占领君士坦丁堡后,其学者和教师大批移居到西欧,他们在那里受到热烈的欢迎,古典文化在欧洲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古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化从少量点心发展到大餐主食的地位,其变化更带动了人们价值观的显著改观。学者们发现中世纪的拉丁文非常粗糙,而古典的拉丁文作品文采漂亮,从而品尝到了古典作品中非常精彩的思想内容,理解了其中世俗化的人生价值观,感觉到中世纪文化压抑人性的内质,便开始尝试用非宗教的语言来阐述“人”的方方面面。逐渐体认到:教育的社会责任,不仅要为社会提供一定的生活技术,更要改变人的生活态度和精神世界。各种古典文化学派在大学中不断扩大影响,一批批新的教学课程诞生,从十五世纪起,拉丁文的古典作品讲授在各大学教学中占有了重要位置,从而打破了教会的精神控制,突破了教学中宗教神学的统领地位,可以说中世纪教育在经历划时代的文化转折。


  新思潮的诞生也经历了复兴、创新和体系化的苦旅,在复兴古希腊“人是万物的尺度”之准则基础上,开创出全新的价值体系,这批研究古典文化的许多学者上升为人文主义哲学家,在复兴古典文化的旗帜下与中世纪文化决裂,指出中世纪文化缺乏对人的尊严和人的生命性的承认,人的创造力被禁欲主义的神学观念紧紧束缚,人文主义者要求把人类从这种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而使中世纪的文化教育升华到一个新的层次,其非常具有创新意义的价值观念体现了实实在在的世俗生活,使人们在思想文化的各个领域关心现实世界的进步。其个人主义、理性色彩和科学精神,都倾向于否定中世纪的禁欲主义、经院哲学和宗教文化,结果是使多元化的近代世俗新文化得以脱颖而出。


  中国的汉代确立独尊儒术的思想统治与文教政策,将儒家经术作为培养和选拔人才的基本内容,完成“三纲五常”伦理道德体系,崇孔劝学,尊师重教,不但在官学中立经学博士,在私家学术传授中也以儒学经典为主,做到以儒学统一思想,巩固着君主专制统治。魏晋以来,佛学和道学思想也有很大发展,严重威胁着儒学在教育和思想领域中的正统地位,甚至一些帝王也时有尊崇佛道之举。唐初李世民开始注重儒家治国之道,明确指出其所好惟有尧舜周孔之教,在“三教并重”的基本政策中突出了儒学在文教事业中的统治地位,在学制系统建设方面则基本上围绕儒学经义而展开。至唐末五代之时,所谓“三教合一”,实际上是儒学基本上完成了兼容佛、道之整合,同时,佛、道经过了儒教的改造,进一步适应社会的要求,而经过整合后的儒学也更适合统治集团的利益。而当时创立的科举制度又将国家选士用人与儒学教育密切联系起来,将士人全部引入皇帝的“彀”中。


  宋代同样尊孔崇儒,强化经学教育。其书院教学都以理学家为主导,虽说讲求性理自得之涵养,实质还是注重儒家的伦理等级道德,表面上不追求功名利禄,实际上未必能与科举入仕分开。书院实为理学的诞生地,而理学则是将儒学升格为政治宗教,要求人们“存天理、灭人欲”,其私学在为专制统治服务方面甚至超过了官学。元代,统治者推行尊儒礼士政策,程朱理学得到广泛传播,其著作作为国子学的基本教材,科举考试确定以朱熹及其门人所注“四书五经”为准,逐渐确立起独尊的地位。然而还有许多士人不愿到朝廷去做官,不少遗臣名士隐居避世,自办书院教授理学。统治者为缓和矛盾,对书院的教育形式给予承认,并因势利导积极鼓励。发挥国家政权的优势和力量,支持学者建立书院,或逐步控制其经费管理、师资任用。同时也大力发展官办书院,吸收一些名儒及其弟子担任山长,使书院发生“官学化”的转变。


  明代的文教政策始终是:尊经崇儒,表彰理学,推行社会教化,为专制皇权服务。其间大兴文字狱,不许批判程朱;实行八股取士,不许有自己的思想;不准自由讲学,只许“代圣人立言”。明中后期曾出现四毁书院、血洗东林诸事件,镇压有思想的讲学者,如何心隐、李贽之死。清代基本循袭明代旧制,强化理学教育的主导地位,严密控制学校和士儒的思想,完全禁止学生的言论结社自由,甚至不能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地思考辩难,对所谓离经叛道者不惜滥施杀戮之刑,文字狱空前繁密且残酷,强制推行极端专制的文教政策,理学教育彻底堕落为专制统治的工具。


  明中后期至清前期,私学书院讲学之风勃兴,各种学派此起彼伏也颇为热闹,如王守仁的“心学”,王艮的泰州学派,顾宪成等的东林学派,孙奇逢的夏峰之学,黄宗羲的余姚之学,李二曲的关中之学……其中出现了颇具批判精神的李贽、反对专制统治的黄宗羲诸异端,然而问题是根本提不出建立近代性新文化的思想体系,局限明显,有关社会批判性观点也凤毛麟角,没有多少力度而不可能成为时代主流。尤其是大多数学者依然继续儒学传统的方向,或专门空谈心性,或所谓经世致用,或提出一些小改小革之建议,不敢触及“三纲五常”之制度根本,无损于专制统治的整体框架,对理学摧残人性之本质也没有多少认识,从而缺乏对人的尊严及其创造力的承认,无法打破君主统治体系的精神控制,突破儒学思想的统治地位,不能与中世纪文化决裂,从总体上说思想文化没有产生重大转折,没有发生一种质的升华,没有产生新的重视“人”的人文主义价值观。而在专制统治的淫威下,最好的出路只能汇集为以训诂考证为主题的乾嘉之学。


  三、成果分析与深远影响


  14世纪前期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城,“在将近十万人口中,约有八千至一万青年在城里的私立学校上学。大多数人是上小学,在那儿学习语文的基本知识,一千名高年级学生则进入专门学校,学习经商必需的知识,另外还有五百人升入大学预科,在那儿学习拉丁文法、修辞和逻辑。”[①]14世纪开始,西欧大学教育勃兴,1330年约有20所,1400年上升至45所,1500年为约80所,1600年为约105所。14-15世纪,欧洲城市文化与教育发展迅速,据说巴黎大学有个时期学生达数万人之巨。到中世纪末叶,学校已经较为普遍,中上层阶级一般都有一定文化。“在16世纪法国的纳博讷,资产阶级中的识字人达到百分之九十,在城市手工工匠中,识字人数达到百分之六十五,在农村人口中,识字的人达到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伦敦在1640年的识字人口已达到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十八,农村则为百分之三十八。”[②]


  而中国的明清时期,受过教育和识字的人数比例远低于西方。1891年的《同文书会年报》估计,在当时3-4亿人口中,经科举考试获得秀才以上头衔的文人约有60万。根据明清的有关史料统计,当时每县每年录取数十名秀才,总计大约从30-40名考生中选拔一名秀才,那么当时读书人的比例也就在全部人口的6%-8%之间。再以《1947-1948年嘉善县修志馆调查初稿》中记载的当时其县中7个乡镇的居民教育情况为例。西塘镇、大云乡、杨庙乡、张惠乡、范泾乡、俞丁乡、长秀乡合计共有适学人口72236人,其中受初等教育有10909人,受中等教育有1120人,受高等教育有80人,总计12109人,仅占16.8%;文盲60127人,占83.2%。其中,西塘镇作为市镇其入学率达31.7%,其他乡村的入学率在7%-18%。[③]要知道,这是中国在进入近代社会百余年后,比较富裕的江南地区乡镇中适学人口的比例状况,如果将其放在全部人口中进行计算的话,其比例之低更可想见,那么其前近代时期的教育状况之极大地落后于西方,就无须赘言了。


  欧洲中世纪大学在反对教会和王权斗争中,取得独立自治权利方面的一定成果。一、许多大学取得自治权和司法裁判权。1158年,巴巴罗斯大帝发布命令,授予波伦亚大学的学生可以免除由于某些案件而受当局的拘留和审讯,规定教授或主教有裁判权。凡侵犯大学而使其受到损失,须课以4倍的罚款给予补偿。后来这一特权渐为各地大学所通用。1200年,法兰西国王菲利普又授于巴黎大学学生特权,规定任何官员或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把学生投入监牢;学生不论犯了什么罪,法官也不能侵犯他们的动产;任何人见到有人伤害学生都不能坐视不管,要立即报告或将犯法者扭送当局。这些规定也为一些大学所效仿。二、大学独立的行政管理权,师生可免纳赋税及服兵役的义务。经过斗争,许多大学从教会手中夺回行政权,教师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学校有权规定教育科目,有权颁发教师证书,有权授予学位。教师享有公职权,一些大学的资深教授,在国会中享有固定席位。1386年海德堡大学成立时,其师生曾被许可免除各种捐税的义务。三、有罢教、罢课权和迁校权。1231年罗马教皇授于巴黎大学这一权利,学校在对破坏大学自治的教会或城市当局发生冲突时,在教学和学术工作受到干扰时,都可行使这一权利,或以迁移别处地方进行对抗。如1209年牛津大学就曾因3名教士涉嫌犯罪被无辜杀害,侵犯了学校的自治传统,近3000名教士、教师和学生统统离开牛津,整个大学不剩一人,部分师生另组建了剑桥大学。鉴于大学的威望,教会或当局往往让步。四、结社权。13-15世纪,各大学知识分子们按不同专业和地区,组织起许多学会,以维护各自的利益。许多学会有印章,有办事机构,还颇有名气。


  这样,中世纪大学的出现与运作,是对当时封建主和教会垄断教育权的一大突破,其世俗学科和理性教育、辩论活动的展开,启迪着人们的思维,动摇了盲目信仰的传统。也有少数大学由教会控制,经院哲学成为其教育的主要内容,然而大学内部新旧思想和势力的斗争也相当激烈,这种斗争也能给人以思想的震憾。而大多数大学的学术气氛较为自由,如意大利萨勒诺大学,自由空气浓厚,学术交流活跃,虽与教会有一定联系,但教师学生中有许多非基督教徒,还包括许多不同民族和不同性别的教师、学生。“教会所提出的禁欲、出世思想以及愚昧、盲目的信仰已不再被看作是道德思想的范畴了,反而成为被普遍反抗与抵制的东西。‘神道之学’迅速转向‘人道之学’,它热烈地向现实生命提供一切所能进发的精神力量。要求民主、大胆地追求知识、占有科学、为真理而献身等等思想与行为,成为新的道德观和道德教育的核心要求。”[④]在这样的氛围中,它逐渐成为中世纪自由思想的根据地,文艺复兴的摇篮,培养出一大批有独立个性的文化巨人,其新思想又促进了欧洲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它形成的有关独立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一些传统、惯例,至今仍在西方教育界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中世纪教育的最大成果,是围绕统治的需要,培养了一批御用文人。在“学而优则仕”造就的官本位传统社会中,官学中之学子是当然的特权阶层,由对皇帝的感恩戴德而完全落入御用范畴,许多人更是主动卖身投靠。徐复观指出:“中国的知识分子,一开始便是政治的寄生虫,便是统治集团的乞丐。”在泯灭个人主体意识的道德修身观念的束缚之下,士人缺乏基本的权利主体意识,只有忠君义务观念,科举制的确立,更是在制度上剥夺了知识分子的独立性,使其完全依附于政治权力。“千余年中的科举制度,在形式上与精神上的控制士人、折磨士人、糟塌士人,则可谓无微不至。”[⑤]


  罗马法的复兴,约1100年始于意大利的波尼亚大学,著名的法学家多在那里研究罗马法,如民法学家艾尔涅留斯曾在波尼亚讲述查士丁尼法典,编辑了《民法汇编》,使民法成为独立学科。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一书中说:“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在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的出现是与欧洲最早的一批大学的出现密切相关的。在那里,西欧第一次将法律作为一种独特的和系统化的知识体亦即一门科学来教授,其中零散的司法判决、规则以及制定法都被予以客观的研究,并且依据一般原理和真理而加以解释,整个法律制度均是以这些原理和真理为基础的。经受了新的法律科学训练的一代又一代大学毕业生进入正在形成中的宗教和世俗国家的法律事务部门和其他官署中担任顾问、法官、律师、行政官、立法起草人。他们通过运用其学识赋予历史积累下来的大量法律规范以结构和逻辑性,从而使各种新的法律体系得以从以前几乎完全与社会习俗和一般的政治和宗教制度混为一体的各种旧法律秩序中脱胎出来。”[⑥] 由此大学法学教育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培养了一个律师阶层,它推动了社会的法则化,有关规范普遍为大陆国家所采用。罗马法帮助市民摆脱封建统治,更支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建立,在西方走出中世纪而进入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其作用举足轻重。


  其中,英国在这方面的成绩尤其特出,较早出现了法学家阶层。闻名于世的伦敦四法学院也确立于14世纪,开设由现任有经验的法官和律师主持的讲座、模拟法庭,所有的法律实务教育依照中世纪行业学徒模式几乎都在这里完成,一般学期为7年。律师公会教育对英国政治文化生活的影响并不亚于牛津与剑桥,被称为英国的“第三所大学”。其教育方式着重于培养强调技艺的普通法理素质,据有关估计,大约1/3的士坤都曾参加过律师公会的学习。法律教育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政治生活的基础教育,它不仅被用来保障私人权利,而且成为英国政治思想的公共语言。对英国人来说,政治不过是法律的一个分枝,法律是谈论政治的主要方式。可说是普通法的发展形塑了英国社会的性格。而欧陆则主要借助大学的正规法学教育来培养法律职业人士,其受罗马法传统的影响,特别关注法律在逻辑分析意义上的形式理性。大学的法学教育培养立法者的科学理性,英国普通法主要是一种实践技艺的教育,是传授作为司法核心的技艺理性。


  中国古代的律学自汉代开始也成为教育的部分内容。“独尊儒术”在制度层面的实际情况是外儒内法,战国法家维护君主专制的刑法统治精髓都保存在各朝法典中,而所谓律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其律文精神和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的阐释,其中完全不存在西方法治的基本内涵,不懂得西方法学所孜孜追求的理论价值,中国古代律学培养的士人都是辅助君主专制统治和镇压民众的文化工具。


  西方中世纪的科学进步也在大学教育中走上更高的台阶。大学教授天文学、数学、医学,后又增设物理学、生物学、解剖学、化学……。培根(1214-1294)是牛津和巴黎大学教授,他批判经院哲学,主张用实验的方法研究自然界,认为犯错误的原因有四:即对权威的过度崇拜、习惯、偏见和对知识的自负。发现火药及其在军事上的应用,做过许多光学实验,考虑过眼镜、望远镜和显微镜的结构,甚至幻想过车船、飞机等机器。其大胆预言了科学将造福于人类的伟大前景,被誉为近代实验科学的先驱。总之,大学培养出一大批科学家、医生,是当时最重要的科学教育基地和宣传科学精神的场所。


  中国士人中也包括一部分从事天文、医学、建筑……,拥有一定技艺的知识者,他们这些技艺却主要在为君主专制统治的具体需要服务。尤其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传统的这套技艺内涵,是与西方科学完全不同的另一种知识体系。如天文学,中国注重的是历法星占术,西方注重的是星球运动规律;以数学而言,中国注重的是实数运算方法,西方注重的是数的性质及其逻辑关系的研究。……中国是以经验与实用为标的的技艺,西方是以求原理、求法则为出发点的学问。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可以说都是经验技术,而不是在科学原理的基础上发明出来的。中国传统知识的主流并没有汇入到现代科学中去,而是自鸦片战争与西方接触后开始动摇,到二十世纪前期,已经支离破碎。


  宗教法专家格拉蒂安在1142年汇编了教会法教科书《格拉蒂安法令》,使教会法脱离神学,成为单独的学科,并提出“学校为独立于一切权利之外的自由研究场所”,为中世纪教育指出了发展方向。由是,欧洲13、14世纪是大学的世纪,是知识分子发展、壮大和成熟的时代,在文化教育领域和文艺复兴运动中走出一个巨人群体,有诗人、作家、艺术家、宗教思想家、航海家、科学家……他们重新评估了人类和考察了宇宙,带来了对世界的新发现和市场经济的腾飞,创造出一大批具有新的审美价值的作品,阐发了一系列崭新的宗教、文化观念,最终完成了伟大的人文主义思想体系。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的基础上大步迈进近代社会。


  马克斯·韦伯指出:“中国的教育为俸禄利益服务,受经典束缚,但又是地地道道的俗人教育,一半打上了礼仪的烙印,一半打上了传统伦理的烙印。”[⑦]讲求实用的政治伦理主义不但影响了中国的教育制度,使其完全沦为政治统治服务的丫环,而且也影响了整个中国社会的思维方式,一切无助于具体实践政治伦理主义的思想皆难以得到充分的发展。这种状况对于塑造“士”阶层的文化品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清学者中虽也出现了象李贽、黄宗羲这样的叛逆者,但只是个别少数。其思想中虽也闪烁出星星点点的市民意识,如李贽对“人必有私”的肯定,提出“穿衣吃饭即人伦物理”等思想,黄宗羲对君主专制统治的深恶痛绝,否定“一家之法”,提出虚玄的“天下之法”。他们无法改变君主政治统治的思维模式,在猛烈抨击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并不能摆脱旧意识对他们的种种束缚,不由自主地继承了大量陈旧的政治资料,充满了各种复杂的矛盾,基本谈不上有什么新的思想体系。在专制残酷、文禁森严的统治之下,知识界只能走向脱离现实之路,乾嘉学派成为学术主流,多数学者陷入繁琐考据之中,在微观学术领域或有所建树,如古书真伪的考定,字义音韵的训诂,史实出入的考证,经典文集的校注……但在人文思想上无甚贡献,依然徘徊在千年专制统治的阴影之下,无法走出传统文化的怪圈。


  总之,中国人没有经过“人的觉醒”的历史道路,或者说在思想文化上没有走出中世纪,就一下子跳跃进“制度的觉悟”的历史阶段,乃至后来制度方面的改良和革命也只能不断流产与失败。


  [①]  [美]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314页。


  [②]朱孝远:《近代欧洲的兴起》,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第248页。


  [③]陈国灿:《江南农村城市化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346页。


  [④] 王天一等编著:《外国教育史》上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4页。


  [⑤] 徐复观:《中国知识分子的历史性格及其历史的命运》,祝勇编《知识分子应该干什么》,时事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


  [⑥]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43页。


  [⑦] 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8页。


  (本文发表于《济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