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入党前错误:商洛市国家税务局对某出口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07:15:40
引子:从2006年下半年到2007年上半年,商洛的出口退税进度相对滞后,生产经营正常的出口企业每笔出口业务均能按时申报,接单后,除特殊情况外,税务机关退税部门也能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审批,没有堆积,按理说,进度应该很高,但通报的数据也有可靠的来源,那么,漏洞究竟在那里呢?
商洛市国税局退税管理人员决心揭开这个谜,于是展开了系列行动:一是督促出口企业缩短单证收集时间,迅速提交报关单电子信息,及时申报;二是通知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加快审核,不得拖延;三是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分户、逐笔统计出口的明细情况上报市局;四是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国税电子数据传输系统》查询商洛所有出口企业的每一笔出口情况,然后和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数据进行比对。
通过详细的调查和数据比对,商洛某公司等三户出口但不享受退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浮出水面,市局随即分别下发三份《补征税款通知书》,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出口按照内销征税,并将企业的出口明细、账务处理、申报和补税情况等书面上报市国税局。
按照市国税局的补征税款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加强了对该公司的关注,在2007年2季度,综合征管软件日常监控人员在对该公司日常申报信息进行分析时,发现该企业2007年5月份销售额变动率变动幅度较大,从近几个月看,5月份销售额619.01万元为历史新高,4月份销售188.35万元,净增长430.66万元,差异率达228%。而该企业2007年1-4月应缴增值税一直是负申报。
在323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工作会上,监控人员提出了这一异常情况,与会人员又对各自掌握的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分析,结合市局的补征税款通知,初步确定该企业为纳税申报异常企业,应按照《商洛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点面互动”管理机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纳税评估。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是2002年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诚信度为B级,法人代表:***。2002年10月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现有职工350人,生产经营范围主要有化工级高纯硅、石英砂生产及销售;2005年1月1日以后其主要产品金属硅取消出口退税。目前的产品比较单一,只有化工级高纯硅一种产品,销售渠道为70%左右的产品依靠国内市场销售,30%的依靠自营出口销往日本、韩国等国际市场。公司2006年共实现销售收入3417.63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194.81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5.70%。
二、评估数据采集及分析
为了能够分析判断硅及石英制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评估人员首先从查阅行业相关资料和进行市场调查入手,了解硅及石英市场生产、销售一般规律,掌握硅及石英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特点,以及硅、石英及其制品的成本、利润等基本情况。经过查阅企业税务登记资料和2004年1月-2007年5月份的纳税申报资料及附列资料、财务报表、开具销售发票存根和申报抵扣联等相关资料,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方法、产品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金的计算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同时有重点的将该企业3年来的销售收入、应纳税额、进项税额进行了比较。通过对该企业2004年1月-2007年5月(所属期)全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税负变动率、产品销售数量与销售收入对比等指标的整理形成了下表:
表一
**公司2004年-2007年5月销售收入及应纳税额统计
单位:元
月份
2004年
销售额
应纳
税额
2005年
销售额
应纳
税额
2006年
销售额
应纳
税额
2007年
销售额
应纳
税额
1
1471794
2856923
186724
413815
4534402
2
3130598
102523
1372307
124145
309572
7228078
3
2997606
296584
1794786
2106848
4535671
4
157264
767435
4135316
1883470
5
3486239
157533
80341
6385473
419080
6190470
788919
6
1996324
144020
-120512
1694598
7
2187264
37138
1439829
1740199
8
1067948
1325641
635042
9
2363331
1528205
2580782
10
28205
1149572
3572357
11
1047863
113878
2270085
9534754
152905
12
2388034
1968567
197658
1067521
合计
22322470
851678
16433179
508527
34176284
1948139
24372091
788919
2004年税负率:3.81%
2005年税负率:3.09%
2006年税负率:5.70%
2007年1-5月税负率:3.24%
疑点一:依据上表显示资料,评估人员做出初步判断:该企业2007年1-5月份增值税税负偏低。从这个表中可以看出,2004年该企业实际税负为3.81%。2005年实际税负为3.09%,2006年实际税负为5.70%,2007年1-5月实际税负为3.24%。接下来我们又进一步对企业的税负变动率实施比较。该企业2004年与2005年税负相比,税负变动率达到-18.9%,2006年与2007年1-5月份税负变动率为-43.15%。通过对企业年度税负以及年度税负变动率的比较,我们认为,剔除2005年停产因素,从2006年以来至今,该企业增值税缴纳不均衡,税负较低的问题很突出,有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或未及时结转销售收入的问题。
表二   产品出库数量与销售收入对比        单位:元
月份
2006年产品出库数量(吨)
2006年
销售收入
价值系数
2007年产品
出库数量(吨)
2007年
销售收入
价值系数
1
2061
413815
201
569
4534402
7969
2
50
309572
6191
912
7228078
7925
3
286
2106848
7366
568
4535671
7985
4
638
4135316
6481
198
1883470
9512
5
895
6385473
7134
606
6190470
10215
6
238
1694598
7120
7
259
1740199
6718
8
81
635042
7840
9
365
2580782
7070
10
488
3572357
7320
11
1166
9534754
8177
12
144
1067521
7413
疑点二:根据企业自行提供的产品销售明细表和纳税申报资料,可以看出,2006年1月、11月和2007年4月、5月该企业当期货物出库数量与销售收入明显不成配比关系。
我们初步分析,该企业可能存在货物已发出,但未及时申报销售收入和产成品收发存数量可能账实不符的问题,
三、约谈和实地核查
针对案头分析阶段所得出的分析结论,我们对该公司展开了约谈举证和实地调查工作。
(一)评估约谈情况
按照纳税评估规程,评估人员对照疑点线索,制作了约谈提纲,向该企业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以上疑点问题,逐一进行举证说明。
首先,评估人员向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询问了经营和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主动介绍了高纯硅生产行业的一般规律、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原材料购进情况、财务会计制度及帐户处理方法等基本情况,进一步掌握企业的生产流程,物耗指标。公司负责人向我们介绍了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是1999年8月成立的。2001年企业改制,改制后,该公司主要从事化工级高纯硅的生产。目前该产品远销韩国等东南亚地区。企业会计共2人,一人为兼职会计,工业企业会计业务还不太熟。
针对(税负偏低)疑点一,企业回答化工级高纯硅属高能耗产品,价格占总成本60%左右,今年生产用电成本比去年上涨了15%左右,原材料成本和人工费从2006年上涨以来,继2007年又大幅度上涨,故进项税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99.61%,相应的税负率也有所下降。
针对(产品出库和销售额不匹配)疑点二:企业解释为,库房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不高,产品出库记账不够及时形成了销售收入与产品出库数量不能形成比例失调现象。
对企业的解释,评估人员觉得比较牵强,其理由显然不充分,继续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心存顾虑,不愿回答,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突破瓶颈,评估人员杀了一个回马枪,与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进行了二次约谈,耐心向企业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法规,重点向企业说明,纳税评估是鉴于企业纳税申报之后税务稽查之前的一种税务内部管理行为,目的是促进纳税人真实、准确、合法地进行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的处理也不同于税务稽查,对于评估出的一般性非故意偷税问题,企业可作自查补报处理,可以不予处罚,但对于评估中的疑点问题,企业解释不清楚、又不补报的,将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
通过耐心细致的税收政策宣传,消除了企业顾虑,从而如实说明了存在问题和原因:企业销售中的出口业务部分,由于公司内部缺乏出口报关专业人员,故在西安市聘请报关员为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由于西安和公司路途遥远,加之外聘的业务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经常形成报关单证滞留西安,不能及时回传,企业在账务处理时按照银行结汇通知单记销售,未及时将这部分销售入账,造成企业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违犯了现行增值税管理规定,为争取宽大处理,企业要求先进行自查补交税款。
(二)实地核查
根据约谈掌握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市国税局退免税管理人员详细查阅了企业2006年1月1日到2007年6月30日的原始凭证、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商南县国税局专门组成评估小组进驻该公司,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核查,通过对购进业务成本的真实性和出口货物销售凭证、公司的财务核算水平、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料的核查,评估人员认为:企业财务人员配置太少,财务核算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在管理上应重点加强对出口报关人员的培训,及时督促报关人员及时回传报关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纳税申报。
四、评估结果的处理
经过企业财务人员自查计算和税务人员核实后,分别发现有9笔出口货物累计销售收入512.92万元,未及时按期办理申报纳税,企业作了纳税评估补充申报,补交了增值税35.97万元,同时按《征管法》规定计算缴纳了滞纳金8605元,并在账务上作了调整处理。针对其违法行为,企业表示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五、案例点评
(一)对于退免税管理来讲,退税管理可以了解企业出口情况,但不了解出口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情况,容易形成出口后企业不按时入账,或者既不计外销也不计内销问题;对于征税管理来讲,可以了解企业的申报和纳税,但不掌握出口时间和金额,容易形成迟计、少计外销收入,不按时申报问题;经过退税、征税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纳税评估的方式,就会将漏洞彻底堵塞。
(二)对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的纳税评估,要对评估企业所属行业和企业特征进行分析,了解行业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必须结合企业的会计报表与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产生较好的效果。
(三)在施行税务约谈时,要善于在约谈中发现问题,不能墨守成规。消除纳税疑点的依据是取证(特别是书面与外来证据),不能仅凭纳税人的口头解释就作为消除疑点的依据,以保证约谈的质量。必要时,还须上门实地核查或进行第二次约谈,以取得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存在的问题或作为消除疑点的依据。约谈工作结束后,还要做好监督补税入库的工作,以保证评估约谈工作的成果落到实处。
(四)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税务服务,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强化公开办税,开展信息交流,使纳税人能够了解纳税评估工作,从而能自觉执行税收政策,规范纳税申报,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通过纳税评估工作,不仅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纳税行为,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而且也融洽了税企之间的关系,更有利于今后税收工作的开展。
(供稿:市局税政管理科  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