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门票学生票:宜黄官员“强拆论”,是“官本位”产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2:14:49

宜黄官员“强拆论”,是“官本位”产物2010.10.14

10月10日,因“9·10自焚”造成“一死两伤”事件,宜黄县委书记、县长“双双”被免职,似乎预示着该事件已告一段落,但从该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事件的后续处理过程看,该事件并未得到平息,仅笔者在《问责“自焚案”,我为“双建国”鸣不平》中提出的几个问题,至今仍是扑朔迷离。可以这么说,“9·10自焚”事件,不仅对宜黄县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对抚州市乃至江西省的整体形象,负面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

可就在有关部门对邱建国、苏建国作出免职的两天之后,一篇题为《宜黄官员撰文谈拆迁自焚:没强拆就没新中国》的雷文成为网上热文,首发该文的《新世纪周刊财新网》“编者按”指出:“宜黄县政府一位官员投书本网,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分析和梳理。”

仔细阅读完该官员原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的文章,首先我很佩服这位作者的文字功底,其高超的写作手法,应该不是一位地级市以下媒体的记者、编辑能写得出来的;秘书班子由于“八股文”写多了,更没有这个写作能力。更深的体会是,由于该文不但对“9·10自焚”的内幕了如指掌,还对宜黄县的发展分析得头头是道。因此,该文不排除是一个“写作班子”所为,而其中或有一位独立于本地政府的“高手”。

应该说,在当前中国的大环境下,该文很多内容还是很有说服力的。但明显站在政府的角度去写这样的文章,其公正性就值得怀疑了,而且其中一些希图为“双建国”开脱的观点,更是经不起推敲,笔者随意挑选几条,供大家分析:

一、文中所言“尸体被运回宜黄”,完全回避了“抢尸”情节,明显是刻意掩盖了“抢尸”背后的丑恶;那么多人去机场阻止弱女子上访,明显是截访,却被说成“县委书记亲赴机场安抚当事人并劝说其放弃越级上访”。笔者突然想问有关部门:如果逐级上访能够解决问题,谁又愿意越级上访呢?

二、该文将江西省及抚州市对宜黄官员的问责,描述成“严厉”到“史无前例”的程度,可作者却有意忽略了造成“一死三伤”的自焚事件,其后果也是“史无前例”这样一个对等的事实。而实际上,这样的问责完全是为了做给社会看的,笔者在《宜黄自焚案,抚州市委应被问责》中,对这样的问责给与了质疑。

三、文章指责“媒体推波助澜”,是逆历史而动的。笔者以为,这正反映出了“媒体的良心”,而互联网的介入,更体现出中国互联网在舆论监督、网络问政方面的强大力量。

而相比较媒体的主动挖掘,本该“政务公开”的宜黄县,为何总是遮遮掩掩?

四、该文在描述“自焚阴谋术”的时候,完全是希望把读者带入他预设的圈套。作者说“坊间有人说是强拆烧伤事件的发生、发展是某些人的阴谋”,可我们了解到的却是官方抛出的观点,笔者在《蓄意自伤”,这是人话吗》中已有驳斥。

该文笔法老道的表现之一就是,虽然声言“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但却立马话锋一转:“不过,包括记者在内的围绕在钟家周围的一些人,也许没有人们想像的那么简单,他们也未必个个都是充满了正义的善人。”

我不知道这些和“9·10自焚”并无利害冲突的人,为何要炮制一个大阴谋?该文质疑“这些人是不是造成钟家悲剧背后的另一只推手?”可谓该文最大的败笔,因为他忽略了事件的前后关系、因果关系。

五、该文对拆迁补偿标准的描述,是典型的“指鹿为马”。对于一幢独立的楼房实施价值评估,和周边的临川区等地有何关系?拿“平均价”比较更是荒唐。

六、经济的高速发展,不能掩盖野蛮拆迁中对私有财产的侵害,和对人权的漠视。该文以较长篇幅介绍宜黄近几年的经济成就,完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只是为了给宜黄的野蛮拆迁找理由。

该文作者因为所处的位置,决定了写出这样的内容那是毫不奇怪。按照该作者“从根本上,我国依然是人治的国家、依然是官本位的政府”的观点,作者写这样的文章,也只能是“官本位”的产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