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天地:孕妇不能用的药,医药从业者值得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9: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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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易天 2011年11月16日 22:21 阅读(12) 评论(0) 分类:西医类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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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含砷药物:均致胎儿死亡。
  
  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利福平:致胎儿畸形。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氯噻酮: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速尿灵:对孕妇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其他: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限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