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包网cc手机版v1.0:浅谈党的核心价值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21:40:26
 
    2008年, 胡锦涛总书记在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党的核心价值。他说:“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建设的核心价值。”随后,习近平同志在出席中央党校2008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对党的核心价值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他说:“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核心价值,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升华,是局部与整体、特殊与普遍的关系。在全面推进,提出党的核心价值,是对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运用和发挥,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党成立那一天开始,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这也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价值观。建党89年来,这一根本宗旨从未改变过。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格局出现,广大党员干部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开始逐渐变得模糊起来。正因如此,才出现了郑州市某局副局长逯军质问记者: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这一质问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暴露了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中一些人已经严重背离了群众路线,不由自主地把党和人民群众对立起来,否认我们党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这充分说明,我们党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做到与时俱进,既要坚定既有立场和原则,同时又要照顾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党员干部的实际利益,承认党员干部也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因而,明确提出党的核心价值观十分及时,也十分有必要。
首先,它是我们党的政治伦理的反映。
在一切有人群的地方,就有人的活动,那么就会涉及到伦理和道德问题。作为执政党,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必须对一切执政行为的“对错”、“好坏”、“善恶”进行衡量和判断,这就需要一个评价体系,这个评价体系的根基就是政治伦理。现代公共行政的伦理观是行政人员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在行政管理活动的集中体现,也是贯穿于行政体系中的实质性价值理念。“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核心价值”,充分反映了我们党的政治伦理,即把能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党的政治伦理主要由价值基础、价值核心和价值目标三个方面的基本要素构成,分别是公平、正义和民主。
(一)公平。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公平是一种行为指令和评价标准,对个人、团体、政府起引导、规范作用,表现为人民对公正社会秩序的渴望。公平也就构成了政治伦理的价值基础。公共行政的公正理念在实践中落实到公平的问题,没有公平,公正就失去了基础和依据。公共行政的公平就是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所要遵循的平等对待一切自然人和法人的原则和理念的总和,具体地说,政府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政府,而不是某一特定社会成员或利益集团的政府,公共政策应当服务于公共利益,行政行为必须本着科学合理、求真务实的原则解决各种问题,不倾向于利益矜持或利益冲突的一方。因而,作为执政党,必须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少数人或部分群体的利益。
(二)正义。亚里斯多德指出,所有美德中唯有正义被认为是“与人为善”,因为正义关联到我们的邻人,正义主张做有利于他们的事,不管他人是统治者还是同伴。如果在一般的社会生活中,正义都有着这样的价值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中国,正义的价值就显得更加重要。行政权力源于人民主权或人民权力,属于公共权力,即我们经常说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公共行政的属性决定了它的公正性和正义性。在行政实践中,要注意处理好目的正义与手段正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间的关系。目的正义是指为了公共利益而形式权力,也就是发展为了人民。手段正义则是以效率为目标来行使行政权力,是在效率追求中达到结果上的正义,也就是说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对于目的正义的实现来说,需要处理好两种关系。一种是处理好多数人的利益与少数人的利益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对于手段正义,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公平可赢得社会满意度,实现目的正义;效率则可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实现手段正义。要实现目的正义和手段正义,那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的原理,找到平衡点,处理好多数与少数、公共与私人、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民主。在当代社会,“民主”一词得到了广泛运用。中央编译局副局长愈可平的一篇《民主是个好东西》的文章,曾一度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民主是人的自主性的体现,即作为主体的人对自我存在和自我价值的积极认可,是自己支配自己、自己决定自己的自主性行为及其制度的总和。我们说,世界上从来都没有抽象的、纯粹的民主,而只有具体的、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民主。由此出发,我们可以把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理解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充分接纳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充分尊重公民的自主治理,并通过公共行政体系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设置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为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自治提供充分的支持。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符合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任何离开这一基本国情来谈民主,那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只会给社会带来动荡、给人民带来痛苦。
其次,它是我们党的政治良心的体现。
良心一词,我们每个人都耳熟能详,也都知道它的含义。我们说一个人有没有良心、良知,就是看他是否有责任感、羞耻感,是否有社会担当和家庭担当。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为人们所不耻,很难找到自己的社会价值所在。作为一个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你的一个决策、一个行为,可能就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着很多人的利益。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法律法规固然要遵守,但是在法律法规还触及不到或是模凌两可的时候,就需要靠自己的良心或良知来判断做还是不做,以及怎么做。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关于政治良心问题的探讨,大致是看做来源于人的两种基本情感,即“恻隐之心”和“仁爱之心”。《孟子•告子上》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恻隐之心是对一切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是一切人所共有的;而仁爱之心更多的是对社会治理者提出的要求。当然,对于恻隐之心和仁爱之心又不能分别加以分析,两者同属于构成个人内在品质的两种基本要求,在外显为“诚信”和“忠恕”的形式。在今天,为官者的政治良心也应该落实在“诚信”和“忠恕”上,力求做到对国家、对党、对人民、对权力、对事业等一切与公共管理相关的人和事的忠诚可信、公正无私和客观理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和技术日渐成为生产力最为重要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实现对计划经济时代传统官僚体制的超越,需要从对工具理想推崇转向对价值理性重视,从公共管理转向公共服务,政府权力结构体系也需要从封闭走向开放,需要在优化权力结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中高扬服务精神、奉献精神的伦理内涵,达到法律、权力与道德的有机统一,从而从根本上纠正官僚体制片面追求工具理性的弊端。要实现这一转变,必然要求现代公职人员对道德因素的更加重视,使得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和领导意志与公职人员的心理、意识、性格、行为等实现有机统一,促成公职人员形成完整而又独立的政治良心。“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核心价值”,党的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良心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违背或偏离这一原则的公共决策和行政行为都将是不道德、不理性的。
再次,它是我们党的政治理想的体现。
理想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它是人们所追求的具有现实可能性并能转化为现实的对象的憧憬。理想具有道德价值,列宁曾经把理想说成是“道德的最高者”。这是因为,理想在为未来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相互关系设计新的道德准则时,必然要对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相互关系作出道德评价,对现实生活中的假、丑、恶进行抨击,高扬现实生活中的真、善、美,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
政治理想是为官者或从政者通过政治活动所希望实现的价值目标或价值追求,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行政要求公共行政人员确立合乎奉献价值的人生理想目标,也就是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十七大《党章》总纲中坚持“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同时对现阶段我们党的根本任务进行修正: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十七大新《党章》既对党的最高理想予以坚持,又对现阶段党的根本任务(也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想)进行了完善,更好地实现了党的最高政治理想与最低政治理想的统一,体现了持续发展与阶段发展的统一,这一修订也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的基本国情。
建党89年来,关于党员个人的政治理想,我们一般认为是个人服从集体,个人理想服务于集体理想,为实现共同富裕而努力奋斗,但绝不能把做官、谋利作为自己的政治理想。事实上,当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呼以人为本的信条时,党员干部也应回归到社会普通成员中,允许他们有个人利益和价值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包括为党员干部个人的幸福服务,这一点不容忽略。也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主观能动作用。“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核心价值”,党的核心价值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应该模范地为社会做贡献、为人民谋福祉。他们在实现个人政治理想的同时,也应担负起与自己职务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只有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了,经济社会得到全面发展了,广大党员干部个人的福祉和前途才会得到保障,共同富裕的目的才能实现。【本文来自】:求是论坛(http://bbs.qstheory.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qstheory.cn/bbs/thread-28452-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