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外传不离不弃称号:强烈要求纠正“五反”冤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9:28:57

敖平镇党委、政府

贵政府伙同彭州市政府派来的“五反”工作队,在一九五二年二月公然违反党中央“五反”只在大中城市进行和县区暂不搞“五反”的规定,在我们这个穷乡僻壤的小镇掀起了一场腥风血雨的“五反”运动。贵政府打着“五反” 招牌,不顾百姓死活,污赖我父亲被迫加入的“利民染房” “偷税漏税” 。采用人世间最恶劣的犯罪手段“绑票”的方式,勒索和抢光了我家包括住房在内的一切财产,并使我的一个小弟被活活饿死。这样严重的违法乱纪寃案延续了半个多世纪,我们也申诉、控告了半个多世纪。 虽然这个冤案不是这届政府制造的,但是贵政府至今还霸占着我家财产拒不退还,还算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嘛?仍何人做了坏亊都要负责,难道贵政府就该无法无天?!贵政府这种行为,就犹如強盗老子抡了别人的财产,強盗儿子就始终把老子抡别人的财产霸己有一样!贵政府不只是丢了自己的脸,也丢了共和国和共产党的脸!

 八、九十年代,党中央拨乱反正,已经为三百多万从“三反、五反” 到“文化大革” 历次运动中遭受寃屈的同胞平反昭雪!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也为共产党人洗刷了耻辱。试想,如果不纠正“五反”冤案,谁敢勤劳致富?谁敢先富起来?新中国能有今天的繁荣昌盛吗?!或许至今仍在走“共同贫穷”的道路!希望党和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彻底纠正敖平镇政府伤天害理,图财害命制造的旷古奇冤,还民一个公道。

“公仆”抢了“主人”的钱财

1949年10月1日共和国缔造者毛泽东主席在开国大典上向全世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按照共产党的理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可是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我却从来没有一点当家作主”的感觉......

 1951年初,彭州市政府(原来叫彭县“人民”政府)在敖平镇(原来叫敖家场)设置了税务所,破天荒的对敖家场的工商业户进行收税。(敖家场只是一个乡村集市,経济落后,这里的非农业人员大多数都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历来就生活艰难,历史上从来没有人在这里收过税。就算是曾经被称为“蒋匪”的国民党政府,盘踞四川时也没有在这里收过税!) 本来“皇粮国税”自古有之,合理收税也可以理解。可是,要命的是不切际的“估税”!(即收多收少全凭税官一句话)记得那段时期,毎天下午,税务所的人都会带着一帮民兵,挨家逐户的上门收税。稍有不从,就对纳税人枪托伺候,甚至关押、斗争!......

 敖家场的染布行业更是征税的重点。由于入不敷出,大家都准备停业,另谋生活出路。因此,我家购置了织布机和纺纱机,准备做点家庭手工来维持生计。可是,由于技术不熟练,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后来税务所所长楊析综出面,叫大家组织起来,成立股份制企业,并承诺按实际营业额收税。就这样包括我父亲在内,一个由十二家人合资,以染布为业的股份制企业“利民染房”在1951年7月诞生了,我父亲入股股本为旧币五百万元(即五百元)。又将我家四间约八十二平方米的营业房租给“利民染房”做营业房。“利民染房” 刚成立时除了十二个股东外还有四名工人,(其中有一名女工,负责给大伙煮饭。)都是因为托不过人情,跟隨各自的股东一起加入到“利民染房”的。(“利民染房”的股东们都是染布业的行家里手,何须聘请“工人”!)“利民染房”所有人员的工资除了煮饭的女工为每月12元外,其于不管是工人还是股东都定为16元/月。

 “利民染房”成立不久,当地官员将一个叫段吉兆的人強行安插在“利民染房”,并任命为“工人代表”。段吉兆这个人解放前就劣迹昭著,是那种帮谁就偷谁,而且还是个好色之徒...... 所以他虽也然学过染布,但是,解放前就是那种谁也不敢雇用的人。1951年底,经营了6 个月的“利民染房”除了完税,也赚了些钱,股东们都翘首以盼希望能分点红利过年。(“利民染房”的所谓“股东”其实日子过得都非常艰难。)可是被“工人代表”段吉兆一票否决,他说什么“分红是剥削,我坚决反对”!就这样股东们出钱费力,辛辛苦苦的干了半年,亊先约定好的分红未得到一分钱!隨之而来的是“五反”运动开始了,贵政府伙同彭州市政府派来的“五反”工作队查封了“利民染房”。代经理、会计、保管和我父亲都被抓进区公所,残酷折磨,无休止的勒索钱财!

为了搭救父亲的性命,家里把祖祖辈辈节存下来的六百个银元交给了“五反”工作队,未能将父亲赎回家。后来又将家里的织布机、纺纱机、值钱的家具、衣物以及母亲赔嫁的首饰和一根快要出栏的肥猪都廉价卖光了,所得的贰百多元也交给了“五反”工作队,仍然沒有把父亲赎回来。全家人本来都绝望到了极点,可是,大约又过了十多天,毫无人性的“五反”工作队和“工人代表”段吉兆还带着一帮武装人员抄了我们的家,強行将我们全家人趕出了自已的家门,霸佔了我家的房屋!全家老少被逼得走投无路!流落街头!......

记得被抄家哪天,家里突然闯进了很多武装人员,将我们赶出了自己的家。母亲抱着三个月大的小弟,祖母牵着三岁多的妹妹,当年七岁的我则躲在祖母的身后,吓得全身发抖。全家人除了被关在区公所的父亲和还在县城读中学的姑姑外,都站在自家的屋檐下哭成一团。哪里是我们的家!哪里能为我们提供一个能遮风挡雨的窝!......

父亲16/月的工资,对于我们当年就有七口之家的家庭来说,只能免強糊口而已。按现在的生活标准,也在贫困线以下,(按大米和猪肉的平均涨幅38倍计算为608元/月,平均每人不足90元/月)应该是低保对象。父亲在“利民染房”担任外地采购工作,每天要背负几十斤重的布匹,往返步行上百里路程,起早摸黑,日晒雨淋。早晚两头不见天日,与所谓“工人”相比,不知要辛苦多少倍!

伟大的党啊,您评评理吧,我们是“资本家”吗?我们在剥削“工人”吗?按共产党的政策我们是该被专政的对向吗?!!

这个断送了我们一家三代人终身幸福的冤案,我在1980年起就接过了父辈们申冤的重任,走上了艰难的“申冤之路”。直至1994年6月份,彭州市建委在彭州市信访办的受意之下,出了个“关于处理张德万房屋产权的批复” 。该批复称:“利民染房”“偷税漏税”严重,只退我们68.6平方米的住房。让人气愤的是:为了达到长期霸佔我家房产的目的,该文件的泡制者,仅連当年那届政府都不敢留下的所谓“偷税漏税” 的结论,以红头子文件的形式強加在我们的头上。为了躲开党中央1952年3月下达的“县区乡暂不搞‘五反’”的通知,该文件将尽人皆知的1952年2月至10月搞的“五反” 运动,改成五三年 ......

最近一段时期(2009年3月至7月)我多次找四川省委信访办,接待人员叫我上法院打官司。可是起诉状交到法院,法院又不受理,说什么历史冤案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应由党政部门纠正,就这样被当成皮球踢来踢去。

当年(1994年)我们也向彭州市人民法院递交过起诉状,也是称历史冤案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而拒绝受理。多次找信访办都称“纠正冤假错案只是针对文化大革命,目前党中央没有纠正‘五反’冤案的政策,我们只能这样处理”。彭州市信访办一个姓吴的工作人员甚至找到我的妻子劝我放弃申诉。在妻子和儿子的劝说下,我也曾下决心放弃。可是,刻骨铭心的伤害能忘记吗!在放弃申冤的十多年中,父母经常对我说:“我家冤案得不到纠正,我们死了都闭不上眼睛” !自已也几乎是夜夜失眠,经常被噩梦惊醒!真不知这样的噩梦何年何月才能结束!

伟大的党啊,请您看一看您的基层党政官员曾经是如何残害百姓的!请您用您母亲般的胸怀抚平您受尽欺凌的孩子心身的创伤! 彻底纠正民间冤案吧!

                                            四川省彭州市敖平镇公民     张仁国         2010年1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