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委,谭世贵:老人日間照護服務模式的介紹與現況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1:32:53
老人跨領域案例解析團體報告
「老人日間照護服務模式的介紹與現況分析」
老人日間照護服務模式的介紹與現況分析
一、前言:
從人類的醫療史中,我們很清楚看出人類的疾病型態已發生了明顯的轉變。在這個疾病轉型的過程中,傳染性疾病(尤其是急性傳染病),早已被慢性疾病所取代了,而既然稱之為「慢性病」,顧名思義其病程與所需之療護過程,必定也是緩慢而長期的,長期照護服務也就在此種情況下於焉產生。然而當政府在規劃長期照護服務的政策時,也必須同時兼顧其他相關的層面,包括財務制度、人力資源、照護體系及服務模式、甚至連人權與倫理議題等都不能忽略。此外,在長期照護的服務過程中,其實是包括了從年幼到年長各種不同年齡層的個案,由此可知,在長期照護服務模式中,所服務的個案是相當多樣且高異質性的,相形之下,長期照護服務所欲面臨與處理的問題也相對複雜許多,唯本文限於篇幅關係,加上課程學門仍以老人學為主,故僅以老人作為主要的探討對象。
隨著人口結構逐漸老化的結果,使世界各國在面對老化所引發的長期照護需求日殷之下,其壓力也隨之越趨增加,雖然各國對長期照護的發展速度不儘相同,觀念與主張也未必一致,但從近二十年來各先進國家的長期照護改革政策趨勢中,仍不難看出長期照護服務的發展模式正漸漸朝向「去機構化」的方向再發展,也就是以社區照護的模式來取代純粹的機構安置模式,以結合家庭、鄰里,強化整體社會網絡,提供老人整合性及延續性的人性化照護為宗旨。而老人日間照護便是長期照護服務模式中,從「機構式照護」轉向「社區式照護」的中繼站。雖然各界對於老人日間照護的定位,究竟屬於「機構式照護」或「社區式照護」,仍眾說紛紜,無一定論,但在長期照護的發展史上,卻留下相當重要的影響,尤其是對人性與人權層面的考量,其意義更為深遠。
二、                                日間照護的發展及定義:
(一)概念起源與背景:
前蘇聯早在1920年,就將日間照護運用到精神病患的治療模式中,之後,蘇俄更將此服務模式廣泛應用於精神病患與智障個案中。而日間照護在老人照護上的應用,卻是到了1950年之後從英國才開始推展的,因此,「老人日間照護中心」的概念是起源於英國的。由於英國第一家日間照護機構,是於1958年以老人日間醫院形式所設置(其中護理與職能治療是主幹),故爾後老人日間照護的概念沿革,受老人日間醫院的影響甚深。
至於美國的第一所老人日間照護中心究是始於何時?說法不一,有一派主張,起源自1947年精神病患之日間照護服務模式發展而來,另有一派主張,美國之老人日間照護是於1960年末期,由一英國學者將英國老人日間醫院之模式引進而來的。姑且不論真相為何,可以確定的一件事,就是美國老人日間照護中心於1980年代也逐漸蓬勃發展起來了。
(二)定義:
「成人日間照護的定義」一直是日間照護推廣者在訂定方案、發展政策、擬定給付策略、形成規定
及教育社區時所面臨的兩難。界定的困雞在於如何使其富有彈性,而能因應不同的方案類型;由於缺乏
一致性的定義,也讓制定規則的決策者感到挫敗。一九七0年代早期,日間照護仍是創新而罕見的服務,
當時並未區辨健康取向、或社會服務取向,而使用概括性的稱呼;直到一九七六至一九八六年期間,才
開始分別朝「健康」或「社會」兩種不同的取向發展,並成為方案設計初期的主要重點。
因此,現階段被公認且較常被引用的定義是取自「美國成人日間照顧協會」(National Adult Day Service Association,NADSA;1984)對老人日間照護的定義:『成人日間照護是一種以社區為基礎的團體方案(community-base program),透過個別照護計畫的擬定、協助功能受損的成人。它是一種有結構、且周延的方案,在保護性的情境中,提供低於二十四小時的健康、社會等文持性服務』;由此可知,成人日間照護是有計劃、且有時間性的,且目的在協助老弱者繼續留在社區中生活,同時協助家庭持續提供照顧,減輕照顧者的負擔。而其目標則是在改善老人健康和生活品質,延長老人留在社區的時間,繼續維持其與家庭的關係。
三、老人日間照護的服務模式及內容:
審諸歐美各國在老人日間照護服務的體系發展,實有極大之差異性。英國與美國兩者對老人日間照護的用法與意義是有所不同的。
英國,老人日間照護首先是在醫院中以「日間醫院」(day hospital)形式發展出來的,因此其定位在於急性醫療體系的延伸,目的在於縮短病人住院日。而「成人日間照護」則專指以社區照顧為主的社政服務體系。這兩種體系的用法,在同屬大英國協一份子的加拿大中亦明顯可見(其日間醫院與成人日間照顧分屬衛政與社政兩個不同領域)。
在美國,成人日間照顧一詞,便同時包含了政衛的醫療模式與與社政的社會模式兩種,而未加以區分。
我國所推行的老人日間照護體系雖不完全與國外相同,但大體而言還是比較接近美國的用法與意義。
(一)日間照護模式理論:
1.Kalish(1975):依據日間照顧中心所提供的主要服務取向與功能,加以區分並發展出七種不同
的日間照顧服務模式。
(1)依健康照顧取向不同來區分:主要分為健康照顧或休閒活動兩種。
(2)依服務能力不同來區分:可區分為提供整體服務或轉介服務兩類。
(3)以附屬機構形式不同來區分:可分為整合於其他服務中(如醫療服務等),或獨立運作兩種。
(4)以成本訴求不同來區分:這個主要在於差異在於收費的高低。
(5)依財源不同來區分:包括政府補助、案主自費、或保險給付等類型。
(6)依服務對象不同來區分:包括孤立於社區之個案,或整合於社區之個案兩種。
(7)依社區資源的可近性不同來分:可分為社區資源多與社區資源少兩種。
(8)已預期案主服務時間的長短來分:可分為過渡性日間照顧服務(預期服務時間短),及長期
性日間照顧服務兩種。
2.Robins(1976):將日間照顧中心區分成四種模式,包括密集的復健服務、短期的復健服務、簡
易健康照護服務、及預防性健康服務等四類模式(詳見表一)。
3.Weissert(1990):依日間照顧所附屬之機構性質分成三種類型:
(1)附屬於護理之家或復健醫院之下:此類型日間照顧模式,有完整的醫療團對提供護理、醫療、
復健、飲食營養等服務。
(2)附屬於一般綜合醫院、社會服務機構或老人住宅機構:此模式下的服務以個案管理、飲食、
諮商、交通及保健為主。
(3)有特定目的及特定服務對象的日間照顧中心:此類模式特別針對如榮民、盲胞或精神病患等
提通照顧。
表一、Robins(1976)日間照顧分類模式
模式
服務內容
服務對象
附屬機構
模式一
密集式復健、醫療及護理服務
甫出院正在復原中之病人
急性病醫院
模式二
短期復健、醫療及護理服務
甫出院的慢性病人
護理之家
模式三
長期健康維持服務(護理及照顧服務)
容易過早被機構安置的老人
護理之家、社區中心
模式四
預防性健康服務(在保護環境下提供社會心理互動活動)
需要社會心理活動的失能老人
社區中心、多功能老人中心、護理之家
(二)服務內容及設置條件:
世界各國政府對於老人日間照顧服務模式及內容的政策與管理方式,有極大的差異性,以美國而言,
全國日間照顧的標準,並非強制性的,且取消醫療型與非醫療型日間照顧中心之間的區隔,並鼓勵
不同類型方案的日照中心產生。而加拿大政府則是與民間業者代表共同制訂一服務標準手冊,唯該
手冊並非法令,卻是供業者提供服務的指南。反觀我國,則是將日間照顧服務設置的相關事宜,明
訂於法條之中,並訂有相對罰則,對業者有管制作用,並積極鼓勵並輔導業者取得合法經營地位。
關於美、加及我國日間照顧中心的服務內容及相關設置規定詳見表二。
表二、美國、加拿大及我國老人日間照顧服務項目及設置條件對照表
項目
美    國
加   拿    大
台  灣
相關規定
全國性日間照顧標準
(NADSA;1984~1990)
成人日間照顧手冊
(各省與業者代表共同制訂之標準手冊)
老人福利法(1980~1997)
護理人員法(1991~2000)
服務項目
基本服務:
(1)個人服務(ADL)
(2)護理服務
(3)社會服務
(4)活動性治療
(5)交通
(6)膳食營養
(7)緊急狀況處置
(8)教育
額外服務:
(1)物理治療
(2)職能治療
(3)語言治療
(4)醫療服務
²              個案支持:提供資訊與協談
²              監護:行蹤掌握
²              監督狀況:記錄身心變化
²              協助用藥
²              協助日常生活功能
²              膳食營養
²              交通安排
²              護送服務
²              照顧者支持服務
(無明訂)
醫療體系之日間照護中心
---以護理及復健服務為主
社政體系之日間照顧中心
---以日常生活照顧為主
設置條件
1.服務人力與老人之比例規定(1:6 ~1:8)
2.服務人員之專業資格規定(行政人員、專業人員及庶務工作人員)
3.個人及總體活動空間規定
4.環境設計及氣氛規定
5.環境安全與衛生
1.服務人力與老人之比例規定(服務時間至少有2名員工)
2.負責人資格及應負責任之規定
3.個人及總體活動空間規定
4.環境設計以強化或維持老人獨立功能為原則
5.環境安全與衛生
老人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1.屬於服務機構
2.符合日常生活之活動空間及設置規定
3.樓地板面積規定
護理機構設置標準
4.服務人員數量規定(護理、社工及得視需要約聘之醫療專業人員等)
5.樓地板面積規定
6.床邊空間規定(設床者)
7.環境安全及衛生
一、老人日間照護服務之現況分析----以台北市為例
(一)醫療模式下的日間照護:
1.現有數量及名稱:
目前共有三家,分別為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15床、台北市立和平醫院護理之家附設日間照顧4床、台北市立中興醫院護理之家附設日間照顧20床。但因中興醫院一直無人收托,故目前空有設施,幾乎呈現停擺現象。而仁濟醫院附設日間照護(10床),在85.12.1開辦,88年因無受託者結束。
2.設立時間、收案條件、服務時間與收費方式:
單位名稱
設立時間
收案條件
服務時間
收費方式
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
85年4月開辦
1.健康情況穩定,無傳染病,至少能坐輪椅或使用助行器者。(含失智者)
2.經評定適合日間照護。
週一~週五8:00-17:00,國定假日不開放
月托(>20日):15250元。
日托:每日810元
台北市立和平醫院護理之家附設日間照護
86年開辦(15床),因收托率低,基於人事成本考量,88年5月1日併回護理之家,併回護理之家後日間照顧就未登記在衛生局。
1.健康情況穩定,無傳染病,至少能坐輪椅或使用助行器者。(含失智者)
2.經評定適合日間照護
週一~週五7:30-17:00,國定假日不開放
月托:18000元
日托:每日100元
台北市立中興醫院護理之家附設日間照護
88.01以護理之家附設方式開辦,單因無人收托,直到89.6月正式開始,但目前還是無人收托。
1.健康情況穩定,無傳染病,至少能坐輪椅或使用助行器者。(含失智者)
2.經評定適合日間照護者。
週一~週五7:30-17:00,國定假日不開放,國定假日不開放
月托18000元。
日托:每日1000元。
洗澡每次300元
資料來源:台北市長期示範管理中心
3.服務內容及其服務特色:
單位名稱
服務內容
餐 飲
交通服務
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
1.生活照護: 依個案依賴程度,提供日常生活照顧,日常起居訓練,維持個案生活功能。
2.復健治療:依健保規定辦理 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生活技能訓練。
3.護理專業照護: 每日測量體溫、血壓、脈搏,依醫囑給藥,定期身體評估。
4.社會化娛樂活動、戶外活動。
由慢防院之營養師配置

台北市立和平醫院護理之家附設日間照護
1.醫療服務:包括醫師巡診及復健治療。
2.護理服務:測量血壓、體溫、脈膊、呼吸、投藥、簡易護理、沐浴、更換尿布、飲食、病人身心及社會方面照顧。
3.簡易職能訓練:安排日常生活訓練、肢體運動…等團體復健治療活動,以及個人職能、一般生活照顧訓練及運動治療,以期早日適應家居生活。
4.社會化娛樂活動:透過復健及休閒活動加強與老人溝通,如團體衛教、團康活動、室內遊戲、錄影帶欣賞、安排慶生會、戶外活動、聯誼會等。
5.定期營養評估。
由護理之家提供,由營養師配置

台北市立中興醫院護理之家附設日間照護
1.醫療服務:包括醫師巡診及復健治療。
2.護理服務:測量血壓、體溫、脈膊、呼吸、投藥、簡易護理、沐浴、更換尿布、飲食、病人身心及社會方面照顧。
3.簡易職能訓練:安排日常生活訓練、肢體運動…等團體復健治療活動,以及個人職能、一般生活照顧訓練及運動治療,以期早日適應家居生活。
4.社會化娛樂活動:透過復健及休閒活動加強與老人溝通,如團體衛教、團康活動、室內遊戲、錄影帶欣賞、安排慶生會、戶外活動、聯誼會等。
5.定期營養評估。
護理之家提供,由營養師配置

資料來源:台北市長期示範管理中心
4.各中心目前收托數、收案者特質與照護人力
單位名稱
目前收案者特質
照顧人力
目前收托人數/床位
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
6名(含一名失智症、4名中度中風者)
護理師一名
社工員兼職
6 人/
15床
台北市立和平醫院護理之家附設日間照護
2名中度中風者
護理師一名、
社工員兼職
2人/
4床
台北市立中興醫院護理之家附設日間照護
護理師一名
0人/
20床
資料來源:台北市長期示範管理中心
5.老人日間照護服務之困境:
(1)收托率低:有的醫院因收托率低,為成本考量和護理之家合併,但限於場地收托率反而更低,而護理之家卻滿床,現仍有人排隊候補中,不合經濟效益。故目前社會局和衛生局達成共識,將來要由社會局發展、主導日間照顧,而衛生局將不再開發日間照護,目前衛生局手中的中興、和平醫院附設日間照護中心,預備在補助款用完後即結束。
(2)場地限制:醫院設備讓人看起來冷冰冰,沒有家溫馨的感覺,而附設在護理之家更令家屬及老人卻步。
(3)服務時間交通輸送系統尚未建立:因為日間照護服務時間為早上7:30或8:00~下午5:00,常造成上班接送來不及的情形。原本設有交通車接送因不敷照護成本而告結束。
(4)收費問題:目前收費約每月18000元左右,部分家屬在不了解日間照護的功能及目的前提下,若單純僅以經濟層面比較,和24小時的護理之家收費差距不大,在照顧時間上又能有24小時的照顧,選擇後者更省力。況且目前外籍看護工的引進,每月付16000元,既可幫忙打掃家裡、煮飯、帶小孩又可照顧老人,故家屬使用日間照護的意願不高。
(二)社會模式下的日間照護:
1.發展緣起:
在行政院經建會提出的「國家建設6年計劃」中列有全面推廣老人在宅服務、居家護理及老人日間照顧,並以每年增加10%的服務對象為目標,儘量使老人留居家中。中央編列預算後地方在苦無人力執行下,將現有的文康服務及長青學苑重新包裝,加上午餐及交通成為「台灣式的老人日間照顧」。
由老人福利法法令中可以發現台灣發展日間照顧是由上而下進行,以「三代同堂」的意識型態鼓勵家庭奉養老人的照顧型態,被視為值得推廣的服務。北市日間照顧發展階段可分為「公辦公營」與「公辦民營」二階段,
(1)公辦公營:
目前北市有廣慈博愛院及內湖老人服務中心為公辦公營提供日間照顧服務。社政單位界定所謂的社會型是指健康老人的文康活動,導致社政體系的發展一直與文康活動、長青學苑分割不清,質性面上仍是相同的人口群,只是多了餐點與交通。仍然重複分配資源在健康、高教育程度、對外參與度高的老人。與國外的日照強調因失能而孤立於社區、日間乏人照顧失能老人取向背道而馳。
(2)公辦民營:
直到85年起開始委託名間單位辦理才開始有不同發展,目標是在每個行政區內提供一所日間照顧的服務,方便老人就近使用,以落實社區照顧的目標。以採購評選、程序公開的原則進行委辦民間團體辦理。自85年起陸續在萬華區、信義區、大同區、士林區、松山區成立老人日託中心,分別由財團法人立心慈善基金會、紅心字會、馬偕醫院、弘道基金會承接,未來預計在東湖設置。
2.服務模式、特色及現況:
提供服務的對象為設籍台北市六十歲以上老人,且為輕、中度失能,不具傳染疾病者。在此階段評估人員扮演了「觸媒者」的角色,經由評估人員對福利的認知及判斷,在第一次的接觸中要能完整的將所需的福利訊息告知,以作為使用者選擇的依據,直接影響服務項目的選擇。目前北市老人日託公辦民營的方式有:
(1)附設在老人中心之內:如龍山、信義、士林
日間照顧採團隊的工作模式,基本成員有護士(護理師)、社工師、服務員(護佐)、志工等,部分機構另聘有廚師,若提供交通服務還有司機。此服務模式有下列幾點特色:
A.互動對象較多元:
除了受託老人外,每日可看到許多健康的退休老人參加各項活動,增加彼此間的互動與交流。讓受託老人也有機會和較活躍的老人接觸,例如日託老人參與長青課程或社團,除可透過活動的刺激外並增加與同樣有相似背景的老人互動機會。同時也讓健康老人很自然的了解及接觸何謂日託服務,可促進資訊的交流。
B.資源可共用:
例如老人中心不定期舉辦各類型的活動,如朗誦比賽、慶生會、健康講座、節慶活動,增加日託老人參與不同活動的機會。可培養興趣增加生活樂趣。在硬體設備上,可使用任何需要的器材,如整套的卡拉OK音響設備。在志工人力上亦結合現有志工協助日託中心活動運作。
但是缺點是出入分子複雜,遇到遊走型的失智老人,在沒有一管控的空間內,照顧辛苦壓力大,走失的機率亦較高。因受託老人中常有失能者,廁所為開放共用的,在場地的維護及老人如廁的便利性上都受到影響。例如有一失智伯伯旁邊若有陌生人就不上廁所。空間規劃有限,設計仍以老人中心的社團課程為主軸,在活動及午休的空間較不足。
(2)單一的日託中心:如大同、南京
大同及南京是較晚期才開始運作的(87年11月、89年5月),場地設計針對老人的活動空間、用餐、午休、復健用途而規劃,有使用的獨立空間,整體使用上較舒適及安全,並設有晤談室。但活動及資源都需另外設計及安排。
(3)附設於養護中心:如文山養護中心
單位
收託人數
失智人數
照顧人力
交通服務
餐 飲
收費服務時間
龍山中心
10人/
15床
4人
服務員2名
護士一名
萬華及附近區域
外購
18000元
交通3000元
7:30-17:00
信義中心
10人/
15床
提供
15000元
交通3000元
7:30-19:00
士林中心
10人/
30床

護士兩位
社工、助理
一名
由工作人員接送
助理一名
兼任
15000元
7:30-19:00
大同日照
19人/
40床

社工護士兼服務員數名
未提供
15000元
7:30-19:00
南京日託
4人/
30床
3人(輕、中、重)
護士一名、社工員一名、志工

89.6.開辦,現有床位24床
外購
15000元
7:30-19:00
3.公辦民營委託辦理機構:
就委託的單位屬性而言,皆為非營利組織,可區分為下列三種:
(1)慈善團體:財團法人、服務團體等。此類團體服務背景皆為老人領域,有多年的經驗,工作團隊以社工為主軸,亦有護理人員共同參與照顧。機構可獨立作業,以機構的宗旨、理念及對市場的認知來設計服務。如自行決定是否要提供交通服務?
(2)宗教團體:如靈糧堂、基督教等。資源豐富,包含了人力、物力、財力,如音樂治療師、室內設計師、志工夥伴等皆為教友,大家本著奉獻的心意主動投入。
(3)醫療系統:馬偕醫院,工作團隊以護理為主軸,有良好的團隊如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師等。因醫院的名氣響亮,欲服務的志工人數相當多,人力充沛,可提供活動的變化及多元性。如每週一日的煮餐由志工媽媽負責。
組織內部所擁有的資源因成立宗旨、動員能力、經費來源、歷史、性質而有差異,直接影響所提供的福利服務內涵。以龍山為例,由「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承辦,宗旨以「服務弱勢」為主,不屬於任何的宗教、政治團體。政府為提供任何服務補助時,龍山在設計日託服務時及保留十床給低收入戶或單身榮民免費使用,因根據立心長期服務弱勢的經驗了解,以一收費式的服務會將弱勢族群篩選排除。以服務輸送的觀點來看,不具可近性。以一位低收入戶長輩而言每月領到的補助費還不足以支付月託費用。自委辦民營後,受託老人中只有龍山有低收入戶老人、單身榮民,在政府實補助後,有的單位甚至明白表示不受理低收入戶老人。
4.執行困境探討:
(1)照顧場地及設備的限制:
第一、二家的公辦民營日間照顧附設在老人服務中心之內,設計以一般健康老人為主,開放式的自由進出。但對於日間照顧的收托對象中常有失智症患者,有遊走、幻想、嗜食、攀爬窗戶的行為出現,增加照顧上的困難。其餘為中風病人,多種慢性病老人,行動不便,常需要一對一的照顧,造成照顧上的沉重負荷,面臨失智老人走失的壓力及危機。場地上無洗澡間(遇老人大小便失禁時更換衣物)、廚房、晤談室,執行機構必須想盡辦法變通,以配合實際執行狀況,若以失能老人尤其是失智患者,在硬體是不適合日間照顧服務的提供,需要特殊設計。
(2)收托老人身心狀況:
實際會積極使用日間照顧服務者多半是患有失智,家屬無法照顧,或老人已有明顯退化、失能現象。在照顧時相對需要較多的人力,以內政部1:8的照顧人力比例根本無法負荷。收托對象中在各單位有近半數老人患有失智症,常需要一對一的照顧。其餘受託者患有多種慢性疾病,如中風、白內障、心臟病、糖尿病等或有情緒上的困擾。相對引發照顧上的問題,如用藥安全、陪同就醫、個人清潔衛生、交通接送上下車時的安全問題。工作人員必須對失能老人的身心狀況有基本認識及服務耐心,目前照顧比例多在1比4,但4位中有2-3位患有失智,照顧負擔過重易造成崩熬。
(3)服務人力的不足:
日間照顧採團隊工作方式,有社工員、護理師、服務員、司機、廚師、志工等,醫療型另有復健
師或營養師。按內政部規定在照顧人力上的比例為1:8,但受託成員若有失智者則需較多的照顧人力。人事上費用成了主要的支出,,由此可知各承辦機構多是在沉重負擔或虧損下營運。因此機構在面臨是否增加服務人員或設備(如交通車)時,通常在成本上會有謹慎的評估,或採用較低成本方式進行。醫療院所部分未提供交通服務,原因是成本考量,希望受託人數達一定比例時才安排交通車。但實際執行時,發現交通服務提供與否是影響日照服務因素之一。部分機構長期面臨收託人數1-2人情況下,無法生存,考慮轉型或結束服務。長時間經營後,隨著受託者老化及病情惡化面臨照顧上的困難,老人退化是漸進的,例如日常生活能力的減退,大小便失禁等,機構如何界定一適當的收託標準底限,否則易造成照顧者及受託老人的壓力,例如失智老人。同時也會面臨家屬的壓力,家屬不希望轉至其他機構,資源的聯繫及週邊的後送系統要建立起來,才能真正滿足老人在不同階段的需求。
(4)機構管理:
目前執行狀況中普遍收托對象大多是家屬已無法照顧,面臨極大壓力,老人獨自在家中已有意外、危險發生,家屬才送進日間照顧,機構若將收託標準定的太高會面臨收托對象太少將無法營運的困難,機構必須能配合現在社會之需求及趨勢,並相對準備相關的在職訓練、適時增加照顧人力。另如危機處理流程、機構目標、工作人員的適當性、如面臨服務對象包含有失智老人與一般老人時,團體活動如何兼顧及設計?才能同時滿足雙方需求?服務員因比例限制在照顧失智老人的同時是否會不自覺忽略了較健康老人?整體服務隨著受託對象的特質保持彈性及調整,才能提供適當的服務。因日照服務時間較長(早上7:30-19:00)中午亦無法休息,照顧者要有自我調適的能力。
(5)市場競爭性:
l                日照服務由初期的一、兩家到近期的數十家,收託費用由15000-18000元不等,服務時間亦由原來的下午五時延長至晚上七時,在科技發達的現在,消費者可經由各項管道收集資訊,充分比較增加選擇性。
l                社政及衛政規劃日照服務時未有整合性計劃,造成資源過於集中,或短時間內相繼成立,在彼此間的經驗上未做交流及運用,在各自經營一段時日後,現在已有多家因收託率過低,成本不勝負荷已結束日照服務。與原有的服務目的及理念有明顯差距。
l                因失智老人人數不斷增加,一般日照機構環境無法提供理想的照顧,現有宗教團體(天主教失智老人基金會將於89年開辦聖諾瑟失智老人之家),欲提供日照服務、教學示範中心等,對原有的日照中心會造成衝擊,造成市場的區隔性,原有的日照中心的收託定位會被挑戰。
l                家屬取代性選擇菲傭提供老人照顧,或送進安養機構中。老人、家屬對於日間照顧服務的認知直接影響服務使用的結果。使用者本身若對日間照顧內涵不了解,以為家屬要將老人送進機構中,在不了解情形下,對於團體生活有排斥,堅持不願意使用服務。
l                服務的排擠效應:選擇居家照顧服務較為彈性便利,因兩者服務不得同時申請補助,除非自費,也增加了服務的排擠。
(6)收費問題:
社政單位主導的社會形日間照顧短期內並無穩定財源支持,純粹依賴案主自費,將無發展空間。目前收費多在每月16000-18000元,交通費另計。對於一般家庭來說是一比經濟負擔,目前各機構收費對象一致,對於低收入戶老人、單身榮民有需求者無任何補助或減免。直到87年7月起針對設籍北市使用日托者加以補助,大多民眾亦不知此福利。(一般戶每月3000元,中低每月9200元,低收入戶每月12000元,交通費另計)。
一般老人對於日間照顧等專業名詞不易理解,更無法與日常生活經驗結合,在此情況下要老人自掏腰包購買服務無疑是個遙遠的目標,多仍由家屬付費,並在「善意的謊言」下做模糊的溝通,以錢購買服務進而安排每日的生活,是老人以往的生活中所沒有及不易理解的經驗。部分家屬在不了解日間照顧的功能及目的前提下,若單純僅以經濟層面比較,和24小時的安養機構收費差距不大,在照顧時間上又能有24小時的照顧,選擇後者更省力。故使用者付費及老人人口激增、外部環境改變,老人生活方式的轉變仍需在時間的潮流下漸漸適應,其中都市與鄉村的適應速度又有不同。
(6)宣傳及行銷的缺乏:
一般民眾及老人多不知道何為日間照顧,有需要的人有時因辛苦照顧工作忙碌不已,無暇去了解有何資源可運用。有時連相關的專業工作人員對於日間照顧的功能及服務對象都不是很了解,在轉介或評估時會忽略此項服務。就執行機構而言,多未特地針對宣傳提出一持久及各機構間整合的宣傳,多就機構內部的刊物作宣傳。
(7)交通接送服務:
部分機構在「成本考量」下未提供交通服務,除了一般交通車外,部分受托長輩因失能需使用輪椅,必須使用殘障交通車。在家屬在無法自行接送情況下,行動不便的長輩無法順利使用此項服務。部分提供交通服務的機構亦有地區上的限制,多以該行政區為接送範圍,一方面為配合家屬上下班時間有時間上的壓力,另方面老人無法在車內坐太久的時間(理想上不超過一小時)。對於服務照顧方面,提供交通服務的工作人員對於失能老人必須有一基本的概念,才能做到質的服務,並能與家屬密切合作。
(8)家屬及老人對此項服務的認知:
有多名子女的家屬常有協調上的困難,家屬面臨兄弟間的壓力,認為是推卸照顧責任無法達到共識。有時家屬堅持使用此項服務但仍面臨手足間的壓力,因為家屬對於老人的疾病程度在彼此的認知上差距大。
一、     對我國老人日間照護相關政策的檢討與建議:
1. 整合老人日間照護服務體系:
老人日間照護服務分屬衛政與社政兩大體系之下,故其各自依循的法令規範亦完全不同,而在此種體系分歧下所衍生出來的就是經營業者所面臨的(supply)問題,例如設置標準寬嚴不一、經營成本差異懸殊、經費補助不一致等,如此再繼續延伸下去的就是老人照護服務品質參差不齊、服務內容與項目差別性大(如有些拒收失智症或失能老人)等利用上(demand)的問題。這些問題看似繁雜,實際上,問題的根源來自於體系未予統整之故,若仍將相關資源(尤其是經費、人力及輸送系統等)善加整合將可提昇老人日間照護的效果。
2.制訂本土性的老人日間照護服務模式:
以國外經驗而言,老人日間照護服務政大量的蓬勃發展,而我國雖也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但實際成長的曲線並不明顯(詳如圖一),這種需求便化差異的原因,究竟為何?確實有必要進一步檢討,在王增勇(1997)的研究中,認為日間照護是老人長期照護體系中重要的一環,應普設於社區之中,俾使老人及家屬能就近使用,而日照服務的功能更應能滿足社區老人及其家屬之需要,如此才能達到充分利用的效果,因此發展本土性的老人日間照護服務模式,以適合本國老人照護所需更形重要。以下僅就現況羅列幾項重要的發展條件:
(1)                定位日間照護,並與其他服務區隔:
老人日間照護應該是屬於長期照護模式中的外展式服務(outreach service)之一,因此,其服務功能亦應有別於機構安置的長期照護服務,而如何凸顯其獨特且不可取代性的服務功能與效果,進而使民眾對其在社區所扮演的角色有所認同與定位,便需有一具體的照護目標,以我國現階段老人日間照護的發展情況看來,建議將其目標界定在改善失能老人生活品質,以及提供照顧者喘息性服務為宜。
(2)                建立與醫院的轉介機制:
一旦將日間照護中心的目標界定清楚之後,失能老人便成為,主要的服務對象,老人失能便與醫療服務脫離不了關係,因此,日間照護服務與醫院間的轉介機制若能予以建立,將有助於個案管理工作的進行,並使老人自醫院出院後能接受後續完整的照護服務。
(3)                因應老人不同需求,或針對家屬需要,強化日間照護與居家服務之協調性:
為了因應老人不同的需求並提供老人不同的生活安排需要與選擇,居家服務與日間照顧服務應能互相配合。此外,我國今年已開始實施「週休二日」制度,家屬的公餘照顧老人時間勢必加長,因此有必要將居家服務與日間照顧做彈性調配,而政府對此兩項服務的規定也應做適度的調整。
(4)                以社區為單位,加強整合與運用社區各項現有資源,俾利於老人日間照護服務所需:
不論老人日間照護服務未來是否整合,抑或仍如現況般分屬社政體系或醫療體系負責,從老人照護的角度而言都是一樣的,因此社區中已有的資源(包括醫療、社教、休閒、保健或各項公共設施等)都是可以善加利用的,因此,對於社福機構承辦的社會型日照中心而言,其在醫療上的資源較少,便可結合社區內醫院提供服務。而醫療型的日間照顧較缺乏不同類型的活動,可一同參加老人中心舉辦的會員慶生會,老人長青大學成果展,跳蚤市場等,內容活潑豐富,可提供受託老人不同的社會刺激及互動,並促進機構間的交流。在送餐部分,若該大樓內有殘障團體,可結合送餐服務。
3.加強開發日間照護服務所需的資源:
不論是醫療模式或社政模式下的日間照護服務,所面臨到最大的資源不足問題,便是在於人力、經費及組織等三方面,人力資源的問題,主要來自於日間照護服務是屬於勞力密集且專業密集的一種服務模式,故對於經營管理者而言,也同時必須承擔較高的經營成本壓力,因此願意投入經營的團體或組織也相形減少,因此政府在政策上,必須要有對等且適切的人力開發計畫,同時在經費的補助及財務的規劃也要兼顧供需雙方的期望,至於政府在日間照護服務的提供上,究應以直接參與(公辦公營)或是幕後輔導(公辦民營或全面民營)方式進行,也需有審慎的評估與考量。
4.加強辦理各項老人日間照護服務評鑑作業,以確保服務品質。
二、     參考文獻:
1. 阮玉梅等(1998):長期照護。國立空中大學;pp92-141。
2. 王增勇(1997):台北市老人日間照顧方案規劃研究報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研究;pp7-51。
3. 行政院衛生署(2000):長期照護相關法令彙編。
4. 阮玉梅等(1999):長期照護概論。台北:華杏出版社;pp59-61。
5. A Monk(1996) ?老人福利服務?李開敏等譯?台北:心理出版社。
6. Hunter S.(1992):Adult day care: promoting quality of life for the elderly. Journal of Gerontological Nursing.18(2):17-20.
日間照護服務模式分類表
學者代表
分類項目及內容
Kalish
(1975)
l                以健康照護類型區分—健康照護v.s 休閒活動
l                以服務範圍區分—整體服務v.s 轉介服務
l                以附屬機構區分—附設機構v.s 獨立機構
l                以成分高低區分-便宜v.s 昂貴
l                以經費來源區分—政府補助/保險v.s 自費
l                以社區可利用資源區分—資源多v.s 資源少
l                以個案居留時間區分—過渡型v.s 長期型
Robins
(1976)
l                復健及醫療照護服務類型
l                健康維持及照顧服務類型
l                提供增進或維持社會及心理互動活動類型
Weissert
(1990)
l                護理之家或復健醫院附設類型
l                社會服務機構或老人住宅機構之附設類型
l                特定目的或特定服務對象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