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真教授都市生活录:人民日报学校同样需要减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4:20:11

(见解)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储朝晖

《 人民日报 》( 2011年11月16日   13 版)

  学校没被赋予充分的权力,却承担着近乎无限的责任。社会给学校的巨大压力,最终会转嫁到学生身上

  

  如今的学校、老师都生存在夹缝之中: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夹缝、孩子天性的充分发展与家长望子成龙高期待的夹缝、科学的教学理念与社会对升学率关注的夹缝。

  之所以造成这个结果,除了社会上普遍的成才观、人才的选拔机制和评价机制以及家长对孩子的高期望之外,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学校没有明确的办学自主权。换言之,学校不能为自己的行为“做主”。

  在现有教育管理体制中,学校面临着两难处境:一方面,它要在政府包办教育的大环境下承担近乎无限责任,学生出了任何问题首先都会找学校,而不是政府;一旦教育出了什么问题,政府和社会也会去找学校。另一方面,学校又缺少自主权,具体表现在教师没有教学自主权、校长没有管理自主权、学生没有学习自主权。这就造成了学校的尴尬——没有被赋予充分的权力,却始终承担着巨大的责任。

  依据人成长发展的规律,教师本该根据学生的不同个性特点,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案,在了解学生潜能优势的基础上对学生加以评价;校长也应该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的特点确定办学理念。但现实的状况是,教师、校长都没有这个权力,始终迫于各级管理部门、家长与社会的压力办学。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我们不愿看到的现象:即便校长有正确的育人观,尊重教育规律,也无法依据自己的想法办学;即便教师知道怎样对学生长远发展更有利,但也只能无奈地遵从现状。长此以往,社会与家长在了解学生成长发展需要和尊重教育规律方面的观念愈加淡薄,学校最终沦为“教书”的场所,丧失了“育人”的功能。

  要彻底解决这些长期积累起来的问题,必须从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入手,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将学校明确界定为有限责权主体,政府给予学校充足的权力,学校依法办学,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在明确了学校的主体地位后,学校就具有了依据教学实际需要和教育规律自主决定教学、管理、评价的权力,切实做到学生有学习自主权、教师是教学的责权主体、校长是管理的责权主体,后者依据前者,并为前者服务。

  只有建立这样的制度体系,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之间才能建立平等、均衡、监督、制约的关系,人们才能以平常心开展教学、评价、管理。

  我们始终要牢记,社会给学校的巨大压力,最终会转嫁到学生身上。只有切实改变学校和教师在夹缝中生存的状况,才有可能让学校成为快乐的地方,让学生在学习中感受到快乐。

  (本报记者 赵婀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