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创意的志愿活动点子:关于印发青年安全监督岗(站)工作办法的通知(中平〔2009〕269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05:53:29

关于印发青年安全监督岗(站)工作办法的

通      知

 

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

《中平能化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站)工作办法》已经集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平能化集团

                        二○○九年八月五日 

中平能化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站)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发挥共青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青年安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站)在集团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中的哨兵作用,推动集团安全生产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站)是具有一定业务技能的青年职工组成的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是接受党团组织领导、业务技术部门指导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青年群众组织;是安全生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监督本岗安全生产为重点,充分发挥青年优势,组织引导青年开展安全活动的骨干力量和有效载体;是行政领导和安监部门的帮手。

第三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站)由团委及其总支(支部)领导并组织开展活动。

第四条 各级青年安全监督岗(站)组织坚持“积极参与,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在各级行政和安监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依据国家安全法令、法规、上级安全文件、规定和本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          青年安全监督岗(站)工作任务

第五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站)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发挥青年优势,大力开展有青年特点有实际效果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中当参谋、提建议、查隐患、敲警钟,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发挥哨兵作用。

⒈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区队(车间、工段)、生产班(组)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

⒉监督检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利用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在本职岗位上开展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及时发现、反映、排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⒊普及安全知识,增强青年职工安全意识。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宣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上级和集团安全文件、指示,以及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引导教育青年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法规,规范作业行为。

⒋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围绕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科技攻关、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⒌定期组织岗员进行安全业务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隐患辨识能力。

⒍推广青岗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大力表彰先

进青岗、先进个人。

 

第三章  青年安全监督岗(站)组织机构

第六条 集团设立青年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安全生产经营任务的矿、处、厂、公司设立青年安全监督站,各生产区队、车间、工段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在集团建立由青年安全监督总站、青年安全监督站、青年安全监督岗为一体的三级青年安全监督网络管理体系。

第七条 为加强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站)的领导,集团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青年安全监督总站站长,负责领导集团青年安全监督总站工作;集团团委青工部负责青年安全监督总站的具体工作;所属有关单位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为本单位青年安全监督站站长,并配备一名安全干事具体负责青年安全监督站的工作;青年安全监督岗岗长由区队、车间、工段团总支(支部)书记担任,负责本单位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站)可以聘请单位党政、安全主管领导担任名誉站长,名誉岗长,也可以聘请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监部门的领导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岗(站)的技术顾问。

  第九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设岗长1人,副岗长1—2人,任期一年,不称职或有特殊情况的可随时改选。

岗长的职责:在青年安全监督站和单位党政领导下,负责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全面工作;参加青年安全监督站和区队、车间、工段安全生产会议及事故分析会;落实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各项制度和任务;组织召开青年安全监督岗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掌握岗员思想动态,关心岗员生活、工作、学习,发挥岗员作用,使青年安全监督岗正常深入地开展工作。

副岗长的职责是:在岗长的领导下,协助岗长开展工作;岗长不在时,代理岗长开展工作。

 

第四章   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

第十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以下称岗员)人数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而定,岗员的设置应本着“班班组组有岗员”的原则, 扩大安全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岗员由本单位40岁以下的团员青年职工担任。

第十一条 岗员的产生及任期。在党政的领导下,由团支部提出候选人,民主选举产生,一年改选一次。选举前要公布岗员条件,选举后要在职工中宣布岗员名单和权利,使职工了解并尊重岗员,自觉地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岗员的条件

⒈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⒉带头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危及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作斗争。

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二年以上工龄,有一定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有独立工作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的能力。

第十三条 岗员的权利

⒈在工作范围内,有权对现场情况、劳动组织、作业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改进意见。

⒉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和责任者,有权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及时上报。

⒊在工作现场发现生产设施、工程质量等存在的重大险情,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然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⒋对处理安全隐患不及时或无安全技术措施而进行作业的人员,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提出处罚意见。

⒌在青年安全监督岗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批评和发表意见的权力。

第十四条 岗员的职责

⒈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当班如有违章或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或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下班后及时向值班人员或岗长汇报。

⒉对生产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者,要坚持原则,不留情面,敢说敢管,对不听劝阻者报安全部门处理。

⒊监督本班执行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促使当班搞好生产质量,做到文明生产。

⒋做到“三遵、三无、一带头、三保证、三不伤害”。 三遵:做到遵章作业、遵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三无:岗员“无三违”、身边无违章、周围无事故;一带头:带头规范操作行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三保证:每月保证上岗20 次,保证无论何时何地遇到违章就制止,发现隐患就处理,保证完成青年安全监督岗布置的任务;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⒌协助班组长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条例、规程、法规、技术知识。

⒍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班前、班中、班后协助班组长提出处理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办法。

⒎积极参加安全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排查隐患和处理隐患的能力。

 

第五章  青年安全监督岗(站)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站)活动制度

⒈集团青年安全监督总站参加集团安全办公会议及事故分析会,主动向党政和安监部门汇报工作,做到对青年安全工作活动开展情况一季一总结、一汇报。

⒉各生产经营单位青年安全监督站每月召开一次青岗例会,专题研究青岗工作,参加单位安全办公会议及事故分析会,积极向党政和安监部门汇报工作,做到对青年安全工作活动开展情况一季一总结、一安排、一汇报。

⒊青年安全监督岗做到一周一学习、一汇报、一公布检查情况,每月进行总结和安排工作。

⒋青年安全监督岗岗长参加区队(车间、工段)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岗长、岗员要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⒌青年安全监督岗(站)要建立青年安全活动园地,设立“青安岗提醒您”专栏,完善青年安全工作一册制。一册内容包括:岗员(长)会议签名、青岗会议记录、查岗活动安排表,查岗统计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登记、重要隐患问题信息上报登记、安全建议登记、岗员立功登记、安全活动登记。

⒍健全完善集团青年安全监督总站、青年安全监督站、青年安全监督岗三级周隐患排查、整改信息上报反馈制度。

第十六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站)上岗制度

⒈青年安全监督岗采用集中上岗与分散上岗相结合的活动形式,以“零点行动”为活动的主要载体,以“井上注重宣传,井下注重监管”为活动原则,以“安全生产,青年当先”为活动口号,统一时间,统一标识,集中上岗,营造声势,形成合力,通过实践不断延伸和扩充活动内涵。

⒉青年安全监督站每次抽调岗长4—10人集中上岗。每月集中上岗不少于4次,其中零点班不少于2次。集团青年安全监督总站把每月第一周定为万名岗员安全“零点行动”青年安全警钟行动周。   

⒊岗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0次,包括参加集中上岗和在本职岗位中发挥作用,每月汇报隐患不少于6次。

⒋岗员上岗以查“三违”、查安全隐患、查施工质量、监督安全技术的落实为主,对查出的问题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当班负责人汇报。

⒌岗员连续一个月不上岗(特殊情况例外),连续三个月每月上岗不足15次者,在区队(车间、工段)职工大会上宣布除名,除名岗员报上一级岗组织备案。

⒍集中上岗必须佩戴统一上岗标识。

第十七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站)汇报制度

⒈岗员要把当班发现的安全隐患填入隐患排查记录本,并及时向岗长和有关领导汇报。

⒉岗员汇报必须做到两清:一是违章人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汇报清;二是把安全隐患、时间、地点、处理情况、已报告何人汇报清。

⒊集中上岗查处的问题,由组织者填写记录,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⒋青年安全监督岗每周向青年安全监督站综合汇报一次活动情况,青年安全监督站每月向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及安监部门汇报一次活动情况,同时向总站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八条 岗员培训制度

⒈集团青年安全监督总站每年举办1—2期,每期3—5天的青年安全监督岗培训班,培训对象是青年安全监督站正副站长及青岗正副岗长。

⒉各生产经营单位青年安全监督站每半年举办一期3—5天的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培训班,对新岗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⒊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危化行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技术知识、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形势等内容。

第十九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站)奖惩制度

⒈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工参加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的积极性,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各单位要及时进行表彰。

⒉各青年安全监督岗(站)要积极主动围绕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保安全、促生产”青年安全竞赛及青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结束要及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⒊对提出有重大实用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和杜绝重大事故的岗员或青年职工,要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⒋对岗员出现“三违”的青岗取消评先资格。对不遵守规章制度,不秉公办事,违章作业的岗员,除按规定给与处罚外,视其情况,分别给以除名或其它纪律处分。

⒌青年安全监督岗(站)长和青年安全监督岗(站)工作人员以及岗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岗长按所享受的行政级别抵押,岗员按班组长标准进行抵押。

第二十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站)除以上制度外,还可结合单位实际制订青年安全监督岗(站)风险抵押等经济责任制度。

 

第六章  青年安全监督岗(站)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集团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支持青年安全监督岗(站)的工作,保证青年安全监督站的活动经费。其标准为:生产矿井每季度青年安全活动经费不低于5000元。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青年安全活动经费不低于3000元。青年安全活动经费从成本中拨付。

第二十二条 岗员培训费用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集团每年对青年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基层青年安全监督站、青年安全监督岗和青年安全标兵和优秀岗员进行表彰;各基层单位每半年对优秀青岗和优秀岗员进行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由青年安全监督站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