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励志的演讲稿:郭美美事件三天毁掉红会一百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7:56:31

红十字会副会长赵白鸽:郭美美事件三天毁掉红会一百年。赵白鸽不厌其烦地纠正每一个记者的提问,“红十字会不是慈善机构,而是人道组织。慈善讲的是非战争状态下给予的救济,人道指的是包括灾难、战争所引发的战争救援、救助和救护,范围更宽泛,这也是红十字会和一般的慈善组织不同的地方。”赵白鸽遗憾地表示,“红十字会的工作中,救灾及救援占据60%,社会捐助也就是慈善占据40%,大家都在盯着慈善,却不知道我们的救济工作。”(2011年11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
    尽管人们对红十字会确实还不十分了解,包括媒体的报道可能存在某种偏差或误导,我想这在所难免,所谓“隔行如隔山”。但是对于“郭美美事件”,我相信,社会公众,包括媒体,对于此事的披露揭露乃至“声讨”和“批判”,是“无比正确”的。在这方面,或许根本不存在什么“偏差”和“误导”,即使他们是外行。美国的大陪审团为何由几乎不懂法律的外行人组成?不排除它的“旁观者清”的考虑,同时表明,他们乐于并善于“倾听广大群众的呼声”,甚至把这种“呼声”视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这才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如果我们的法庭也能成立一个类似“大陪审团”组织,或许许多难题会迎刃而解。比如“情与法”的异常“纠结”问题。我在前不久的电视新闻看到一则报道,对于一个入室抢劫、惨杀幼童的罪犯,法官宣判时,竟“情不自禁”地断喝“杀,杀无赦”!那么,同样对于那些搜刮民脂民膏的巨贪,即使他们“民愤极大”“死有余辜”,但却极少(几乎没有)被判极刑的。当然,也极少看到法官情绪特别激动,遑论当庭断喝“杀,杀无赦”了。倘若这些贪官由“大陪审团”来定夺,十有八九会被“杀,杀无赦”的!对于那个“入室抢劫杀人”者,或许还会“网开一面”,“刀下留人”。道理很简单,较“入室抢

劫杀人”,贪官对社会的危害更甚。如果说“入室抢劫”影响得的是“一家一户”,是“个案”,完全可以“就事论事”,通过及时有效的惩戒,把这种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但是一个贪官,就不会如此简单了。贪官就是“社会瘟疫”“社会毒瘤”,如果任其肆虐漫延,势必导致政府运作陷入混乱甚至“瘫痪”,所谓“清朝政府,腐败无能”,促使群众的不满情绪“发挥到极致”,从而引发社会动荡。你看“伊拉克”“利比亚”,哪一个不是由于腐败而导致了“社会动荡”甚至“引狼入室”“国破家亡”?
    如果说“郭美美事件”是“三天毁掉一百年”,那么她毁掉的不仅是中国红十字会这个“百年老店”。因为她代表的不仅是她自己,不仅代表的是“中国红十字会”,她代表的是整个中国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她代表是由中国特殊政策“扶持”起来的那部分人。她代表的是中国的“富二代”。在某种意义上讲,她代表的就是中国的“未来走向”。她能“谈笑间”,轻而易举地毁掉“中国红十字会”,同样能“不废吹灰之力”,毁掉中国的“未来”。社会公众包括媒体这个“大陪审团”所以对“郭美美事件”如此“群情激愤”,盖缘于此。倘若说美国大陪审团靠的是“第六感觉”,毕竟有一定的“盲目性”,那么我们的社会公众对于“郭美美”“卢美美”,当然包括贪官,不仅看得见、摸得着,并非完全地“置身事外”,而且每时每刻都在“深受其害”呀。
     对于“郭美美”“卢美美”,包括近日曝光的男性“美美事件”,他们都是“社会的牺牲品”。他们的“炫富”或许就是“率性而为”,就如郭美美确实如“出水芙蓉”,“名符其实”。又如“鹤立鸡群”,社会正在或已经将他们培养成“仙鹤”了。所谓“万代江山,永不变色”,已经成为“历史”,红色江山,早已“驾鹤西去”。“黄鹤一去不复返,此地空余黄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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