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买鞋的网站:二十一世纪中国佛教的走向(第二部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0:56:21
 二十一世纪中国佛教的走向(第二部分)——《中國佛教文化大關》(跋二) 方廣锠  

    那么,到底是那些原因促使宗教产生并持续存在呢?归纳而言,可提出如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历史根源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指出:“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的时候(现在,人们正在被这些由他们自己所生产的、但作为不可抗拒的异己力量而同自己对立的生产资料所奴役),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会消失。原因很简单,这就是那时再也没有什么东西好反映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5~356页)在这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刻分析了宗教存在的社会历史根源,亦即宗教实际是一个反映了异化社会现象的异化了的社会意识形态。人类只有到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消灭社会中的一切异化现象,才有可能使宗教消亡。既然如此,逻辑的结论只能是:宗教的消亡与有神论的消亡一样,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是在非常遥远的将来的事情。起码在我们可以预期到的漫长的历史阶段中,宗教与有神论肯定还会长期存在下去。

    (二)认识论根源

    人,无论作为个体,还是群体,在一段时期之内,他们认识事物的能力总是有限的,而客观世界需要认识的事物却是无限的;事物本身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中,这更加增加了人类认识世界的难度。中国古代的哲学家庄子曾经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矣。”因此,无论人类的思维能力如何发达,认识世界的手段如何先进,人类将始终处在“殆矣”的感叹中。既然客观上永远存在着人类还没有认识的领域,宗教与有神论也就始终有其存身的基础。

    (三)伦理道德因素

    人是一种社会的动物,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各色人等既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共同生存,则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一定要有一系列调节种种社会关系的伦理道德规范。中国的儒家最讲究这种规范,诸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诸如仁义礼智信。而各种宗教也基于本宗教的理论提出种种关于道德的规范,如佛教讲十善五戒等等。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中,社会的稳定主要靠法制维护,世俗道德以及宗教道德仅起辅助作用。如果一个社会的法制不甚健全,社会的稳定在相当程度上便依靠人们自发的道德自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宗教道德的精神需求就会加大,因为从道德自律的角度讲,宗教道德要比世俗道德更为有效。总之,无论哪一种社会,宗教道德对社会稳定的维系作用都是不可否认的。而正因为宗教具备宗教道德,正因为宗教道德对社会稳定有正面作用,所以社会需要宗教。

    人又是一种个体的存在。作为个体的人,与一切动物一样,具有延续个体生命与延续种族生命这两种基本的本能。从这两种本能,延伸出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善与恶等基本的道德规范。所以,我认为,无论是“性本善”、“性本恶”还是“先天无性,后天熏习”等理论都没有说出人性的本质。而“人是天使与魔鬼的混合体”则庶几乎近之。人性中的善的成分,使人本能地追求真善美。当社会整体的精神风貌积极向上时,人的这种追求可以焕发出无穷的力量。经历过解放初那十七年,经历过全社会学雷锋时代的人们,一定能深切体会这一点。(当然,我们现在评价那十七年,既要看到社会制导在社会道德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也要看到在社会制导下形成的社会道德组成的复杂性。亦即由于社会制导的作用,恶也会假借善的面目出现。汉魏时代一批假孝子、伪君子的出现,就是例证之一。这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本文不能展开论述。)而当社会整体素质下降,社会产生信仰危机,发生人生价值迷失,社会道德堕落,人际关系紧张时,或社会制导力放松,社会走向多元化时,有些人就会被宗教,乃至类宗教现象所吸引,到这些宗教,乃至类宗教中去寻求真善美的境界,以求自我人生的提纯与生命的完善。

    (四)终极关怀因素

    人作为一种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思维的动物,他除了思考与当前生活直接有关的现实问题之外,还要思考世界的本原,人类的终极等等形而上学的问题。古往今来,诸如“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世界到底是什么?”这类问题,不知难倒了多少聪明才智之士,使他们竭尽才思,孜孜竟日。而宗教就根植在人类对宇宙、人生奥秘的这种无限探求中,根植在人类对终极关怀的这种追求中。

    综上所述,宗教的存在有其社会历史根源、认识论根源、伦理道德因素乃至终极关怀因素。只要社会上这些原因没有消除,人群中就会自发产生宗教情绪与宗教需求。而只要人群中存在宗教情绪与宗教需求,自然也就会有宗教出来抚慰这种情绪与满足这种需求。这就是宗教得以产生与存在的基本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宗教与有神论的上述产生原因依然存在,并且在短时期内不可能被消除。所以,宗教将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存在。从宗教的长期性这一基本特性出发、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它又衍生出民族性、群众性、复杂性、国际性等若干重要属性,成为我们处理一切宗教问题时必须认真考虑的基点。

    总之,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神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将会长期与无神论相比较而存在;宗教作为有神论的高级表现形态之一,也会长期与科学将相比较而存在。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立场来讲,为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自然需要在全社会弘扬科学,宣传无神论。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宣传固然是必要的,有效的,但也是有限的。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中,这种无神论宣传的结果,不是宗教与有神论的消灭,而是促使宗教与有神论向新的更高的层次发展。也就是说,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神论与有神论、科学与宗教这种相比较而存在的局面实际上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这一过程使无神论与有神论、科学与宗教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促进,最终的结果是谁也吃不了谁,出现一个无神论通过与有神论的斗争来发展自己,有神论也通过与无神论的斗争来发展自己的局面。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必然的,不可改变的最基本的社会事实,这个事实也应该是我们制定宗教政策与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基点。

    社会是一个大体系,宗教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从这个角度讲,宗教是社会这个大体系在千百年来的自我运动中产生出来的合理衍生物。什么叫合理衍生物?就是社会需要它,所以产生它。由于从总体来说,在组成社会的诸多系统中,宗教一般倾向于维护现存秩序,一般偏重于保守(当然,这里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的宗教的激进作用),所以人们因此往往批判宗教。其实,对一个社会来说,宗教的这种保守的作用到底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什么这样说?我认为,正因为宗教具有这种保守的功能,它可以起到社会的制衡器与稳定器的作用,在一定的条件下,这种作用可以是积极的。比如,当一个社会大乱求治,要求安定团结,维护稳定时,宗教会因其具有的维护现存秩序的功能而对社会产生正面影响。当然,当一个社会的各种矛盾极其尖锐,不冲破旧的平衡无法求得发展时,宗教也会因其维护现存秩序的功能而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也就是说,宗教的社会作用究竟如何,实际取决于社会本身,取决于某社会当前的情况。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承认,宗教对社会有着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其实,推动历史前进的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它的社会作用不同样也包含着积极、消极这两个方面吗?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可以一分为二。

    虽然就一般情况而言,传统的正信的宗教,由于已经与所在社会有着较为长期而充分的互动发展史,所以它们一般都有与所在社会相协调的功能,可以为社会稳定发挥一定的正面效应。但它所具备的消极的层面依然有一定的消极的社会作用,这也是不容忽视的。对这种消极的因素,需要社会用它的另一些层面、另一些功能来限制与规范。例如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也包括进行科学与无神论的宣传等等。在我国,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同时,党和政府又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这些理论与方针就是针对宗教将在我国长期存在而制定的,同时也体现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限制宗教的消极作用,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目的。

    因此,正确地、全面地、深刻地理解与全面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方针,对于我们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站在上面论述的基础上,我认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一方针本身应该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首先是国家及代表国家的各级有关部门在处理各种宗教事务时必须充分体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这一基本方针,亦即在积极引导宗教走“爱国爱教,团结进步”之路的同时,充分尊重各宗教的教义、仪轨、传统、习俗以及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只要不违反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这些原则,就不应去干预各宗教的正常活动。而各宗教则应该在严格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自己的宗教主体性,亦即坚持一切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教义、仪轨、传统、习俗,改革一切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成分。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之路。

    总之,所谓 “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其内涵应该是指各宗教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在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因为这些宪法、法律、法规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则应该严格尊重信仰自由,在法律的范围内放手让各宗教自行处理各自的宗教事务。

    但是,当前在我国部分干部与群众中,对宗教的长期性及其群众性、民族性、复杂性、国际性等特性还缺乏清楚的认识,由此引起行动上的若干不协调处,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产生一定的干扰。

    当前,这种干扰主要来自左、右两个方面。

    来自左的方面的干扰,主要表现为有意无意地把宗教乃至信教群众看作异己力量,过多地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甚至将宗教问题泛政治化。这种干扰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受长期的左的思潮的影响,对宗教的态度并没有真正改变,有意无意地把宗教作为革命的对象,乃至情绪化地处理宗教问题。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杜林“唆使他的未来的宪兵进攻宗教,以此帮助它(指宗教——方按)殉教和延长生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6页)所以,马克思主义从来认为,对宗教宣战是一种愚蠢的举动。这种左的方面的干扰,使部分地区的宗教政策无法落实,宗教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严重的甚至可能造成社会动荡,人心浮动,后果是严重的。

    来自右的方面的干扰,主要表现为把宗教当作生财有道的工具,在宗教中实施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不是保护与促进宗教的正常健康发展,而是利用宗教谋取地方或小团体、甚至个人的经济利益。其典型提法是所谓“宗教搭台,某某唱戏”。这种干扰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受商品大潮的冲击,迷失了党的基本宗旨与基本路线。这种右的方面的干扰,使宗教丧失其主体性,乃至失去其维系信教群众的威信与力量。当前社会出现某些信仰真空,使某些不甚健康的信仰形态得以乘虚而入,与传统的正信宗教的不能很好维系群众,无疑有着直接的关系。这种做法的另一个后果,就是使有关部门与干部的形象也受到极大的损害。

    上述左右两种干扰与目前一些单位与部门严重存在着的官僚主义以及腐败风气结合在一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因此,现在确有必要对广大干部与群众再次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进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教育。要让广大的干部与群众认识到,社会上存在宗教现象是正常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将要长期存在下去。应该一分为二地、实事求是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要让广大干部与群众明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基本利益是一致的。而信教与否只是每个人个人的事。应该再次严格重申:宗教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各级部门与干部也必须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处理宗教事务。要坚决防范与严厉打击假借宗教的名义谋取私利的种种不法行为。

 

   

    在我国,宗教有其存在的基础并将继续存在下去,这是否说明佛教也有其存在的基础并也将继续存在下去呢?这个问题要分析。

    纵观世界历史,宗教在一定的民族中产生,与一定的民族文化相结合,也成为一定的民族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宗教从一个地区传到另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传到另一个民族时,都会因时空及民族的变化而产生一定的变容。在这一点上,印度佛教传入中国,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发展成为中国佛教。中国佛教既保持了印度佛教最基本的理论特质,又融纳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点,在印度佛教理论与中国文化精华之间保持着一种适度的张力与和谐的共存,乃至产生一种新的中国佛教的“自我”,这可以说是最为成功的例子之一。而晚明、清初基督教因拒绝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最终被逐出中国,则可以说是失败的例子之一。开封犹太教被中国文化所融化,淹没在中国文化的汪洋大海中,完全丧失了自我的主体性,则是失败的另一种形式。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任何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即使兴盛一时,只要它后来不能随着当时、当地的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失去与社会的有机结合,或失去自己的宗教主体性,就会失去它存在的基础,失去生命的活力,乃至最终衰亡。佛教在古代印度的衰亡,摩尼教、基督教的聂斯脱利派在古代世界的衰亡都是这一规律的例证。

    应该说明,这里所讲的某宗教、或某教派的衰落与灭亡与上面讲的宗教将长期存在并不矛盾。因为一个社会中某宗教或某教派的衰亡,并非该社会中所有宗教的衰亡。相反,某宗教与某教派的衰亡,往往伴随着另一些宗教或教派的兴起。因此,所谓某宗教或某教派的衰亡,其形态无非是两种:一种是它被另一种宗教所取代,如中亚及我国新疆地区原来流传的佛教被伊斯兰教所取代。一种是暂时出现某种“真空”,最终仍将被某种宗教所填充,如我国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宗教几乎被扫地出门,但随着非常时期的结束,宗教以更大的势头卷土重来。所以,只要某宗教适合了社会中部分人群的需求,则单纯依靠外力是不可能消灭它的。中国古代三武一宗废佛的失败及统治者对白莲教长期镇压的无效就说明了这一点。

    当然,世界上的事物无不处在不停的流变当中,群众的宗教感情与宗教需求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个多元的社会中,新的宗教以及准宗教现象将层出不穷,会吸引部分群众,使他们的宗教情绪与宗教感情发生转移。而这时传统的宗教如果不能适应这种局面,及时地采取新的方式争取群众,则这些宗教可能丧失部分群众。一个宗教,如果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始终采取“以不变应万变”的方针,对信众始终采取“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态度,则必然会无可挽回地在竞争中衰败下去。这种情况也适合某些社会现象。如近二十年来,中国社会各种气功功法乃至所谓健身法层出不穷,此起彼伏。什么甩手疗法、鸡血疗法、红茶菌疗法、鹤翔桩、这个功,那个功,大体是各领风骚仅几年,甚至仅若干个月,就被新的浪潮打下去,有的还能维持奄奄一息的局面,大多则干脆寿终正寝。应该说,这实际是我国社会走向多元化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由此,我们应该明白,某个宗教,或某个宗教中的某个教派被社会、被历史所淘汰,实在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既然这样,无论从佛教传统主张的释迦牟尼一代教法有正象末三时的说法也好,从上文的分析也好,我们都不能说因为宗教会在中国存在下去,佛教就一定也会在中国存在下去。当然,我在这里说佛教在中国也会衰亡,这只是一种纯理论的推断;如果就目前的佛教现状而言,也可以说是危言耸听。因为如下文所说,目前的中国佛教实际正处在近代史上最为兴盛的黄金时期。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当今佛教也正处在一个转轨时期,如果佛教不能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与时俱进,则它在社会上的作用将日益削弱,它的衰亡也就不是不可预期的了。这也正是在这世纪之交,我们要思考佛教向何处去的原因。

    回顾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大陆的佛教,发展之迅速,历史罕见。所以,我认为这二十年来是中国近代史以来佛教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主要表现为经过五十年代的相对沉寂,六、七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以后,社会大众对佛教的态度日益理解与宽容,对佛教感兴趣的人日益增多。随着外部环境的日益宽松,濒临危机的佛教僧团的迅速恢复与壮大,大批寺院的重建与新建。佛教在社会上的影响日益扩大,寺院香火日益兴盛,以至一年香火收入在千万元以上的寺院已经不在少数。

    对佛教来说,大发展本来是一件好事。但随着寺院经济力量的壮大,信徒资源的扩展,也产生一些消极现象。这主要表现在有些寺院不是将精力放在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僧团的自我素质上,以及弘法度生、慈悲济世,进一步扩展佛教的社会功能上,而是孜孜於扩修寺院,再塑金身。由此出现所谓的“庙多僧少,佛大僧小”这样一种畸形发展的局面。部分人求利养而出家,因缺乏必要的信仰情操,他们行为直接败坏了教团的风气,也在信众中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类僧人中,有些人自诩尚能够遵守食素独身等“职业道德”,但由于缺乏内在的信仰,其行为与真正的僧人仍相距甚远。也有些人甚至连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摈之脑后,被人称为“狮子身上的虱子”,可谓恰如其分。至于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教外的一些力量在经济上利用佛教的做法已经相当严重,这更是直接扭曲了佛教的形象,危害无穷。也就是说,在佛教大发展的潮流中,一些消极现象也正在涌动,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切与隐忧。针对这一情况,中国佛教协会大声疾呼加强佛教界自身建设,包括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等诸多方面,呼吁将提高四众素质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许多有条件的寺院与有远见的寺院住持也纷纷开办各类佛学院、佛教研究所,致力於佛教人才的培养。这则是佛教大发展势头中的积极因素。上述两种因素与社会其他一些因素的交互作用,将决定中国佛教的未来。尤其在目前,中国大陆佛教新老僧人的交替已基本完成,“文化革命”以后出家的新一代僧人迅速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他们的表现将直接决定中国佛教的未来。这也正是二年前我提出佛教面临转型,正处在一个关键时刻,面临一个重大的转机的主要理由之一。人类的命运由人类自己把握,佛教的命运也由佛教自己把握。中国佛教怎样把握这一转机,把握自己的命运呢?

    在这样的现状下,我们展望二十一世纪的宗教,将会怎样呢?在此我想先介绍复旦大学王雷泉教授的一些观点。[1]

    王雷泉教授认为:就经济、政治、精神三大层面而言,中国在二十一世纪最需要的是财富、正义与天理。宗教讲的是天理良心,它是维护社会正义最重要的精神资源之一,也是评判社会财富获得和流向的重要价值尺度。

    他同时认为:“人类在精神深处从来也没放弃过回归自然、回归本真、回归永恒的要求。宗教主要是在情感和意志上,对有限个人的存在性缺陷所作的弥补和超越,是对人类和世界命运的终极关怀。它对个人提供安身立命之处,以求得心理上的平衡;对社会则提供了一种宣泄和解毒机制,对财富进行分流和再分配,维护着社会的安定和精神生态平衡。”

    王雷泉教授提出:“无论是为政、弘教、治学,目标都是为了社会祥和、人民康乐、世界和平、人类进步。政教学三界互为犄角,相互制衡,如此才能构成一个稳定的正三角。任何一方的畸轻畸重,都将造成人类社会的不幸。‘法不归位’的毛病,过去的宗教曾经犯过,学术与政治也未必能免‘越位’之嫌:企图用科学取代宗教,企图用政治干预宗教和学术。其实,理性与信仰并不对立,它们各有所司,相互补充。信仰若无理性的提纯,它将是盲目的;理性若无信仰的升华,也将是褊狭的。人们反对的是邪恶的信仰,因为它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人们厌恶的是虚伪的信仰,因为它玷污了信仰的神圣意义。”

    由此,王雷泉教授对二十一世纪的宗教发展,提出以下五点看法:

 

    “一、重树宗教的主体性和神圣性

    面对来自世俗主义和新兴宗教这二个极端的冲击,传统宗教必然反求诸己,从原来仅仅满足于在社会层圈和文化层圈中较为浅层和表层的效应,回归神圣的信仰根源。如果说宗教世俗化运动在二十世纪成为主流,那么可以说基要主义将成为二十一世纪宗教的主流。传统宗教的修行道路,特别是东方宗教的内证体验,将会得到强调。在继续推进宗教的社会适应和社会关怀功能同时,宗教的社会批判功能将会加强。

    二、宗教思想在对话中和平竞赛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超越地域的藩篱,形成类似佛教‘无尽缘起’的全球性文化。解决宗教与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各种思想之间的矛盾,还会掺杂有武力争斗和政治干预,但更多的是诉诸思想上的对话。对话的前提,就是承认各种思想都含有真理性。宗教对话不是你死我活的取而代之,而是取长补短的相互共存。在世界走向一体化的过程中,佛教否定创世主及独断论神学、主张主体觉悟的学说,将会被更多的知识分子所认同,从而在信仰市场中取得更大的份额。

    三、宗教组织将趋于社区化、小群化

    在现代化进程中,将会形成一大批拥有恒产、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强调主体性的阶层。原来在封建社会中形成的教阶制度,现代社会中同政治结合过分紧密的宗教团体,都将趋于衰落。在可见的将来,中国或许也可能兴起连锁店式的超级宗教组织,但更多的将是社会福利性的、社区俱乐部式的、类似基金会的社团组织。与居住社区平行发展的,网络宗教社区也将以现在无法想像的规模发展。在信息化时代,原来需要凝聚巨额宗教经济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和文教事业,将成为全人类共享的公共资源,或委托专业人士代理。宗教将越来越多地回归精神领域,真正在情感和意志层面上成为个人的私事。

    四、新兴宗教与邪教道门仍将相继登场

    即使二十一世纪解决了‘克隆人’、‘换头术’、‘人造器官移植’等医学问题,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死亡问题。如果传统的制度性宗教不谈或丧失了处理、沟通神秘经验或彼岸世界的能力,无法满足民众的精神追求,新兴宗教必然应运而生,填补传统宗教留下的信仰真空。但新兴宗教本身在现代化社会中也不能免俗,往往带有‘快餐宗教’的色彩,与众生‘贪’、‘懒’的习性相应。众多邪教道门相继登场,群魔乱舞,仍将成为二十一世纪的一大景观。

    五、政治、宗教、学术三者关系趋于合理

    宗教与学术,本质上是理想主义的。而理想主义是我们这个急功近利的现代化社会的净化剂。宗教在信仰、社会、文化三大层圈中向信仰核心复归的倾向,反映了在政治、宗教、学术三极关系中,重树宗教主体性的社会诉求。在重塑宗教主体性和修证精神的进程中,知识分子独立不倚的诚实研究,将会对宗教的发展,起到一种类似民主政治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在一个经济小康、政治民主、信息开放、资源共享的现代中国,宗教应该无须再为自己存在的必要性进行政治性的辩护,也无须再为自身团体的生存进行生产自救式的经济活动。如同教授、医生、律师、政治家、企业家用自己的本门专业为社会服务一样,社会对宗教师的诉求也将聚焦为:为社会的净化,为众生的精神拯救,提供专业性的指导。”

 

    虽然王雷泉教授的观点理想色彩较为浓厚,但我对他的观点基本上表示赞同。此外还想就二十一世纪佛教的发展作如下几点补充。

    我认为,在二十一世纪中,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健全,随着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落实,随着党风与社会风气的日益改善,佛教将日益得到一个更加宽松而完善的外部环境。这无疑有利于佛教的发展。

    佛教传入中国两千年,已经深深地融入中国传统文化。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中国新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可能照搬外国的,它只能在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一切精华,其中也包括佛教文化的精华的基础上发育成长,在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发育成长。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注重佛教文化的研究与继续,这无疑也有利于佛教的发展。

    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需要有正确的哲学思想作为理论的引导,需要有深厚的人文素质作为价值的保证。科学技术的进步不能保证道德的进步,而只有人类道德的进步才能保证科学技术不致迷失方向。佛教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思想、环境保护思想等,是佛教对人类思想宝库的一大贡献,至今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从这个角度讲,佛教的思想今天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此外,佛教对人的终极关怀的思索,至今仍吸引着千千万万的人们。这些无疑都是佛教继续发展的动力。

    但是,随着经济领域多元化倾向的发展,在思想领域、信仰领域,多元化的倾向也十分显著。各种各样的思潮纷至沓来。中国的现有的五大传统宗教都在发展,有些宗教发展得比佛教更快;一些新的宗教现象、新的宗教派别也会不断涌现;还有一些不强调宗教身份但实际上属于宗教或接近与宗教形态的信仰实体,一些附佛外道甚至邪教也会趁势而上。这些宗教或准宗教团体共同争夺社会资源与信徒资源,自然会对佛教的发展形成竞争乃至挑战。

    随着高科技社会的日益成熟,社会科学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这既为佛教的发展提供空前的机遇,同样也对佛教的存在与发展提出进一步的挑战。所谓机遇,主要指佛教高科技为佛教的传播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比如声光电合一的新型寺院,网上的佛教社区,电子化的大藏经等等。所谓挑战则在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将进一步消除人类对自然界的神秘感与神圣性,科学的地盘进一步扩大,宗教的地盘进一步缩小。虽则由于世界本身的无穷大,无论科学的地盘怎样再扩大,宗教的地盘怎样再缩小,两者各自依然拥有无穷大的地盘。但宗教必然要对科学的挑战作出回应。

 



[1] 王雷泉:《展望二十一世纪的宗教》。本稿为王雷泉教授在上海华林佛学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未刊。对王雷泉教授允许在本文中引用该未刊稿,特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