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崇信夫人照片:XX局党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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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党组是卫生局的领导核心。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党组的决策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使党组的议事、决策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卫生局得到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制订本规则。
一、党组议事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讨论和决定卫生局的重大问题;
3、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4、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指导卫生局直属党组织、共青团、工会的工作。
二、党组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卫生局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书记要发扬民主作风,善于集中集体的智慧,当好班长;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5、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三、党组议事范围
1、根据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卫生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卫生局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部署和贯彻意见,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并研究和解决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部署卫生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卫生局的工作计划;讨论通过卫生局的工作总结。
4、研究、决定卫生局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方案。
5、研究、决定卫生局涉及全局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卫生局的人事任免和职级确定;讨论、确定拟请县委和县人大的人事任免及职级确定的提案;讨论决定卫生局相关人员的奖惩。
7、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增编进人事项、院内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调动。
8、讨论决定卫生局重要物资装备的配备和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9、听取党组成员的工作汇报及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汇报。
10、讨论其它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党组议事程序
1、党组议事必须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会议通常每月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党组书记可以决定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
3、党组会议召开前,主持人应当将议事内容提前通知与会者,便于与会人员作好准备。
4、党组会议必要时,可由党组书记根据议事内容决定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对党组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5、党组议事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应当遵循:提案(口头或书面)——提案人意见或主张——讨论、酝酿——主持人集中意见——表决——决定这一程序进行。
6、党组议事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方式可根据所议事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形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遇人事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应逐个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根据答复意见予以解决。
7、党组议事应由政治处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五、党组议事要求
1、与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纪律,按时到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说明情况。
2、与会人员议事,应出于公心,体现民意,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征求卫生局各支部、各部门的意见,有的还应组织论证,作出评估。
3、党组成员应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要加强团结,不断增强民主集中制观念;要克服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顾全大局;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党组集体领导的整体效应,并自觉维护党组的威信和形象。
4、党组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后,全体成员及应无条件地坚决执行。各党组成员应主动按照分工及时传达、贯彻,并认真督促、经常检查,确保党组会议的决策得到全面及时地执行。
5、党组成员及列席党组会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擅自向他人泄露。
6、党组议事后形成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作出变动、调整的,分管的党组成员应及时调查了解原因,并报告党组,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调整变动。
7、职能部门应积极主动当好党组的助手和参谋,协助党组对卫生局各部门执行党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本规则自2008年3月10日起实行。本规则解释权属局党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