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辟谣 鱼腥草:装饰企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15:31:35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简介
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章 工程、设备管理
第八章 车辆、大型设备维修管理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十章 工资结构与资金管理
第十一章 借支、报销管理
第十二章 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十三章 举债、担保
第十四章 审计
第十五章 附则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贯彻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根据会计核算原则,组织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包括购进、存货、往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长期投资、费用工资、税金、利润及利润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帐、记帐、算帐、结帐、对帐。
第七条 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编制月报和年报报表。
第八条 及时编制公司各门店,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考核表,为计提工资和资金提供财务依据。
第九条 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分析,做到月度重点分析,年度全面分析,并根据企业经营计划和目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条 参与公司对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重大经营业务的预测、决算工作,跟踪检查在建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安排并参与公司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存工作,对其盈亏和结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报告和意见。
第十二条 负责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第十三条 负责财务会计档案工作,按《会计法》和《会计工作达标办法》要求建立会计档案制度,做到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及时归档,建立档案保管、查阅、销毁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根据税务的要求,按规定计算,申报纳税事项,负责办理发票、收据的购买、使用、保管和缴销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处理好银行、税务、会计、审计事务所等外围关系,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
第十六条 检查、落实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财务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负责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安排财务人员的轮岗竞岗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处理好财务核算、财务服务与审计稽查三者之间的关系,既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又要立足服务于供应商、服务于门店,同时要配合审计稽查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 负责财务会计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接受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所属的财务人员统一归口公司财务部门管理,包括聘用、培训、调配和业务指导,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公司门店的财务人员由公司统一委派。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由公司统一发放。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须持证上岗,考核上岗,择优录用。财务人员的聘用或解聘均须报董事长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每年考核一次,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采用末位淘汰制,对不适合财务工作岗位者,建议调离财务部门,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建议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制度,公司每年对财会人员进行统一轮换调整岗位,特殊情况下,经执行监事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可随时对财务人员进行调整。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品采购
1、 由采购员编制采购计划;
2、 业务总监对计划进行审查、审批;
3、 采购员按计划采购商品;
第二十六条 商品配送
1、 货到配送中心后,保管员对其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及外观质量验收签收;
2、 质检部对商品质量进行认证、验收、签章;
3、 物价员对商品核算;
4、 电脑打印:“商品入库单”,入库确认,电脑帐与仓库同时增加库存;
5、 商品进帐单与进货发票配单,交财务部门商品二级帐会计签收;
6、 商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门店时,由电脑开具商品配送单一式五联(存根联、随货同行联、门店验收联、财会联、结算联),并将随货同行,门店验收二联交押运员对货验收装车,门店收到商品并验收后,在随货同行联签字交押运员带回配送中心,门店自留验收联,核对库存数量是否与电脑库存相符。
7、 配送中心将签收的随货同行联存档备案,将财会联、结算联交财务部核算;
第二十七条 商品销售
1、 门店发生销售,电脑收银打出票据,同时减少实物库存;
2、 如顾客需要报销发票,凭收银票根开具发票,收银票据加盖“发票已开”戳记;
3、 每天将营业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内,下午的营业款项在银行关门前送缴银行,晚上的营业款存放在保险柜内,收银员不得私自携带回家,否则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八条 商品结算
1、 财务部门每天将各部门报送的单据进行复核签收,相关会计对其进行帐务处理;
2、 出纳员每天到银行核对各门店的销售金额是否相符;
3、 货款支付需持商品购销合同先填写“请款单”有请款人、质量负责人、业务总监签字。由财务总监审核,按审批权限审批承付。其审批权限为:货款总额在8万元(含8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审批;货款总额在8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董事长或授权人共同审批;
4、 货款末付的应付款项,财务部门负责往来款项的会计每月与采购部进行帐务核对,保证帐目清楚,金额准确无误;
5、 财务部门对每月发生的进、销、存及费用支出须认真负责的计算,做到成本准确;
第二十九条 商品库存
1、 根据商品验收制度,对于各门店和配送中心已验收入库的商品,其保管责任归各门店和配送中心的第一负责人;
2、 商品的损耗率为:配送中心千分之0.5以下,门店千分之3以下;
3、 每月末由财务部门组织各门店、每季末组织对配送中心库存商品盘点、对帐;对于损耗率高于规定比率的,由配送中心和各门店负责人追回赔偿金额;
4、 商品报损必须符合规定,由报损单位书面编制报损表,注明报损原因、品名、规格、单位、总金额等,分报总经理和审计部门,经总经理和审计部门共同签署,方可交财务部门进行商品销帐,报损审批件应分别报送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便于备查和审计;
5、 每年末,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有库存商品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编制盈亏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所有现金支出手续,统一归口公司财务部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门店支取现金。
第三十一条 门店营业收入,由收银责任人当日送存银行,并通告财务部门,异常情况必须与财务部门取得联系,否则造成损失由收银责任人承担,收银责任人承担与各收银口对帐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每天库存现金限额5000元。特殊情况需要多存现金备用时,需经总经理同意方可。
第三十三条 库存现金不得挪用或公私混用,并随时接受公司领导和审计的抽查、核对,如有差错由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负责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并按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帐,银行存款帐并做好月末余额调节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单价超过价值人民币1000元,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物品,全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由行政人事部门登记造册,每项固定资产要指定责任人,制定固定资产卡片报表交财务部门入帐。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应由使用部门提交专题报告,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其他各类固定资产的添置须编制计划报董事会批准方可购置。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由所需部门向行政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由行政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财务总监核准,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调拨,所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底单交财务部门入帐。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损坏、遗失由保管责任人负责追回赔偿,并承担损失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自然损耗使之不能继续使用或固定资产失去使用价值变价出售,须由行政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审核签字,报董事长批准方可出售。

第七章 工程、设备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大型基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一般装饰、装修工程由下属装饰工程公司承担。
第四十一条 公司大型设备购置应采取公开指标方式进行。一般设备购置采取“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行政部门应在设备购置前提供三家以上的设备供应商,将品种、规格、型号、价格、质量、付款方式等因素进行比较,写出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设备购置前需签有购销合同,所有合同及法律文书均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方可签署。
第四十二条 工程、设备款(含预付款、进度款)首次支付必须附有合同及合同有关价格明细和其他有关附件,并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支付。余款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条款审批后支付。
第四十三条 经办财务人员在支付工程、设备款时应对照合同条款执行。出现支付差错,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四十四条 设备的管理、使用、报损和变卖的有关规定,与前章固定资产相同。


第八章 车辆、大型设备维修管理

第四十五条 车辆维修采用定点维修的办法,维修费用由行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结帐。
第四十六条 财务、审计部门应参与车辆定点维修厂的选厂,修理过程实行跟踪监控。
第四十七条 大型设备的维修,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注明更换零、配件名称、规格、销售单位、维修工时和费用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
第四十八条 公司成立验收小组,对购置固定资产、设备已交工的基建项目、装修工程以及维修工程等的质量进行鉴定验收,对费用进行审计审核,凡末经验收的项目费用不予支付。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差旅费实行总额包干,限额补贴,节约归己,超支不报的原则,其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包干标准如下:
直辖市(天) 一般地区 省内 当日返住地市
一般职员 160 100 60 20
经理级 180(住宿不超过三星级酒店) 120 80 30
正副总经理级 200(住宿不超过三星级酒店) 150 100 40
第五十条 公司人员出差乘坐飞机,须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乘坐,乘坐飞机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不在总额包干之列,其报销按公司董事会特别规定并由董事长特批执行。
第五十一条 出差补贴
1、公司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购硬卧票,符合上述规定标准而未购硬卧票的,不给予路途补贴;
2、出差人员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每人每夜省内补贴15元,省外20元,特区25元;
3、有关补助天数的计算。公司人员到外地出差时间按往返车票时间(包括乘车返回时间)扣减一天,全额包干计算;
第五十二条 不实行“总额包干”的人员及标准
1、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已交纳会务费的,会议时间内可凭会议证明据实报销费用,路途时间按包干办法计算差旅费;
2、在外设立机构和销售网点的,工作人员住宿费、交通费不包干,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15元;
第五十三条 差旅费的报销规定
1、报销时间。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所在地五个工作日内,须到财务部门按报销程序核报本次差旅费,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因个人原因,逾期一个月不结清借支的,按千分之二每天计息,连同所借款在工资中一并扣除;
2、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单须由本人填写齐全,不得涂改,不得填报与本次出差无关的费用,凡经财务人员及审批人违规报销的,除追回所报款额外,违规责任人员须承担等额赔偿责任;
3、报销程序:出差人员填写报销单 交费用会计审核费用标准 交财务总监审核签字 总经理审批报销(限额之外的按审批权限报销);
第五十四条 业务招待费
1、全年招待费用控制在年销售额3‰限额内使用,超过部分的业务费用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列支;
2、业务招待费须严格执行“先批后支”的原则,由主管负责人签字,财务总监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3、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必须为正式真实的税务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证明人证明,方能报销;
4、单项招待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十五条 电话费,手机费,交通费。
1、各部门的工作电话,由公司统一制定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超出部分由部门自行负责;
2、门店一律安装磁卡电话,公用磁卡由店长掌握;
3、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话费标准,根据需要确定为400、300、200、100元四个档次,每月凭话费发票报销,做到节约归公,超额自付;
1、 交通费补贴根据工作性质、职务级别按100元/月补贴,每月凭票报销。

第十章 工资结构及奖金管理

第五十六条 员工工资采取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的办法实施,基本工资按下列标准执行。浮动工资由董事长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逐月确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工资的发放按人事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制表,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发放。浮动工资由董事长发放。门店实行法人制单独核算,门店员工的工资按法人责任制挂勾的办法确定,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员工基本工资标准
单位:月/元
职位(岗位) 基本工资标准 职位(岗位) 基本工资标准
董事长 5000 部门副职 1000
总经理 4000 文员 800
副总经理 3000 普工 500
部门经理 2000 试用工 300

第五十七条 奖金方式。
1、奖金来源在公司指定产品的利润中提取,按各门店的实际销售数量,并根据不同的商品的提成额按实计算奖金。每月末统计,月初发放奖金;
2、门店如每月都能完成营销计划,根据门店等级的实绩年终发放年终奖金;
3、门店如连续二个月完不成营销计划,门店进行降等,工资按等级下降,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营销计划,除降等外,该店店长将被撤销或解聘,并取消年终奖(产品销售奖金不受影响,按实发放);
4、公司总部及各部门的奖金,按每月营销业绩及利润实际情况结合部门及岗位绩效考评结果予以确定,总部发放的奖金为保密发放,经财务部门编制发放表,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由总经理直接发放到本人。
5、公司总部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打听他人奖金额,不准擅自向他人泄露本人的奖金额,一经发现,除全额追回所发放的奖金外并取消全年奖金及年终奖。
第五十八条 有关福利待遇
重大庆典,节假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董事长批准可对公司员工发放节日物资或过节费。

第十一章 借支审批程序

因公需借支款项,由借支申请人填写借支单,注明时间、金额、原因,经借支人签字,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交财务总监审核,由审批权限人审批后借支,金额低于2000元的由总经理审批,金额高于2000元(含2000元)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十九条 报销规定
借支人公务办理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财务核报费用。所有发票应为正式税务发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字,报销程序同借支程序。总经理、副董事长的报销,须经董事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二章 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六十条 公司为职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公司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中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同一年以上,员工履行合同两年以上;
2、职员在原单位或其他方式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者,公司不予重复办理;
3、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履行合同期间业绩有重大贡献者,公司予以提前办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十三章 举债、担保

第六十一条 公司因发展需要,须向银行、企业融资、贷款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报董事会审核,董事长批准方可对外举债。
第六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直营门店均无对外担保,举债之权力。
第六十三条 内部公司与公司之间担保,需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六十四条 公司不对外担保,如确因需要时,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方可。
对外担保主要审核内容:
(一) 项目考查
(二) 企业资格审查
(三) 企业商业资信审查
(四) 投资回收率和投资回报率审查
(五) 被担保单位提供所有文件真实性审查
(六) 根据担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法律责任的审查
(七) 担保合同的审查
第六十五条 担保一旦成立,公司应对被担保单位委派财务人员代表,参与对方财务管理,跟踪监控财务执行真实情况。

第十四章 审计

第六十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归口公司监事会管理,向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十七条 审计部门分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二种方式开展工作,定期审计为季度审计和年度审计,不定期审计根据董事会、监事会要求进行。
第六十八条 审计部门职能,根据审计法和相关审计法规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 审计部门审计公司工作时,任何部门、任何人均须积极配合,协调合作。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