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装政委:扬州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专业化审核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7:22:21

 

扬州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专业化审核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落实省局分类分层管理和专业化审核的要求,推进市县两级所得税实体化管理的进程,根据省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项目专业化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202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税函〔2009〕2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化审核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明确市县两级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的责任和目标,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市局决定在每年汇算清缴后对达到一定金额标准或特定类型的企业、特定涉税事项及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项目,在不同层级实行专业化审核,起到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执法风险、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作用。

二、专业化审核的对象和内容

市局将在省局确定的层级专业化审核的项目基础上,分析扬州政策执行情况和日常征管工作中的风险、薄弱环节,选定一定金额标准或特定类型的企业、特定涉税事项及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项目作为专业化的审核的对象。

对所有项目的审核包括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两方面,内部审核主要审核税务机关备案、审批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否符合备案和审批的条件,外部审核指深入企业调查,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验证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的条件。

三、专业化审核的形式

专业化审核采取层级审核的形式,分为省辖市、县(市、区)两级审核,并由市局统一确定各层级审核项目的标准和范围,具体为:

(一)省辖市级

1、省局下发的一定标准(标准每年视具体情况由所得税处确定)以上的重点风险事项和指标

2、税前扣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项目

3、所有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项目

4、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免税收入项目

5、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及减免所得额项目。

6、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减免税额(不含过渡期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和抵免税额项目

7、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过渡期优惠项目.

8、抽取部分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含)以上或者销售(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的相关项目

9、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的财务管理及纳税调整情况。

10、企业重组、清算等特定涉税事项

(二)县(市、区)级(包括市直各税源管理单位)

1、省局下发的一定标准(标准每年视具体情况由所得税处确定)范围内的重点风险事项和指标

2、税前扣除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项目

3、金额在1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免税收入项目

4、金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及减免所得额项目。

5、金额在50万元(含)—100万元的减免税额(不含过渡期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和抵免税额项目。

6、金额在1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过渡期优惠项目。

7、抽取部分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或者销售(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的相关项目。

8、各税源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增加的其他项目。

以上未涉及到的项目由县(市、区)局各主管税务机关、市直分局的各税源管理科进行审核,不纳入市县两级专业化审核的范围。

四、专业化审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省辖市级专业化审核

省辖市级专业化审核由市局所得税处统一组织,确定审核对象和范围后,负责下发审核名单和制定专业化审核提纲(见附件1)。市局成立由专业人才和技术专家组成的审核团队具体负责审核,专业人才主要抽调全市国税系统所得税人才库中人员,技术专家视审核的具体项目邀请外单位专家参与。

专业人才应具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在审核工作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专业人才在参加审核或咨询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参与与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企业项目的审核。

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人才特长,专业人才可进行分组,并指定一名组长。组长负责在专业人才审阅资料后,召集本组专业人才对相关项目资料进行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专业人才对所审核的项目独立发表意见,形成工作底稿(见附件2)。组长如实对本组专业人才意见进行汇总,并确定本小组最终意见(见附件2)。各组长将本小组最终意见按项目汇总后形成审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局所得税处。

(二)县(市、区)级专业化审核

县(市、区)级专业化审核由各县(市、区)国税局,市直各税源管理单位自行组织,可抽调本单位内所得税骨干参加,具体方式可参照省辖市级专业化审核办法。

五、专业化审核的结果处理

     省辖市级专业化审核:市局所得税处负责将专业化审核的结果按各税源管理单位进行汇总,并通过处函的形式进行公布,对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税源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在一个月内将整改结果分户统计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局所得税处。其中,内部审核的结果将纳入汇算清缴评审范围。

    县(市、区)级专业化审核:各县(市、区)国税局,市直各税源管理单位在审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专业化审核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审核结果汇总表、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一并反馈至市局所得税处。

    各税源管理单位对专业人才组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就项目的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市局所得税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专业化审核提纲

附件2:相关表格

 

                               所得税管理处

二00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