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素到底好不好:社保体系应以自治和共济模式为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4:18:19
社保体系应以自治和共济模式为主
刘晓忠 2010-04-02 23:46:55
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表的《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文中提出,加快完善税收制度,规范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秩序。其中,个税综合制改革和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最直接的调节收入分配的方式。
社保资金用税还是费的形式开征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争论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保基金的筹资一直以费的筹资方式进行计征。即从1984年开始在部分市县试行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工人养老保险基金,并实行企业支付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到2000年9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利税会,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以费为主的社保费用筹资方式。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欠费、社保资金挪用,费用筹建覆盖度不足等问题不断,特别是随着中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保基金的缺口愈发突出。为此,要求社保费改税的呼声愈发突出。主张费改税的人士认为:通过改征社保税的形式,一方面可以借助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等特征,有助于增强社保金收缴的约束机制,提高社保金的收缴率,降低筹集成本;另一方面,在目前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150个国家中,其中有90多个国家采取社保税、工薪税等形式,中国应该顺应国际趋势。
需要指出的是,若把个人所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统一成为社保税,以税收的手段强制征收,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困难。这一模式的一个前提条件是社会保障与福利体系的全球均等化。然而,当前中国的现状是地区差距大、城乡差距突出,且各地的社保费用收费标准并不完全统一,各地的养老保险金等也不尽一致。鉴于此,如何设置统一的社保税率等技术性的问题并非是易事,如果要征社保税,那么这些技术性问题是必须要考虑到的。
与严格意义的税不同,社保项目资金具有社会互济性质和个人自我保护性质,其最突出的特征是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和收益原则。这使得社保既存在部分税的功能,但更具有非税个人自我保护的收益性原则。因此,就社保体系而言,采取以自治模式为主、共济模式为辅的双层结构在现阶段更符合中国之实践。其一,社保制度带有明显的市场经济“减震器”和“安全网”的特征,这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社保体系的公共属性。如社会救济、基础性社会福利共济等,由于其暂时无法实行更具市场化的商业社保费的运作机制。因此,可以适当地通过社保税的征收形式,满足居民最基本的社保福利体系。即鉴于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征收社保税可以考虑直接把征税对象匡定为国有企业层面,而非直接向劳动者征收。其二,政府应该加快社保体系的商业化、市场化的自治保障体系转型,实行完全的个人、企业缴费确认制,走出当前现收现付与个人缴费制的混合模型。相对于当前政府统一的社保统筹体制,通过商业保险提供的市场化保险完全可以有效甚至高效运转,同时,可避免政府统一体制下的社保收缴出现的欠费和挪用之虞。【21世纪网】本文网址:http://www.21cbh.com/HTML/2010-4-6/0NMDAwMDE3MTU0N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