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淮海中路的手法: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解释(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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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解释(试行)》

 

为配合《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的推广应用,统一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称谓,完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统计报表,现将《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解释(试行)》下发,请各地下载并对照使用。

 

公安部纪委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解释(试行)

 

 

 

    为规范、统一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称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有关规定,将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按三级指标划分为11大类70项120种。

   一、违反政治纪律类

 

    指违犯党的政治纪律,危害党在政治上的高度统一的行为。分为9项9种:

 

    1、拒不执行中央政策:指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的决定。

 

    2、散布错误言论:指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或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播出、刊登、出版有上述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3、非法集会游行:指组织、领导、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

 

    4、参加非法组织:指组织、领导、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组织、领导、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5、非法提供情报:指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

 

    6、叛变叛逃:指投敌叛变,向敌人自首;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7、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指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行为。

 

8、利用宗族势力搞破坏:指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律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9、其他:指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类

 

    指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党和国家组织、人事方面的原则、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分为7项7种:

 

1、违反民主集中制: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行为。

 

    2、违反干部任用规定: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违规发展党员: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

 

4、违规考录调入民警:指违反《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使不符合入警条件的人通过考试招录为人民警察;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不符合入警条件的人调入公安机关赋予其正式人民警察身份;或者为非正式民警出具、提供人民警察身份证明或证件的行为。

 

    5、不服从组织决定:指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行为。

 

    6、违反外事纪律:指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

 

    7、其他:指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

 

    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有关廉洁自律方面规定的行为。分为6项6种:

 

    1、占有公私财物: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者占用公物进行营利、非法活动的行为。

 

    2、索受礼品礼金宴请:指索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馈赠,不登记交公;或者索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礼品、礼金的行为。

 

    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指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4、亲属违反从业限制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该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为。

 

    5、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指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

 

    6、其他:指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四、贪污贿赂类

 

    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财产或支出的合法来源的行为、隐瞒境外存款的行为。分为7项7种:

 

    l、贪污:指管理、经营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集体私分;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代表单位接受重大礼品,按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行为。

 

    2、受贿:指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或合伙私分;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查实本人知道;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3、行贿:指单位或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4、介绍贿赂:指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

 

    5、挪用公款:指管理、经营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行为。

 

    6、财产来源不明:指个人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等其他贪污贿赂行为。

 

五、破坏经济秩序类

 

指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分为4项4种:

 

    1、走私: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逃避海关监督、检查,偷逃关税的行为。

 

2、单位挪用专项资金:指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上级机关拨给的专项资金的行为。

 

3、单位经商办企业:指单位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4、其他:指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六、违反财经纪律类

 

指违反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法规和制度,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分为6项6种:

 

1、隐瞒截留坐支:指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合伙私分隐瞒、截留款的行为。

 

2、违规借用存储公款:指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或者非法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或者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行为。

 

3、违反“收支两条线”:指违反“收支两条线”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行为。

 

4、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指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违反会计法规:指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的行为。

 

6、其他: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七、失职、渎职类

 

    指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分为6项28种。

 

1、拒不执行上级命令:指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和领导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或者布置的任务的行为。

 

2、玩忽职守:具体包括以下6种行为:

 

①不作为或者消极作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造成后果的;在执行任务中,临阵脱逃,或者遇到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侵犯,或者遇有其他危难情形,拒绝提供救助的;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治安事故、事件和案件,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和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者不及时处理的行为。

 

②不依法办案:指压案不办,或违反刑事执法或者行政执法程序办理案件的行为。

 

③看管不严造成后果:指在执行抓捕、侦查、看押、审查等任务时,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对传唤、候问、监管、羁押的违法嫌疑人员疏于看管,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④失密泄密:指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的行为。

 

⑤指挥管理监督不力:指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指挥、决策不当或者因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队伍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者重大事故,应追究领导责任的行为。

 

⑥其他:指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采取推诿、拖拉等方式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3、徇私舞弊:具体包括以下8种行为:

 

①勾结不法人员:指与违法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或者为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行为。

 

②充当保护伞:指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为黑恶势力或其他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提供保护,使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或少受查处的行为。

 

③出具假证:指在行政执法或刑事执法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鉴定报告、虚假现场勘查报告、虚假责任认定书等证明文件的行为。

 

④包庇纵容:指在执法办案中故意隐瞒案情或不积极查处,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包庇、保护甚至纵容的行为。

 

⑤办关系案:指在执法办案中私自越权办案或办关系案、人情案,拒不执行管辖移交,故意偏袒一方或者对案件降格处理,显失公平、公正的行为。

 

⑥通风报信:指向违法犯罪嫌疑人或相关知情人透露警务工作部署、方案,帮助违法犯罪活动逃避打击的行为。

 

⑦违反回避制度:指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在执法办案中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⑧其他:指其他徇情枉法、舞弊行为。

 

(四)滥用职权:具体包括以下11种行为:

 

①插手经济纠纷:指受经济利益驱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追款讨债;或者对经济案件不仔细甄别、违反规定程序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造成插手纠纷后果的行为。

 

②违规查扣冻结没收:指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他人财产的行为。

 

③违规动用涉案财物:指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行为。

 

④违规办理证照:指违反规定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出入境证件、消防安全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号牌等证照的行为。

 

⑤违规处罚收费:指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⑥滥用枪支:指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不具备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的条件下随意鸣枪示警、使用枪支;或者在处理个人事务中非法动用、使用枪支的行为。

 

⑦滥用警械:指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使用警械的行为。

 

⑧滥用强制措施:指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采取、实施人身强制措施,侵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⑨刑讯逼供:指在执法办案中实施或者授意、唆使他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的行为。

 

⑩暴力取证:指在执法办案中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⑾其他:指其他滥用执法权力或人民警察职权的行为。

 

5、军人违反职责:指公安现役人员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

 

6、其他:指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八、侵犯权利类

 

指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分为2项13种:

 

1、侵犯人身权利:具体包括7种:

 

①故意杀人: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②故意伤害: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③强奸: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行为。

 

④非法拘禁:指利用职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⑤非法搜查:指利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行为。

 

⑥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指对看守所、拘留所内的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的行为。

 

⑦其他:指绑架、拐卖等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2、侵犯民主权利:具体包括6种:

 

①诬告陷害: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向党和国家有关机关、组织或者领导干部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和法律追究的行为。

 

②打击报复:指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③压制申辩:指对党员、民警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的行为。

 

④侵犯通信自由:指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

 

⑤干涉婚姻自由:指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⑥其他:指其他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

 

    九、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

 

    指破坏党的先进性的要求,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分为7项7种:

 

    1、骗取荣誉:指以非法获取荣誉为目的,通过虚构、谎报、隐瞒伪造等手段,向党和国家有关机关、组织、单位骗取不应该得到的荣誉的行为。

 

2、通奸:指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重婚:指与他人重婚的行为。

 

4、包养情人:指包养情人的行为。

 

5、利用职权发生性关系:指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6、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指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7、其他:指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

 

指违反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分为7项17种:

 

l、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体包括6种:

 

①从事嫖娼卖淫活动:指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

 

②参与色情淫秽活动:指进行色情、淫乱活动;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观看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观看淫秽表演,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

 

③猥亵侮辱妇女;指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④参与赌博活动:指参加赌博活动,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行为。

 

⑤参与毒品活动:指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品的行为。

 

⑥寻衅滋事:指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⑦其他:指其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

 

2、侵犯财产:具体包括5种:

 

①盗窃:指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②诈骗:指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③抢劫抢夺: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④敲诈勒索: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⑤其他:指其他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3、参与黑恶势力活动: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帮派、团伙的行为。

 

4、交通肇事: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妨碍公务:指利用职务关系,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6、违反计生政策:指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行为。

 

    7、其他:指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十一、违反警务纪律类

 

指违反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和警务纪律的行为。分为9项16种:

 

1、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具体包括5种:

 

①非警务带枪:指违反规定,在非执行警务活动期间携带枪支的行为。

 

②携抢饮酒:指违反规定,在携带枪支的情况下饮酒的行为。

 

③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指对保管、配发的枪支采取安防措施不当,或疏忽大意,造成枪支丢失、被盗或被抢的行为。

 

④违规租借配枪:指违反规定,出租、出借和超范围配发枪支的行为。

 

⑤其他:指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

 

2、酒后驾车:指违反规定,在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后,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的行为。

 

3、工作时间饮酒:指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和早晨、中午,以及在执行警务活动和值班、备勤前及其期间,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饮料的行为。

 

4、打骂群众:指在执勤执法和日常生活中耍特权,殴打或指使他人殴打群众、辱骂他人的行为。

 

5、冷硬横推:指对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群众态度冷漠、生硬、蛮横、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6、违反警用装备管理使用规定:具体包括3种行为:

 

①出售租借警用装备:指违反规定出售、出租、出借或者私自赠送转让警车、警械、警服、警用标志和证件等警用装备的行为。

 

②超范围配发警用装备:指为非公安民警配发警服、警衔标志、警械、枪支及其他警察专用装备的行为。

 

③违规使用警车警灯警报器:指违反规定,驾驶警用车辆或者使用警灯、警报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7、违反着装管理规定:指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着装管理规定,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行为。

 

8、违反公安网使用规定:指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行为。

 

9、违反勤务纪律:指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有关值班执勤、安全管理、秩序卫生规定的行为。

 

10、其他:指其他违反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和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