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小明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8:03:1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与基本途径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何忠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公平和正义,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提法为开创性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了新的内容,是我们党对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又一大理论贡献。这一新的命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应然特征
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社会发展的和谐状态一直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理想目标。1803年,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在《全世界的和谐》一书中预言,不合理不公正的现存制度,将被新的“和谐制度”所代替。1842年,另一位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中,把社会主义视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且指出,新社会不是“个人和谐”而是“全体和谐”。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主张,未来社会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以及在人与自然之间,都应该形成和谐关系,和谐性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包括社会主体自身的自主与和谐发展、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诉求的合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一)社会个体的自主与和谐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体自我作为具体的存在是这个总和的聚焦点,并由此展示其丰富性。马克思认为作为个体的自我是具体的存在,“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社会的发展要以个人的自主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社会正是在无数个人有目的的活动中展开的,社会发展的规律也是在这样的活动中形成展开和实现的。因此,恩格斯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2]社会发展的活力与置身其中的每个人的创新能力息息相关。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始终不渝地把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终极价值。个人的自主发展的前提是要承认个人需要的正当性,同时肯定个人利益的道德价值。只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社会充分实现了对人的需要和利益的关怀,个体才能达到自主与和谐发展,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和摩擦才会得以消除,社会才会和谐。
(二)社会关系的平等与和谐。随着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我国社会的两个基本阶级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自身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外,又出现了若干新的社会阶层。如: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强化了人们的经济意识和利益观念,使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得更加明朗和更加具体,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随之出现,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各自的利益必然带来权利意识,权利意识必然带来政治诉求,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会大量出现。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站在统揽全局的战略高度,从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确立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平等地位,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保障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的合理实现。
(三)开放的社会结构与稳定的社会运行秩序。当前我国正处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经济转型和体制转轨等重大的社会变革,使我国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剧烈变化,人们的职业、身份和地位也处在经常性的变化和流动之中。封闭的社会结构容易固化和排斥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相对开放的社会结构有利于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保持向上社会流动的社会结构易于达到和谐,并有利于社会运行秩序的稳定。和谐社会应当实现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走向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一个开放性的多元社会。
(四)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共生。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生态环境的改善、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一个突出的矛盾就是自然资源的耗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更加严重。20世纪60年代以《寂静的春天》的出版为标志的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促使人类开始关注生态伦理,将人类正当行为的概念扩大到包括对自然界的关心,尊重所有生命和自然界。现代环境哲学把人、社会与自然界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看待,把世界看作是“自然—经济—社会”的复合生态系统,是人、社会和自然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人们能够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生活,人与自然的达到和谐与共生是和谐社会最为基本的特征。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十六届四中全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了基本的目标和整体思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基本观点,对于我们立足于我国当前社会的各种矛盾的现实语境下构建全社会的和谐关系仍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既要注重对主要矛盾的解决,同时要加快建立非主要矛盾的协调和解决机制。
(一)注重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历史唯物主义把社会发展的动力最终归结于生产力,中央在“十五”计划中明确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党和政府要把发展作为制定社会发展战略的重点,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这就需要全面贯彻四中全会提出的“四个尊重”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的社会环境,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二)注重对各阶层、群体的利益整合促进公平与正义。当前,要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建立规范的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具体的利益关系也存在着差距和矛盾。因此,在制定党的方针和政策时,要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特别要关心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群体,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人们的发展活力,更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以及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积极帮助他们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同时要不断完善现代国家再分配制度,解决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
(三)注重公民社会的培育扩大公民有序参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对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意识也在逐步增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已成为密切政府与群众联系,增进相互理解与沟通,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渠道。《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有效途径。党的群众路线的执行,党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都需要公民社会的良好发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政府要走向负责而透明的“善治政府”、公民要成为负责任的主体、市场要讲究诚信,社会最终从一元走向多元,这是构成一个国家的必不可少的“软实力”的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硬指标”。
(四)注重推动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促进社会走向有序运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是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这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格局。要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层组织基础。针对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团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加快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通过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网络的发展,形成社会自我组织、自我协调的机制,发挥社会自主管理、自我协调的内在机能,推动多元社会自主秩序的形成,促进社会走向有序运行。
注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