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天大帝和玉皇大帝:官德轮训很傻很天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6:33:21

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要求全体公务员在“十二五”期间进行职业道德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培训中包括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的内容。…【详细】

公务员接受职业道德培训,这是一个积极信号。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公务员的官德一直为人所诟病,诸如不断出现的“短信门”“艳照门”“日记门”“开房门”之类的故事总围绕在官员身上,部分公务员不时以各种丑闻示人。

但,官德是靠轮训来提高的吗?公务员当下除了缺“德”、还缺什么?
类似的官德培训早就有,但大多沦为面子工程
“道德冲剂”显然难治社会积弊
近期发生的几件事却不得不让人对公务员道德培训的效果捏一把汗。从深圳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务员廖某殴打亲生父母,四川蓬安县官员强奸醉酒女公务员,到甘肃成县政法委副书记猥亵女童被堵床下,某地农机局长和女下属近千条调情短信被曝光……在如此新闻语境下,更使人难以对未来更大范围“培训”的作用保持乐观。
官德是靠培训来提高的吗?
给公务员上课,缘于对公务员群体的清晰认知
此番兴师动众将要展开的、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职业道德轮训,其背景在于,公务员作为社会职业的一种,于履行法定职责而言,职业道德是其不能或缺的一环。诚然,并非只有“缺什么”的时候才需要“补什么”,但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大张旗鼓开展职业道德轮训,显然是对待培训群体在待培训领域表现不尽如人意的清晰认知
官德败坏是社会道德环境恶化的主因

社会道德饱受诟病,与跌倒的官德大有联系:官员对待上访户的态度,基本就是民众对待跌倒老人的态度;官员面对拆迁户自焚的麻木,基本也就等同于小悦悦的命运……这话可以从两个层面印证:一是中国自古就有“以吏为师”的道德心理习惯,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二是“官德沦陷”本身就是德性不彰的重要组成部分,诸多官员的失德失品,基本都能拼凑成影响甚广的公共事件。…【详细】

公众对培训劳民伤财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

从此次公务员轮训的内容和方式可以看到,诸项有涉公职人员道德情操的培训科目,不可谓不宏大,但越是宏大的培养目标,就越是需要警惕大而无当的危险,避免培训流于形式。有论者第一时间表达忧虑称,此项培训恐怕又要让纳税人的钱打水漂了,此说显然并非妄断。于公众的日常见闻与体验观之,有关公职人员的诸多培训,名目与实效的落差并非一次两次,相同的只是在培训名目之下,各种必要的和不必要的公帑开销。更有网民称,这是给公务员扩大交际圈,以后好“活动”,也是给官员互相了解发展关系的地方罢了。…【详细】

在道德面前,官员的人格分裂日显突出

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是,官员往往并不是缺少道德观念,不然他们很难经过必要的考核与考试,缺少是只是对道德的信仰。一旦约束官员的民主监督机制缺失,官员违法违规违背道德,都无所谓,那什么再离奇的事情,都可能诞生,而一谈到道德,官员也能滔滔不绝,满腹经纶的样子。这便是理想与现实之间的鸿沟。…【详细】

当前更重要的是官员须守法,不守法,何谈道德?

公务员轮训轰轰烈烈背后难掩劳民伤财
官德不彰的最大表现是官员带头违法

从“小悦悦事件”中可以看到,整个社会弥漫着互不信任的社会心理。在经济领域,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不信任;在政治领域,公众对官员和政策效力不信任;在法律领域,公众对司法不信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孙春晨认为,社会的道德环境恶化,官德败坏是重要原因。如今,一些官员在台上宣讲道德头头是道,但当其以权谋私、生活腐化堕落的行径被查处后,百姓们发现,这些官员如此言行不一,甚至连基本的法律法规都不遵守,实在太不可信了。

在我们国家,往往是官员带头违法乱纪,破坏法律的权威性。譬如,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挂有特殊牌照的汽车不遵守交通法规,在大街上呼啸而过;有人可以利用与官员的特殊关系从事违法活动以牟取暴利,而法律却鞭长莫及,无可奈何;官员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了,只要“权力关系网”还在就可以安然无恙。…【详细】

必须赋予官德以法律的硬性要求

由于我们深受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人性本善”,认为“学而优则仕”,官是正义、真理、道德的化身,官员有高出一般人的道德水准,甚至官员就是道德水平的榜样,所以对官偏重道德要求,而不是法制要求。

其实官只是一种职业,并非做了这个职业就道德神灵附体,道德无形提升。任何一个职业都有职业道德要求,更何况官员掌握到权力,而权力是一种容易造成伤害的强制力,也是一种容易获得利益的工具。所以,更需要对官这种职业道德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必须赋予其职业道德法律的硬性要求,而不只是在道德的培训或训诫。…【详细】

现代社会不需要所谓“清官”,需要的是对法律有敬畏之心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并没那么多复杂的东西,很简单,就是依法行事、依法行政。职业道德不同于个人道德,我们无法保证也不能指望每一个公务员都有崇高的个人道德,但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为其建立并要求其遵守职业道德——必须由严格的监督和严厉的法律惩罚,来为规范公务员的日常行为建立一个高压线,使其所有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时间久了,当依法行事、依法行政成为一种习惯,也就意味着职业道德的养成。…【详细】

光有法律高压线不够,还需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公务员来说,他们缺的不是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也不是对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缺乏判断能力,而是对于自己权力的触角能够伸到什么地方,没有人给他们划定明确界限。现在的防范公务员贪污、腐败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完善,但是,有法律法规是一回事,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却是另一回事。

出台一部公务员职业道德法也未尝不可

光有道德培训大纲,或者说光进行道德培训远远不够,还需要有政府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必须把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真正约束公务员的不道德行为,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法律制度对于权力的监管力,远远要比权力的“自觉性”更可靠、更有效力。由此催生和保障出来的“官德”才是牢固和可靠的。…【详细】

美国官德培育的镜鉴意义

公务员职业道德始于认知,落脚在践行。
《政府道德法》一管30多年,至今仍发挥作用

1978年,美国通过第一部道德法《政府道德法》,为公务员道德行为约束提供了法律保障。其目的是保持并提高官员和国家机关的廉洁性等。1989年,美国又对原《政府道德法》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其主要内容有:①要求所有政府高级官员 公布财产收支情况;修改财产申报方式,使申报内容一目了然。②规定联邦法官必须遵守联邦政府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条例。③禁止政府官员、法官和议员受礼或免费旅行。④禁止议员和政府高级官员参加公司企业的董事会。⑤规定政府官员非工资性收入不得超过其工资收入的15%。⑥政府高级官员和国会议员去职后,一年之内不得利用其与在职官员的关系从事游说活动或利用非公开的信息谋取利益。⑦禁止国会议员挪用竞选资金支付私人开支。⑧扩大独立检察官员的权限,使其可以独立调查议员的违法行为。

我们的公务员伦理亟需“法典化”

美国公务员道德建设的哲学基础,主要是基于“人性本恶”假定,即承认人是理性经济的,会有私利私心,无论一个人有多么高的道德水平,都会受到私人利益的诱惑,都有可能做出有违道德要求的行为。光靠道德的说教是不管用的,必须要靠法制约束。事实证明,这一套哲学基础和依法治官德是可靠可行的。…【详细】

相比之下,我们的“纪律”分散在浩如烟海的文件中,尚未“法典化”;我们也有监察机关负责政务风纪,但习惯了事后查处,而短于事前事中的伦理审查。有人建议,在开展相关培训的同时,可以把各种“组织纪律”、“规章制度”归纳为一部公务员伦理的“基本法”,公之于众,让老百姓一起来监督落实。…【详细】

有网友建议课时分配:1.到刑场看枪毙犯人 1学时;2.到监狱里与犯人关 1学时;3.到性病医院看性病患者 1学时;4.到西北贫民区看一下并就餐,算1学时;5.到工厂里看看百姓们是如何干活的 1学时;6.假装生病倒在路旁或落水了,标明是官,看群众的反应 1学时。——网友所言虽然有点搞笑,但确是现实隐忧的生动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