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的老师: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23:23:01
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是海洋经济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发动机和主导力量。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必须把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地走海洋自主创新、科技进步之路,加快推动全省海洋经济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培育和构建浙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必须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坚持海洋科技创新与海洋经济发展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相结合,整合科技资源,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各类人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切实增强海洋科技的创新能力,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升海洋经济的综合实力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根据系统集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的原则,组织协调省内海洋科技资源,整合相关研究力量,并积极引进中国海洋大学、中科院海洋所等省外海洋领域的大院名校,同时吸收有关企业共同参与,采取组建理事会、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在我省海洋开发基地舟山市,建设浙江海洋经济研究院,使其成为为科研开发和产业化提供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引领全省海洋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  《浙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一文是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王立军主持完成的省规划课题成果。文中指出,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是海洋经济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发动机和主导力量。浙江发展海洋经济,必须把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地走海洋自主创新、科技进步之路,加快推动全省海洋经济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主要观点如下:  一、浙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  浙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是全省区域创新体系的子系统,是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基于海洋产业、海洋开发的集政、社、产、学、研等创新执行机构于一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其实质是一个创新的组合,包括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制度创新及其组合。加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于推动浙江海洋经济的发展,具有关键性、基础性、战略性的作用。  培育和构建浙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必须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坚持海洋科技创新与海洋经济发展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相结合,整合科技资源,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各类人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切实增强海洋科技的创新能力,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升海洋经济的综合实力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一)以突破海洋经济共性关键技术为抓手,加强海洋重大项目攻关  现代海洋技术是一个包括信息采集与处理技术、工程技术和生产技术等在内的庞大的综合体,是一个知识和资金高度密集的技术体系,它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加大对海洋经济一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攻克一批在海洋产业发展中有重大影响的重要科研项目,是海洋科技自主创新的重中之重。要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的基础上,通过主动整体设计、专家咨询论证,确定一批对海洋经济发展具有突破带动作用的重大共性关键项目,组织精干的研究开发力量加以研究开发。要围绕海洋工程技术、海洋医药与生物技术、海洋化工技术、海水产品精深加工、船舶设计与修造技术、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海洋安全技术、海洋旅游、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技术等重点领域,安排一批任务明确、有可能在近期获得技术突破的优先主题,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合作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手段,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和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加快实现海洋技术跨越,全面提升浙江的海洋科技综合实力和区域创新能力。  (二)以培育海洋经济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  就全省来讲,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在海洋产业中的比重仍然偏低,加快推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任务十分繁重。随着海洋科技的不断创新,海洋高新技术将更为迅速地催生新兴海洋产业,并衍生出不断壮大的海洋产业群。为此,要把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放在优先位置,通过大力发展省级海洋高科技园区、科技兴海示范区(基地)以及海洋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壮大一批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海洋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要加快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临港先进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此开发一批海洋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海洋特色产业。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发展民营海洋科技企业,加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海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作用,抢占海洋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三)以提升海洋经济产业层次为目标,用新技术改造海洋传统产业  海洋传统产业由低层次向高级化转变,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浙江的海洋产业结构从总体上尚处于较低层次,传统产业比重较高,海洋渔业弱质局面尚未有效扭转,临港工业大规模的开发才刚刚起步,海洋第三产业发展明显滞后。海洋产业结构升级滞缓,一方面造成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的压力增大,另一方面也严重削弱了海洋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因此,必须用新技术加速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提高,推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海洋经济产业层次。如在海洋渔业方面,要重点开发远洋捕捞和海水养殖保鲜、运输、贮藏等全程控制技术和装备,提升海洋渔业的产品品质和效益;海水产品加工方面,加强海洋功能食品、超市海洋食品和海洋药物的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发,促进海洋生物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提升海水产品精深加工业的规模和水平;临港工业方面,重点开发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用信息化提升水产加工、船舶修造、海洋化工等产业层次,建设临港型先进制造业基地。要注重海洋研究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集成创新,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浙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对策思路  (一)整合科技资源,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创新平台是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增强海洋自主创新能力的条件保障。要根据系统集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的原则,组织协调省内海洋科技资源,整合国家海洋局二所、浙江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浙江海洋研究所等相关力量,并积极引进中国海洋大学、中科院海洋所等省外海洋领域的大院名校,同时吸收有关企业共同参与,采取组建理事会、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在我省海洋开发基地舟山市建设浙江海洋经济研究院,使其成为为科研开发和产业化提供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引领全省海洋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浙江海洋经济研究院下设一批海洋科技开发的专业研究所、公共实验室和科技孵化器,形成若干海洋专业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区域创新集群,加强海洋高新技术的源头创新,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国内外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服务和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增强全省海洋产业自主创新的综合实力,为我省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改革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海洋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稳定的科技投入是保证海洋科技不断创新的重要先决条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以政府为引导,社会、企业、民间及外资等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海洋科技创新投入体系。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性海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省财政应安排海洋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用于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对经济社会带动面广的重大海洋科技项目攻关。二是构建海洋科技创新机制,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海洋科技创新投资,与科研部门、高等院校联合共建海洋科技孵化器、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海洋工程实验室。三是针对海洋科技创新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特点,建立政府海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以分散海洋科技创新风险,形成海洋科技创新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投入支持机制。  (三)集聚创新要素,加强海洋科技园区建设  海洋科技园区是海洋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加强海洋科技园区建设,可以促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提升海洋科技创新的综合实力。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产业链为纽带,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优势区域集中,重点办好舟山普陀、台州玉环、温州龙湾等省级海洋高科技园区,形成浙江海洋高技术产业的集群优势和局部强势,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海洋特色产业。要强化政策引导,吸引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海洋科技企业进入海洋高科技园区,促进园区适度扩容,提升层次,增强海洋高科技园区的集聚效应。鼓励海洋科技园区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实习基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要充分发挥海洋科技园区的示范、辐射作用,建立一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产学研基地和海洋优势特色产业基地,着力推进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海洋科技创新人才  在建设浙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过程中,要重视培养和造就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海洋科技创新人才,紧密围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和新时期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大力推进海洋人才战略。结合全省海洋重大项目的攻关,部署开展海洋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采取重点扶持与跟踪培养、人才引进与有序流动、团队吸纳与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省内外海洋人才资源,有目的、有重点地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的海洋科技创新人才,努力打造海洋优秀创新群体和创新团队。  积极支持浙江海洋学院以及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等涉海专业加快发展,争取在涉海类博土后流动站、博士点、国家级重点学科、本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等建设方面实现零的突破,培养一批海洋科技创新人才。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在浙江海洋学院的基础上,筹建浙江海洋大学,选择相关优势学科,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培育和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海洋学科带头人和海洋创新领军人才。坚持产学研联合,鼓励和支持涉海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相关企业建立起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合作关系,共同培养海洋科技创新人才。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海洋人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