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 父女 txt下载:太平天国要对内战造成的大灾难负主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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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之光
来源:《探索与争鸣》2011年第3期
来源日期:2011-6-23
本站发布时间:2011-6-23 9: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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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太平天国农民战争带来的内战造成了近代中国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当下有些议论因此将太平天国指为罪魁祸首,要求其对内战损失负主要责任,这是笔者不能苟同的。本文拟就太平天国农民战争的性质和内战损失的责任等问题做一简要说明,以质诸学界同仁。
关键词:太平天国农民战争 性质 内战损失责任 评价
最近凤凰网专辟《太平天国——一场媲美日本侵华的起“义”》专栏,讨论太平天国历史,这是很好的,有利于讨论的深入开展。
编导在导语中引简又文先生“以破坏性及毁灭力论,太平天国革命运动,仅亚于现今日本侵略之一役耳”,对其是否正义提出质疑。又说“罗(尔纲)先生却热情讴歌太平天国的革命精神,简先生、罗先生两位同治太平天国史的专家,同样有着极高的史学造诣,得出的观点却是如此的迥然不同。相关的史料并非不够丰富,真实的答案永远只有一个。那么,事实的真相是怎样的呢?他们的分歧又是因何产生的呢?”这里编导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太平天国能否与日本侵华“媲美”呢;二是这场内战造成的破坏和毁灭是否应由太平天国负主要责任;三是简、罗两位先生对太平天国的评价真的是“迥然不同”吗?现就上述三个问题说点个人的看法,以与《太平天国》专栏编导商榷。
首先,我认为太平天国与日本侵华是性质与历史条件根本不同的两个历史事件,是不能进行类比的。
太平天国是反对清朝黑暗腐败统治的被压迫剥削的农民之运动,后期还反对外国侵略,是进步和正义的,也从来没有侵略过任何国家。日本侵华则是一小撮军国主义分子发动的一场旨在灭亡中国的侵略战争,是血腥残忍屠杀中国人民的法西斯战争。
简先生是在撇开战争性质和历史条件的前提下,单纯从破坏性毁灭力的角度说太平天国内战时期所引起的损失和灾难仅仅次于日本侵华所造成之恶果,决不是说什么太平天国与日本侵华是同一性质。
不管《太平天国》编导的主观意图如何,把太平天国与日本侵华两件性质截然不同的历史事件进行所谓“媲美”,显然是不正确的。至于把内战中损失和灾难的主要责任强加到太平天国身上,则更是完全违背简先生的原意的。
导语中所引的简先生的那段话,出自他1944年所写的《太平天国广西首义史》一书。原文是这样的:“在吾国全部历史中,若连内战外患合计,以破坏性及毁灭力而论,太平天国运动仅亚于现今日本侵略之一役耳,其前无匹也。”事实很明显,简先生所要表达的是太平天国时期近十八年内战造成破坏和毁灭相当巨大,而不是说太平天国要对内战造成的浩劫负主要责任。事实正好相反,简先生在1958年出版的三卷本巨著《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以及1962年出版的同样为三卷本的《太平天国全史》中,以大量确凿的史事证明:太平天国时期内战造成的空前浩劫和灾难,主要责任应由清政府和清军来负。这与编导的理解正好相反。
简先生在《太平天国典制通考》序中明确地说:“至于太平天国战役的长期中,全国同胞皆受直接或间接的灾害,死者以千万计,其在文化上物质上之损失尤不可以数量计算,确是中国历史中空前之浩劫大祸,然其咎不在太平军,所以者何?(一)因各处残害人民,蹂躏地方之举大多数是清军的罪行(参看《军纪表》上下篇);(二)因满清实为戎首,诚如丁韪良断论:‘凡战争罪行之责任,当归诸引起战争之戎首’;(三)因战事延长时间及蔓延多处,以致全国同胞惨遭灾害,各省地方惨被蹂躏,皆由曾国藩等为虎作伥兴师抗拒所致,否则革命早已成功,灾害可减少至最低限度,故他们当负其责。以上全段所陈并非著者个人先入为主的私见,也不是凭空想象的愿望与理论,而实是几十年来从纵横两方面研究其全部史事与典制的结论。”[①]一句话,简先生从事实和理论两个方面指出:太平天国时期内战所造成的空前灾难的主要罪责,应由引起这场内战之“戎首”清政府和湘淮军等来负,而不应由太平天国军民来负主要责任。
当然,内战期间的破坏和灾难,交战双方均有责任。问题的分歧是,由哪一方负主要责任?曾国藩说:“近年来从事戎行,每驻扎之处,周历城乡,所见无不毁之屋,无不伐之树,无不破之富家,无不欺之民众。大抵受害于贼者十之七八,受害于兵者十之二三。”[②]历来统治者总是把血腥屠杀人民的罪行都转嫁到反抗他们的人民头上,以太平天国军民鲜血染红顶子的曾国藩也不例外。看看他1854年的《讨粤匪檄》以及血洗天京后写的《贼首分别处治及善后等密折》就可以清楚地明白这一点。著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范文澜早在1944年就一针见血地驳斥曾氏内战破坏责任要太平天国来负的结论。他说:“这些话必须改为‘受害于兵者十之七八,受害于革命者亦有二三’,那就近于史实了。”
对上述两种不同的看法,简先生明确地说:“我以为确实统计无由得获,难言一定分数,只可作概括(笼统)的结论。根据以上所敷陈的事实,在太平战役十余年间,全国人民地方所受兵燹之灾,大多数是受害于清军,而少数是由太平军而致者。至于在长江上游两岸诸省作战之清军,几全是湘军,则其间残害人民与蹂躏地方之责任,又须湘军负其极大部分的责任了。……余按:范文澜对于曾国藩同治二年奏言:‘今则民闻贼至,痛感椎心,男妇逃避,烟火断绝,耕者无颗粒之收,相率废业’……等语,评曰:‘这里所谓今,当指同治二年前后,咸丰十一年太平军失去安庆以后,兵力不达傍江两岸’,颗粒无收的大破坏,明明是湘军烧杀抢掠的结果,与太平军无涉,此指责不为太过。’”[③]总之,简先生和范文澜的看法是基本相同的:即这场内战所造成的破坏和浩劫,应当由清政府和清军来负主要责任。
在研究了太平天国、清军和湘军大量史实后,简先生作出了以下的论断:“根据以上所得史料,我将再陈述以下的论断:以太平军本身的军纪言,其优善远多于其恶劣处……至清军本身军纪,则只见其恶劣处而不见其任何优善处,此指对人民、地方、俘虏、降兵而言。求其一人足与翼(王)、干(王)、忠(王)、英(王)等贤媲美者,竟不可得,而遍大江南北,于满、汉、蒙、洋诸军中,求其一枝军队能有爱民、保民如太平军之优秀分子者亦不可得。……若两相比较,则显而易见的事实正是:太平军的优善处多于清军,而清军之恶劣处远多于太平军。总而言之,李密声讨隋炀帝檄文的两句话:‘罄南山之竹,书罪难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以此作为清军之总评,真是允洽不过的。”[④]
为了进一步阐明上述观点,简先生最后作了如下的结论:“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博士论曰:‘凡战争罪行之责任,当归诸引起战争之戎首,而不当归诸拔刃抵抗侵略者、放逐篡位者、或对无效率的与压迫残酷的政权施以最后的救药者(即革命军),旨哉言乎!这大可作为太平革命期间一般的‘兵燹之灾’之责任问题之解决原则。除却清军之确凿有据的暴行必须负其责外,就连十多年间全国地方与人民所遭受的一切灾难,姑无论是哪方面暴行,总而言之,全部的责任均应由清廷与一班反革命的官僚如曾国藩等担负的,所以者何?因为惹起战争的远因是由满人之入关窃据中国,奴隶汉族、虐待人民、施政腐败、罪恶贯盈,故我同胞之崛起反抗,实行革命,恢复河山,拯救人民,自立政权,是天经地义,合法合理之举动也,而一切战争之罪行,首当由清廷负责也。次则因如无一般反革命者之媚异残同抗遏义军,则革命早已成功,战火何至蔓延多省?战事何至延长多年?一旦战局成复杂化,犹之患病者一成慢性,便有其它病症附着而生。太平军因作战多年,内部本质变化,环境变迁,迫令军纪渐堕,皆由于此,或有地方人民受其祸害者,亦必须反革命者担负全部责任也。泰山可移,此案不可动,我敢断论。”[⑤]这就是说,简先生虽然承认太平天国对内战造成破坏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主要罪责应由清政府和湘淮军来负的铁案是不能翻的。这就是历史的真相。
可见《太平天国》编导,把简先生内战造成破坏“仅亚于日军侵华一役”的话加以歪曲,并把空前浩劫的主要责任加在太平军头上,明显是违背简先生初衷的,也是违背历史真相的。上引简先生关于这方面的结论,明白无误地证明了:太平天国时期战争造成的空前灾难,应当由清政府和侵略军来负主要罪责,这是结论。
现在我们要问:为什么会出现把在灾难制造者清政府和侵略军的罪责转嫁到反对它们的受害者太平天国军民头上呢?这是因为清朝统治者和侵略军当时为了掩盖自己屠杀人民的反革命罪行,势必要篡改历史的真相。让我们再引一段侵略者自己说的话来证明。
1862年1月4日,英国在上海的舆论喉舌《北华捷报》为了掩盖其与清政府血腥镇压太平天国军民的罪行,倒打一耙地恶意攻击:“太平天国是一场血污的运动。……它不是反清革命,而只是反对一切安乐的、富有的以及和平人民的血腥‘十字军’……谁能说尽太平军给中国社会和物质繁荣所带来的痛苦和破坏?他们所造成的损失真是无法计算的!他们所犯下的罪行真是罄竹难书的!”
近10余年来有些学者所说的太平天国引发中华民族史无前例大灾难正是这一旧观点的翻新。很显然,这种侵略者攻击太平军的观点完全是歪曲历史真相,是篡改颠倒历史真实的。因此,笔者认为能与日本侵华媲美的只能是清军和侵略军。1864年7月19日湘军血洗天京,大火焚烧了七天七夜,“毙贼十余万”,“见人即杀,见屋即烧,子女玉帛系数毁于湘军”,“金陵遂永穷矣,至今父老言之,犹深愤恨”,这是谭嗣同30多年后至南京时给老师欧阳中鹄书中所讲的话。这与1937年日军占领南京时残杀中国人民30余万人“媲美”,才仅次于日军的南京大屠杀。
农民战争是一场农民反抗地主阶级的武装斗争,势必要造成死亡、破坏和毁灭等灾难,作战双方都负有责任。问题的分歧是:究竟应当由哪一方负主要责任?有的学者说“洪秀全为首的太平军造反,引发了中华民族史无前例的大灾难,仅苏浙皖赣闽五省,人口死亡七千万,不仅经济、文化遭受惨重打击和无法修复的破坏,而且还导致沙俄霸占中国领土六十万平方公里,以及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和火烧圆明园等等。”这与李刘两教授所说的“实际每次农民革命,都造成社会生产的大破坏”的看法一样。这就是说,如果太平军不起来造清朝统治者的反,中国社会会进步,沙俄也不会侵占中国领土,英法也不会火烧圆明园。一句话,太平天国应对内战造成的浩劫负主要责任。太平天国究竟是内战灾难制造者还是受害者,这是又一个是非的问题,是不可以不辩论清楚的。
地主阶级国家残酷压迫剥削所造成的农民的极端贫穷和落后,是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年来经济上停滞的根本原因,也是造成千百次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在近代中国,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后来的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剥削,造成了中华民族史无前例的空前灾难。事实证明,太平天国不是引起内战的祸首,也不应对内战的浩劫负主要责任。正好相反,这场内战的罪魁祸首首先是清政府,对内战造成的灾难亦应负主要责任。请看史实:
曾国藩1862年上奏清廷时云:“今凤、颍、徐、泗、归、陈等郡,几于千里废耕,而官兵又骚扰异常,几有贼过如篦兵过如洗之惨。民圩仇视官兵,于贼则有恕词,即从贼亦无愧色”。江北“草根掘尽,则食其亲人之肉,……徽州、汝州、宁国等属,黄茅白骨,竟月不逢一人,以致贼行无民之境”的惨象。至于苏浙地区的大破坏,连常胜军头目戈登的原来军官也承认:“程(学启)与李(鹤章)是大破坏者(或蹂躏者),各处现在遭受如此普遍的痛苦,不能不感谢他们二人之赐。”[⑥]这种“长毛未到,兵勇先抢掠,长毛一到,兵勇先逃,今长毛已还,又思收入余烬”的情况是很普遍的。美国学者贾希尔说:“太平天国革命运动中,各处地方之遭受蹂躏者,大部分必须归罪于清军,此虽是他们的战略——当太平军前进时,他们先行毁坏地方。”(所谓“坚壁清野”)。施嘉士在《旅华十二年》一书中,驳斥威妥玛咸以毁坏地方之罪归之革命党后说:“如果一般乡民的房舍是被革命党所毁坏的,则人民断不致逃避到他们那里去。这一点真凭实据,确足以证实致此大毁坏之罪人”是清军了。可见这场内战造成灾难,主要应当由制造无民之境的清军来负了。
清朝统治者为歪曲篡改历史真相,总是把自己是灾难真正制造者的罪责,转嫁给反对他们的太平军的头上。从“成王败寇”观念出发,清朝统治者和曾国藩等,“对于太平军的恶劣处,尽量写出,而对于其优善处则尽量埋没,但对于清军则‘适得其反’:其优善处辄尽量写出,而其恶劣处则尽量掩饰。其所载太平军暴行,不外焚、杀、奸、劫、掳——除了间有事实之外,其中大多数的成份是伪造的、谣传的、或夸张的。”[⑦]可见内战造成的灾难主要应当由引起战争的清政府负责。
至于沙俄侵占中国大片领土,英法联军侵占北京火烧圆明园,是清王朝对内残酷镇压革命对外妥协投降的结果,更加不到太平军头上。火烧圆明园10年后,马克思还谴责英法军“杀人放火和破坏”的罪行,是“毫无道理的毁坏了中国皇帝的夏宫。”[⑧]
因此,那些把灾难制造者清政府和侵略者犯下的罪行转嫁到反对他们的太平军头上,是一种歪曲颠倒史实真相的唯心史观,目的是为引发内战的罪魁祸首和中外反动势力联合镇压革命开脱罪行。
至于说简、罗二位先生对太平天国评价是一个否定贬斥,一个肯定歌颂,也是不符合历史真实的。在引了李秀成自述中关于侵略者要“与天王平分土地,其愿助之”,受到天王洪秀全严词拒绝的内容之后,简先生明确地说:“试问胡清内外,由皇帝以致统帅官绅下至将弁兵卒,哪一个人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及优越军纪,可以比得上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那样之高尚伟大的。”
最后让我引一段简先生对太平天国的评价,作为这篇短文的结束语。简先生说太平天国“这一民族革命是由宗教信仰而开端,凭宗教组织而发动,因宗教力量以维持推进,反依宗教理想以制建国的,……抑且其观念形态与具体计划中,具有融会耶儒真谛,执衷中西文化,接受西洋文明之显表观。其大目的端在打到满清,开创新朝,建立政权,改革旧政治,而推行新政(包括政治组织、文化、军政社会经济等),以建设现代化中国。是故我认识太平运动,是具有宗教、民族、政治——三合一性质。这不是个人先入为主的成见或偏见,或空想无根据的臆测,而是经过数十年研究之总结论太平起义之正当,可比之其前朱元璋之驱除元蒙而建立明朝,与其后孙中山先生及革命党人之打到满清建立民国”。[⑨]
由此可见,简、罗两位先生对太平天国的评价,都是持肯定的态度的,根本不存在着什么“迥然不同”。
上述意见当否,请《太平天国》专栏编导指正。
2010年1月15日初稿
作者简介:方之光(1933~),男,浙江诸暨人,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太平天国史研究会顾问、江苏文史研究馆馆员、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太平天国史、中国近代史。
[①] 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上),香港猛进书屋1958年版,第65页。
[②] 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下),香港猛进书屋1958年版,第1530页。
[③] 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下),香港猛进书屋1958年版,第1531页。
[④] 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下),香港猛进书屋1958年版,第1564页。
[⑤] 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下),香港猛进书屋1958年版,第1565页。
[⑥] 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7年版,第545页
[⑦] 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香港猛进书屋1958年版,第1563~1565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二卷,第34~35页。
[⑨] 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下),香港猛进书屋1958年版,第15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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