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a数据分析师考试题:灭掉元朝的西藏喇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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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掉元朝的西藏喇嘛教

帝师制度的建立及其赋有之特权为历代萨迦法主所承袭,总制院之设立以及后来改制为宣政院,都可视为藏传佛教势力在元朝政治地位之逐步加强。君不见忽必烈建元一统天下,“虽亦以儒术饰治,然帝师佛子,殊宠绝礼,百年之间,所以隆奉敬信之者,无所不用其至!”于是,本有功于元代政治建设的藏传佛教因为地位独尊、过分受宠于元廷而逐步走向了另一极端。

  (一)权势过大,中央难以掌控

  宗教势力之侵入政府,始于元朝历代君王之接受宗教教育。自忽必烈之后,元朝君王及其家眷,须受戒皈依,为佛弟子。尤其皇帝本人,更是如此:即位之先便有受戒九次之说;新君即位,例颁《珍珠诏书》以示尊崇。帝师至京,复往受戒,皇后亦然,并且颁诏天下臣民齐受佛戒。法会(元称好事)名目之多,前所未有,仅《元史·释老传》具体罗列出名称的就有三十多种,而实际上据《元史》所载,佛事最多时达五百余种!凡大婚、出行,凡百兴作,无不受戒,亦无不作好事。凡祈雨、祈风、止雨、镇雷、荣星、修疫、超度等,均须番僧佛事祈祷。凡帝后驾崩,佛事斋僧既竣,乃奉祀御容于喇嘛寺,塑影堂为祀。据《元史·祭祀志》载,各位帝后之影堂并非一处,往往各据一寺,其耗资之巨,谁能知晓!
  王室崇佛如斯,势必影响其施政方略。早在八思巴时代,忽必烈就专设总制院,领之于帝师,专管全国释教和蕃地事务。人们只知藏区政教合一,殊不知元廷中央事实上早已是僧尼与吐蕃之政合一。八思巴圆寂(1280年)以后,到了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戊子),院使桑哥还嫌其位不尊,以“总制院统西番诸宣慰司军民财粟,事体甚重,品秩宜尊”为由,奏改为宣政院。宣政之名,源于唐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故。宣政院成立后,仍命桑哥以开府仪同三司尚书右丞相兼宣政院使领功德使司,其位甚崇,宣政院“秩从一品,用三台银印”,“院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
  宣政院之职,大致为二:一为僧尼之政;一为吐蕃军民事务。兹不赘述。惟其特殊之处在于,自从改制宣政院之后,不但品秩大大提高,而且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一样享有院政官司人“自为选”之特权!僧尼之讼,也自行处理,无须御史台过问。此外,还有单独用兵之机。这使得拥有中央人事、行政、司法大权的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根本不能或者很少能够插手宣政院大小事务,中央权力架空,造成体制上对宣政院所辖之僧尼事务(释教)和蕃地事务没有监控空间,势必会造成宣政院及其所辖势力范围之不法行为。
  (二)影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法度
  由于藏传佛教在元朝过于受宠,宣政院权势显赫,本已备受尊崇的僧尼阶层更加得势,少数僧人目无法纪,影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法度之事时有发生。据《元典章》载:
  照得各处僧道衙门所设书吏、贴书、祗候曳刺人等俱无定额,多系无赖泼度过经日断之人,不惟影占户役,僧道被扰多端。各街门已行革罢,切恐又于路府州县营求勾当,侵渔百姓,非理生事。
  虽然“(僧道)各衙门已行革罢”,到了至元中诸山主僧再度请求复设僧司,称僧人“为郡县所苦,如坐地狱”。脱脱答曰:“苦复僧司,何异地狱中复设地狱。”由此可见元代僧俗官衙机构繁多,功能重叠,互相矛盾,彼此冲突之处尤多,而最终受苦者是普通僧人和百姓!
  对于部分僧人之诟病,专事僧尼与蕃地事务的宣政院并没有予以制止和妥善解决,相反却火上浇油。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已酉)宣政院且请“(凡民)欧(殴)西僧者,截其手;詈之者,断其舌”之旨。对此成宗、仁宗曾试图加以限制,然而收效甚微。到了皇庆延祐以后,情势更加严峻:“……宣政院……恃宠怙威,公行贿赂。僧道词讼数倍民间,如好盗杀人不法事往往见告。”僧人恣意犯法、屡禁不止之根源在于元制法律之不平等,对僧俗失之不平,对僧讼失之放纵。僧人犯法,例归宣政院受理,偏颇之处比比皆是:
  诸僧、道、儒人有争,有司勿问,止令三家所掌会问。
  诸僧人但犯奸盗诈伪、致伤人命及诸重罪,有司归问,其自相争告,从各寺院住持本管头目归问。若僧俗相争田土,与有司约会;约会不至,有司就便归问。
  僧人不仅享有上述特殊的法律地位,而且可以无视法律之严肃与公正,操纵法律。其最大的表现在于是帝师或上层高僧常常以佛事为由请求释放重囚,谓之“秃鲁麻”,当然所获重囚不会是百姓犯法者,均是达官与豪民:
  西僧为佛事,请释罪人祈福,谓之“秃鲁麻”,豪民犯法者,皆贿赂之,以求免。有杀主、杀夫者,西僧请被以帝后御服,乘黄犊出宫门释之,云可得福。
  又每岁必因好事奏释轻重囚徒,以为福利,虽大臣如阿里,阃帅如必实呼勒(别沙儿)等,莫不假是以逭其诛。宣政院参议李良弼,受赇鬻官,直以帝师之言纵之。其余杀人之盗,作奸之徒,夤缘幸免者多。
  只要贿赂僧人或打着帝师之名就可逃之夭夭,不受法律制裁!
  僧人请释重囚之数量,仅据《元史》与《新元史》所载就不下数百人,而没有记载的何其之多!释放囚犯(好些是死囚)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用帝师奏”者,“皇帝即位用帝师奏”者,皇室人员有疾、祭日或诞辰请释囚者,帝师或皇室修佛事者,为皇室祈福者,甚至某高僧圆寂也得释囚。这种破坏法律、扰乱政纪之事,元廷并非毫不知晓,也有人屡次反对,并皆得到皇上采纳,但收效甚微。到大德十二年(至大元年,1308年),又提出一个折中的办法:“敕内廷作佛事,毋释重囚,以轻囚释之。”这无异于五十步笑一百步耳!
  针对这种恶劣情况,有时皇帝也怒不可遏。皇庆元年(1312年)冬十月,云南行省右丞算只儿威有罪,国师搠思吉斡节儿奏请释之,仁宗皇帝斥之曰:“僧人宜诵佛书,官事岂当与耶!”
  皇庆二年二月,功德使亦怜真等以佛事奏释重囚就未曾得允。同年夏四月乙酉,御史台臣言说,“西僧以作佛事之故,累释重囚。外任之官,身犯刑宪,辄营求内旨以免罪。诸王、驸马、寺观、臣僚土田每岁征租,亦极为扰民。请悉革其弊。”所请获准。而遗憾的是就在当年秋七月癸已,“以作佛事,释囚徒二十九人。”可见事态并没有得到遏制。西僧释囚始终禁而不止:泰定三年(1326年)十一月癸卯,“中书省臣言,西僧每假元辰疏释重囚,有乖政典,请罢之。”可同年十二月照样“命帝师修佛事,释重囚三人”。
  我们上文已经谈过,元朝初立时忽必烈曾在八思巴的配合下派专人健全了驿站制度。而后来西番河西僧人往往以赴京为辞,任意来往,而运输的都是将要贩卖营利的私货,选择最好的马匹,并超负荷地役使人畜。如此滥用,驿站制度必坏。其横行霸道之状有如《元史·释老传》所载:
  泰定二年,西台御史李昌言:“尝经平凉府、静、会、定西等州,见西番僧佩金字圆符,络绎道途,驰骑累百,传舍至不能容,则假馆民舍,因追逐男子,奸污女妇。
  更有甚者连皇室人员也敢殴打:
  (至大二年),有僧龚柯等十八人,与诸王合几八刺妃忽秃赤的斤争道,拉妃堕车殴之,且有犯上等语,事闻,诏释不问。
  平民百姓与下级官吏就更不放在眼里了:
  又至大元年,上都开元寺西僧强市民薪,民诉诸留守李壁。壁方询问其由,僧已率其党执白挺突入公府,隔案引壁发,捽诸地,捶扑交下,拽之以归,闭诸空室,久乃得脱。
  世祖遣通事脱脱护送西僧过真定,僧捶驿吏几死。
  天子脚下,居然都可以明目张胆地殴打王妃、欺压百姓,那么,在杭州的江南释教总统杨琏真加掘旧宋徽宗以下诸陵寝、窃取墓葬珍宝之恶劣行为,当然“顺理成章”而让人们“见怪不怪”了!

  (三)影响朝廷政治,导致国家衰败

  元廷崇佛,可谓“国策”之一。因此,凡与僧尼之事相关者,无不大开绿灯,毫无节制:自忽必烈始,历朝经常举行各种耗资巨大的佛事活动;动用国库修建各式各样的佛寺;对僧人的赏赐钱帛土地、金银财宝样样不少,而且数量有增无减;刊印佛经所费金银无度等,使国库渐空,民用不足。《新元史》载郑介夫有“今国家财赋半入西番”之惊呼,不无道理!
  经济衰颓,国本丧基,国之将亡!此大势也。然而,导致这一结果主要原因之一还是藏传佛教地位至尊、元廷皇室崇佛无度所致。
  正如上文所述,皇帝对帝师之尊宠,至高无上。百官朝会,帝师有专席于坐隅,“王公大臣,见必伏首为礼。”不但帝师法旨与皇帝诏令并行西土方为有效,而且其所颁“法旨,护持各路寺庙,居然宣示,其始修辞理,竟与纶音相似。”
  中国传统的帝王尊严在元代可谓备受藏传佛教之侵蚀,儒术之臣无不为之愤慨,郑介夫对帝师至京,倾城朝野相迎就颇有微辞:“往年帝师之死,择取小帝师来代,不过一小庸厮耳,举朝郊迎,望风罗拜。”对于皇帝要臣僚百姓都受佛戒,身为色目人的元代廷臣廉文正就毫不客气地顶撞了元世祖忽必烈:
  世祖一日命廉文正受戒于国师,正对曰:“臣已受孔子戒。”
  当然,这些都是混浊的大海里扔下一两颗石头子而已,不会有什么作用。元廷崇佛之风照样一代胜过一代。到了元朝末代皇帝顺帝之时,已经是不可收拾了:顺帝,即元惠宗妥欢贴木尔,甚喜藏传佛教萨迦派的秘密戒法,即位后,愈加痴迷。当时的宣政院使西僧哈麻为了讨皇上欢喜,阴进西番僧以秘密法媚帝,为此哈麻之妹婿集贤学士秃鲁贴水儿得宠于帝,而朝廷却成了君臣淫态百出之所,君臣男女整天沉溺于斯,皇帝长期不理政事。为了修习上述戒法,所谓“倚纳”辈成了十足的帮凶,他们在皇帝面前,男女裸居或君臣共被,且为约相让以室,名曰些郎兀。他们还用耳目刺探公卿责人之命妇,市井臣庶之丽配,媒入宫中,数日乃出。此外,还专门建造了上都穆清阁,连延数百间,并秘密室于修文殿旁,好事房于鹿顶殿侧,取妇女实之,以备修习之用。
  在浓郁的佛教氛围熏陶下成长起来的顺帝太子,当然也迷恋佛法。他“常坐清宁殿,分布长席,列坐西番高丽诸僧,从其讲诵。”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元顺帝居然担心其子不晓秘密法,对他说“秘密可以益寿”,并令秃鲁贴木儿教之。未几,太子亦悦此道。寝假而传遍内廷,而传之宫外,蔚为时尚。真是朝野内外、廷内宫外无不充斥着这股邪气淫风:
  元时妇人一切受戒,自妃子以下至大臣妻室,时时延帝师堂上。戒师于帐中受戒,诵咒作法。凡受戒时,其夫自外归,闻娘子受戒,则至房不入。妃子之寡者,闲者间数日则亲自赴堂受戒,恣其淫污,名曰大布施,又曰以身布施,其风流行中原。
  除此而外,还有所谓“十六天魔舞”者,皇帝可谓百看不厌,乐此不疲,还专门为此建造高阁,“飞桥舞台于前,四栏引翼。每幸阁上,无魔歌舞于室,繁吹导之,自飞桥西升,市人闻之,如在霄汉。”天魔舞者,本西番佛曲,法式淫荡:
  时帝怠于政事,荒于游宴,以宫女三圣奴、妙乐奴、文殊奴等一十六人按舞,名为十六天魔,首垂发数辫,戴象牙佛冠,身被缨络、大红绡金长短裙、金杂袄、云肩、合袖天衣、绶带鞋袜,各执迦巴喇般之器,内一人执铃杵奏乐。又宫女一十一人,练槌髻,勒帕,常服,或用唐帽、窄衫。所奏乐用龙笛、头管、小鼓、筝、蓁、琵琶、笙、胡琴、响板、拍板。以宦者长安迭不花管领,遇宫中赞佛,则按舞奏乐。宫官受秘密戒者得入,余不得预。

  《元史·哈麻传》里亦有详述:

  又选采女为十六天魔舞。八郎哥,帝诸弟,与其所谓倚纳者,皆在帝前,相与男女裸处,号所处室曰皆即无,华言事事无碍也。君臣宣淫,而群僧出入禁中,无所禁心,丑声移行,著闻于外,虽市井之人,亦恶闻之。

  纵有臣僚劝谏,皇帝不但不听,反而想方设法躲避,其法荒谬可笑,甚至掘地道以躲“宰相以旧制为言”。这样的朝廷不垮才怪!只待时日而已。据《元史》载,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八月丙午,元顺帝见大势已去,诏命皇太子总天下兵马。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闰月,元顺帝自己北集三宫后妃、皇太子、皇太子妃,逃到应昌府。同年八月,大明兵入京城,国亡。明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癸卯,大明兵袭应昌府,皇孙买的里八喇及后妃并宝玉皆被获,皇太子爱献识理达腊从十数骑遁。大明皇帝以帝知顺天命,退避而去,特加其号曰顺帝,而封买的里八喇为崇礼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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