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ops是什么词性:王力成律师:危险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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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成律师:危险的倾斜

(2011-11-06 15:31:37) 转载标签:

杂谈

杨金柱

陈光武

陈有西

贺卫方

刘桂明

律师制度

司法监督

刑事辩护

分类: 休闲山庄 王力成律师:危险的倾斜

——写给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就裴日红伤害案出庭的公诉人

公诉人先生:

非常理解你们的工作辛苦,你们每次在检察长的指派下出庭支持公诉,都必须小心翼翼的调整“法律”与“司法”的关系,以保证它们的同步运行,生怕稍有失误,触动法律这根麻烦的准绳,让被告人承担不该承担的罪过,或者让被告人从法网中得到解脱。

你们每次都必须接受被告人、辩护人、法官、证人的“公开挑战”,甚至要接受良心与道义上的检验,你们代表着北海市检察院最高的法律素养,最好的精神面貌,出庭支持公诉的困难可想而知。

可是你们万万没有想到,这次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裴日红伤害一案出庭支持公诉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面临着空前绝后的挑战,遭遇到严酷的法律思想的拷问和道德情感上了历练。

这个挑战将影响全国,波及世界,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被你们不知不觉的拖进了世界舆论的漩涡,中国的检察制度将遭到全面的质疑,严重的后果至今你们恐怕也没有认识到。

这次你们公诉的成功与失败已经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你们这次出庭的重大收获,将是极大的推动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感谢你们为中国的法制建设进行了一次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破坏性实验。

你们与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先设计好的让被告人“对号入座”的圈套已经破产,公开审理表露的事实已经把北海市看守所关押的事实真相大白天下。

无论你们对辩护人将证据进行何种形式的保留,无论对证人进行任何煞费苦心的训练,无论对被告人施行什么样花样翻新的手段,无论与谁订立什么样攻守同盟,都已经无法挽回你们命里注定的败局。

事实证明,你们遇到的困难与挑战,不是来自“狡猾的被告”,“诡计多端的辩护人”,“法袍的威仪与法槌的震击”和“持权者肆无忌惮的压力”,而是来自鲜花对你们的迷惑,公权对你们的怂恿和你们对法律的无知及你们自己被锈蚀良心的唆使。

是这些见不得天日的陈腐没落的东西让你们丧失了理智,以至于你们在法庭上为虎作伥,毫无顾忌的为狼狈不堪的作证警察“扶正帽檐”,将背水一战的辩护人当做对手,对辩护人横眉冷对,大有咬断他们的喉咙,置于他们死地而后快的架势,你们的偏激完全偏离了法制的轨道,这一危险的倾斜必将导致“车毁人亡”。

法律对公诉人的基本要求你们完全抛在脑后。

你们忘记了公诉人不但要承担扶佑法治天平必须公正的义务,还要处处考虑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

你们应该懂得公诉人不得涉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盲目认同”、“对法官的习惯依赖”、“对辩方存在的偏见”的“三大禁区”。

然而你们不但“三大禁区”全部涉足,而且“大胆的往前走”,无谓的表现出赴汤蹈火的鲁智深精神。

你们只知道执行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庭辩论”,“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的程序规定,而彻底的抛弃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基本原则。

你们在法庭上的表现不像个“维护法律的战士”,倒像一个“角斗场上的剑客”;

你们不像个“有修养的人民检察官”,倒像个“气急败坏的粗鲁莽汉”;

你们不像个“只忠于法律的守护神”,倒像一个“利欲熏心的赌徒”;

你们不懂得“公权是合法私权的维护者,不是私权的对立面”、“律师是一个天生私权的维护者”。你们只知道要千方百计的要“战胜他乃至消灭他”。

你们只知道听凭北海市政法委的指挥与被告人聘请的律师进行秘密的,公开的较量、决斗,根本不知道公诉人的角色定位是“案件的质量监督员”。

你们只知道与北海市公安局乃至人民法院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刁难律师会见当事人,跟踪律师的行踪,窥测律师的活动,甚至默许“不明真相”的人对律师大打出手,以至于在庄严的法庭上,你们对出庭作证的警察进行公开的袒护。甚至你们面对警察证人对辩护人发出 “你小心点!”的流氓叫嚣,竟然麻木不仁,无动于衷,甚至乐在其中……。

那怕是一个瞎子也都看得明白,“北海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他们是一伙的”。

“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规定让你们丢得一干二净。

你们的心中装着什么?你们维护什么?你们打击什么?已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你们不应该对侦查人员抱有盲目的认同心理,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侦查证据是“免检产品”,你们应该知道“人民检察院不是公安机关的保税区”。

你们不应该片面采信侦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认为都是一家人,不会造假,不会自欺欺人,所以你们发现侦查人员提供的证据与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相矛盾时,就火冒三丈,大发雷霆,马上就认为被告人“不服从”、“不就范”、是“抗拒”,应该对他“严惩不贷”。

你们对“侦查证据与辩解的冲突”不加客观的分析,辩证的探讨,理性的考量,只知道维护司法权威,而不去维护法律权威。

你们三改《起诉书》,多次“补充侦查”,万万没有想到“伪造的赝品”将越描越黑,破绽百出的窟窿,越补越大,结果是“光屁股撵狼”丢人献丑,人民检察官的现象被你们涂抹成一个身穿迷彩服的“战神”。

你们不该遇到被告人翻供或者辩解,就认为被告人是在进行狡猾的抵赖,是认罪态度不好。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总认为是在千方百计地为被告人在开脱罪责,替坏人说话。

你们应该想到,辩护人是你们的天生朋友,最忠诚的挚友,他们给你们擦去你们自己看不到的脸上污泥,让你们更潇洒,更亮丽,可是你们却愿意戴着木头眼睛冲上战场。

辩护人给你们精心的擦拭利剑,让人民的检察利剑永远保持锋利无比,可是你们却愿意拿着一把玩具刀“奋勇杀敌”。

你们习惯于用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推定,对能够成立的辩解和辩护意见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忘记了自己是国家的法律监督者,是维公平正义的“法律守护人”,把“国家公诉人”当成了一个“国家律师”。

你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官居中裁判的中立性,你们在政法委的协调下,认为法官会同自己共同完成对被告人、辩护人的攻击任务,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在法庭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争辩机会,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即便有些纰漏和不足,法官也会给予你们同行般的担待,从而使自己有恃无恐。

你们在法庭上毫无顾忌的不经法庭许可,便要求法庭训诫辩护人,多次与辩护人发生不该发生的对抗,毫不顾忌趴在你们肩上的天平与华表,在你们耳边的反复叮咛。

我们真的不知道北海的法治乱像还要持续多久。

我们多么希望尽早的结束这一审判闹剧,你们有义务、有权利带个好头,那怕你们带头建议法庭休庭,与辩护人坐在一起,就案件如何进行理性的审理,统一一下思想也不是多余,何必在大众广庭之下让全国人民骂人你们“都是些什么东西”。

我们多么希望裴日红伤害一案有一个公正的结局,多么希望被牵连的杨在新律师早日走出监狱。

公诉人先生,我们无所求,对于你们的不端行为也不挑剔,只是希望你们不要在违法的道路上羞羞答答,亦步亦趋,希望你们牢记公诉人的宗旨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行使法律赋予你们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权利。

此致

敬礼!

王力成

2011年10月19日于沈阳

http://blog.sina.com.cn/u/1719619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