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看农行卡余额:药监机构改革取消垂管的利弊分析 (转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21:55:09
最近这几天,各大坛子里纷纷扰扰,我以为,抛开个人的荣辱得失不谈,从工作的角度说,不管垂管也好,地管也罢,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必须要解决的是分权和制衡的问题。
首先,对大家的意见做一下分析整理,支持垂管的人认为,垂管有以下三方面优势,1、监管执法独立,可以有效排除外界干扰,便于加大执法力度;2、能够合理调配资源,便于集中力量,改善执法条件;3、政令统一,行动迅速,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反对垂管的人也有三条考虑,1、监督部门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自行其事,协调困难;2、权力过分集中,缺少监督,容易引发腐败;3、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行政成本过高。
然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现状告诉我们,垂管的优势事实上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在地方工作,很难不受干扰,最多是程度的问题;上级机关挤占挪用下级部门经费的情况也很常见;文件如雪片,落实没一件,发令部门太多,基层人员疲于应付,质量不高也在情理之中。
那么,是不是取消垂管就能解决这些问题呢?答案还是否定的,如果照目前的情况进行下去,婆婆只多不少,牵制、掣肘的部门更多,监督执法受到的干扰更大,看看目前的地方执法部门,没有几个能舒心过日子的。
综上所述,垂管也好,地管也罢,如果不改变目前的工作体系和模式,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困境很难得到改善,所以目前应该关心的并非是归哪一级政府或部门管理的问题,而是如何贯彻中央机构改革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权力相互分离的精神,体现大部制政府的要求,换句话说,就是如何做到分权和制衡的问题。
从现阶段情况看,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作为执行机构存在,省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权力过于集中,事权过多影响效率,既难以追究具体责任,也容易孳生腐败现象,近几年落马的官员,地市级以下食品药品机构的为数很少,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事权划分体系作出改革。
笔者个人认为,现有市县以下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必须保留,而且应当强化,适当调整并增加其职权范围,加大其监督执法的力度,一个区域内只有一个地方政府,但并非只能容纳一个监督执法队伍,在目前医疗卫生机构管办不分,与行政部门联系紧密的情况下,保留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十分必要,这才能体现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也就是说,市县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决不能合并,而应当是合作与监督的关系,共同对地方的食品药品及公共卫生安全负责。
综上所述,省一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可归并卫生厅(局)管理,作为决策参与部门和执行领导部门工作,市县以下食品药品监管继续维持省以下垂直体系,加大监督权限,调整增加执法职能,全权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构建权责一致的体系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