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lab毕业设计题目:最牛女贪官的三张恶劣通行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1:04:55
辽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女局长罗亚平,因贪污敛财涉案过亿,于前不久庭审,成为目前全国级别最低,贪污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 据知情着介绍,罗亚平涉案金额如此巨大,出乎纪委意料。最开始,是因为抚顺市原国土局局长腐败被[双-规],在交代问题时牵涉到罗亚平。罗亚平怕问题败露,企图贿赂纪委工作人员,提出用600万[摆平]。这才引起重视,决定深挖。 罗亚平在某银行有一个保险箱,办案人员打开后大吃一惊:除多本土地证之外,里面还有几张拖着一长串[0]的存单。当反复核对终于确认是一个多亿时,几乎所有在场的人都惊呼起来:天哪,这么多钱,她一个科级干部,一个丑女人是怎么弄到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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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亚平1960年出生在抚顺市郊区的一个小镇。文化不高,长的也不漂亮,究竟靠什么发迹?总结起来,她有独特的三张通行证。 第一张通行证是[赖]。罗亚平1979年高中毕业后,做了抚顺市郊区政府城建局团委的通讯员,为了前程,她使尽手段诱惑上级领导高士强,最后终于将他俘获。1990年高士强升为局长,罗亚平开始上演夺夫大战。她到高士强和高妻各自的单位又哭又闹,直闹得两个局鸡飞狗跳、天翻地覆。有关领导出面做她的工作,她便拿出耍赖的看家本事,往办公室的沙发上一躺,号啕大哭。哭够了,闹够了,她跳起身来放下狠话:[告诉你们,谁要是敢逼我,我就先杀了他全家再自杀]!最后,高士强夫妇双双投降,离婚了事。罗亚平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成了局长夫人。为日后升迁打下基础。
 二张通行证是[黑]。由于罗亚平是局长夫人,加上胆子大,关键时刻能够黑下脸,会演撒泼耍赖的拿手好戏,单位有什么事摆不平,领导都让她出面。渐渐地,罗亚平成了顺城区的一名干将。从城建局一个普通科员到科长,再到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罗亚平的仕途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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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罗亚平兼任顺城区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主任。作为掌管市政府所在地的黄金地段土地征用和审批大权的领导,罗亚平此刻的权力已经大得让人无法想象。当时抚顺市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存在着巨大的漏洞:这些巨额资金不但没有由财政部门收取,甚至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就使罗亚平将国有土地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刚开始,她让前来缴款的单位拿两张支票,一张她交给土地经管中心,一张她拿到银行兑换成现金装入自己的腰包。到后来,卖地得了钱,就完全凭罗亚平的心情了:高兴了,就分一部分交给土地经管中心;不高兴了,就一分不剩地据为己有。罗亚平还打起了征地款和动迁补偿款的主意。她看中某处房产后,先用房主的名义制作假的动迁手续,骗来动迁款给房主,房子就成了她的。但更多时候,她直接制作假的动迁手续来骗钱。 第三张通行证是[色]。丑女人因为有权有钱,也能色诱男人。罗亚平在疯狂敛财的同时,竟把上级和下级男人都发展成了情人。 罗亚平首先目光瞄向了自己的下属,小她12岁的葛锋。她首先提拔葛锋做自己的副手,然后不费吹灰之力又将他发展成情人。为了与葛锋安心享受偷情生活,她一出手就是100万元,命令他把家里的事摆平,不要让老婆来闹。此后,每逢出差开会、外出考察,她都让葛锋如影随形;在抚顺的时候,只要她需要,一个电话就把葛锋叫到酒店。 罗亚平同时描上了区里的一个主要领导,一天下班,她走进这位领导的办公室,说:[今晚你跟我走,我让你发笔小财]。领导乐颠颠地跟罗亚平上了车。谁知道罗亚平竟将车直接开到了一家酒店,带他进了一个豪华套间。看领导有些发蒙,罗亚平从包里掏出一个大信封,拍了拍说:[这是5万块钱,是我孝敬你的。但是,你要陪我一个晚上]。此后,只要罗亚平高兴,就带着这位领导去[发小财]。这个领导也从来不扫她的兴。两个人配合默契,各取所需,各得其乐。 2006年,已经升任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罗亚平,看到抚顺市委主要领导腐败案被查,感到大事不妙,开始移民申请,并将敛来的巨额钱财存到大连一家银行的保险箱里,准备找机会将钱转移到国外。但终于在2008年事发。她身边的那些人也立刻做猢狲散:其丈夫高士强出逃;那个平日里经常和罗亚平出去[发小财]的领导喝农药,跳楼重伤被隔离;罗亚平的小情人葛锋,因涉嫌与罗亚平一起贪污受贿,被抓捕归案…… 一个如此不堪的女人,竟能靠最令人不齿的手段,迅速升官敛财,横行无阻。无疑是对我们的用人机制。监督机制的考问!        敛财6000万 抚顺一国土资源局分局长腐败案开庭
---抚顺一国土资源局分局长腐败案开庭 敛财6000万 女局长逐条抵赖证据 一位女局长与6000万元连在了一起 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因涉嫌贪污、受贿3000余万人民币;涉嫌2800余万人民币、69余万美元财产来源不明,受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今年1月末,这起巨额贪污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当时罗亚平对所有指控全部否认。
昨日,此案再次开庭审理,主要审理补充侦查的证据。法庭上,罗亚平几乎对每份新证据都提出质疑,都称不属实,还说指证她的那些人有很多都是害怕受牵连,所以歪曲事实。 局长被控敛财6000余万
 根据起诉书指控,罗亚平在2001年六七月间,时任土地局副局长的她因给一家开发商“尽快办理土地报件业务”而受贿,金额10万元。此后,她截留最大一笔征地款达800万元。到2007年4月,她累计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另有3000余万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首次开庭矢口否认贪污
 [我没有贪污,我那些钱都是借的,或者做生意赚的]。在第一次开庭受审中,罗亚平对指控她贪污、受贿巨款拒不承认。 新华社曾经报道,罗亚平在担任顺城区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掌管黄金地段土地征用和审批权的职务便利,大肆敛财。与此同时,罗亚平还打起了征地款和动迁补偿款的主意。她看中某处房产后,先用房主的名义制作假的动迁手续,骗来动迁款给房主,房子就成了她的。但更多时候,她直接制作假的动迁手续来骗钱。 2007年1月、3月、4月,罗亚平采用假补偿、多补偿方式,以他人名义骗取动迁补偿款;异地安置动迁户、盗卖动迁房后骗取动迁补偿款;直接将他人动迁补偿款据为己有贪污1700万余元人民币。 另据起诉书指控,案发前的2007年4月20日,罗亚平还曾想申请移民加拿大“潜逃境外”,2008年3月25日,她被逮捕。 在第一次受审中,罗亚平振振有词:[假补偿都是开发商同意的,我不是骗,我用这种形式借钱。他们开发商有钱,我当时家里做买卖没钱,就管他们借点]。既然是借钱,就应该还钱,可到案发时罗亚平仍未还钱。面对法官的质问,罗亚平称:[我不是没有能力还钱,我是非常有能力!没还钱是因为他的工程没完,钱在我手,我能约束他]。
 认为证人说假话陷害她
第一次开庭之后的这几个月内,公诉机关对罗亚平贪污、受贿一案相关证据又进行了补充侦查。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此次,公诉人出示了多组新的证人证言,来证明罗亚平犯罪的事实。但罗亚平针对每一个证据逐一反驳。法庭上,罗亚平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全部持有异议。罗亚平在法庭上对法官说:[他们(证人)为了和我脱离关系,怕自己被卷进来,都没说实话,都是编造的,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本次开庭没有宣判。              

正厅级董事长王先龙被控3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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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6日 04:04时代周报本报记者 陶喜年 发自浙江衢州

 

7月9日上午9时许,在公众视野消失一年多的王先龙,出现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56岁的王先龙戴着眼镜,头发业已花白。

 

出乎许多人的意料,在法庭上,王先龙先后否认了公诉人对其的全部指控,大呼“冤枉”。与此同时,另两名同案被告也当庭翻供,令此案陡升变数。

 

2008年7月2日,位于浙江杭州的上市公司英特集团[6.70 -0.74%](下称英特,深圳交易所代码:000411)公告称,公司董事长王先龙因个人原因,辞去英特集团董事长、董事职务。其后,有媒体传出王先龙被浙江省纪委“**”的消息。

 

那时王先龙还担任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公司(下称石化建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正厅级),浙江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龙投资)董事长、总经理。华龙投资是石化建材集团的子公司,而石化建材集团,正是英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被控3宗罪

 

去年7月,王先龙在英特集团“辞职”的消息,曾在资本市场引发各种猜想。直到2008年9月底,浙江省纪委首度证实,王先龙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经浙江省委同意,决定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肃查处王先龙违纪违法案件,充分表明(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是省委贯彻中央反对腐败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惩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求的具体体现。”彼时,浙江省纪委发言人如是表示。

 

与王先龙一起站上被告席的,还有另外3人,包括原浙江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亚太房产)总经理郑瑜明(女),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如朋和董事张瑞祖。其中郑瑜明为王先龙多年的同事,金如朋和张瑞祖为来自浙江台州的民营企业家。

 

庭审整整进行了3天。王先龙、金如朋、张瑞祖的当庭翻供,令看似简单的案情陡然变得复杂。第一天庭审进行到晚上11时左右,其后两天,也都持续到晚上9时许。而7月11日为周六,正常情况下应属休庭时间。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3年至2006年间,王先龙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郑瑜明、金如朋、张瑞祖,在明知有土地出让金返还部分和安置房回购款的前提下,对公司其他管理人员隐瞒事实,先后成立项目公司运作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村项目和台州市樟岙村项目,并把上述款项占为己有,共同“瓜分”了6311.28万元。

 

王先龙还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指控,2002年9月,华龙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新东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收受合作企业工会5%的股份,并将股权转让至外甥名下,通过溢价转让方式获得溢价款98万元。公诉机关还指控,2006年11月,浙联房产公司向华龙公司提出退出合作的过程中,王先龙极力阻挠石化建材集团董事会的收购提议。次年7月,浙联房产将股份卖给了王先龙拥有股份的余杭海欣投资公司,给石化建材集团造成23682.55万元的损失。

 

当庭翻供

 

公诉机关认为,王先龙等4人已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其中,王先龙还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但公诉人刚宣读完《起诉书》,王先龙即大声表示:“起诉书所述都不是事实,我是冤枉的。”他本人之所以做出有罪供述,是在纪委审查期间“经受不了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他们叫我怎么说我就怎么说”, “没有办法”,并称3份悔过书都是被逼写的。7月9日上午10时30分,王先龙提到在浙江省纪委接受调查的经过,第一次出现哽咽,在其后的庭审中,又数度泣下。

 

在第一天的庭审中,王先龙推翻了之前在纪检部门13份供述中的12份,并表示当初所作供述是在被诱导的情形下作出。

 

在庭审中,金如朋称,“纪委说让我当证人,把什么(事情)都推到王先龙(身上),就让我回家”,“十多天不让我睡觉。我受不了,于是让我怎么写我就怎么写,让我签名字我就签名字”。金如朋在为自己翻供的同时,还竭力为王先龙鸣冤叫屈;张瑞祖也表示“其他三个人的供词都是出自他的版本”。与之相对应,王先龙等3人的律师,在法庭上所做的都是无罪辩护。4人中,只有郑瑜明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贪污罪”还原

 

根据检方指控,此案四名被告人均涉嫌贪污罪,而且王先龙涉嫌三罪中以此罪最重,庭审大部分时间都围绕这一起诉展开。

 

四人涉嫌在台州的两个房地产项目贪污6311.28万万,起诉书认定王先龙实得赃款300万元,郑瑜明实得赃款420万元,其他均被金如朋、张瑞祖占有。

 

1991年,时年38岁的王先龙出任浙江省商业厅副厅长,随后在2003年出任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3年正是王先龙涉案的那一年。

 

根据起诉书指控,2003年上半年,做房地产生意的金如朋和张瑞祖与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村签署了联合开发南山村居住小区的意向协议,由于这个项目所需投入的资金量大,金如朋、张瑞祖找到了王先龙和郑瑜明,寻求与华龙公司合作,共同开发南山村项目。

 

根据当时台州当地的政策,这一项目可以享受土地出让金返还的优惠政策。

 

王先龙和郑瑜明在实地考察之后决定与金、张的公司合作,双方共同成立了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南山村项目,起诉书指控,王先龙和郑瑜明刻意向华龙公司班子成员隐瞒了有关土地出让金可以返还的情况。

 

2005年3月8日,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518万元的价格取得了南山村项目38亩土地的使用权,此后向台州市路桥区土地储备中心缴清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之后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分4次将2400余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给了金如朋和郑瑜明所在的公司。

 

而后金如朋与王先龙、郑瑜明密谋瓜分土地出让金,金如朋在2005年4月把220万先现金到郑瑜明家里,郑瑜明分给王先龙60万元。

 

之后在2004年的7、8月,金如朋和张瑞祖又得知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樟岙村村民安置用地综合开发项目要启动,政府提供近9000万元的安置房回购款。

 

和之前一样,华龙公司决定仍由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开发樟岙村的项目,同时王和郑向公司班子隐瞒了安置房回购款的情况。2006年3、4月间,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路桥区指挥部分5笔将8934万元安置房回购款支付给金如朋、张瑞祖的房产公司,按返还比例计算,属于华龙公司的款项应为4627.97万元。

此后,金如朋在杭州分7次先后给郑瑜明500万元,其中王先龙分得240万元。另有500万元作为王先龙在亚太公司5%股份的投资款,又打了一张2000万的欠条交由郑瑜明保存。

 

但对于起诉书的指控,王先龙全盘予以否定。

 

王先龙坚称,在与金如朋、张瑞祖合作台州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过程中,他并不存在隐瞒土地出让金返还和安置房回购款的情节,原因是金和张并未告诉他有土地出让金返还和安置房回购款,而华龙公司和金如朋、张瑞祖的公司签订的是包干协议,经过测算,就算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和安置房回购款,这两个项目依然获利丰[22.25 2.30%]厚。这才是他和金、张合作的初衷,而最后的结果显示,这两个项目确实给华龙公司带来了收益。

 

而针对非法侵占一说,王先龙表示,他在跟金、张交往的过程中,除了金过年送过他一条鲜猪腿、2瓶茅台酒和几条香烟之外,并没有收取过现金。

 

副厅级妻子喊冤

 

除否认贪污罪指控外,对于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王先龙称自己没有收到过“干股”,在浙江省纪委相关文件出台后,自己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掉了98万元“溢价款”还加了2万元利息;而“浙联股权转让是按照国资委领导指示执行的,自己从来没有私下做过决定”。

 

正如法庭上控辩双方整整三个昼夜的激烈交锋,王先龙早在开庭前即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

 

今年4月4日,以国内刑法学泰斗、华东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苏惠渔教授领衔,来自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的七位刑法学教授,在上海组织了“王先龙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专家研讨会”,并以华东政法大学大陆法研究所的名义,出具了一份长达30页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七位专家分析后得出的“一致结论”:关于王先龙的涉嫌贪污一节,既没有查明300万元的赃款下落,又不能相互印证王先龙和郑瑜明的各自供述,证据严重不足;即便能够定罪,鉴于王先龙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必然延伸到台州的房地产项目,究竟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也存在争议。此外,本案至少还存在两个重大疑点,一为赃款的分配比例,二为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的性质。倘若不能有效排除,也势必会进一步增加定罪的难度。

 

关于王先龙的涉嫌受贿一节,其行为性质属于“普通的、正常的投资入股”,不属于“打着投资入股的幌子、实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根据纪委文件,投资入股的性质是轻微违纪,只要及时纠正即可。鉴于王先龙在纪委的规定期限内主动退股和退回溢价,根据纪委文件,无需另作处理。当然也就谈不上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王先龙的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节,鉴于王先龙在浙联股份的转让事宜上,没有一个行为能同“违反公司章程,违反法律法规,超越权力范围,擅自做出决策”相联系,因此不符合本罪的行为要件;鉴于收购未成只是失去了一次带有风险的投资,而不是造成了客观的、实际的损失结果,因此不符合本罪的结果要件。

 

7月6日,就在本案开庭前3天,王先龙的妻子、浙江某企业副厅级干部张慧君在天涯网发帖—《我为丈夫寻青天—浙江厅级干部为厅级丈夫的诉冤状》,称王先龙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本案可能成为浙江省“第一冤案”。因发帖人为副厅级干部,此帖被网民戏称为“网络信访第一帖”,短短几个小时,即吸引了数千条回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