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爱上爱婚纱摄影:命理探源(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8:18:57

命理探源(二)

 

推大运法

  凡推大运,俱从所生之日,阳男阴女顺行,数之未来节,阴男阳女逆行,数之过去节,皆遇节而止。三日为一岁,以知大运之所起,十年一易也。

  万育吾曰:古人以大运一辰应十年,折除以三日为一岁者,何也?盖一月之终,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终,昼夜周而有十二时(一时有八大刻,二小刻,十二时周,计有一百二十刻。);以三日计,有三十六时,合三百六十刻,正应一岁三百六十日为一岁之数;以一月计,有三百六十时,以三百六十时计,合三千六百刻,正应一辰十年,三千六百日也。经云:人生百二十岁为周天,即此义也,若夫折除之法,必用生者实历过日时,数其节气,较其多寡,阳男阴女,则顺数至生日后未来节气日时止,顺而行之;阴男阳女,大运以生日前过去节气日时为数,逆而行之。以三日为一岁,六日为二岁,九日为三岁,三十日为十岁,有余为零,零即多也。不足当借,借即欠也。假如阳命正月初一日丑时正一刻生,至初四日丑时正一刻立春节,乃足一岁,若在寅时,则多一时,乃零一旬,若春在子时,则少一时,乃借一旬。至于交运之年,尤需扣足。如甲子阳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时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时立春,阳男数以未来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时至二十五日已时方是一日之实数,至二十九日申时正得五日三时之节气,实历过六十三日折除,过六十三时折除,计六百三十日,乃一岁奇九月之大运,必自十二月生日后,实历二十有一月,方交大运。如此推之,乃是丙寅年九月二十四日巳时,始行大运。若不得其实历之数,率以为二岁起运,则失之矣。

  按百二十刻之说,当参观论时刻篇

  阳男阴女

  阳男者,甲丙戊庚壬五阳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丙午年庚寅月九日午时生男,顺数至二月初九日卯时惊蛰节,实历有十天欠三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欠三十天,起运从生月庚寅顺布,始行辛卯,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初十辛卯 二十壬辰 三十癸巳 四十甲午 五十乙未 六十丙申 七十丁酉 八十戊戌。

  大运十岁,扣足欠足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时交换。

  阴女者,乙丁己辛癸五阴年所生之女也,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时生女,作丁未年壬寅月推,起大运当以丁未为阴,壬寅为正月,由丙午年十二月(是月小建)十九日戌时,顺数至丁未年正月二十日午时惊蛰节,实历有三十天欠四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欠四十天,起运从生月壬寅顺布,始行癸卯。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初十癸卯 二十甲辰 三十乙巳 四十丙午 五十丁未 六十戊申 七十己酉 八十庚戌

  大运十岁,扣足欠四十天,每逢丙辛之年,十一月初九日戌时交换。

  阴男阳女

  阴男者,乙丁己辛癸五阴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丁卯年壬寅月初一子时生男,逆数至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时立春节,实历有五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一岁欠三百一十天,起运从生月壬寅布,始行辛丑,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初一辛丑 十一庚子 廿一己亥 卅一戊戌 四一丁酉 五一丙申 六一乙未 七一甲午

  大运一岁,扣足欠三百一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二十一日子时交换。

  阳女者,甲丙戊庚壬五阳年所生之女也。假如丙午年辛丑月十九日申时生女,逆数至十一月十九日卯时小寒节,实历有三十天零五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多五十天,起运从生月辛丑逆布,始行庚子。列式如下:丙午 辛丑 庚午 甲申 初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作者:北京太乙  [2009-4-27 18:47:17] 回复此发言 编辑帖子单帖屏蔽删除帖子 第 12 楼回复:全本《命理探源》在线阅读 五行相生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为五行相生。

  《河图》一六为水居北,二七为火居南,三八为木居东,四九为金居西,五十为土居中。北方水生东方木,东方木生南方火,南方火生中央土,中央土生西方金,西方金生北方水,此五行相生之序也。

  《白虎通》云:木生火者,木性温暖,火伏其中,钻灼而出,故木生火。火生土者,火热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润而生,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阴之气,温润流泽,销金亦为水,所以山云而从润,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润而能生,故水生木也。


作者:北京太乙  [2009-4-27 18:47:38] 回复此发言 编辑帖子单帖屏蔽删除帖子 第 13 楼回复:全本《命理探源》在线阅读 五行相克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此为五行相克。

  《洛书》:戴九履一,左三攸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五居中央。一六水克二七火,二七火克四九金,四九金克三八木,三八木克五中土,五中土克一六水,此五行相克之序也。

  《白虎通》云:五行所以相害者,天地之性众胜寡,故水胜火也;精胜坚,故火胜金;刚胜柔,故金胜木;专胜散,故木胜土;实胜虚,故土胜水也。

  按:《白虎通》虽未云克,而云害,云胜其义同。《说文》云:害伤也。《增韵》云:害,残也。师古曰:五胜,五行相胜也。《广韵》云:胜者,负之对也。
作者:北京太乙  [2009-4-27 18:47:52] 回复此发言 编辑帖子单帖屏蔽删除帖子 第 14 楼回复:全本《命理探源》在线阅读 十干生克定名

  凡推十干生克,以日干为我,与年干、月干、时干及支中所藏之干相比较,观其为比、为生、为克。阳见阴,阴见阳,则为正。阳见阳,阴见阴,则为偏。与我比者,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我生者,为伤官、食神。我克者,为正财、偏财。克我者为正官、偏官。生我者,为正印、偏印。偏官亦曰七煞,偏印亦曰倒食、又曰枭神。

  五阳干: 甲 丙 戊 庚 壬

  比肩: 甲 丙 戊 庚 壬

  败财: 乙 丁 己 辛 癸

  食神: 丙 戊 庚 壬 甲

  伤官: 丁 己 辛 癸 乙

  偏财: 戊 庚 壬 甲 丙

  正财: 己 辛 癸 乙 丁

  偏官: 庚 壬 甲 丙 戊

  正官: 辛 癸 乙 丁 己

  偏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正印: 癸 乙 丁 己 辛

  五阴干: 乙 丁 己 辛 癸

  比肩: 乙 丁 己 辛 癸

  败财: 甲 丙 戊 庚 壬

  食神: 丁 己 辛 癸 乙

  伤官: 丙 戊 庚 壬 甲

  偏财: 己 辛 癸 乙 丁

  正财: 戊 庚 壬 甲 丙

  偏官: 辛 癸 乙 丁 己

  正官: 庚 壬 甲 丙 戊

  偏印: 癸 乙 丁 己 辛

  正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按:先贤论命之旨,本乎阴阳,察乎人情,非无因也。观其以木火土金水之五行,而演成比、食、财、官、印五种,即知其定名之义,莫不亲切处来也。

  何以谓之我比者,即甲乙木日干,见甲乙木是也。然我比之中,有亲疏之别,故有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之不同。甲属木为阳,乙属木为阴,甲见甲,同一属木,同一为阳;乙见乙,同一属木,同一为阴,既可同声相应,又可同气相求,此我比之亲者,故为比肩。甲见乙,同一属木,有阴阳之异,乙见甲,同一属木,亦有阴阳之异,虽可声应,不可气求,比我比之疏者,故为败财、劫财。语云:众擎易举,独力难成,故人命贵有比我者之劫财、败财。而尤贵有比我者之比肩也。(余干同此)

  何以谓之我生者,如甲乙木日干,见丙丁火是也,然我生之中,有直接间接之分,故有为食神、为伤官之不同。甲属木为阳,丙属火亦为阳,甲见丙,以我阳木生彼阳火;乙属木为阴,丁属火亦为阴,乙见丁,以我阴木生彼阴火,一气相生,出乎天然,此我生之直接者,故为食神。甲属木阳,丁属火为阴,以我阳木生彼阴火;乙属木为阴,丙属火为阳,以我阴木生彼阳火,异气相生,迫于人情,此我生之见接者,故为伤官。古云:人贵自食其力,盖人必聚精会神,始能作事,能作事,始得报酬。得报酬,始能饮食。先贤定名曰我生者为食神、伤官,即此义也。又云:凡人须勤作生活,盖能生始能活也。然间接生活,不若直接生活之自然,所以食神胜于伤官,故人命贵有我生者之伤官,而尤贵有我生者之食神也。

  何以谓之我克者,如甲木日干,见戊己土是也。然我克之中,有偏正之分,故有为偏财、为正财之不同。甲属木为阳,戊属土亦为阳,以我阳木克彼阳土;乙属木为阴,己属土亦为阴,以我阴土克彼阴土。只有以力假仁之霸,并无阴阳融合之情,此我克之偏者,故为偏财。甲属木为阳,己属土为阴,以我阳木克彼阴土;乙属木为阴,戊属土为阳,以我阴木克彼阳土。既有阴阳融合之情,又有以德行仁之妙,此我克之正者,故为正财。《大学》十章,理财居半,盖人主所以加惠天下者财,奔走人才者亦财。天子无财,不能泽一民,不能办一事,而况其下焉者乎?又曰:以义为利,则财恒足。夫利本于义,其出于正可知。利本于非义,其出于偏更可知。故人命贵有我克者之偏财,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财也。

  何以谓之克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庚辛金是也。然克我之中,有偏正之殊,故有为偏官、正官之不同。甲属木为阳,庚属金亦为阳,以彼阳金克我阳木;乙属木为阴,辛属金亦为阴,以彼阴金克我阴木。只有专制压迫之力,并无刚柔宽猛之方,此克我之偏者,故为偏官,为七煞。甲属木为阳,辛属金为阴,以彼阴金克我阳木;乙属木为阴,庚属金为阳,以彼阳金克我阴木。既有阴阳协合之功,必得劝惩赏罚之效,此克我之正者,故为正官。孔子曰: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怀刑者,畏官法也;怀惠者,贪货利也。世人怀官刑,而不贪货利,则各安生理,有不家齐而国治者乎!故人命贵有克我者之偏官,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官也。

  何以谓之生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壬癸水是也。然生我之中,有偏正之异,故有为偏印、为正印之不同。甲属木为阳,壬属水亦为阳,以彼阳水生我阳木;乙属木为阴,癸属水亦为阴,以彼阴水生我阴木。只有物质名分之相生,并无阴阳密迩之关切,此生我之偏者,故为偏印。甲属木为阳,癸属水为阴,以彼阴水生我阳木;乙属木为阴,壬属水为阳,以彼阳水生我阴木。既有物质名分之相生,又得阴阳密迩之关切,此生我之正者,故为正印。《说文》云:印者,执政所持之印也。万育吾曰:朝廷设官分职,畀以印绶,使之掌管。官而无印,何所凭据?是以印继官后,盖有印之官,始能福民利国,故人命贵有生我者之偏印,而尤贵生我者之正印也。以上五节,悉本人情物理,能明乎此,即爱群、生活、齐家、守法、敦信之道亦寓于中,岂恃为究心命理者,所当知哉。假如甲子年辛未月甲申日丙寅时,以日干为我,甲属木为阳,先论天干年干见甲木,为我比者,阳见阳为比肩,月干见辛金为克我者,阳见阴为正官,时干见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次论地支年支见子,《古歌》云:子宫癸水在其中,是子藏癸水也。癸水为生我者,阳见阴为正印。月支见未,《古歌》云:未宫乙己丁共宗,是未藏乙木己土丁火也,乙木为我比者,阳见阴为败财,己土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丁火为我生者,阳见阴为伤官。日支见申,《古歌》云:申位庚金壬水戊,是申藏庚金壬水戊土也。庚金为克我者,阳见阳为偏官,即七煞。壬水为生我者,阳见阳为偏印,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时支见阴,《古歌》云:寅宫甲木兼丙戊,是寅藏甲木丙火戊土也。甲木为比我者,阳见阳为比肩。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列式如下:

  乾造前清同治三年六月十五日寅时生

  比肩

  正官

  食神

  甲子 辛未 甲申 丙寅

  正印

  败财

  正财

  伤官

  七煞

  偏财

  偏财

  比肩

  食神

  偏财

  七岁壬申 十七癸酉 廿七甲戌 卅七乙亥 四七丙子 五七丁丑 六七戊寅 七七己卯

  大运七岁启行,扣足欠六十天,每逢辛丙之年,四月十五日寅时交换。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壬午时,以日干为我,先论天干。年干见丙火,为我生者,阴见阳为伤官。月干见庚金,为克我者,阴见阳为正官。时干见壬水,为生我者,阴见阳为正印。次论地支,年支见午,《古歌》云:午宫丁火并己土,是午藏丁火己土也。丁火为我生者,阴见阴为食神。己土为我克者,阴见阴为偏财。月支见寅,寅藏甲丙戊,为劫财伤官正财。日支见丑,丑藏癸辛己,为偏印七煞偏财。时支见午同年支。列式如下:

  乾造清道光二十六年正月初九午时生(式略。)

  大运十岁,扣足欠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时交换。

  又如己卯年丁卯月丙辰日戊戌时:

  伤官 己卯 正印

  败财 丁卯 正印

  日干 丙辰 正印食神正官

  食神 戊戌 正财败财食神

  大运一岁,扣足欠一百六十天。每逢己甲之年,十月初二日戌时交换。

  又如辛亥年癸巳月丁酉日己酉时

  (式略)

  大运三岁,扣足多一百七十天。每逢甲己之年,十月十九日酉时交换。
作者:北京太乙  [2009-4-27 18:48:21] 回复此发言 编辑帖子单帖屏蔽删除帖子 第 15 楼回复:全本《命理探源》在线阅读 推命宫法

  凡推命宫,先由手掌之子位起正月,向亥逆数,至所生之月为止,再以所生之时,加临生月所临支位,以次顺数,至卯位为止,即以卯字所临手掌定位之支为某宫。欲知某宫之干,再以年干遁之。

  手掌图

  巳  午  未  申

八月  七月  六月  五月

  辰

  酉

  九月

  四月

  卯

  戌

  十月

  三月

  寅

  丑

  子

  亥

  十一 月

  十二月

  正月

  二月

  俞曲园《游艺录》云:凡欲求命宫,先从子上起正月,逆行十二辰,乃将所生之时,加于所生之月,顺行十二位,遇卯即命宫。假令甲子年三月酉时生,如前图则卯在辰上,仍随甲子年,起甲年正月丙寅,则辰上之干戊也,即以戊辰为宫。

  按:推命宫之,固以生月为主,然古人谓交过中气,即作次月推,此又不可不知。中气者何?正月雨水也,二月春分也,三月谷雨也,余仿此。

  假如丙午年十二月节过了大寒,推命宫须作正月,以正月加临子位,是至所生之月矣。再以生时之申,加临正月子位,以次顺数,至卯位止,卯字所临手掌定位是未,即为未宫。再以丙午年起庚寅,即知为乙未宫也。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劫财 辛丑 伤官劫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

  按:安命乙未亦可。

作者:北京太乙  [2009-4-27 18:49:46] 回复此发言 编辑帖子单帖屏蔽删除帖子 第 16 楼回复:全本《命理探源》在线阅读 推小限法

  凡推小限,以生年之支,加于命宫之上,以次逆数,至本流年岁支为止,视岁支所临手掌定位为某支,即知为某限。欲知某限之干,再以本流年之干遁之。

  假如丙午命,乙未宫,于乙卯年推其小限,即以生年之午,加临未宫,以次逆数,至本流年岁支卯止,卯字所临手掌定位是戌,即为戌限。再以乙卯年起戊寅,即知为丙戌限也。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

  按:安命乙未,小限丙戌,亦可。
作者:北京太乙  [2009-4-27 18:50:00] 回复此发言 编辑帖子单帖屏蔽删除帖子 第 17 楼回复:全本《命理探源》在线阅读 推流年法

  凡推流年,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为主,其论生克,亦如上例。经云:太岁为一年主宰,乌不可重视之哉。

  假如庚金日主,于乙卯年推,即是流年乙卯,乙木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流年乙卯,正财主事。

  推胎元法

  俞曲园《游艺录》云:四柱之外,佐以胎元,胎元者,受胎之月也,生月干前一位,支前三位即是。

  如己巳月生,则胎元在庚申,壬午月生,则胎元在癸酉,余仿此。

  《三命通会》云:以当生前三百日,为十月之气,乃是受胎之正。

  如甲子日生,即以甲子为受胎之日,盖五六计三百日也,余仿此。

  按:此二说俱有理由,合并录之。

  推息法

  《渊海子平》云:起息之法,取日主天干合处,地支合处即是。

  《星平会海》云:假如甲子日主,取天干甲与己合,又取地支子与丑合,即己丑是息。余仿此。

  推变法

  《渊海子平》云:起变之法,取时上天干合处,时下地支合处即是。

  《星平会海》云:假如丙寅时,取天干丙与辛合,地支寅与亥合,即辛亥是变。余仿此。如柱中天干无辛字,地支无亥字,虚邀亦可,不必尽拘。

  推通法

  《渊海子平》云:起通法,假如甲子月寅时生,卯上安通,取甲己之年丙作首,即丁卯是通。

  原注云:寅卯相通,辰巳相通,午未相通,申酉相通,戌亥相通,子丑相同,是也。

  按:人之穷通,系乎命运,而宫限之向背,亦与命运攸关,皆亦重视。若胎息变通四法,不过古人言命之一说,似可毋庸拘泥,兹因古籍所载,录之聊备一格。

  推小运法

  《星平会海》云:小运之法本由时,阳男阴女顺相宜。阴男阳女随逆转,一位一岁不差移。

  假如阳年男命顺行,甲子时生,一岁即行乙丑,二岁丙寅,三岁丁卯。阳年女命逆行,甲子时生,一岁即行癸亥,二岁壬戌,三岁辛酉。一位一年,周而复始。阴年男命逆行,阴年女命顺行亦然。
作者:北京太乙  [2009-4-27 18:52:02] 回复此发言 编辑帖子单帖屏蔽删除帖子 第 18 楼回复:全本《命理探源》在线阅读 天干生旺死绝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此十干寄临十二名词也。

  甲木长生在亥,乙木长生在午,丙火、戊土长生俱在寅,丁火、己土长生俱在酉,庚金长生在巳,辛金长生在子,癸水长生在卯。阳干顺

行,阴干逆行。自长生、沐浴、至胎、养,十二支周矣。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这是十天干寄临十二宫的名称。表示五行在十二地支中所体现的状态。“生长”就象人刚出生于世,或降生阶段;“沐浴”为婴儿降生后洗浴阶段;“冠带”为小儿可以穿衣戴帽了;“临官”也称“进禄”,与“帝旺”都是身旺的阶段。“衰”是指万物形衰,就象人的气衰,“病”如人的患病;“死”如人的死亡;“墓”也叫“库”,如人死后而归入于墓;“绝”又叫“受气”,或“胞”,指绝灭,如万物在地中,未有气象;“胎”就是“受胎”,如人受父母之气;“养”就是成形,如人在母腹中成形。
甲木在亥位长生,乙木在午位长生,丙火,戊土都在寅位长生,丁火,己土都在酉位长生,庚金在巳位长生,辛金在子位长生,壬水在申位长生,癸水在卯位长生,阳天干顺行,阴天干逆行,这样彼此交叉下去,如阳木甲木临官是寅,那末对于乙木来说,寅就变成了乙木的帝旺了。从长生,沐浴一直到胎。养,十二地支正好轮遍。
五阳干生旺死绝定局
甲,丙,戊,庚,壬
长生,亥,寅,寅,巳,申
沐浴,子,卯,卯,午,酉
冠带,丑,辰,辰,未,戌
临官,寅,巳,巳,申,寅
帝旺,卯,午,午,酉,子
衰,辰,未,未,戌,丑
病,巳,申,申,亥,寅
死,午,酉,酉,子,卯
墓,未,戌,戌,丑,辰
绝,申,亥,亥,寅,巳
胎,酉,子,子,卯,午
养,戌,丑,丑,辰,未
五阴干生旺死绝定局
乙,丁,己,辛,癸
长生,午,酉,酉,子,卯
沐浴,巳,申,申,亥,寅
冠带,辰,未,未,戌,丑
临官,卯,午,午,酉,子
帝旺,寅,巳,巳,申,亥
衰,丑,辰,辰,未,戌
病,子,卯,卯,午,酉
死,亥,寅,寅,巳,申
墓,戌,丑,丑,辰,未
绝,酉,子,子,卯,午
胎,申,亥,亥,寅,巳
养,未,戌,戌,丑,辰
这两个表的意思是:如乙,在午位长生,在巳位沐浴,在辰位冠带……以此类推,其他的天干也一样。
沈孝瞻说:“十天干从长生到胎,养,分十二宫,五行之气由盛而衰,由衰而复盛,逐节来分,于是就成十二宫。而长生,沐浴等名称,都是用来假借,形容的词语,长生就象人刚出生于世。沐浴就象婴儿降生后,说浴以去除污垢。如果核,种子萌芽,那么芽的顶部的青壳也会自然离去,冠带就像人年纪渐长而可以穿衣戴帽。临官像人长成强壮,可以做官,化育,主宰人民。帝旺象征人壮盛到极点,可以辅助帝王,大有作为。事物兴旺至极,必然会衰败。衰,指盛极而开始衰落,表示事物则开始发生转变,病,指十分衰败。死,指气尽而死亡。墓,指万物成功后而归库,像物埋藏于地下,绝,前气已绝,后继之气将要到来,胎,后继之气到来,并且结聚成胎,养,像人养胎成形于母腹之中。从此而又是长生,沐浴,循环无穷。”
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顺序经过十二辰,尽天道循环,生生不已。所以木刚旺而火已生,火刚旺而金已生,金刚旺而水已生,水刚旺而木已生。从长生顺着推下去,弱小就一定会强壮,盛极就一定会衰败,周而复始,循环不尽,这是四季之所以交错运行,五行之气之所以顺布的原因。至于土生于申而寄生于寅,那么申,寅是八卦坤,艮之位,所以《易,坤》说:“万物皆致养焉。”在《易,艮》说“”万物之所以成终而成始也。“《协纪辩方》说:”五行长生的意思,《考原》里说得很清楚,而土生于寅,申的说法,却没有能加以阐明,从现在考究来看,水土同是生于申,申为坤,坤就是地,那是水土凝合构成的。而土寄生于寅是因为寅是正月孟春,这时天气下降,地气上升,天地因而和同,草木因而萌生。因此,《洪范》就独以土寄生于申,为五行之体,而其他阴阳术数家都认为土生于寅,为五行之用。土长生在寅,那么临官就在巳,这是土旺金生,与木火水同为一例。这样,把土看作为生于寅,是为了顺照五行相生的秩序,和自令中土旺于夏秋之交,以顺照四季相生的秩序,同样是出于自然之理,而不是什么空想臆说,此外,还有阳死阴生(阳天干死那么阴天干就生),阳顺阴逆(阳天干在十二宫中顺推,阴天干则逆推)的说法,甲木(阳木)死于午,那么乙木(阴木)就生于午;丙戊,死于酉,那么丁,己就生于酉;庚金死于子,那么辛金就生于子;壬水死于卯,那么癸水就生于卯。从长生,沐浴起,阴,阳天干在十二宫中相逆而推,阳死则阴生,阴死则阳生。这是阴阳二气的不同。阳天干临官,那么阴天干就是帝旺;阴天干临官,那么阳天干就是帝旺。这是四季之合,顺,逆,分,合,都极有妙理。论十干就分阴阳,论五行就是阳统阴,这些都是自然之理,所以凡是讲谈术数的人都以之作为出发点。陈素庵说:“以前的命书把十天干与十二地支相配,分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十二位,有阳天干生阴天干死,阴天干生阳天干死的不同。五阳天干竹育于生方,强盛于本方(与自身五行一样的地支),死于泄方,绝灭于克方,这在道理上是通的。如果五阴天干生于泄方,死于生方,那在道理上是不通的,是歪曲的说法。就像子,午之地,终没有产金,产木的道理,寅亥之地,终没有灭火,灭水的道理,这些命书论命格时,丁遇上酉就认为是财,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认为是食神,都不认为是相生,乙遇亥,丁遇寅,癸遇申认为是正印,己遇寅藏的丙,辛遇巳所藏的戊,也认为是正印,都不认为是相克,它们论‘墓’,那么木一定是在未位,火一定是戌位,金一定是在丑位,水,土一定是在辰位,从来没有过把戌作为乙的墓,把丑作为丁,己的墓,把辰作为辛的墓,把未作为癸的墓。那么这样的可说明阴天干阳天干同生同死是对的。《考广录》说:‘甲,乙同为一木而分阴阳,不可以用死木,活木来区分它们,既然因为一木,就一定同生同死。所以古人只有四个长生(就是说阴阳天干共一长生,丁己,丙戊的长生一样,可合而为一,所以加起来只有四个长生)。这种说法很有道理。至于十二宫的命名取义,也多有未通的地方,例如,长生之后接着是沐浴,这是败地,如果婴儿刚出生就加以沐浴,气弱不能胜任,因而为败地。不是生旺之地,沐浴为人生的琐细事,既不足以列于生旺之属,并且世上又没有人会沐浴婴儿而使至于败地。又有人认为这是淫欲之煞,但是,难道裸体来沐浴的人,都是在宣淫吗?况且,从萌生到兴旺,一直都应该发荣滋长,为什么刚出生就忽遇败地呢?既然逢败地又为什么能重新兴旺呢?冠带虽然是成立,成熟的意思,但也有点不伦不类。临官是官,帝旺是帝,更是毫无可取之处。因此,应当把十二宫的名称改为:生,长,成,盛,旺,衰,病,死,墓,绝,胎,养,生就是刚出生。长就是渐渐长大。成就是刚长成。盛就是正茂盛。旺就是极强旺,旺极然后就衰败,这样接下来是衰,病等。这样就名称恰当而道理通顺,至于土的生,旺,墓,有认为是从寅起的,的认为是从申起的。土处于中央,通贯八方,旺于四季的最后一个月,原本就不必与另四行同例,必不得已那么应该是从寅起为最好。因为申,酉都是我(土)生,既然自我而生,盗泄我气,我就难说能生长于申了,亥,子都是我克的,也费劳我的力量,再难言盛旺了。倘若说水土为一家之气,那么我克者尚且为一家,那么生我的火,我生的金,难道不在一家吗?如果从寅起,那么母生便生,母死便死,在道理上还说得过去,但是,从生于寅而至兴旺于午,可以从母;到未,戌,丑都是土的本气,又难分衰,墓,养了。那么论土的方法,只应当以巳午作为生,以寅卯作为克,以申酉作为泄,以亥子作为财,以四季的最后一个月作为旺,这样就自然更合理,何必拘泥于十二宫呢?有人说:’临官就是禄,帝旺就是刃,禄,刃以阳顺阴逆取,那么生,死也应该以阳顺阴逆取了。‘这种说法不对,临官,帝旺是十天干配十二地支从衰到盛的次序,失时退气就是衰,病,得时得气就是临官,帝旺。禄,刃是十天干遇十二地支取用的方法,异类(五行不一样)有生有克,就取以为财,官,同类(同为一行)没有生克,就取以为禄刃。这两种道理明显不一样,怎么可以混淆呢?”
(袁树珊)按:这篇议论颇为新颖,可惜失之于偏颇。能够再参考沈孝瞻及《考原》,《协纪辩方》等说法,其意思就自然明白。



原文是> 沈孝瞻曰: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

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

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

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

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考原》曰:木长生于亥,火长生于寅,金长生于巳,水长生于申,土亦长生于申,寄生于寅,各由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

、病、死、墓、绝、胎、养,顺历十二辰,盖天道循环,生生不已。故木方旺而火已生,故火方旺而金已生,故金方旺而水已生,故水方旺而

木已生。由长生而顺推,则必壮,盛则必衰,终而复始,迭运不穷,此四时之所以错行,无气之所以顺布也。至于土生申而寄于寅,则后天坤

艮之位,故易于坤,曰万物皆致养焉,于艮,曰万物之所以成终而成始也。

  《协纪辩方》云:五行长生之义,《考原》之说甚明,而土之生于寅申,则引而未发,由今考之,水土之同生于申也,申为坤,坤为地,

水土之所凝也。土寄于寅者,寅为孟春之月,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所以和同,草木所以萌动也。是故洪范家独以土生于申,为五行之体

。阴阳选择著家,皆以土生于寅,为五行之用。盖长生在寅,则临官在巳,乃为土旺金生,与木火水同为一例。然则以土为生于寅者,所以顺

五行相生之序,与月令土旺于夏秋之交,以顺四时相生之序者,同出于理之自然,而非臆说也。此外又有阳死阴生,阳顺阴逆之说。甲木死于

午,则乙木生焉。丙戊死于酉,则丁己生焉。庚金死于子,则辛金生焉。壬水死于卯,则癸水生焉。由长生而沐浴,十二位皆逆转,阳死则阴

生,阴死则阳生,此二气之分也。顺逆分合,俱极有妙理,论十干则分阴阳,论五行则阳统阴,皆天地自然之义,故凡言数者皆祖之。

 

命理探源(二)

 

推大运法

  凡推大运,俱从所生之日,阳男阴女顺行,数之未来节,阴男阳女逆行,数之过去节,皆遇节而止。三日为一岁,以知大运之所起,十年一易也。

  万育吾曰:古人以大运一辰应十年,折除以三日为一岁者,何也?盖一月之终,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终,昼夜周而有十二时(一时有八大刻,二小刻,十二时周,计有一百二十刻。);以三日计,有三十六时,合三百六十刻,正应一岁三百六十日为一岁之数;以一月计,有三百六十时,以三百六十时计,合三千六百刻,正应一辰十年,三千六百日也。经云:人生百二十岁为周天,即此义也,若夫折除之法,必用生者实历过日时,数其节气,较其多寡,阳男阴女,则顺数至生日后未来节气日时止,顺而行之;阴男阳女,大运以生日前过去节气日时为数,逆而行之。以三日为一岁,六日为二岁,九日为三岁,三十日为十岁,有余为零,零即多也。不足当借,借即欠也。假如阳命正月初一日丑时正一刻生,至初四日丑时正一刻立春节,乃足一岁,若在寅时,则多一时,乃零一旬,若春在子时,则少一时,乃借一旬。至于交运之年,尤需扣足。如甲子阳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时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时立春,阳男数以未来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时至二十五日已时方是一日之实数,至二十九日申时正得五日三时之节气,实历过六十三日折除,过六十三时折除,计六百三十日,乃一岁奇九月之大运,必自十二月生日后,实历二十有一月,方交大运。如此推之,乃是丙寅年九月二十四日巳时,始行大运。若不得其实历之数,率以为二岁起运,则失之矣。

  按百二十刻之说,当参观论时刻篇

  阳男阴女

  阳男者,甲丙戊庚壬五阳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丙午年庚寅月九日午时生男,顺数至二月初九日卯时惊蛰节,实历有十天欠三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欠三十天,起运从生月庚寅顺布,始行辛卯,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初十辛卯 二十壬辰 三十癸巳 四十甲午 五十乙未 六十丙申 七十丁酉 八十戊戌。

  大运十岁,扣足欠足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时交换。

  阴女者,乙丁己辛癸五阴年所生之女也,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时生女,作丁未年壬寅月推,起大运当以丁未为阴,壬寅为正月,由丙午年十二月(是月小建)十九日戌时,顺数至丁未年正月二十日午时惊蛰节,实历有三十天欠四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欠四十天,起运从生月壬寅顺布,始行癸卯。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初十癸卯 二十甲辰 三十乙巳 四十丙午 五十丁未 六十戊申 七十己酉 八十庚戌

  大运十岁,扣足欠四十天,每逢丙辛之年,十一月初九日戌时交换。

  阴男阳女

  阴男者,乙丁己辛癸五阴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丁卯年壬寅月初一子时生男,逆数至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时立春节,实历有五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一岁欠三百一十天,起运从生月壬寅布,始行辛丑,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初一辛丑 十一庚子 廿一己亥 卅一戊戌 四一丁酉 五一丙申 六一乙未 七一甲午

  大运一岁,扣足欠三百一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二十一日子时交换。

  阳女者,甲丙戊庚壬五阳年所生之女也。假如丙午年辛丑月十九日申时生女,逆数至十一月十九日卯时小寒节,实历有三十天零五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多五十天,起运从生月辛丑逆布,始行庚子。列式如下:丙午 辛丑 庚午 甲申 初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作者:北京太乙  [2009-4-27 18:47:17] 回复此发言 编辑帖子单帖屏蔽删除帖子 第 12 楼回复:全本《命理探源》在线阅读 五行相生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为五行相生。

  《河图》一六为水居北,二七为火居南,三八为木居东,四九为金居西,五十为土居中。北方水生东方木,东方木生南方火,南方火生中央土,中央土生西方金,西方金生北方水,此五行相生之序也。

  《白虎通》云:木生火者,木性温暖,火伏其中,钻灼而出,故木生火。火生土者,火热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润而生,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阴之气,温润流泽,销金亦为水,所以山云而从润,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润而能生,故水生木也。


作者:北京太乙  [2009-4-27 18:47:38] 回复此发言 编辑帖子单帖屏蔽删除帖子 第 13 楼回复:全本《命理探源》在线阅读 五行相克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此为五行相克。

  《洛书》:戴九履一,左三攸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五居中央。一六水克二七火,二七火克四九金,四九金克三八木,三八木克五中土,五中土克一六水,此五行相克之序也。

  《白虎通》云:五行所以相害者,天地之性众胜寡,故水胜火也;精胜坚,故火胜金;刚胜柔,故金胜木;专胜散,故木胜土;实胜虚,故土胜水也。

  按:《白虎通》虽未云克,而云害,云胜其义同。《说文》云:害伤也。《增韵》云:害,残也。师古曰:五胜,五行相胜也。《广韵》云:胜者,负之对也。
作者:北京太乙  [2009-4-27 18:47:52] 回复此发言 编辑帖子单帖屏蔽删除帖子 第 14 楼回复:全本《命理探源》在线阅读 十干生克定名

  凡推十干生克,以日干为我,与年干、月干、时干及支中所藏之干相比较,观其为比、为生、为克。阳见阴,阴见阳,则为正。阳见阳,阴见阴,则为偏。与我比者,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我生者,为伤官、食神。我克者,为正财、偏财。克我者为正官、偏官。生我者,为正印、偏印。偏官亦曰七煞,偏印亦曰倒食、又曰枭神。

  五阳干: 甲 丙 戊 庚 壬

  比肩: 甲 丙 戊 庚 壬

  败财: 乙 丁 己 辛 癸

  食神: 丙 戊 庚 壬 甲

  伤官: 丁 己 辛 癸 乙

  偏财: 戊 庚 壬 甲 丙

  正财: 己 辛 癸 乙 丁

  偏官: 庚 壬 甲 丙 戊

  正官: 辛 癸 乙 丁 己

  偏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正印: 癸 乙 丁 己 辛

  五阴干: 乙 丁 己 辛 癸

  比肩: 乙 丁 己 辛 癸

  败财: 甲 丙 戊 庚 壬

  食神: 丁 己 辛 癸 乙

  伤官: 丙 戊 庚 壬 甲

  偏财: 己 辛 癸 乙 丁

  正财: 戊 庚 壬 甲 丙

  偏官: 辛 癸 乙 丁 己

  正官: 庚 壬 甲 丙 戊

  偏印: 癸 乙 丁 己 辛

  正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按:先贤论命之旨,本乎阴阳,察乎人情,非无因也。观其以木火土金水之五行,而演成比、食、财、官、印五种,即知其定名之义,莫不亲切处来也。

  何以谓之我比者,即甲乙木日干,见甲乙木是也。然我比之中,有亲疏之别,故有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之不同。甲属木为阳,乙属木为阴,甲见甲,同一属木,同一为阳;乙见乙,同一属木,同一为阴,既可同声相应,又可同气相求,此我比之亲者,故为比肩。甲见乙,同一属木,有阴阳之异,乙见甲,同一属木,亦有阴阳之异,虽可声应,不可气求,比我比之疏者,故为败财、劫财。语云:众擎易举,独力难成,故人命贵有比我者之劫财、败财。而尤贵有比我者之比肩也。(余干同此)

  何以谓之我生者,如甲乙木日干,见丙丁火是也,然我生之中,有直接间接之分,故有为食神、为伤官之不同。甲属木为阳,丙属火亦为阳,甲见丙,以我阳木生彼阳火;乙属木为阴,丁属火亦为阴,乙见丁,以我阴木生彼阴火,一气相生,出乎天然,此我生之直接者,故为食神。甲属木阳,丁属火为阴,以我阳木生彼阴火;乙属木为阴,丙属火为阳,以我阴木生彼阳火,异气相生,迫于人情,此我生之见接者,故为伤官。古云:人贵自食其力,盖人必聚精会神,始能作事,能作事,始得报酬。得报酬,始能饮食。先贤定名曰我生者为食神、伤官,即此义也。又云:凡人须勤作生活,盖能生始能活也。然间接生活,不若直接生活之自然,所以食神胜于伤官,故人命贵有我生者之伤官,而尤贵有我生者之食神也。

  何以谓之我克者,如甲木日干,见戊己土是也。然我克之中,有偏正之分,故有为偏财、为正财之不同。甲属木为阳,戊属土亦为阳,以我阳木克彼阳土;乙属木为阴,己属土亦为阴,以我阴土克彼阴土。只有以力假仁之霸,并无阴阳融合之情,此我克之偏者,故为偏财。甲属木为阳,己属土为阴,以我阳木克彼阴土;乙属木为阴,戊属土为阳,以我阴木克彼阳土。既有阴阳融合之情,又有以德行仁之妙,此我克之正者,故为正财。《大学》十章,理财居半,盖人主所以加惠天下者财,奔走人才者亦财。天子无财,不能泽一民,不能办一事,而况其下焉者乎?又曰:以义为利,则财恒足。夫利本于义,其出于正可知。利本于非义,其出于偏更可知。故人命贵有我克者之偏财,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财也。

  何以谓之克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庚辛金是也。然克我之中,有偏正之殊,故有为偏官、正官之不同。甲属木为阳,庚属金亦为阳,以彼阳金克我阳木;乙属木为阴,辛属金亦为阴,以彼阴金克我阴木。只有专制压迫之力,并无刚柔宽猛之方,此克我之偏者,故为偏官,为七煞。甲属木为阳,辛属金为阴,以彼阴金克我阳木;乙属木为阴,庚属金为阳,以彼阳金克我阴木。既有阴阳协合之功,必得劝惩赏罚之效,此克我之正者,故为正官。孔子曰: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怀刑者,畏官法也;怀惠者,贪货利也。世人怀官刑,而不贪货利,则各安生理,有不家齐而国治者乎!故人命贵有克我者之偏官,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官也。

  何以谓之生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壬癸水是也。然生我之中,有偏正之异,故有为偏印、为正印之不同。甲属木为阳,壬属水亦为阳,以彼阳水生我阳木;乙属木为阴,癸属水亦为阴,以彼阴水生我阴木。只有物质名分之相生,并无阴阳密迩之关切,此生我之偏者,故为偏印。甲属木为阳,癸属水为阴,以彼阴水生我阳木;乙属木为阴,壬属水为阳,以彼阳水生我阴木。既有物质名分之相生,又得阴阳密迩之关切,此生我之正者,故为正印。《说文》云:印者,执政所持之印也。万育吾曰:朝廷设官分职,畀以印绶,使之掌管。官而无印,何所凭据?是以印继官后,盖有印之官,始能福民利国,故人命贵有生我者之偏印,而尤贵生我者之正印也。以上五节,悉本人情物理,能明乎此,即爱群、生活、齐家、守法、敦信之道亦寓于中,岂恃为究心命理者,所当知哉。假如甲子年辛未月甲申日丙寅时,以日干为我,甲属木为阳,先论天干年干见甲木,为我比者,阳见阳为比肩,月干见辛金为克我者,阳见阴为正官,时干见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次论地支年支见子,《古歌》云:子宫癸水在其中,是子藏癸水也。癸水为生我者,阳见阴为正印。月支见未,《古歌》云:未宫乙己丁共宗,是未藏乙木己土丁火也,乙木为我比者,阳见阴为败财,己土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丁火为我生者,阳见阴为伤官。日支见申,《古歌》云:申位庚金壬水戊,是申藏庚金壬水戊土也。庚金为克我者,阳见阳为偏官,即七煞。壬水为生我者,阳见阳为偏印,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时支见阴,《古歌》云:寅宫甲木兼丙戊,是寅藏甲木丙火戊土也。甲木为比我者,阳见阳为比肩。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列式如下:

  乾造前清同治三年六月十五日寅时生

  比肩

  正官

  食神

  甲子 辛未 甲申 丙寅

  正印

  败财

  正财

  伤官

  七煞

  偏财

  偏财

  比肩

  食神

  偏财

  七岁壬申 十七癸酉 廿七甲戌 卅七乙亥 四七丙子 五七丁丑 六七戊寅 七七己卯

  大运七岁启行,扣足欠六十天,每逢辛丙之年,四月十五日寅时交换。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壬午时,以日干为我,先论天干。年干见丙火,为我生者,阴见阳为伤官。月干见庚金,为克我者,阴见阳为正官。时干见壬水,为生我者,阴见阳为正印。次论地支,年支见午,《古歌》云:午宫丁火并己土,是午藏丁火己土也。丁火为我生者,阴见阴为食神。己土为我克者,阴见阴为偏财。月支见寅,寅藏甲丙戊,为劫财伤官正财。日支见丑,丑藏癸辛己,为偏印七煞偏财。时支见午同年支。列式如下:

  乾造清道光二十六年正月初九午时生(式略。)

  大运十岁,扣足欠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时交换。

  又如己卯年丁卯月丙辰日戊戌时:

  伤官 己卯 正印

  败财 丁卯 正印

  日干 丙辰 正印食神正官

  食神 戊戌 正财败财食神

  大运一岁,扣足欠一百六十天。每逢己甲之年,十月初二日戌时交换。

  又如辛亥年癸巳月丁酉日己酉时

  (式略)

  大运三岁,扣足多一百七十天。每逢甲己之年,十月十九日酉时交换。
作者:北京太乙  [2009-4-27 18:48:21] 回复此发言 编辑帖子单帖屏蔽删除帖子 第 15 楼回复:全本《命理探源》在线阅读 推命宫法

  凡推命宫,先由手掌之子位起正月,向亥逆数,至所生之月为止,再以所生之时,加临生月所临支位,以次顺数,至卯位为止,即以卯字所临手掌定位之支为某宫。欲知某宫之干,再以年干遁之。

  手掌图

  巳  午  未  申

八月  七月  六月  五月

  辰

  酉

  九月

  四月

  卯

  戌

  十月

  三月

  寅

  丑

  子

  亥

  十一 月

  十二月

  正月

  二月

  俞曲园《游艺录》云:凡欲求命宫,先从子上起正月,逆行十二辰,乃将所生之时,加于所生之月,顺行十二位,遇卯即命宫。假令甲子年三月酉时生,如前图则卯在辰上,仍随甲子年,起甲年正月丙寅,则辰上之干戊也,即以戊辰为宫。

  按:推命宫之,固以生月为主,然古人谓交过中气,即作次月推,此又不可不知。中气者何?正月雨水也,二月春分也,三月谷雨也,余仿此。

  假如丙午年十二月节过了大寒,推命宫须作正月,以正月加临子位,是至所生之月矣。再以生时之申,加临正月子位,以次顺数,至卯位止,卯字所临手掌定位是未,即为未宫。再以丙午年起庚寅,即知为乙未宫也。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劫财 辛丑 伤官劫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

  按:安命乙未亦可。

作者:北京太乙  [2009-4-27 18:49:46] 回复此发言 编辑帖子单帖屏蔽删除帖子 第 16 楼回复:全本《命理探源》在线阅读 推小限法

  凡推小限,以生年之支,加于命宫之上,以次逆数,至本流年岁支为止,视岁支所临手掌定位为某支,即知为某限。欲知某限之干,再以本流年之干遁之。

  假如丙午命,乙未宫,于乙卯年推其小限,即以生年之午,加临未宫,以次逆数,至本流年岁支卯止,卯字所临手掌定位是戌,即为戌限。再以乙卯年起戊寅,即知为丙戌限也。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

  按:安命乙未,小限丙戌,亦可。
作者:北京太乙  [2009-4-27 18:50:00] 回复此发言 编辑帖子单帖屏蔽删除帖子 第 17 楼回复:全本《命理探源》在线阅读 推流年法

  凡推流年,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为主,其论生克,亦如上例。经云:太岁为一年主宰,乌不可重视之哉。

  假如庚金日主,于乙卯年推,即是流年乙卯,乙木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流年乙卯,正财主事。

  推胎元法

  俞曲园《游艺录》云:四柱之外,佐以胎元,胎元者,受胎之月也,生月干前一位,支前三位即是。

  如己巳月生,则胎元在庚申,壬午月生,则胎元在癸酉,余仿此。

  《三命通会》云:以当生前三百日,为十月之气,乃是受胎之正。

  如甲子日生,即以甲子为受胎之日,盖五六计三百日也,余仿此。

  按:此二说俱有理由,合并录之。

  推息法

  《渊海子平》云:起息之法,取日主天干合处,地支合处即是。

  《星平会海》云:假如甲子日主,取天干甲与己合,又取地支子与丑合,即己丑是息。余仿此。

  推变法

  《渊海子平》云:起变之法,取时上天干合处,时下地支合处即是。

  《星平会海》云:假如丙寅时,取天干丙与辛合,地支寅与亥合,即辛亥是变。余仿此。如柱中天干无辛字,地支无亥字,虚邀亦可,不必尽拘。

  推通法

  《渊海子平》云:起通法,假如甲子月寅时生,卯上安通,取甲己之年丙作首,即丁卯是通。

  原注云:寅卯相通,辰巳相通,午未相通,申酉相通,戌亥相通,子丑相同,是也。

  按:人之穷通,系乎命运,而宫限之向背,亦与命运攸关,皆亦重视。若胎息变通四法,不过古人言命之一说,似可毋庸拘泥,兹因古籍所载,录之聊备一格。

  推小运法

  《星平会海》云:小运之法本由时,阳男阴女顺相宜。阴男阳女随逆转,一位一岁不差移。

  假如阳年男命顺行,甲子时生,一岁即行乙丑,二岁丙寅,三岁丁卯。阳年女命逆行,甲子时生,一岁即行癸亥,二岁壬戌,三岁辛酉。一位一年,周而复始。阴年男命逆行,阴年女命顺行亦然。
作者:北京太乙  [2009-4-27 18:52:02] 回复此发言 编辑帖子单帖屏蔽删除帖子 第 18 楼回复:全本《命理探源》在线阅读 天干生旺死绝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此十干寄临十二名词也。

  甲木长生在亥,乙木长生在午,丙火、戊土长生俱在寅,丁火、己土长生俱在酉,庚金长生在巳,辛金长生在子,癸水长生在卯。阳干顺

行,阴干逆行。自长生、沐浴、至胎、养,十二支周矣。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这是十天干寄临十二宫的名称。表示五行在十二地支中所体现的状态。“生长”就象人刚出生于世,或降生阶段;“沐浴”为婴儿降生后洗浴阶段;“冠带”为小儿可以穿衣戴帽了;“临官”也称“进禄”,与“帝旺”都是身旺的阶段。“衰”是指万物形衰,就象人的气衰,“病”如人的患病;“死”如人的死亡;“墓”也叫“库”,如人死后而归入于墓;“绝”又叫“受气”,或“胞”,指绝灭,如万物在地中,未有气象;“胎”就是“受胎”,如人受父母之气;“养”就是成形,如人在母腹中成形。
甲木在亥位长生,乙木在午位长生,丙火,戊土都在寅位长生,丁火,己土都在酉位长生,庚金在巳位长生,辛金在子位长生,壬水在申位长生,癸水在卯位长生,阳天干顺行,阴天干逆行,这样彼此交叉下去,如阳木甲木临官是寅,那末对于乙木来说,寅就变成了乙木的帝旺了。从长生,沐浴一直到胎。养,十二地支正好轮遍。
五阳干生旺死绝定局
甲,丙,戊,庚,壬
长生,亥,寅,寅,巳,申
沐浴,子,卯,卯,午,酉
冠带,丑,辰,辰,未,戌
临官,寅,巳,巳,申,寅
帝旺,卯,午,午,酉,子
衰,辰,未,未,戌,丑
病,巳,申,申,亥,寅
死,午,酉,酉,子,卯
墓,未,戌,戌,丑,辰
绝,申,亥,亥,寅,巳
胎,酉,子,子,卯,午
养,戌,丑,丑,辰,未
五阴干生旺死绝定局
乙,丁,己,辛,癸
长生,午,酉,酉,子,卯
沐浴,巳,申,申,亥,寅
冠带,辰,未,未,戌,丑
临官,卯,午,午,酉,子
帝旺,寅,巳,巳,申,亥
衰,丑,辰,辰,未,戌
病,子,卯,卯,午,酉
死,亥,寅,寅,巳,申
墓,戌,丑,丑,辰,未
绝,酉,子,子,卯,午
胎,申,亥,亥,寅,巳
养,未,戌,戌,丑,辰
这两个表的意思是:如乙,在午位长生,在巳位沐浴,在辰位冠带……以此类推,其他的天干也一样。
沈孝瞻说:“十天干从长生到胎,养,分十二宫,五行之气由盛而衰,由衰而复盛,逐节来分,于是就成十二宫。而长生,沐浴等名称,都是用来假借,形容的词语,长生就象人刚出生于世。沐浴就象婴儿降生后,说浴以去除污垢。如果核,种子萌芽,那么芽的顶部的青壳也会自然离去,冠带就像人年纪渐长而可以穿衣戴帽。临官像人长成强壮,可以做官,化育,主宰人民。帝旺象征人壮盛到极点,可以辅助帝王,大有作为。事物兴旺至极,必然会衰败。衰,指盛极而开始衰落,表示事物则开始发生转变,病,指十分衰败。死,指气尽而死亡。墓,指万物成功后而归库,像物埋藏于地下,绝,前气已绝,后继之气将要到来,胎,后继之气到来,并且结聚成胎,养,像人养胎成形于母腹之中。从此而又是长生,沐浴,循环无穷。”
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顺序经过十二辰,尽天道循环,生生不已。所以木刚旺而火已生,火刚旺而金已生,金刚旺而水已生,水刚旺而木已生。从长生顺着推下去,弱小就一定会强壮,盛极就一定会衰败,周而复始,循环不尽,这是四季之所以交错运行,五行之气之所以顺布的原因。至于土生于申而寄生于寅,那么申,寅是八卦坤,艮之位,所以《易,坤》说:“万物皆致养焉。”在《易,艮》说“”万物之所以成终而成始也。“《协纪辩方》说:”五行长生的意思,《考原》里说得很清楚,而土生于寅,申的说法,却没有能加以阐明,从现在考究来看,水土同是生于申,申为坤,坤就是地,那是水土凝合构成的。而土寄生于寅是因为寅是正月孟春,这时天气下降,地气上升,天地因而和同,草木因而萌生。因此,《洪范》就独以土寄生于申,为五行之体,而其他阴阳术数家都认为土生于寅,为五行之用。土长生在寅,那么临官就在巳,这是土旺金生,与木火水同为一例。这样,把土看作为生于寅,是为了顺照五行相生的秩序,和自令中土旺于夏秋之交,以顺照四季相生的秩序,同样是出于自然之理,而不是什么空想臆说,此外,还有阳死阴生(阳天干死那么阴天干就生),阳顺阴逆(阳天干在十二宫中顺推,阴天干则逆推)的说法,甲木(阳木)死于午,那么乙木(阴木)就生于午;丙戊,死于酉,那么丁,己就生于酉;庚金死于子,那么辛金就生于子;壬水死于卯,那么癸水就生于卯。从长生,沐浴起,阴,阳天干在十二宫中相逆而推,阳死则阴生,阴死则阳生。这是阴阳二气的不同。阳天干临官,那么阴天干就是帝旺;阴天干临官,那么阳天干就是帝旺。这是四季之合,顺,逆,分,合,都极有妙理。论十干就分阴阳,论五行就是阳统阴,这些都是自然之理,所以凡是讲谈术数的人都以之作为出发点。陈素庵说:“以前的命书把十天干与十二地支相配,分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十二位,有阳天干生阴天干死,阴天干生阳天干死的不同。五阳天干竹育于生方,强盛于本方(与自身五行一样的地支),死于泄方,绝灭于克方,这在道理上是通的。如果五阴天干生于泄方,死于生方,那在道理上是不通的,是歪曲的说法。就像子,午之地,终没有产金,产木的道理,寅亥之地,终没有灭火,灭水的道理,这些命书论命格时,丁遇上酉就认为是财,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认为是食神,都不认为是相生,乙遇亥,丁遇寅,癸遇申认为是正印,己遇寅藏的丙,辛遇巳所藏的戊,也认为是正印,都不认为是相克,它们论‘墓’,那么木一定是在未位,火一定是戌位,金一定是在丑位,水,土一定是在辰位,从来没有过把戌作为乙的墓,把丑作为丁,己的墓,把辰作为辛的墓,把未作为癸的墓。那么这样的可说明阴天干阳天干同生同死是对的。《考广录》说:‘甲,乙同为一木而分阴阳,不可以用死木,活木来区分它们,既然因为一木,就一定同生同死。所以古人只有四个长生(就是说阴阳天干共一长生,丁己,丙戊的长生一样,可合而为一,所以加起来只有四个长生)。这种说法很有道理。至于十二宫的命名取义,也多有未通的地方,例如,长生之后接着是沐浴,这是败地,如果婴儿刚出生就加以沐浴,气弱不能胜任,因而为败地。不是生旺之地,沐浴为人生的琐细事,既不足以列于生旺之属,并且世上又没有人会沐浴婴儿而使至于败地。又有人认为这是淫欲之煞,但是,难道裸体来沐浴的人,都是在宣淫吗?况且,从萌生到兴旺,一直都应该发荣滋长,为什么刚出生就忽遇败地呢?既然逢败地又为什么能重新兴旺呢?冠带虽然是成立,成熟的意思,但也有点不伦不类。临官是官,帝旺是帝,更是毫无可取之处。因此,应当把十二宫的名称改为:生,长,成,盛,旺,衰,病,死,墓,绝,胎,养,生就是刚出生。长就是渐渐长大。成就是刚长成。盛就是正茂盛。旺就是极强旺,旺极然后就衰败,这样接下来是衰,病等。这样就名称恰当而道理通顺,至于土的生,旺,墓,有认为是从寅起的,的认为是从申起的。土处于中央,通贯八方,旺于四季的最后一个月,原本就不必与另四行同例,必不得已那么应该是从寅起为最好。因为申,酉都是我(土)生,既然自我而生,盗泄我气,我就难说能生长于申了,亥,子都是我克的,也费劳我的力量,再难言盛旺了。倘若说水土为一家之气,那么我克者尚且为一家,那么生我的火,我生的金,难道不在一家吗?如果从寅起,那么母生便生,母死便死,在道理上还说得过去,但是,从生于寅而至兴旺于午,可以从母;到未,戌,丑都是土的本气,又难分衰,墓,养了。那么论土的方法,只应当以巳午作为生,以寅卯作为克,以申酉作为泄,以亥子作为财,以四季的最后一个月作为旺,这样就自然更合理,何必拘泥于十二宫呢?有人说:’临官就是禄,帝旺就是刃,禄,刃以阳顺阴逆取,那么生,死也应该以阳顺阴逆取了。‘这种说法不对,临官,帝旺是十天干配十二地支从衰到盛的次序,失时退气就是衰,病,得时得气就是临官,帝旺。禄,刃是十天干遇十二地支取用的方法,异类(五行不一样)有生有克,就取以为财,官,同类(同为一行)没有生克,就取以为禄刃。这两种道理明显不一样,怎么可以混淆呢?”
(袁树珊)按:这篇议论颇为新颖,可惜失之于偏颇。能够再参考沈孝瞻及《考原》,《协纪辩方》等说法,其意思就自然明白。



原文是> 沈孝瞻曰: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

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

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

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

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考原》曰:木长生于亥,火长生于寅,金长生于巳,水长生于申,土亦长生于申,寄生于寅,各由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

、病、死、墓、绝、胎、养,顺历十二辰,盖天道循环,生生不已。故木方旺而火已生,故火方旺而金已生,故金方旺而水已生,故水方旺而

木已生。由长生而顺推,则必壮,盛则必衰,终而复始,迭运不穷,此四时之所以错行,无气之所以顺布也。至于土生申而寄于寅,则后天坤

艮之位,故易于坤,曰万物皆致养焉,于艮,曰万物之所以成终而成始也。

  《协纪辩方》云:五行长生之义,《考原》之说甚明,而土之生于寅申,则引而未发,由今考之,水土之同生于申也,申为坤,坤为地,

水土之所凝也。土寄于寅者,寅为孟春之月,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所以和同,草木所以萌动也。是故洪范家独以土生于申,为五行之体

。阴阳选择著家,皆以土生于寅,为五行之用。盖长生在寅,则临官在巳,乃为土旺金生,与木火水同为一例。然则以土为生于寅者,所以顺

五行相生之序,与月令土旺于夏秋之交,以顺四时相生之序者,同出于理之自然,而非臆说也。此外又有阳死阴生,阳顺阴逆之说。甲木死于

午,则乙木生焉。丙戊死于酉,则丁己生焉。庚金死于子,则辛金生焉。壬水死于卯,则癸水生焉。由长生而沐浴,十二位皆逆转,阳死则阴

生,阴死则阳生,此二气之分也。顺逆分合,俱极有妙理,论十干则分阴阳,论五行则阳统阴,皆天地自然之义,故凡言数者皆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