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奖学金项目:农民是推进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重要一分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9:09:30
农民是推进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重要一分子村民委员会是党领导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其首要任务是,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开展基层民主实践,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根本目的,村民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团体和民间组织。更不是执法主体,与乡镇人民政府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村民自治组织究竟该怎样定位?自治组织成员有哪些权力和义务?村民有没有能力自治?

    十一届三中全会,农村推行了联产承包双层经营责任制,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长期存在着行政管理隶属关系,计划经济仍存在相当长的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稳步健康有序发展,乡镇人民政府从单纯的行政机关转型为服务政体,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及其组成人员民主选举方式就显得陈旧、古板和僵化,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村民渴求民主的强烈要求。

    民主选举方式源于形式,开几个会,分几个阶段,提名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筛选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内容一致,历时一个月之久,劳命伤财。乡镇人民政府、村党支部疲于一项政治任务而奔波。每逢换届选举年,乡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副书记,人大、组织人事部门年初工作计划就纳入村干部选拔、培养的重要内容,准备了一  套又一套选举方案,选择了一拔又一拔对象,不厌其烦地考查、谈话,以“人”为中心决定候选人。法定选举日成了无法选举日,组长带一社,族长带一宗,家长带全家,备选前思想工作充分准备自然是种瓜得瓜。民主意识强的选民不是将选票同时划上圈和差,就是写成残疾人、五保户的名字,以此发泄没有充分行使选举权利的强烈不满,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到农户收农税提留时农民说“我又没投你的票,你凭什么收我的钱管我的事”。虽然他们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但要说几句不中听的话泄泄气,不交提留的成为“刁民”,不听话的视为"草民"。这样选举出来的村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就变成上级管家婆的工具,对他们的话洗耳恭听,唯命是从,在群众中没有威信,开展工作胆小如鼠,村民成了强迫“划押”的囚徒,领导等同于捆绑成夫妻的“媒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对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进行了科学定位,组成人员的权力、义务依法确定。亿万农民积极投身到如火如荼的村内民主实践,他们充分行使自已的民主权利,按照自已的意愿选举自己的意中人组成村委会自治组织机构,村民自治组织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名正言顺挺直腰干。充分实行村内重大事物“一事一议”的决策程序,管理自已的事物。

    乡镇人民政府失去了原来的行政领导权力,变成与村民自治组织基本平等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者,他们一方面不敢违背法律表面上大呼村级民主,村民自治。背地里又叶公好龙怕村民搞民主,认为村民出身是布衣和平民,文化素质低下,没有远见,没有参政议政的能力,不具备管理自已事物的本事。有人甚至公开跳出来反对村民自治,扣上农民权力大了要造反,“刁民"掌了权会大乱的屎盆子。想方设法干预村民自治,变着戏法管人管事,绞尽脑汁抓权利。

    一些乡镇以整顿财务秩序为由,又是开会又是发文件,将所辖的村级财务帐统统抱到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做帐,重大支出得乡镇长签字,美其名曰:“村帐乡镇管,还村干部一个清白,给村民一个明白”。从财力上架空了村民自治组织,"买针线"都得花成倍的墨水钱和纸张费,待“针线”采购回来“衣服”只剩下千疮百孔的布片,急办的事错过时机,重大事物也难以办成。更为严重的是剥夺了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民主权力,伤害了村自治组织成员的自尊心,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心目中,他们永远是长不大的孩子,是没有当家能力的媳妇。

    个别地方,税费改革试点已作为经验交流,村民自然是依法纳税的主体,他们也知道自古以来就有皇粮国税的规矩,可乡镇仍把农业税征收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进行对村级组织量化考核。成了评选先进的首要条件,发放奖金的重要标准。有的村民把崭新的百元大钞摔得哗哗直响,就是不肯递给村干部。村民也知道索要正式税票,提出“请出示证件”的合理要求,村干部也就难堪尴尬,的确自已也名不正言不顺,在老百姓心目中与江湖骗子相当。村级组织又陷于完成税收任务的泥潭中不能自拔,走上了借贷完任务的恶性循环的老路,如果换成税收征管机关的“正规军”去征收,借一百个胆子村民也不会如此胆大妄为,抗税不交。村级自治组织有教育村民依法纳税的权利,有协税护税的义务。如果强行让村级组织穿上税费改革的新鞋,去走代政府收税费的行政行为老路,村级自治组织必将倒退到仍是乡镇政府隶属下的不伦不类的使用工具。

    中国共产党成立早期,所领导的人民军队就把党的支部建立在连队上,连队最基层组织为士兵委员会,无论是建国初期,十年动乱后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还是全方位改革开放的今天,农村党支部一致处于绝对领导地位,日趋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农村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大小事我说了算受到强烈的冲击。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谁为核心,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前,村级组织人员以“人”为中心,以“人”定事,简而言之就是书记说了算。村委会组成人员首先是村支部集体研究提名推荐,书记的提名起决定性作用,这样选举的村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符合书记的口味,思路跟着书记转,工作按书记的指示办,虽干不出惊天动地大事,却也一团和气,出不了大事。这种先定人后作事,愚弄老百姓机械选举,表面上维护了村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支部书记的尊严形象,结果是束缚农村人才的脱颖而出,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村民自治,把以“人”为中心转变为以“事”为中心,村民有一双容不进砂粒的雪亮眼睛,他们在平时的接触中最关心谁是能人?谁公道正派?谁能真真正正给带来实惠。他们自然会充分使用好庄严神圣的一票,把这些人推举成领头羊。这种以“事”定“人”,必将使村级自治组织充满生机和活力。村民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来权于民,必将还权于民,服务于民,把村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村民自治组织,以村民做坚强后盾。以强大的势力形成以村主任为首的自然“核心”的村民委员会,村支部、村委会两个核心形成后,就会因一支笔,一本账,谁说了算纠缠不休。说白了,就是人事权,财权的焦点争论。如果村支部把管人变成用人的观点加以创新,培养在群众中威性高,办事能力强,公正无私,群众拥戴的人。无论直选还是海选,越民主心里越坦然,所有村委会组成人员选举结果都在鼓撑中和视线范围内,这样的村支部书记堪称伯乐的美誉。如果选举出的人大出所料,就应考虑用人过程中的失误、偏见、情感、甚至不健康的因素。要从多方面去检讨自已的过失,不要过多地指责群众觉悟低。没有把群众真正信任的村民推举上来,也必将失去民心、民意。其实村党支部特别是支部书记,只要具备了伯乐的慧眼识良驹,就不怕不识千里马的能耐。只要愿村民所愿,想村民所想,急村民所急,又何必在村级组织这块弹丸之地决定谁是核心一雌雄呢?何必争论先有蛋还是先有鸡这个无法澄清的历史疑问。

    毋庸讳言,村民自治过程中无可非议存在着不少弊端,相应的配套措施还没到位。但如果抓住这根辫子找理由钻牛角尖,阻止村民自治,一味地抱怨村民出身贫贱,没有文化修养,没有参政议政能力。甚至公开叫嚣村民自治影响社会稳定,乱了班子涣了人心........企图将村民自治这个新生儿扼杀在襁褓中,必将成为干扰村民自治的历史罪人,牢记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的遗训“中国民主革命的洪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切记农民也是中国民主革命的重要一分子。

    纵观历史,无数优秀的农民正是在伟大的民主革命实践中抛头颅,洒热血,贡献毕生精力,成为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先躯和典范。我们的祖先尧、瞬、禹,在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时期就创立了萌芽状态的原始民主——禅让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的丰盛,土地私有化加剧,产生了贫富悬殊,中国经历了长达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没有土地的农民与地主两大对立阶级展开了可歌可泣的英勇斗争。出现了明末的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和清朝的洪秀权两位杰出代表,李自成提出了“均田免粮”的封建民主革命思想,建立了大顺政权。洪秀权的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暧”的绝对民主理想社会。上个世纪二十年代,湖南韶山冲,一位杰出的农民政治家毛泽东,科学总结了中国民主革命的经验教训,成功运用并发展马克思、列宁的民主革命思想。写下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惊世之作,肯定了农民是推进中国民主革命进程的重要组成力量。在广阔的农村,以农民为主参加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通过打倒土豪、地主,减租减息的农民民主革命运动,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地的废墟上建立起了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享有自由民主的新中国。

    十年动乱,农村基层民主被肆意践踏和歪曲,蒙上了浓厚的政治阴影,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推向了面临绝境的边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核心,把建设民主与法制国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级民主走上了正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迅速恢复并得以巩固,获得土地的农民又一次分享民主的喜悦。

    具有承前启后历史意义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更加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的基础性工作......”,似强劲的东风,吹散了村民自治不搞了,搞不了多久的疑问。亿万农民正甩开膀子,抖擞精神投身于村民自治的民主实践洪流中,成为建设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