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广维通讯:企业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住所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18:59:47

企业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

 

2、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到会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